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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浩明 著
出版社:东方出版社 2014-10-1
简介: 曾国藩无疑是近代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历史人物之一。在本书中,曾国藩制胜的兵法、治军行政的方针,他独特的人生观、处世哲学,他的文化素养和人格品位等等,都得到精彩的叙述。 【唐浩明谈如何定位曾国藩】曾国藩是吮吸中国传统文化乳汁而成长起来的封建士大夫,他严格按照中国儒家文化来规范自己、铸造自己。他一生进取、爱国、慎独、严于律己,正是中华传统文化积极的一面。而他的忠君、循礼;为了政治目的,不惜动用一些阴谋手段;为维护腐朽的封建统治,残酷镇压农民起义……又是其负面的东西。中华传统文化的这种两重性,反映在曾国藩身上,便是两面性。他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充满深刻悲剧内涵的人物,他的悲剧在于他自己的理想与他所处的时代的矛盾。他生在一个千疮百孔、行将就木的腐朽王朝,而他却幻想化腐朽为神奇,重建周公、孔孟伟业。这就注定了他只能扮演一个逆历史潮流而动的悲剧角色。其信仰愈坚定,才干愈突出,悲剧色彩就愈浓重。 【唐浩明谈创作过程】小说框架完全是史料的,但仅有史料是不够,还有很多很多相关的东西。譬如涉及到一个人物,要把与这个人物相关的所有东西都找回来,还有很多的野史、年谱、诗文作品等,还要了解当时的社会风俗、人情世故、典章制度。譬如曾国藩从出生到死,经历了哪些重大事件;这个时候,国家有哪些重大事件;或者是他的对立面,太平天国的情况;还有中间的主要人物,他们又在做什么,要很清楚。史料提供的,就像一个人写履历一样,只是粗线条的,只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结论性的东西。我觉得,有些东西,用文学的手段可能更接近历史的本来面目。譬如说写一个人物,要形神兼备,形的东西就是历史上的史料,神的东西就是作家的想象。我觉得,形神兼备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好的历史小说,可能更接近历史。 【唐浩明谈创作目的】曾国藩是一个正统文化、传统文化的维护者,也是传统文化的代表。曾国藩代表着一种文化观念,如诚、孝等,对人的仁爱之心,这些东西是曾国藩奉守的价值。曾国藩仍是坏人,镇压了太平天国,帮清王朝。这牵涉到我们对传统文化如何继承、继承多少,如何看待传统的文化价值。《曾国藩》、《杨度》、《张之洞》这三本书都是这样,写的是晚清知识分子作为中华民族最敏感、最坚韧的那部分,在国家处于弱势时,怎么探讨国家民族的出路。没有晚清,就没有五四;没有五四,就没有现实;现在我们很多东西都可以归结到晚清这个源头上。一个作家绝对不可能对现实没有关注的激情。 【唐浩明谈曾国藩何以久热不衰?】曾国藩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培育出来的一个典型人物,尤其是儒家所期盼的“修齐治平”,在曾氏身上得到几于完美的体现。我们可以从他身上,看到中国传统文化是如何陶铸人的精神世界、规范人的外在作为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借助曾氏,来形象具体地了解究竟什么是中国传统文化。理论是灰色的,鲜活的人才具有永恒的魅力。我想,这便是十多年来,在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大背景下,“曾国藩”久热不衰的真正原因。
作者: 姚传德著
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简介:本书结合历史史实,并结合日本明治维新和“二战”后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的现代化历程所展现出来的经验与规律,从经济发展和政治演变两个方面,全面分析评价了自1840年以来直至1900年的中国近代化思潮,按照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前、洋务运动时期、戊戌变法时期三个主要阶段,分别具体分析了林则徐、魏源、李鸿章、张之洞、康有为、梁启超等各阶段代表人物的近代化思想,指出了他们的思想对于历史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在近代中国社会的主体尚未认识到近代化重要性的前提下,在强大的保守集团的阻挠下,中国近代化的实践步履维艰的过程。
作者: 茅海建著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简介:1.作为晚清史研究大家,茅海建先生从张之洞档案中发现了戊戌变法的另一面,告诉你一个前所未知的康、梁。 2.《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资料翔实,考据精深。 3.《戊戌变法的另面:“张之洞档案”阅读笔记》中的很多细节引人入神、故事性强:比如六君子被捕,张之洞为何独独营救杨锐一人?张之洞为何给青年梁启超开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薪? 封疆大吏如何搜集京城及重要口岸的政治情报? 同情变法的地方实力派为何不支持康、梁? 地方官员怎样维护京城人脉关系? 六君子被捕,张之洞为何独独营救杨锐一人? 从朋友到敌人,张之洞心目中的黄遵宪 张之洞为何给青年梁启超开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薪? 书生议政参政为何总是结局凄惨? 老官僚如何不露痕迹地算计官场新秀?
作者: 左立平
简介:《中国海军史(晚清民国卷)》主要讲述了自鸦片战争开始,林则徐、魏源倡议,中国统治阶层开始关注海洋、水师改革开始。经太平天国运动、日本于19世纪70年代侵犯台湾和琉球(今日本冲绳)与朝鲜刺激下,中国海军成立速度加快,到80年代正式成军且成为亚洲**的海军初建时间。到经甲午海战战败后,中国海军的历史被人们忽略了。其实,在张之洞、刘坤一等人的努力下,晚清时期的中国海军也曾经吓退过意大利对我国的侵略。晚清海军在再次初具规模时,辛亥革命爆发。中国海军进入了长达三十年的分裂阶段,沦为各派军阀内部战争的工具。*终,在抗日战争期间,以悲壮的近乎集体沉船的形式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在抗战争,国民党海军用鱼雷战术击沉击伤日本战舰上百艘,为抗日战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共产党海军也开始逐渐形成,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作者: 国家图书馆善本部编
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
简介:清末著名立宪派代表人物赵凤昌所藏当时政界诸高层人物给张之洞及赵凤昌本人的信件及电报稿等合辑,涉及清末民初诸多重大史事,是近代史研究的第一手资料。
作者: 张知本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018年01月
简介:
《张知本法学文集》一书包括张知本先生所著《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中华民国宪法僭拟》等。其中《法学通论》借鉴日本学者奥田义人和梅谦次郎的学说引介西方法理学,分为法学和法律两个部分,其中法学部分阐述了本体论的内容,法律的部分则囊括了法律与道德、政治、经济和习惯的关系,以及法律本身的构成、分类和适用问题。《社会法律学》开风气之先,引进了法社会学理论,阐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全面介绍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和各学派观点。作为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张知本以社会本位为原则,参与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以及《中华民国宪法僭拟》的条文设计和法理阐述,为理解"五五宪草"的历史渊源和立法原意提供了思路。
【目录】
法学通论
前言
绪论
*编法学
*章法学之本体
第二章法学之材料
第三章法学之学派
第二编法律
*章法律之定义
第二章法律与国之关系
第三章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第四章法律与政治之关系
第五章法律与经济之关系
第六章法律者学乎术乎
第七章法律语之种类
第八章法律之分类
第九章权利义务及法律之关系
第十章法律与习惯之关系
第十一章法律之解释
第十二章关于时期之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关于土地法律之效力
社会法律学
自序
*章社会法律学之意义
第二章社会法律学之发生
第三章社会法律学之派别
第四章由社会法律学见地之法律观
第五章社会进化与法律
第六章今日应有之立法
第七章现代法律社会之趋势
中华民国宪法僭拟
法治国律师之地位
国民政府成立后立法之总检讨
五权宪法中的司法建设问题
【免费在线读】
致谢
《朝阳大学先贤文集和法学文库:点校出版、学术研究与数据库建设》项目得到中国人民大学的高度重视,2013年3月获评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度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经费60万元,由朝阳校友会、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发起并组织完成。本项目致力于点校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系列丛书和建设 "朝阳大学法学数据库",让尘封数十年的著述再度与广大学者、特别是中青年读者见面,希望再现朝阳大学当年的学术辉煌,同时表达对先贤业绩的缅怀与纪念,实现"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使命。
本系列丛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朝阳大学校友会名誉会长、香港著名实业家、教育家、慈善家吕振万先生及其儿子吕荣义先生创立的"吕氏基金有限公司"资助出版。在此,谨向他们致以由衷的感谢!
