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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四新著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
简介: 一部西方文学史,可以说就是一部西方人精神涌动的历史,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西方人面对生存困境所进行的一次次精神突围,看到西方人的自由理想,看到西方作家所作的真诚努力。理性观照与神性启示是西方文学进行精神突围的二维。也许这种突围离真正自由的境界还相距很远,但每一次突围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在历史的隧道中,文学如灯。让我们循着西方文学精神突围的足迹作一次巡礼,也许对我们不无益处,无论是对文学还是对人生。 作者简介 肖四新,湖北天门人,1965年10月生。现为三峡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北师大中
作者: 肖四新著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2013
简介:由肖四新编著的《欧洲文学与基督教/人文学丛书》主要内容包括:中世纪文学与基督教;人文主义文学与基督教;莎士比亚戏剧与基督教;17世纪文学与基督教;启蒙文学与基督教;19世纪文学与基督教等。 本书在对基督教内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以欧洲文学发展史为线,欧洲文学中的经典作家作品为点,从基督教内涵在欧洲文学中的嬗变这一角度出发,对欧洲文学与基督教的关系进行梳理与辨析。本书认为,自中世纪以来,欧洲文学在其发展过程中走过了一条对基督教“顶礼膜拜一反思与反叛一回归与超越”的变迁之路。作者对欧洲文学与基督教关系的解读体现出西方人文主义思想的总体导向。基督教不是文学,但是基督教孕育和孵化了欧洲两千多年来的一种信仰性的文学。信仰性的文学不是宗教,然而信仰性的文学包蕴同时也披露了文学与宗教之间复杂的关系。肖四新教授的解读深入浅出,脉络分明,为读者提供了打开欧洲文学与基督教关系的一把钥匙。
作者: 肖四新著
出版社:巴蜀书社,2007
简介:本课题试图通过莎士比亚戏剧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考察,进一步理解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丰富性,以及莎士比亚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本课题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第一,从发生学角度,挖掘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具有基督教文化内涵的根源。其一,莎士比亚创作的语境与基督教文化紧密相连。在莎士比亚时代,以知识与理性为特征的人文主义运动,和以信仰与救赎为特征的宗教改革运动同在。一方面是人性的解放与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另一方面,基督教的自然观、历史观与伦理道德观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英国,文艺复兴运动就是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出现的,更与基督教文化有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在作为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审美观照的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其二,莎士比亚所受的基督教文化教育与熏陶,已经内化为一种无意识,影响着他的思想构成。作为基督教教会的叛臣贼子,莎士比亚心仪人文主义思想,但作为一种经验和感觉结构的基督教文化,又以掩蔽的形式构成着他的主体性。所以,基督教文化内涵在不自觉中成为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构成因子。其三,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化本身就是在基督教文化的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尽管它是在对基督教的反动中孕育而成的,与基督教具有本质差异性,但也注入了基督教文化的血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不同的呈现形态——意大利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蒙田式怀疑论人文主义等,但无论何种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都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作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集大成的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相比其他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其深刻与伟大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理解上,而不是在与传统文化的决绝上。他继承和发展了基督教文化中的超越性,来遏止因人的解放而带来的自我膨胀与人欲泛滥。由于上述原因,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基督教文化构成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向度。 第二,在跨学科的视阈中,从影响比较的角度考察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与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由于基督教文化以一种感觉经验构成了莎士比亚的主体性,所以它如同水中盐一样,溶入在其戏剧的方方面面。西方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考据工作,具有极高的文献学价值,但在整体性归纳上显得不够,所以本课题从对人的本质认识、生存方式的选择、存在意义的理解三个层面切入进行考察。 在对人的本质认识上,基督教认为人的本质是原罪,而原罪源于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万物,特别是与上帝关系的断裂,而这各种关系断裂的根源又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基督教认为自由意志带来了原罪,使人成了罪恶的存在、有限的存在,所以人的处境注定是悲剧性的。在莎士比亚戏剧中,也体现出与基督教相一致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即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人是有限的、悲剧性的存在。而人的本质中的罪恶,人存在的有限性又源于入的自由意志。在前期的喜剧与历史剧中,它体现为因人的自由意志而带来了各种非道德化色彩。在中期的悲剧创作中,莎士比亚将悲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恶。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莎士比亚戏剧明显体现出对基督教文化的眷恋,具体呈现为对人文主义理想的虚幻性憧憬,浓厚的原罪感、受难意识、忏悔意识,以及对超验意义层面上的宽恕、仁慈、博爱等人道主义精神的推崇,对以神创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观念的强调等。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莎士比亚悲剧表明,人的存在正是在对悲剧性处境的抗拒中走向对形而上终极意义的呼唤,使入的有限性得以超越与提升。 第三,既然莎士比亚戏剧中渗透着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包含着基督教文化内涵,是否可以说莎士比亚戏剧就是基督教戏剧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将人文主义看作与基督教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与文化体系,从而否定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否认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二是将莎士比亚戏剧理解为基督教戏剧,尤其是将莎士比亚悲剧看作基督教悲剧。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前者是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简单化的结果,是文化断裂论的产物;后者没有看到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在本质上的差异性,抹杀了莎士比亚的伟大与深刻。本课题仍然从上述三个层面切入,考察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的本质不同。 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尽管它们都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都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都认为罪恶与人的有限性是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但在本体论上却存在根本差异。基督教将人的有限归结为原罪,即违背上帝旨意的结果,体现的是神芋本体论。向尽管莎士比亚戏剧中也有天命与神意的观念,但它将罪恶形成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体现的是人学本体论。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尽管基督教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理性作用,认为理性可以使人用善的意志制约恶的意志,但它是有条件的,即遵守上帝的契约,是以上帝为本体的。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体现出理性主义拯救的有限与自我拯救的无望,体现出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但它始终没有明确地表达皈依基督教信仰的观念。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尽管基督教也强调主体对悲剧性命运的拒绝与超越,但救赎毕竟是神恩。即基督教所体现的是对上帝本体论的依恋,受难与牺牲只是证明上帝作为绝对超验存在的方式。而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表现出对超验存在的渴望,但它并不是通过主体的理性作用导向基督教信仰,而是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超越性理解。 第四,莎士比亚戏剧在思想内涵上汲取了基督教文化精华的同时,在艺术形式上也继承了基督教经典圣经的艺术精华。它除了套用基督教仪式,借鉴基督教圣经中的意象、母题、典故等外,其中还暗藏着一条潜宗教结构— —圣经结构。同时,莎士比亚戏剧继承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将其发展成为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神秘主义融合的巴洛克艺术风格。莎士比亚戏剧精湛完美的文学性和艺术性,是莎士比亚创造性的产物,但与继承基督教文化艺术的精髓也是分不开的。本课题试图通过莎士比亚戏剧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考察,进一步理解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丰富性,以及莎士比亚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本课题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第一,从发生学角度,挖掘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具有基督教文化内涵的根源。其一,莎士比亚创作的语境与基督教文化紧密相连。在莎士比亚时代,以知识与理性为特征的人文主义运动,和以信仰与救赎为特征的宗教改革运动同在。一方面是人性的解放与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另一方面,基督教的自然观、历史观与伦理道德观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英国,文艺复兴运动就是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出现的,更与基督教文化有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在作为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审美观照的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其二,莎士比亚所受的基督教文化教育与熏陶,已经内化为一种无意识,影响着他的思想构成。作为基督教教会的叛臣贼子,莎士比亚心仪人文主义思想,但作为一种经验和感觉结构的基督教文化,又以掩蔽的形式构成着他的主体性。所以,基督教文化内涵在不自觉中成为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构成因子。其三,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化本身就是在基督教文化的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尽管它是在对基督教的反动中孕育而成的,与基督教具有本质差异性,但也注入了基督教文化的血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不同的呈现形态——意大利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蒙田式怀疑论人文主义等,但无论何种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都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作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集大成的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相比其他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其深刻与伟大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理解上,而不是在与传统文化的决绝上。