香港"吕氏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非营利慈善机构,宗旨为"扶贫济困、弘扬善举、奉献爱心、回馈社会"。遵照创办人之理念: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作为企业建设发展的重要部分,在企业发展的同时,不忘对慈善公益事业进行持续的投入,为推动民生改善、构建和谐社会尽绵薄之力。十几年来,吕氏基金在赈灾、扶老、助幼、济困、助学、助医及支持中华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领域不遗余力,参与奉献,其善举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嘉勉和肯定。
吕振万先生历年来捐资港币1.6亿多元,用于国内慈善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先后建造各类学校教学楼170余所,如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教学楼、南星中学一系列科教楼,并协助美化、绿化诸校园环境。还在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侨大学、泉州培元中学等多所学校设立奖教、奖学及助学金;资助出版《朝阳校友通讯》《朝阳法律评论》,设立厦门大学吕振万书籍出版基金;多次赞助福建省为贫困中、小学校"捐书助学献爱心"活动;捐资扩建福建南安海都医院,援助建设厦门中山医院多功能医疗大楼等。在吕先生故乡,建设了南安水头体育馆、泉州游泳馆以及公园等社会福利配套设施,种种善举,惠泽乡梓,造福社会。在香港地区,吕氏基金全力支持香港中乐团一系列活动,积极资助保良局助养计划、捐建播道会"儿童之家"新大楼及捐建广荫老人院基金与节日礼物,支持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助建内地六所"希望工程"小学,并多年资助香港福建中学贫困学生"启动工程"。
吕氏基金资助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是认为朝阳大学先贤不仅留下了学术价值极高、具有创造性意义的著述,而且留下了"法治救国""宪政兴国"的崇高理念,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可使珍贵学术遗产得到广泛传播,法治精神能够薪火相承,意义深远。
慈善事业是阳光的事业,欣欣向荣,万古长青。吕氏基金是慈善文化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它将继续践行"达则兼济天下"的抱负,一如既往地履行安老助孤、扶贫济困和襄文助教的社会责任,努力促使大爱的阳光洒满天下,造福民众。
我们衷心祝愿吕氏基金声誉日隆、香浸人间。
不仅为了纪念
吕振万序
1912年,民国初年,新兴的民主共和政体代替了已在中华大地上存在了数千年之久的专制制度。汪有龄、江庸、黄群、蹇念益等先贤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情怀,兴学办教,集资创办了以教学和研究法学等为重心的私立大学,以"浚哲文明"为训,力图为中国的民主法治进程奠定更坚实的基础。筚路蓝缕,艰难玉成,经仁人志士数十年努力,终于造就了"无朝(阳)不成(法)院"美誉,在中国法学教育史上写下了灿烂的篇章。在朝阳大学开办百年之际,由朝阳校友发起并主持,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我觉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再现朝阳学术辉煌
朝阳大学自创建之日起便注重延聘学有专长、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任教,也十分注重编辑出版师生的著述,因此留下了大量教学科研成果。不仅朝阳大学的《法律评论》历经世纪风雨从未间断,至今仍在出版,成为奇观,朝阳大学的讲义也曾成为了中国法科学生争相索取之物,一时洛阳纸贵,大致统计,曾经在朝阳大学任教的学者留下了数百著作与千篇文章,其中大量的都是具有开创意义的著述。但由于这些著述出版较早,印数较少,再加之历经十年兵战内乱,特别是20世纪后半叶朝阳大学被迫中断其近四十年办学历程后,由于意识形态差异而因人废言,大量曾担任司法机关职务与在司法实践一线的朝阳大学学者的著述无法再与读者见面,而只能保存于国家图书馆等极少数图书馆中,不仅一般读者很难一见,就是专门研究者也难以一睹真容,几近湮没。利用纪念朝阳大学开办百年的契机,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也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再现朝阳大学当年的学术辉煌。
(二)促进当代法学研究
朝阳大学是中国较早的法科大学,而且在变化莫测的混乱时世中勉力支持,为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而长期坚持私立办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品位和特色,与具有西方教会办学背景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南北鼎立之势,成就了中国法学教育史蔚为大观的"北朝阳南东吴"现象。朝阳的法学研究秉承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研析、重视司法实践的传统,形成了与东吴大学秉承的英美法系不同的学术研究风格。不同的学术流派与风格互相砥砺切磋、相互融汇吸收,是法系进步的不二法门,也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途径。迅速整理点教、编辑出版封存数十年的朝阳先贤的著述,让尘封数十年的著述再度与广大学者和读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与读者见面,有利于学术研究传统的继承与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中国法学教育。
(三)继续先贤未竟事业
朝阳大学以法学为主,其经济、政治等科亦名师众多,办学颇有成就,甚至国文、外文等公共通识类课程也尽其所能延聘名师,教师著述丰富,且多系开创性研究。在其存续的数十年中,朝阳大学培养了众多的学生,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和研究领域又多有建树。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历史的发展,当年朝阳大学的学生也将因为其成就而被后人尊为先贤。随着"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编辑出版工作的推进,将来还会把他们的著述以及研究朝阳大学和朝阳先贤的著述收录其中。这样就会通过丛书的编辑出版,更多地汇集朝阳大学的师长、学生以及他们的子弟以及研究与关注者,增强朝阳凝聚力,传承朝阳精神。
21世纪已过去十余年,朝阳大学诞生亦已百年,回顾历史,展望未来,中国的法治进程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也正处于一个转折时期。回到闭锁、专制的时代已不可能,是原地踏步、逡巡不前,还是披荆斩棘、奋力前行,建设一个更加开放、民主的社会?每到紧要关头,人们总是回望过去,从历史中获得前进的动力。在这样一种背景下,编辑出版"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不仅是对先贤业绩的一种缅怀与纪念,更重要的是研究先贤们在已经过去的历史转折时期的所思、所想、所为,从历史中汲取营养与力量,践行"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之使命。
是为序。
吕振万
2013年11月
百年朝阳:历史的纪念与仰望
--"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总序
孙国华序
作为中国*早的法科高等学校,朝阳大学与中华民国同岁。创建伊始,即秉承"浚哲文明"校训,弘扬"理实并重"学风,汇聚才智,俊杰辈出,执民国法学教育之牛耳,尤其是司法官考试成绩无出其右,成就"无朝不成院,无朝不开庭""北朝阳,南东吴"的佳话。1912~1949年,朝阳大学弦歌不断,法脉维系,共计培养出6230名法科学生,占同时期法科学生总数40000人的七分之一多,为传播近代法律文化、培养法学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堪称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的摇篮。