他继承和发展了基督教文化中的超越性,来遏止因人的解放而带来的自我膨胀与人欲泛滥。由于上述原因,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基督教文化构成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向度。 第二,在跨学科的视阈中,从影响比较的角度考察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与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由于基督教文化以一种感觉经验构成了莎士比亚的主体性,所以它如同水中盐一样,溶入在其戏剧的方方面面。西方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考据工作,具有极高的文献学价值,但在整体性归纳上显得不够,所以本课题从对人的本质认识、生存方式的选择、存在意义的理解三个层面切入进行考察。 在对人的本质认识上,基督教认为人的本质是原罪,而原罪源于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万物,特别是与上帝关系的断裂,而这各种关系断裂的根源又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基督教认为自由意志带来了原罪,使人成了罪恶的存在、有限的存在,所以人的处境注定是悲剧性的。在莎士比亚戏剧中,也体现出与基督教相一致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即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人是有限的、悲剧性的存在。而人的本质中的罪恶,人存在的有限性又源于入的自由意志。在前期的喜剧与历史剧中,它体现为因人的自由意志而带来了各种非道德化色彩。在中期的悲剧创作中,莎士比亚将悲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恶。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莎士比亚戏剧明显体现出对基督教文化的眷恋,具体呈现为对人文主义理想的虚幻性憧憬,浓厚的原罪感、受难意识、忏悔意识,以及对超验意义层面上的宽恕、仁慈、博爱等人道主义精神的推崇,对以神创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观念的强调等。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莎士比亚悲剧表明,人的存在正是在对悲剧性处境的抗拒中走向对形而上终极意义的呼唤,使入的有限性得以超越与提升。 第三,既然莎士比亚戏剧中渗透着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包含着基督教文化内涵,是否可以说莎士比亚戏剧就是基督教戏剧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将人文主义看作与基督教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与文化体系,从而否定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否认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二是将莎士比亚戏剧理解为基督教戏剧,尤其是将莎士比亚悲剧看作基督教悲剧。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前者是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简单化的结果,是文化断裂论的产物;后者没有看到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在本质上的差异性,抹杀了莎士比亚的伟大与深刻。本课题仍然从上述三个层面切入,考察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的本质不同。 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尽管它们都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都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都认为罪恶与人的有限性是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但在本体论上却存在根本差异。基督教将人的有限归结为原罪,即违背上帝旨意的结果,体现的是神芋本体论。向尽管莎士比亚戏剧中也有天命与神意的观念,但它将罪恶形成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体现的是人学本体论。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尽管基督教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理性作用,认为理性可以使人用善的意志制约恶的意志,但它是有条件的,即遵守上帝的契约,是以上帝为本体的。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体现出理性主义拯救的有限与自我拯救的无望,体现出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但它始终没有明确地表达皈依基督教信仰的观念。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尽管基督教也强调主体对悲剧性命运的拒绝与超越,但救赎毕竟是神恩。即基督教所体现的是对上帝本体论的依恋,受难与牺牲只是证明上帝作为绝对超验存在的方式。而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表现出对超验存在的渴望,但它并不是通过主体的理性作用导向基督教信仰,而是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超越性理解。 第四,莎士比亚戏剧在思想内涵上汲取了基督教文化精华的同时,在艺术形式上也继承了基督教经典圣经的艺术精华。它除了套用基督教仪式,借鉴基督教圣经中的意象、母题、典故等外,其中还暗藏着一条潜宗教结构— —圣经结构。同时,莎士比亚戏剧继承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将其发展成为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神秘主义融合的巴洛克艺术风格。莎士比亚戏剧精湛完美的文学性和艺术性,是莎士比亚创造性的产物,但与继承基督教文化艺术的精髓也是分不开的。本课题试图通过莎士比亚戏剧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考察,进一步理解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丰富性,以及莎士比亚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本课题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第一,从发生学角度,挖掘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具有基督教文化内涵的根源。其一,莎士比亚创作的语境与基督教文化紧密相连。在莎士比亚时代,以知识与理性为特征的人文主义运动,和以信仰与救赎为特征的宗教改革运动同在。一方面是人性的解放与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另一方面,基督教的自然观、历史观与伦理道德观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英国,文艺复兴运动就是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出现的,更与基督教文化有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在作为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审美观照的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其二,莎士比亚所受的基督教文化教育与熏陶,已经内化为一种无意识,影响着他的思想构成。作为基督教教会的叛臣贼子,莎士比亚心仪人文主义思想,但作为一种经验和感觉结构的基督教文化,又以掩蔽的形式构成着他的主体性。所以,基督教文化内涵在不自觉中成为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构成因子。其三,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化本身就是在基督教文化的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尽管它是在对基督教的反动中孕育而成的,与基督教具有本质差异性,但也注入了基督教文化的血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不同的呈现形态——意大利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蒙田式怀疑论人文主义等,但无论何种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都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作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集大成的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相比其他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其深刻与伟大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理解上,而不是在与传统文化的决绝上。他继承和发展了基督教文化中的超越性,来遏止因人的解放而带来的自我膨胀与人欲泛滥。由于上述原因,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基督教文化构成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向度。 第二,在跨学科的视阈中,从影响比较的角度考察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与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由于基督教文化以一种感觉经验构成了莎士比亚的主体性,所以它如同水中盐一样,溶入在其戏剧的方方面面。西方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考据工作,具有极高的文献学价值,但在整体性归纳上显得不够,所以本课题从对人的本质认识、生存方式的选择、存在意义的理解三个层面切入进行考察。 在对人的本质认识上,基督教认为人的本质是原罪,而原罪源于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万物,特别是与上帝关系的断裂,而这各种关系断裂的根源又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基督教认为自由意志带来了原罪,使人成了罪恶的存在、有限的存在,所以人的处境注定是悲剧性的。在莎士比亚戏剧中,也体现出与基督教相一致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即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人是有限的、悲剧性的存在。而人的本质中的罪恶,人存在的有限性又源于入的自由意志。在前期的喜剧与历史剧中,它体现为因人的自由意志而带来了各种非道德化色彩。在中期的悲剧创作中,莎士比亚将悲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恶。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莎士比亚戏剧明显体现出对基督教文化的眷恋,具体呈现为对人文主义理想的虚幻性憧憬,浓厚的原罪感、受难意识、忏悔意识,以及对超验意义层面上的宽恕、仁慈、博爱等人道主义精神的推崇,对以神创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观念的强调等。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莎士比亚悲剧表明,人的存在正是在对悲剧性处境的抗拒中走向对形而上终极意义的呼唤,使入的有限性得以超越与提升。 第三,既然莎士比亚戏剧中渗透着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包含着基督教文化内涵,是否可以说莎士比亚戏剧就是基督教戏剧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将人文主义看作与基督教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与文化体系,从而否定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否认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二是将莎士比亚戏剧理解为基督教戏剧,尤其是将莎士比亚悲剧看作基督教悲剧。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前者是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简单化的结果,是文化断裂论的产物;后者没有看到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在本质上的差异性,抹杀了莎士比亚的伟大与深刻。本课题仍然从上述三个层面切入,考察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的本质不同。 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尽管它们都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都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都认为罪恶与人的有限性是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但在本体论上却存在根本差异。基督教将人的有限归结为原罪,即违背上帝旨意的结果,体现的是神芋本体论。向尽管莎士比亚戏剧中也有天命与神意的观念,但它将罪恶形成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体现的是人学本体论。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尽管基督教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理性作用,认为理性可以使人用善的意志制约恶的意志,但它是有条件的,即遵守上帝的契约,是以上帝为本体的。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体现出理性主义拯救的有限与自我拯救的无望,体现出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但它始终没有明确地表达皈依基督教信仰的观念。