1949年,北平解放,朝阳大学由人民政府接管,先叫"北平政法学院",8月改称中国政法大学,由*题写校牌,校址仍在海运仓旧址,设一、二、三学员部。其中,一部轮训在职司法干部,陈守一负责;二部为法律专修科,王汝琪负责;三部为法律系本科,冀贡泉负责;各部均设三个学员班。11月,刘少奇代表中央提出以华北大学、华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为基础合并成立中国人民大学。1950年3月,一部学员毕业直接分配工作,二部学生611名转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专修科学习,三部316名学生转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期四年制本科生。五十年代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许多教学骨干和学生均为朝阳学子,全国各地法律院校亦有众多朝阳学子,他们为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人才培养和新中国的法律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新中国建立后,朝阳大学优秀的风格和传统得到传承与发扬,承载着朝阳精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不断开拓进取,在新时代推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完全可以说,朝阳大学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重要源头,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它见证了民国法政教育由初兴到繁盛再至融入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历程,为中国法律事业的转型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抚今追昔、见贤思齐。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六十余年历程,站在这样的一个历史时点,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学习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纪念朝阳大学诞辰一百周年,我以为未来应该更加重视弘扬法治精神、改善法学教育、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先进的法律文化。法治和文化紧密联系。文化一般可理解为人类在科学、教育、艺术和社会其他精神领域获得成就的总和。法律文化是整个社会文化的一个特殊部分,是一个涵盖法律领域多种现象和因素的综合范畴。高度的法律文化就是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的法律文化,即法治文化,它体现了文明时代特别是近现代人类对法和法律的基本态度,是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法律文化。具体表现为人人学法、懂法、自觉守法、护法,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信仰甚至习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而且能进行法治思维,会运用法治方式来处理各种矛盾。
第二,从思想渊源上看,有四种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法治文化形成起过较为重要的影响。一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逐渐形成的法律文化;二是在建国初期全面学习、借鉴原苏联、东欧等国家的法律文化;三是清末民初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的先进人士学习西方法律文化,并在实践中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融合而形成的旧民主主义法律文化;四是改革开放以来获得广泛传播的西方现代、后现代法律文化。多年来,我们更加重视对前两种法律文化的研究和学习,改革开放后又较为重视第四种法律文化,在总体上对于清末民初中国先进分子通过学习德国、日本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旧民主主义法律文化重视不够。必须承认清末民初中国的知识分子,多数都怀着忧国忧民、振兴中华、变法图强的良好愿望,不少人甚至为此献出了生命。旧民主主义的道路虽然没有走通,但也为后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积累了经验、教训,提供了可供参考、借鉴的法律文化。正确认识和评价清末民初以朝阳法学先贤为代表的旧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理应在政治上"脱敏"、法学上研究、思想上尊重和传承。
第三,未来我们要努力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法治文化,是以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化为核心,吸收、借鉴本国传统、西方、苏联和俄罗斯等国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融合而成的,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文化。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发展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强调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等基本原则;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克服重政治、轻法律,重意志、轻文化的倾向,重视对世界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包括中国旧民主主义法律文化的分析、批判、扬弃;坚持贯彻"双百"方针,推动正常的、健康的学术争论,鼓励和培养追求真理,相互切磋,朴实真诚的学风;坚持在法学教育中理论联系实际,中外古今经验相结合,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法律话语体系和法学教育体制。
第四,朝阳大学先贤文集系列丛书的点校出版是一项前人从未做过的大工程,意义重大。它合乎把人民大学法学院建成世界一流法学院的需要,将显著提升法学研究和法律文化建设水平。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声誉,展示中西法治文明兼容并蓄新貌,也有助于传承和发展现代法治文明,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套丛书的出版不仅使朝阳老校友多年的梦想终于成真,而且通过团结带动一批中青年学者整理点校先贤文集,对朝阳法律思想和研究成果阐幽发微,以再续弦歌,弘扬民主、法治精神,适应和满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需要。
衷心希望具体承担《朝阳大学先贤文集》点校出版工作的中青年学者继承"凭着这朝气行健以自强,正气长昭日月光"的朝阳传统,不断努力、追求光明、薪火相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让法治进入每一位国人的心中,成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的一部分。
孙国华
2013年12月
总例
一、本套丛书是以个人文集形式,有选择地整理曾在朝阳大学任教老师的经典著作,内容以法学为主,但不仅限于法学。每位学者的著述也以某一主题的法学著述为主,相应命名为《某某×学文集》或者直接命名为《某某法学文集》,不作任何有损原意的改动,仅为适应现今作者的阅读习惯,作适当技术性加工和形式方面的调整。
二、文集所选著述的版本,主要从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所藏各版本中择优选择,如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国家图书馆无藏或所藏版本有装订缺漏及页码残缺等情况时,则递选京、沪、汉等地重要图书馆收藏的版本加以弥补。每部文集的编辑尽可能地收集该著者的全部著述与出版情况,比较分析后选定文集主题并附加编校说明或点校者前言。著述包括作者的著作、译作、论文、讲义、序文等法学相关著述。
三、原书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排。原文"如左""如右"之类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上"等。原文中用来补充说明的小字,恢复成与正文字体同,并加中括号区别。作为谦称的"不佞"等词的小字,仅恢复成与正文字体同。