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尽管基督教也强调主体对悲剧性命运的拒绝与超越,但救赎毕竟是神恩。即基督教所体现的是对上帝本体论的依恋,受难与牺牲只是证明上帝作为绝对超验存在的方式。而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表现出对超验存在的渴望,但它并不是通过主体的理性作用导向基督教信仰,而是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超越性理解。 第四,莎士比亚戏剧在思想内涵上汲取了基督教文化精华的同时,在艺术形式上也继承了基督教经典圣经的艺术精华。它除了套用基督教仪式,借鉴基督教圣经中的意象、母题、典故等外,其中还暗藏着一条潜宗教结构— —圣经结构。同时,莎士比亚戏剧继承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将其发展成为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神秘主义融合的巴洛克艺术风格。莎士比亚戏剧精湛完美的文学性和艺术性,是莎士比亚创造性的产物,但与继承基督教文化艺术的精髓也是分不开的。本课题试图通过莎士比亚戏剧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考察,进一步理解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丰富性,以及莎士比亚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本课题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第一,从发生学角度,挖掘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具有基督教文化内涵的根源。其一,莎士比亚创作的语境与基督教文化紧密相连。在莎士比亚时代,以知识与理性为特征的人文主义运动,和以信仰与救赎为特征的宗教改革运动同在。一方面是人性的解放与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另一方面,基督教的自然观、历史观与伦理道德观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英国,文艺复兴运动就是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出现的,更与基督教文化有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在作为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审美观照的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其二,莎士比亚所受的基督教文化教育与熏陶,已经内化为一种无意识,影响着他的思想构成。作为基督教教会的叛臣贼子,莎士比亚心仪人文主义思想,但作为一种经验和感觉结构的基督教文化,又以掩蔽的形式构成着他的主体性。所以,基督教文化内涵在不自觉中成为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构成因子。其三,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化本身就是在基督教文化的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尽管它是在对基督教的反动中孕育而成的,与基督教具有本质差异性,但也注入了基督教文化的血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不同的呈现形态——意大利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蒙田式怀疑论人文主义等,但无论何种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都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作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集大成的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相比其他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其深刻与伟大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理解上,而不是在与传统文化的决绝上。他继承和发展了基督教文化中的超越性,来遏止因人的解放而带来的自我膨胀与人欲泛滥。由于上述原因,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基督教文化构成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向度。 第二,在跨学科的视阈中,从影响比较的角度考察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与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由于基督教文化以一种感觉经验构成了莎士比亚的主体性,所以它如同水中盐一样,溶入在其戏剧的方方面面。西方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考据工作,具有极高的文献学价值,但在整体性归纳上显得不够,所以本课题从对人的本质认识、生存方式的选择、存在意义的理解三个层面切入进行考察。 在对人的本质认识上,基督教认为人的本质是原罪,而原罪源于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万物,特别是与上帝关系的断裂,而这各种关系断裂的根源又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基督教认为自由意志带来了原罪,使人成了罪恶的存在、有限的存在,所以人的处境注定是悲剧性的。在莎士比亚戏剧中,也体现出与基督教相一致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即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人是有限的、悲剧性的存在。而人的本质中的罪恶,人存在的有限性又源于入的自由意志。在前期的喜剧与历史剧中,它体现为因人的自由意志而带来了各种非道德化色彩。在中期的悲剧创作中,莎士比亚将悲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恶。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莎士比亚戏剧明显体现出对基督教文化的眷恋,具体呈现为对人文主义理想的虚幻性憧憬,浓厚的原罪感、受难意识、忏悔意识,以及对超验意义层面上的宽恕、仁慈、博爱等人道主义精神的推崇,对以神创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观念的强调等。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莎士比亚悲剧表明,人的存在正是在对悲剧性处境的抗拒中走向对形而上终极意义的呼唤,使入的有限性得以超越与提升。 第三,既然莎士比亚戏剧中渗透着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包含着基督教文化内涵,是否可以说莎士比亚戏剧就是基督教戏剧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将人文主义看作与基督教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与文化体系,从而否定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否认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二是将莎士比亚戏剧理解为基督教戏剧,尤其是将莎士比亚悲剧看作基督教悲剧。