四、原书繁体字、异体字,一律改为简体字、正体字,参照《新华字典》与《现代汉语词典》。个别若作改动会有损愿意者,则予以保留,另加注说明。原著中表避讳、恭敬等的字体缩小及空格、空行等均按当今阅读编排习惯进行处理。原文中的双行小字夹注一律改为文中括号加注。
五、原书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代之以现在规范通行之标点符号。原著中缺漏或无法辨识之字,则以"□"标记之。原著行文中所用中文数字,一般不改为阿拉伯数字。但为编排方便,图表中的中文数字及数量单位加以适当变更。
六、原书无段落划分者,点校、勘校时作适当之段落划分。原著确有重复、遗漏等错误者,则据前后行文等加以相应改正;原著中的段落接排与个别过长段落,亦以不影响原著内容表达为原则略加修改;若干原著中的置于页眉等处的段落标题与标号、页码等,重新编排时亦加以适当处理。以上变动,均于首次处理时标注,在页下加以说明。
七、原书所用专有名称、专门术语今日有更通用统一提法者,酌加改动并注明。个别特别重要的著译,酌于书后附上新编之名词索引。原书所用国内外地名、人名等,如与当今通说不同以及随着时间推移有变化,则改今说,但首次出现时,以页下注方式注明。部分指向不明、原著又未提供英文的人名、地名、国名等专有名词,则保留之,供读者查证。
八、为保留原书原貌,对原书所引用之事实、数字、书目、名称及其他材料确有错误者,在原文中不作改动,可加注说明。为便于读者理解,编纂者可能会对原著所涉及的若干重要人物、事件等,以页下注方式加以注释。所有原著注释均保留,并标明"原著注"。所有编者注,亦加以说明,以与原著注释相区别。
九、本丛书所选编之著述,均依相应出版规范与编辑惯例处理。
"朝阳大学先贤文集"丛书编委会
冯玉军谨识
2014年 6月
点校者序
张知本(1881-1976),号怀九,湖北江陵人,是民国著名民主革命家、政治家、法学家、教育家。作为民国首任司法部长,先生素有"法学泰斗"之称,与王宠惠、董康、江庸并列为民国"四大法学家",曾任同盟会湖北支部评议长、鄂都督府司法部长、国会议员、湖北省主席、行政法院院长、司法行政部长等职,主持上海法政大学和朝阳法学院,参与创办武汉大学。
张知本出生于江陵县,可谓人杰地灵。江陵县水路交通十分发达,连通长江、汉江与长湖、三湖、白鹭湖、洪湖,生意兴旺,人才辈出。明代张居正即湖北江陵人,史称张江陵。张知本的至交杨玉清说,虽然张知本不是张江陵的后代,"而其宅心处事,确有与张江陵近似的地方"。而近代江陵*为著名的是"辛亥三杰":张知本、胡鄂公、钱纳水。之后又出现了黄杰、谭友林、贺彪、宁道贵、徐植焕等革命志士。
张知本十三岁参加清末科举,考中秀才。其时正值张之洞推行新式教育,在武昌都司湖畔的两湖书院实行现代分科教育。张知本在十五岁时考入两湖书院,十七岁拔优贡(朝考二等),1900年官费留学日本,在宏文书院学习日语,后转入法政大学修习法学,翻译出版了日本学者松冈义正的《民事证据法》,此后作为法学家成为近代法制发展的重要推动者。1905年结识孙文,成为*批中国同盟会会员。
武昌首义后,湖北军政府成立,张知本积极参加革命,被推为鄂军都督府司法部长。1911年,年仅30岁的张知本出任民国*任司法总长,这一年,30岁的王宠惠出任民国*任外交总长,34岁的江庸随唐绍仪参加南北议和。
袁世凯篡权后,张与之不睦,1912年回湖北任江汉大学校长,1913年当选民国*届国会参议院议员。"二次革命"讨袁护法运动失败,袁世凯解散国会,张知本执教武昌私立中华大学。护法军兴起,张知本参加"非常国会",出任湖南津市护法军总司令部秘书长。
1922年,湖北督军兼省长肖耀南改湖北的几所专科学校为大学,延国民党内资历深者到湖北出任校长。如石瑛任武昌大学的校长;郭泰祺出任商科大学的校长;张知本担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当时湖北曾流行着这种看法:湖北的能人,文的是张知本,武的是孔庚。
1924年,国民党改组,张知本作为湖北代表参加国民党*次代表大会,孙中山先生亲自提名张知本为*届中央候补委员,后出任大本营参议,负责国民党汉口执行部工作,主管湖南、湖北、陕西三省党务。
1928年元月,张知本就任湖北省政府主席,蒋桂战争之后,再度被开除出党。1928年3月,张知本开始组织筹建武汉大学。抗战期间,张知本受蒋介石监视,在朝阳大学潜心钻研法学,翻译出版《宪法论》《社会法律学》《宪政要论》,并跻身民国四大法学家之一。1932年担任民众训练委员会主任,因与蒋介石主张不和,愤然辞职。
抗战胜利后,张知本曾任苏浙皖"接受大员",并先后当选"制宪"国大代表、"行宪"国大代表。1948年,蒋介石下野,李宗仁代总统邀张知本出任民国司法行政部长,国际海牙法院评选的世界*杰出的50名法学家之一的杨兆龙任*法院检察署检察长。之后张知本在我国台湾地区担任过"总统府"国策顾问、"总统府"资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常委,并作为法学家,担任中国宪法学会及刑法学会理事会。1976年8月张知本病逝于台北,享年96岁。
张知本先在国民党的政治地位当与居正、林森等比肩,是"激进的民主革命者、非主流的民国政治家、成功的教育家和法学家"。台湾"中央研究院"曾出版《张知本先生访问记录》口述历史。
在《辛亥革命及国民党分裂》一书中,张知本忆起在两湖书院读书时张之洞尊师重道的传统,"每届开学之期,张之洞均会率文武百官莅校","至校门下轿步行,先至至圣先师孔子神位,率监督以下及学生,行三跪九叩礼;续至正学堂,率领百官立于东阶,监督率分教立于西阶",或许正因为这样的经历,张知本一生都很重视和关注教育事业。在宦海沉浮之间,张知本先后出任广济中学堂堂长、武昌公立法政学堂监督、荆州府学堂堂长、湖北法科大学校长、上海法政大学校长、北平朝阳学院(有"北朝阳南东吴"之称的朝阳大学)院长等,为中国近代教育,尤其是法学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张知本曾于1912年担任江汉大学校长,袁世凯解散国会后执教中华大学,1923年执教上海法政大学,1924年任湖北法科大学校长,1927年筹建武汉大学,1933年在重庆任朝阳学院院长,1936年任北平朝阳学院院长,因聘用邓初民、马哲民、黄松龄等进步人士任教而被迫辞职。
在法学教育方面,1931年,张知本出版了《社会法律学》一书,引进法社会学的理论,阐明法律与社会互动关系,对法社会学的历史发展和派别观点作了全面详尽的介绍,开风气之先。社会本位的观点,也充分体现于张知本的其他著作和文章的分析之中。
张知本在法学研究领域建树颇多,尤其是宪法与行政法方面。国民党《中央日报》总主笔陶希圣曾评价道,"张知本先生于我国宪政之贡献,如富兰克林之于美国宪政"。其著有《法学通论》《宪法论》《社会法律学》《破产法论》《宪政要论》《宪法僭拟》《辛亥革命论》等,译著有《民事证据论》《土地公有论》等。
1911年,张知本出任司法总长,重建司法机构,筹建江夏临时裁判所,临时上诉裁判所(后改组为江夏地方审判厅、湖北高等审检厅),推行新法制,主持制定《江夏临时裁判所暂行条例》《临时上诉裁判所暂行条例》,并与宋教仁等起草了《鄂州临时约法》。初到行政法院时,张知本很想有所作为,在办公地点,张知本亲书"维持秩序,整肃纲纪"于辕门左右,又书"不侮鳏寡,不畏强御;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联于大堂。张知本试图解决的问题,一是缩短行政诉讼审级,以解决提起行政诉讼须经诉愿、再诉愿,事实上行政法院的审判的三审制,达不到"民告官"行政救济的效果;二是在各省或大区设立行政法院的分院,以方便民众诉讼,普及行政诉讼的知识,就地审判快速结案。但是这样的想法由于当时的政治形势没能实现。在人员方面,任命毕业于东京法政大学的彭汉遗为副部长、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的石志泉为民事司司长、毕业于湖北官立法政学堂的韩玉辰为刑事司司长,此外监狱司司长王巽伯、总务司司长李稼生、参事宁柏青等都是杰出的法律人才。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受国内外局势影响,决定结束训政,成立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开始实施宪政,由孙科任委员长,吴经熊和张知本任副委员长,起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初稿》,即"五五宪草",经立法院三次三读通过。在草案当中,为反对军人干预政治,写有"现役军人不能当选总统"一条,何应钦、白崇禧反对称:"这样规定,就会使中国恢复到好儿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局面。"但张知本不认为这个条款是针对某个人,并解释道:"不能割裂开单看一条,要就整个条文看。另外,不是有一条规定:人人有服兵役的义务吗?"虽然*终条文还是被删掉了,且张知本不满辞职,但这种努力令人敬佩。
张知本敢于直言,曾批评蒋介石"治理国家,是外行。如果是内行,一把钥匙,很容易就把门打开了。因为是外行,左一斧头,右一斧头,费了很大的气力,而门仍未打开",汪精卫"聪明有余,稳重不足",李宗仁"政治修养不够",程潜"颇讲权谋数术",陈立夫"常有不当之举措",阎锡山"空喊口号",张治中"搞蒋介石个人崇拜"。