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前者是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简单化的结果,是文化断裂论的产物;后者没有看到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在本质上的差异性,抹杀了莎士比亚的伟大与深刻。本课题仍然从上述三个层面切入,考察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的本质不同。 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尽管它们都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都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都认为罪恶与人的有限性是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但在本体论上却存在根本差异。基督教将人的有限归结为原罪,即违背上帝旨意的结果,体现的是神芋本体论。向尽管莎士比亚戏剧中也有天命与神意的观念,但它将罪恶形成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体现的是人学本体论。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尽管基督教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理性作用,认为理性可以使人用善的意志制约恶的意志,但它是有条件的,即遵守上帝的契约,是以上帝为本体的。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体现出理性主义拯救的有限与自我拯救的无望,体现出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但它始终没有明确地表达皈依基督教信仰的观念。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尽管基督教也强调主体对悲剧性命运的拒绝与超越,但救赎毕竟是神恩。即基督教所体现的是对上帝本体论的依恋,受难与牺牲只是证明上帝作为绝对超验存在的方式。而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表现出对超验存在的渴望,但它并不是通过主体的理性作用导向基督教信仰,而是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超越性理解。 第四,莎士比亚戏剧在思想内涵上汲取了基督教文化精华的同时,在艺术形式上也继承了基督教经典圣经的艺术精华。它除了套用基督教仪式,借鉴基督教圣经中的意象、母题、典故等外,其中还暗藏着一条潜宗教结构— —圣经结构。同时,莎士比亚戏剧继承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将其发展成为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神秘主义融合的巴洛克艺术风格。莎士比亚戏剧精湛完美的文学性和艺术性,是莎士比亚创造性的产物,但与继承基督教文化艺术的精髓也是分不开的。本课题试图通过莎士比亚戏剧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考察,进一步理解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丰富性,以及莎士比亚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本课题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第一,从发生学角度,挖掘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具有基督教文化内涵的根源。其一,莎士比亚创作的语境与基督教文化紧密相连。在莎士比亚时代,以知识与理性为特征的人文主义运动,和以信仰与救赎为特征的宗教改革运动同在。一方面是人性的解放与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另一方面,基督教的自然观、历史观与伦理道德观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英国,文艺复兴运动就是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出现的,更与基督教文化有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在作为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审美观照的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其二,莎士比亚所受的基督教文化教育与熏陶,已经内化为一种无意识,影响着他的思想构成。作为基督教教会的叛臣贼子,莎士比亚心仪人文主义思想,但作为一种经验和感觉结构的基督教文化,又以掩蔽的形式构成着他的主体性。所以,基督教文化内涵在不自觉中成为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构成因子。其三,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化本身就是在基督教文化的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尽管它是在对基督教的反动中孕育而成的,与基督教具有本质差异性,但也注入了基督教文化的血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不同的呈现形态——意大利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蒙田式怀疑论人文主义等,但无论何种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都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作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集大成的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相比其他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其深刻与伟大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理解上,而不是在与传统文化的决绝上。他继承和发展了基督教文化中的超越性,来遏止因人的解放而带来的自我膨胀与人欲泛滥。由于上述原因,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基督教文化构成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向度。 第二,在跨学科的视阈中,从影响比较的角度考察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与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由于基督教文化以一种感觉经验构成了莎士比亚的主体性,所以它如同水中盐一样,溶入在其戏剧的方方面面。西方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考据工作,具有极高的文献学价值,但在整体性归纳上显得不够,所以本课题从对人的本质认识、生存方式的选择、存在意义的理解三个层面切入进行考察。 在对人的本质认识上,基督教认为人的本质是原罪,而原罪源于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万物,特别是与上帝关系的断裂,而这各种关系断裂的根源又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基督教认为自由意志带来了原罪,使人成了罪恶的存在、有限的存在,所以人的处境注定是悲剧性的。在莎士比亚戏剧中,也体现出与基督教相一致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即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人是有限的、悲剧性的存在。而人的本质中的罪恶,人存在的有限性又源于入的自由意志。在前期的喜剧与历史剧中,它体现为因人的自由意志而带来了各种非道德化色彩。在中期的悲剧创作中,莎士比亚将悲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恶。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莎士比亚戏剧明显体现出对基督教文化的眷恋,具体呈现为对人文主义理想的虚幻性憧憬,浓厚的原罪感、受难意识、忏悔意识,以及对超验意义层面上的宽恕、仁慈、博爱等人道主义精神的推崇,对以神创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观念的强调等。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莎士比亚悲剧表明,人的存在正是在对悲剧性处境的抗拒中走向对形而上终极意义的呼唤,使入的有限性得以超越与提升。 第三,既然莎士比亚戏剧中渗透着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包含着基督教文化内涵,是否可以说莎士比亚戏剧就是基督教戏剧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将人文主义看作与基督教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与文化体系,从而否定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否认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二是将莎士比亚戏剧理解为基督教戏剧,尤其是将莎士比亚悲剧看作基督教悲剧。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前者是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简单化的结果,是文化断裂论的产物;后者没有看到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在本质上的差异性,抹杀了莎士比亚的伟大与深刻。本课题仍然从上述三个层面切入,考察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的本质不同。 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尽管它们都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都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都认为罪恶与人的有限性是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但在本体论上却存在根本差异。基督教将人的有限归结为原罪,即违背上帝旨意的结果,体现的是神芋本体论。向尽管莎士比亚戏剧中也有天命与神意的观念,但它将罪恶形成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体现的是人学本体论。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尽管基督教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理性作用,认为理性可以使人用善的意志制约恶的意志,但它是有条件的,即遵守上帝的契约,是以上帝为本体的。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体现出理性主义拯救的有限与自我拯救的无望,体现出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但它始终没有明确地表达皈依基督教信仰的观念。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尽管基督教也强调主体对悲剧性命运的拒绝与超越,但救赎毕竟是神恩。即基督教所体现的是对上帝本体论的依恋,受难与牺牲只是证明上帝作为绝对超验存在的方式。而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表现出对超验存在的渴望,但它并不是通过主体的理性作用导向基督教信仰,而是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超越性理解。 第四,莎士比亚戏剧在思想内涵上汲取了基督教文化精华的同时,在艺术形式上也继承了基督教经典圣经的艺术精华。它除了套用基督教仪式,借鉴基督教圣经中的意象、母题、典故等外,其中还暗藏着一条潜宗教结构— —圣经结构。同时,莎士比亚戏剧继承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将其发展成为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神秘主义融合的巴洛克艺术风格。莎士比亚戏剧精湛完美的文学性和艺术性,是莎士比亚创造性的产物,但与继承基督教文化艺术的精髓也是分不开的。本课题试图通过莎士比亚戏剧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考察,进一步理解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丰富性,以及莎士比亚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本课题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第一,从发生学角度,挖掘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具有基督教文化内涵的根源。其一,莎士比亚创作的语境与基督教文化紧密相连。在莎士比亚时代,以知识与理性为特征的人文主义运动,和以信仰与救赎为特征的宗教改革运动同在。一方面是人性的解放与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另一方面,基督教的自然观、历史观与伦理道德观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英国,文艺复兴运动就是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出现的,更与基督教文化有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在作为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审美观照的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其二,莎士比亚所受的基督教文化教育与熏陶,已经内化为一种无意识,影响着他的思想构成。作为基督教教会的叛臣贼子,莎士比亚心仪人文主义思想,但作为一种经验和感觉结构的基督教文化,又以掩蔽的形式构成着他的主体性。所以,基督教文化内涵在不自觉中成为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构成因子。