1948年,张知本应李宗仁代总统之邀任民国司法行政部长,李宗仁赞赏张知本的工作:"张知本到职后,励精图治,常微服出巡,探听民隐,侦察县吏。"张知本对于法治事业的贡献,不仅在于对法学理论的发展上,更体现于建设法治的实践当中。他曾提出军政、训政、宪政的建国三时期都不能离开法治精神。离开法律,不能谈政治。法律不是政治的工具,而是政治的灵魂。
蒋正阳
2017年秋于波士顿
点校说明
本书《张知本法学文集》是朝阳大学学者张知本的著作。原作出版于民国。本着忠实于原著的要求,尽量少改动。必要的改动说明如下:
1.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略微调整编排格式。
标题的顺序是:编、章、节。
要点的顺序是:*、一、甲、(一)/(甲)、(A)、1、(1)、(a)。
2.原文中出现人名和术语,改为目前通用的译法,并在脚注中保留原文以作参考。如"沙比尼"改为"萨维尼","卡查母"改为"边沁","伯昆"改为"培根","斯托伊苦"改为"斯多葛","罗甸语"改为"拉丁语"等。
3.原文中出现的"发见"同"发现","稍々"同"稍稍","豫见"同"预见","中裁"同"仲裁","途穹"同"途穷"。
4.原著为竖排格式,故而其板式上所称的"左""右",改称横排本的"上""下"。
5.篇目选取上以民国出版后尚未重新出版者为主,内容选择上以与法律密切相关者为要,包括《法学通论》《社会法律学》《中华民国宪法僭拟》《法治国律师之地位》《国民政府成立后立法之总检讨》《五权宪法中的司法建设问题》。
6.时移事迁,本书作者在民国时期发表的文章不一定符合当下我们所认可的学术观点,为了研究参考,我们予以保留,敬请读者明鉴。
蒋正阳
2017年8月20日
作者: 赵前著
出版社: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
简介: 这套丛书分宋本、元本、明本、清刻本、少数民族古籍版本、坊刻本、家刻本、活字本、插图本、新文学版本等等多种专册来撰写,力求反映出我国版本研究的最新风貌和水平。当然,有人怕这样体例会欠统一,还会出现重复,编者认为不必担心。体例是大体上做到统一的,但不可能也不必要像教科书那么章节井然。编者回忆当年步入古籍版本领域时看了些什么书,有张之洞的《书目答问》,有叶德辉的《书林清话》,有孙毓修的《中国雕版源流考》,有叶昌炽的《藏书纪事诗》,还有各家的书目和题跋,真可说是五花八门,哪拘于一个体例,一个框框,可就是把版本之学学到了手。一套丛书十几种,内容有时出现点重复也不要紧,如有说毛晋汲古阁是家刻,也有说应属坊刻,各人写各人的,角度不同,见解也不尽一样,来点百花齐放,岂不比一花独开更有意思。
作者: (日)岩井茂树著;付勇译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简介:岩井茂树的《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的第一部分,即“财政结构的集中与分散”,是以清代的财政制度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明确了正额财政的集权构造,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正额财政之外又广泛存在着各种附加性或追加性征收项目。以此认识为基础,考察两者之间存在的互补性,并分析了18~19世纪的变化过程。 第一章,首先概述了清代财政的基本情况,论述岁入和岁出的结构以及它们的发展倾向;其次,从宏观角度考察了17世纪中叶开始的经济变动,分析了财政收支情况与经济变动的关系。通过这些分析,可以看出:在18世纪的100年间,尽管白银的购买力不断降低,导致了物价上升,但正额财政的实际规模却不断缩小。同时,由于州县财政开支的主要来源——“存留银”不断削减,而各种性质的“劝捐”﹑“摊捐”又层出不穷,导致地方官府财政日益窘迫。为了解决经费问题,地方政府扩大了附加性或追加性课征项目的范围和数量。基于这样的原因,笔者认为:在财政体系中实行“原额主义”,其结果必然导致各种附加性或追加性课征的增大,并会造成财政负担的不均衡。同时,作为当时政治制度的必然结果,“馈送”、“规礼”等官僚之间的私人赠送广泛存在。财政负担的不均衡和吏治的颓败使利害冲突更加激烈,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扩大,最终导致了王朝的倾覆。 第二章及第三章剖析了京饷、协饷和酌拨制度的建立与演变过程。清朝中前期,一直实行严格的中央集权的正额财政制度。但在太平天国时期,随着酌拨制度的崩溃,开始摊派京饷与协饷,清朝财政呈现出分权化倾向。到19世纪后半叶,实际上确立了以各省总督、巡抚控制的省级财政为中心的地方财政体系。 在这种地方财政体系中,外销的经费占有核心地位。第四章重点讨论了外销不断扩大的过程,并说明了随着外销领域的扩大,中央政府和各省之间围绕着外销经费问题所产生的矛盾也不断扩大。光绪九年(1883),朝廷以支付京官津贴为名,要求各省将部分外销款项送交户部饭银处。中央政府与各省为此发生纠纷,山西巡抚张之洞力主保护各省权利。通过张之洞的议论,可以发现外销款项在当时还没有成为正式的财政制度,没有“名分”。而且,在省级财政的外销款项之外,基层政府机构的经费仍然依靠各种附加税和非法捐税,官员中饱私囊的状况也一直存在。 《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的第二部分“徭役与财政之间”,具体地考察附加性或追加性征收项目在不同时代财政体系中的形态与演变过程,从新的视角来透视各个时代财政的历史特点,并在研究方法上展开新的探索。 第五章以15世纪中叶赋役改革中创建的均徭法作为具体考察的对象。在实行均徭法之前,杂役是在有负担能力的人户之中进行点佥,而均徭法则规定杂役由轮年应役的里甲各户承担。以往的研究认为均徭法推行的目的是完善里甲组织的税、役征收体制。但是,笔者认为,均徭法的具体应役方式并非以“赋役黄册”为依据,而是另造“均徭文册”或“龙头鼠尾册”等簿册进行派役。由此可知,均徭法是利用里甲组织来实现十甲各户轮流当役,而不是将每个甲作为一个单位进行派役。明代的里甲组织虽然承担税粮征收责任,但是,在征收正常财政开支以外的地方性事务经费和徭役的过程中,里甲组织并不是作为一个团体去应付各种负担。 第六章探讨了里甲组织及里长的徭役负担问题。见(现)年里长承担很多职责,其核心是“催办钱粮”和“勾摄公事”。到现在为止,明代赋役制度的研究者把“勾摄公事”解释为承担里内及官府委托的公共事务,并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问题。然而,从元代到清代,“勾摄公事”实际上是一种官吏用语,专指诉讼过程中拘唤被告﹑原告和人证等事务。这里的“公事”并非指里长承担的各种事务和费用。里长作为乡村基层组织的头目,要遵行官府的命令,承担“钱粮”和“刑名”之役。按照明初确立的财政制度,明代的上供物料和地方政府的“公费”等额外负担本来不由见年里长或十户甲首承担。然而,永乐年间以后,随着财政支出的膨胀,上供物料和“公费”等成为中央和地方官府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这些额外的费用大大加重了里长的负担,超越了其支付能力。为了规避重役,有些人户采用诡寄和花分等手段,逃避里长之役,从而造成了“役困”问题。由此可知,明代所谓的徭役问题产生的根源实际上是由于正额之外的各种附加性或追加性征收项目也要由里长和没有优免特权的庶民承担而造成的。 第七章讨论一条鞭法在财政史上的意义。“一条鞭法”不仅统一了维持地方官府运作的各种徭役(四差),又在《赋役全书》等财政簿册中把这些费用作为定额列入地方存留。同时,原先的许多额外负担也被归入正额之内。一条鞭法推行的结果,削减并固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经费,目的是杜绝地方政府利用徭役征收所具有的弹性来获取额外收入。17世纪中后期,随着军事开支的增大,财政日渐窘迫,并且一条鞭法以外的各种徭役名目则再一次扩大。 通过上述历史现象的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家财政的“原额主义”造成了地方官府财政经费不足,导致了正额之外的附加性或追加性征收项目与数量日益膨胀,而不断增加的额外负担又不均衡地加之于社会各阶层之间。这样的结构贯穿于明代的财政。清代财政和明代的财政虽然在岁入与岁出方式上有所不同,明代实行的是现物财政,而清代实行的则是银钱财政,同时,在有无法定差役制度这一点上也有所区别。但是,如果着眼于财政结构和原则,就会发现明清两代存在着共同的特点,即僵化的正额部分与具有很强伸缩性的额外部分形成互补关系。 本书的附篇则概括地说明了近代中国财政的基本情况。近代中国经历了两次革命,内战与外侮频仍,其财政制度也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在中国近代财政史上,出现过“没有地方的中央财政”,也出现过以附加税作为原资的县财政,在附税征收过程中还出现过包税制。而厘金制度废除后,各种“苛捐杂税”又层出不穷。所有这些问题,可以看成是清代以来财政体系的延续。
张之洞:唐浩明晚晴三部曲之一 作家社珍藏版 获第二届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
作者: 唐浩明 著
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2016年07月
简介:... ★张之洞是晚清“四大名臣”之一★一生亲历中法战争、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八国联军入侵、镇压农民起义、筹办新政……★晚清重臣,学界巨擘。清流砥柱,力挽狂澜★第二届姚雪垠长篇历史小说奖获奖作品 【五大购买理由】再现波澜起伏的近代中国人救国之路。知名历史小说作家,历史研究学者唐浩明先生“晚清三部曲”系列之一。作家出版社重点出版,精心编校,值得信赖。封面典雅,高端大气,装帧精美,可读宜藏。用纸考究,用墨环保,字号够大,印刷清晰,享受阅读不伤眼。
作者: 郭绍虞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2010
简介: 百年前,张之洞尝劝学日:“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势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人。一时间,中西学并立,文史哲分家,经济、政治、社会等新学科勃兴,令国人乱花迷眼。然而,淆乱之中,自有元气淋漓之象。中华现代学术之转型正是完成于这一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名家与经典之作。而学术与思想之新变,亦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时至今日,中华现代学术已走过百余年,其间百家林立、论辩蜂起,沉浮消长瞬息万变,情势之复杂自不待言。温故而知薪,述往事而思来者。“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之编纂,其意正在于此,冀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收纳各学科学派名家名作,以展现中华传统文化之新变,探求中华现代学术之根基。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收录上自晚清下至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海外华人学者的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体兼及其他,涵盖文学、历史、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学等众多学科。
作者: 王育林 主编
出版社:学苑出版社 2013-10-1
简介: 《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医家类汇考》是我国古代最大的官修图书目录,又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或简称《四库提要》,由清代永瑢、纪昀等编撰。全书200卷。著录书籍10,254种,172,860卷,存目6793部,93,551卷,基本上包括了清乾隆以前重要的古籍,特别是元代以前的书籍更为完备。该书分经、史、子、集四大类,大类下又分小类,小类下又分子目。每大类与小类前面均有小序,子目后面有按语,说明源流以及分类的理由。它既为卷第繁富、门类允当的图书目录,又可视为考证精审、议论公平的学术史论,一问世即为学者所极力推重,被指为学问之阶。张之洞在他的《书目答问》中说:“今为诸君指一良师,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读过,即略知学术门径矣。”
Research on aestheticization of everyday life
作者: 艾秀梅著
出版社: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日常生活审美化研究》主要内容简介:《随园文库》所收学术著作,须是南京师范大学著名教授的代表性作品。南京师范大学的历史,可上溯至1902年由清末名臣张之洞奏请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百年沧桑,几度分合,时序交替,迭经变迁,这所学校终成南京乃至全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成为许多名校之宗。各校取其所取,彰其所彰。唯师范主脉,绵延而下,为今南京师范大学所承继。近百年间,多少学界巨子,讲坛精英,举师范薪火。
作者: 习骅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2016年3月
简介:本书(全新修订精装版),是一本以人物故事为主线、以廉政思想为内核的中国历史通俗读物,也是**本由纪检监察干部倾注心血、联系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而写就的读史感悟。作者习骅在“反腐**线”工作多年,全书收录了他创作于2012年—2014年,并发表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多家媒体上的24篇“说古道今”的文章,以轻松的笔调通过众多令人嗟叹与沉思的人物故事,来讲述历史风云变幻中的不变正道。作者巧妙地从古今历史,特别是明清治国、吏治等历史典故中寻求成败教训、总结得失经验。从关注“四风”问题的《朱元璋为何暴打茹太素》到透析“官商勾结”的《张之洞借钱》,从探索“总开关”问题的《高级干部的低级错误》到聚焦作风建设的《作风建设与历史周期律》……这些文章紧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虎拍蝇”的节拍,精选案例,精讲故事,精析道理,成为学习领会新一届党中央治理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高超战略的鲜活教材,是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守纪律讲规矩,做好各项工作的有益参考。本书(全新修订精装版),整体进行全新修订,增加了多篇附录文章,有趣、有料,叙事流畅生动,见解独到深刻,传递廉政新思维正能量。
作者: 梁启超 著
出版社:红旗出版社 2015年7月
简介: 本书从李鸿章早年落拓,写到他参与镇压太平军、甲午中日战争,创办洋务,周旋于世界外交舞台直至去世,并把李鸿章同古今中外要人,如霍光、诸葛亮、秦桧、曾国藩、张之洞、俾斯麦、伊藤博文等进行对比,结合李鸿章历聘欧美的全程记录,以及他的奏折文章,让读者看到一个集政治、军事、外交、文学于一身的李鸿章。
作者: 辜鸿铭著;杜川译
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中国人的精神(2)》“辜作洋文、讲儒道,耸动一时,辜亦一怪杰矣。其旷达自喜,睥睨中外,诚近于狂。然能言顾其行,潦倒以终世,较之奴颜婢膝以事权贵者,不亦有人畜之别乎?”——翻译大家兼幽默大师 林语堂 “愚以为中国2500余年文化所出—辜鸿铭先生,已足以扬眉吐气于20世纪之世界。”——新文化运动领导人之一 李大钊 “辜氏实中国文化之代表,而中国在世界惟一之宣传员。”——北京大学教授、文化巨擘 吴宓 “在生前,辜鸿铭已经成了传奇人物;逝世之后,恐怕有可能化为神话人物了。”——北京大学英文教授 温源宁 知识创造奇迹,好书改变命运。 《中国人的精神》(贰)是辜鸿铭向西方宣传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作。该书包括两部分:《尊王篇》和《中国牛津运动故事》。《尊王篇》是辜鸿铭在1900年所撰各种论文的结集。据辜氏的同僚好友赵凤昌记述:《尊王篇》出版时,销量极好,“各国竞购读之”。罗振玉亦说:“欧人争传诵,当时为之纸贵”。20世纪初,辜鸿铭先生因《尊王篇》一书在世人以上中的声望,尤其是在西方社会的影响而言,都远远超过了康有为、梁启超、章太炎甚至严复等人。有人说,近代西方世界之真正认识中国,就是从辜鸿铭开始的,而他们之真正认识辜鸿铭,也是从这时开始的。 《中国牛津故事》是为纪念张之洞而作,1910年首次在上海出版。书中他将张之洞比作英国19世纪的红衣主教纽曼,把张之洞所领导的维护中国纲常名教的清流运动和纽曼在英格兰教会攻击自由主义的牛津运动作了对比研究,指出张之洞的清流运动和纽曼的牛津运动反对和攻击的都是同一个敌人——现代欧洲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的破坏力量。
作者: 王诩原著;季景书主编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无障碍读国学·鬼谷子》国学,兴起于二十世纪初,而大盛于二十年代,八十年代又有“寻根”热,九十年代“国学”热再次欣起遂至今,无不是今人对于传统文化的反思与正视。于今而言,则正是对传统文化在中国乃至世界多元文化中的重新定位。中国的旧学在现代文明面前一败涂地,曾国藩继承明儒传统,身体力行,通经致用,后来又有张之洞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力图调和传统与现实的阴阳关系。后来学术界兴起“整理国故”的热潮,虽然与当时历史条件看似不协调,实则是有深刻历史理性的。提出学习西方,“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魏源,当时不但提出学习西方文明,同时又提出要恢复两汉经学,这看似极为矛盾,其实正是魏源的高人之处,此后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才有了中西交流的合理原则。国学源远流长,千年沉淀以形成“经、史、子、集”四部,可谓恢弘壮阔、蔚为大观。国学不仅是中华人文知识之大成,更是中华文明的承载者、推动者。中华国运日渐昌隆,国学的价值正走向回归。
作者: 唐浩明
简介:
戊戌变法失败后,清政府开设经济特科考试录取人才,杨度高中一甲二名,荣登榜眼。但很快因朝廷彻查康党,杨度被逼东渡日本。在日本他专攻世界列强各国宪政制度,期望能为中国找到一条光明之路。日本留学生中,保皇派、宪政派、革命派三股思潮互相交织,杨度也为各种思潮所影响,既与梁启超有君子之交,也与孙中山来往密切,甚至以实际行动资助黄兴等革命党人回国发动的起义。此时的大清帝国更加腐朽没落,内忧外患,民怨沸腾。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满族贵戚惧于世界大局和民意所向,做样子预备立宪,改革制度。杨度以全国闻名的宪政专家身份回国,并被张之洞、袁世凯等朝中重臣推荐为四品京堂衔的宪政编查馆提调。而袁世凯更是为杨度的封建帝王学术融合以现代的宪政法律学术所形成的独特智慧所倾倒,处心积虑要将其延揽至自己幕中……
作者: 傅勤家著
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2014
简介:一、丛书第一辑凡20种,着力于“学术”与“文化”两方面,所收著作或为创制开新之作,或为传世经典之作。 二、第一辑收书范围,起于民国建立,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三、所收诸书,原版本均为繁体文本,在其流布过程中,亦有版本差异、文字错讹等现象,为方便读者,按古籍整理通行之例作了整理工作: (一)所选著作,以其原始版本为底本,尽量搜求不同版本,分别校勘,择善而从。 (二)校勘中,只校是非,不校异同。凡底本脱衍讹倒而他本不误者。据他本勘正。 (三)凡笔画小讹,不见字书,显系误刻者,一律径改,不出校记;凡日曰淆乱,己已巳混同,戊戌戍不分,一律径改,不出校记。 (四)一般不用理校方法径改原文,确有把握且非改不可者则径改。 (五)繁体字改为通行的简化字,但容易引起误解的人名、地名用字,仍保持原貌;习见的异体字、通假字,原则上保持原貌。 (六)标点符号用法,多依从作者习惯,除个别明显排印有误之外,均未予改动。 四、各书附后记,整理者对著者爵里、版本流布及相关评论均有说明,以期为读者提供阅读指南。 张之洞有言: “凡有力好事之人,若白揣德业学问不足过人,而欲求不朽者,莫如刊布古书一法。其书终古不废,则刻书之人终古不泯。……且刻书者,传先哲之精蕴,启后学之困蒙,亦利济之先务,积善之雅谈也。” 美哉斯言, 《中国文化艺术名著丛书》的出版,正是不朽之事业。
简介: 《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日本学者高木丰三原著,陈与年翻译,由商务印书馆于一九一。年初版,是当时影响较大的由日本留学生翻译的日本法学名作之一,至一九一三年已是第三版,本次勘校的蓝本即是第三版。 一、日本民事诉讼制度 日本民事诉讼法学家三月章曾指出,民事诉讼作为法律文化是西方的东西,我们尽管做了很大的努力,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日本引进西方诉讼法律文化,在东方土地上建立其诉讼法律体系,经历了一百多年的从模仿到创新的漫长又曲折的道路,这些创新是与他们善于学习和研究外国经验分不开的。值得指出的是,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包含了民事证据法,没有单列的,类似《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统一证据法。 一八九。年民事诉讼法,是日本明治维新的产物,全盘移植了一八七七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对传统民事裁判是一次挑战,尤其是当事人主义的引进,很难被接受,造成裁判拖延。一百多年来,该法多次修改。 一九二六年,受一八九五年奥地利民事诉讼法和一九二四年德国修改民事诉讼法加强职权主义的影响,全面修改该法第一编到第五编审判程序,加强了法院指挥诉讼程序方面的权限。这是为避免拖延,引进了职权探知主义,采用了当事人相互询问方式。应该说,德国、日本等国家民事诉讼在诉讼程序设计上,把当事人对诉讼实体内容有权处分的当事人主义与法院对诉讼程序有权指挥的职权进行主义融合在一起,形成德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特有的诉讼模式。 一九二六年一一九九八年,日本几乎无民事诉讼改革,因为经济发展的原因,商法、公司法一直在改革,而诉讼上人们的呼声总到不了国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日本国会正式通过新民事诉讼法,并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该法的制定工作自一九九o年正式开始,由日本法务省成立的以三月章先生为首的学者、法官和律师组成的民事诉讼法审议委员会进行了反复的讨论、论证。该法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改松散审理为集中审理,改革针对庭前争点整理,确定争点后再询问,设有三个争点程序(准备的口头辩论、辩论准备程序及书面准备程序),实行相对失权主义,在审理过程中可任选其一。第二,证据集中,为了集中审理的需要而设立了当事人照会制度及文书提出义务。第三,改革最高法院的上诉制度。第四,新设小额诉讼制度,对于标的额在三十万日元以下的案件,由简易裁判所通过一次开庭一次判决。 二ooo年通过《司法改革审议书——支持二十世纪的日本司法制度》,目的在于缓解纠纷的膨胀,目标是建立国民期待的、更易懂易用的、值得依赖的制度,使制度能更公正、实效地实施。二oo三年七月再次修改民事诉讼法。这一次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计划审理,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进行计划审理,即对争点、证据整理进行到何时、相互询问的时间、口头辩论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作出计划。第二,扩充起诉前证据收集程序,以便起诉前更有效、完整地收集证据。第三,专门诉讼制度,对于医疗事故、劳动管理等案件,成立专门委员会,由专门人才在专门场所操作。 二、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的发展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以“诸法合体”的律典编纂方式为基本的法律形式,并无独立的民事法典,也无独立的民事诉讼法典。近代的民事诉讼法的萌芽,始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法国民事诉讼法的首次进入中国。一八八。年,法国人毕利干(billepuin,anatole adrien,1837—1894)翻译出版了《法国律例》(同文馆聚珍版刊行)一书。该书收录了法国的六大法典,其中有一种名为《民律指掌》,就是法国民事诉讼法的汉译。它的问世,也标志着西方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典开始传人中国。但较大规模的对国外民事诉讼法及其学说的引进,主要表现为一九0五年前后出版的一批带有编译性质的民事诉讼法著作,自清末至一九四九年,中国共出版了六百余部民事诉讼法的专著、译著和教材。 民事诉讼法在中国从无到有,是清末新式法典编纂工作的重大成果之一。光绪三十二年(一九0六年),修律大臣沈家本主持起草《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区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但因以张之洞为代表的各省督抚的反对,未能施行。宣统二年(一九一0年),《民事诉讼律草案》完成,但未及颁行,清王朝即被推翻。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于一九二一年完成新《民事诉讼法草案》,并于同年十一月改称《民事诉讼条例》施行。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开始起草《民事诉讼法》,至一九三o年--一九三一年先后公布,并于一九三二年与《民事诉讼法施行法》同时施行,成为国民政府实际控制地区内有关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依据。一九三五年司法行政部颁布的《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是一项全面涉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法令,对《民事诉讼法》中各项规定在执行中的注意事项作了进一步细致的规范,是执行《民事诉讼法》不可缺少的重要补充。 近代民事诉讼法的产生,日本经验起了极大作用。本书即是日本经验在中国传播的表现形式。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前是中华法系传统,维新之后全面推进现代化政策,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和文化。日本一八九。年的民事诉讼法是对德国民事诉讼法的全盘移植,至今仍然称其为“母法”,定位属于大陆法系。基于相似的法族意识,修律大臣沈家本认为如模仿外国法律,当以日本经验最为典型,因为“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西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初版和宣统二年(一九一0年)出台《民事诉讼法草案》属同年十二月。该草案同样也是以德国民事诉讼法为蓝本,共分四编,八百条。第一编审判衙门(分五章:事物管辖、土地管辖、指定管辖、合意管辖、审判衙门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第二编当事人(分七章:能力、多数当事人、诉讼代理、诉讼辅佐人、诉讼费用、诉讼担保、诉讼救济);第三编普通诉讼程序(分五章:总则、地方审判厅第一审诉讼程序、初级审判厅之程序、上诉程序、再审程序);第四编特别诉讼程序(分五章:督促程序、证书诉讼、保全诉讼、公示催告程序、人事诉讼)。不难看出,该草案与本书从主要内容项目到结构基本是一致的。这部草案虽然由于清朝的灭亡而未及正式颁行,但却为民国政府有条件地加以援用,并为以后历届政府编纂更加完善的民事诉讼法典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现行民事诉讼法是一九九一修订后颁布实施的,它是以一九八一所颁布的试行民事诉讼法为基础,并吸纳了一九八二年--一九九一年之间十多年中国民事审判的经验修改制定的。现行民事诉讼法是中国近十五年来民事审判的基本法,但现代的程序本位、司法独立、法律共同体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等理念和制度,构建出强势话语网络,冲击着民事诉讼的实践,也令现行体制的弊端无可遁形: 首先,一九八二年民事诉讼法从我国立法历史上讲,其政治意义要大于法律意义,基本法中,早于其产生的只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这些法律的颁布昭示了国家以法律来取代政策或运动的决心,既有助于增强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也为日后的经济发展所必需。一九八二年民事诉讼法在当时短短两三年间出台,缺乏相应的民事司法实践和相应的学术研究,可以说,该试行法律是先天不足的。至一九九一年,该法施行了近十年后,此间所获得的实践经验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同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亟需修改试行法予以调整。但当时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以及立法技术的成熟程度并不足于造就一部相对完善的民事诉讼法。 其次,社会的变迁。这种变迁是多方面的,一是国内环境的变化。现行民事诉讼法是在市场经济确立之前出台的,这就决定了现行法不可能全面反映现代民事诉讼理念及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理念。我国宪法也已进行了两次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并不完善,但已基本确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诉讼爆炸,各类新型案件如现代社会环境污染案件、产品质量案件、证券侵权案件等日益增多,另外如群体性权利的保护等,都对现行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国际环境的变化。自二十世纪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为解决民事司法危机,世界各国掀起了民事司法改革大潮,各国司法改革的方式无一不是以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形式完成改革的:如英国于一九九九年颁布了新的《民事诉讼规则》、德国于二oo二年正式实施《民事诉讼改革法案》、日本也分别于一九九六年、二oo三年连续修订《民事诉讼法典》,我国台湾地区也在二ooo年以后连续两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所以,这也给我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三是科技的发展为民事诉讼提出了新课题。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民事诉讼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必然影响到证据制度。 再次,现行民事诉讼法已支离破碎。众所周知,我国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进行审判方式改革,景汉朝法官把改革的进程归纳为“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审判制度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制度改革”,而黄松有法官则指出:“审判方式改革现象上反映的是审判操作规程上的变化,但实质上蕴含着审判权的运作体制问题”。这些改革,成为审判领域规范性的操作,就需要法律上的依据,在民事诉讼法未能及时修改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以现行民事诉讼法为基本框架,围绕证据、执行制度、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再审程序等进行了改革,主要表现形式即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说,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全方位的。而且,司法解释突破法律规定的情形,有违法治的精神。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相关讨论也随之不断推向全面和深入,民事诉讼过程的各个方面问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由此,回顾历史的进程,参照他国的经验,也将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高木丰三的《日本民事诉讼法论纲》原分上、下两册,本次勘校重新出版将之合并为一册。
作者: 李细珠 著
简介: 张之洞为清末名臣,早年是清流首领,后成为洋务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对晚清“新政”产生过巨大影响。张之洞的经济思想在当时是比较领先的,但在其所有的政绩中,教育方面的成就是最突出的,其兴学育才思想及实践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李鸿章曾挖苦他说:“张督在外多年,稍有阅历,仍是20年前在京书生之习。”张之洞开办了亚洲第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汉阳炼铁厂,比日本最早的八幡制铁所还早7年。他建立的湖北枪炮厂,虽时间上晚于沪、宁等地,但设备、产品之先进,明显后来居上。毛泽东曾强调,讲到中国的重工业,“不能忘记张之洞”。 本书以清末新政时期制度变革为切入点,着重考察张之洞在新政时期各项制度变革过程中对清末中央决策的参与及其影响,动态地观察清末新政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对学制、经济体制、军事体制、法制和政治体制方面,张之洞不仅在湖北身体力行,做出典范,而且对中央决策有着重要影响。尤其是《主稿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和《预备立宪和体制变革》两章,挖掘新的史料,分析各项对策产生的历史背景,剖析各项政治活动的内幕,所在多有发现。在研究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的过程时,作者着力揭示他作为封疆大吏的政治利益、他的“儒臣”品格、他在政治上的进退,研究他的主张的激进与保守方面,研究他的“中体西用”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