其三,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化本身就是在基督教文化的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尽管它是在对基督教的反动中孕育而成的,与基督教具有本质差异性,但也注入了基督教文化的血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不同的呈现形态——意大利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蒙田式怀疑论人文主义等,但无论何种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都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作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集大成的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相比其他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其深刻与伟大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理解上,而不是在与传统文化的决绝上。他继承和发展了基督教文化中的超越性,来遏止因人的解放而带来的自我膨胀与人欲泛滥。由于上述原因,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基督教文化构成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向度。 第二,在跨学科的视阈中,从影响比较的角度考察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与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由于基督教文化以一种感觉经验构成了莎士比亚的主体性,所以它如同水中盐一样,溶入在其戏剧的方方面面。西方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考据工作,具有极高的文献学价值,但在整体性归纳上显得不够,所以本课题从对人的本质认识、生存方式的选择、存在意义的理解三个层面切入进行考察。 在对人的本质认识上,基督教认为人的本质是原罪,而原罪源于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万物,特别是与上帝关系的断裂,而这各种关系断裂的根源又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基督教认为自由意志带来了原罪,使人成了罪恶的存在、有限的存在,所以人的处境注定是悲剧性的。在莎士比亚戏剧中,也体现出与基督教相一致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即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人是有限的、悲剧性的存在。而人的本质中的罪恶,人存在的有限性又源于入的自由意志。在前期的喜剧与历史剧中,它体现为因人的自由意志而带来了各种非道德化色彩。在中期的悲剧创作中,莎士比亚将悲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恶。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莎士比亚戏剧明显体现出对基督教文化的眷恋,具体呈现为对人文主义理想的虚幻性憧憬,浓厚的原罪感、受难意识、忏悔意识,以及对超验意义层面上的宽恕、仁慈、博爱等人道主义精神的推崇,对以神创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观念的强调等。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莎士比亚悲剧表明,人的存在正是在对悲剧性处境的抗拒中走向对形而上终极意义的呼唤,使入的有限性得以超越与提升。 第三,既然莎士比亚戏剧中渗透着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包含着基督教文化内涵,是否可以说莎士比亚戏剧就是基督教戏剧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将人文主义看作与基督教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与文化体系,从而否定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否认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二是将莎士比亚戏剧理解为基督教戏剧,尤其是将莎士比亚悲剧看作基督教悲剧。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前者是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简单化的结果,是文化断裂论的产物;后者没有看到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在本质上的差异性,抹杀了莎士比亚的伟大与深刻。本课题仍然从上述三个层面切入,考察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的本质不同。 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尽管它们都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都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都认为罪恶与人的有限性是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但在本体论上却存在根本差异。基督教将人的有限归结为原罪,即违背上帝旨意的结果,体现的是神芋本体论。向尽管莎士比亚戏剧中也有天命与神意的观念,但它将罪恶形成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体现的是人学本体论。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尽管基督教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理性作用,认为理性可以使人用善的意志制约恶的意志,但它是有条件的,即遵守上帝的契约,是以上帝为本体的。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体现出理性主义拯救的有限与自我拯救的无望,体现出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但它始终没有明确地表达皈依基督教信仰的观念。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尽管基督教也强调主体对悲剧性命运的拒绝与超越,但救赎毕竟是神恩。即基督教所体现的是对上帝本体论的依恋,受难与牺牲只是证明上帝作为绝对超验存在的方式。而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表现出对超验存在的渴望,但它并不是通过主体的理性作用导向基督教信仰,而是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超越性理解。 第四,莎士比亚戏剧在思想内涵上汲取了基督教文化精华的同时,在艺术形式上也继承了基督教经典圣经的艺术精华。它除了套用基督教仪式,借鉴基督教圣经中的意象、母题、典故等外,其中还暗藏着一条潜宗教结构— —圣经结构。同时,莎士比亚戏剧继承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将其发展成为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神秘主义融合的巴洛克艺术风格。莎士比亚戏剧精湛完美的文学性和艺术性,是莎士比亚创造性的产物,但与继承基督教文化艺术的精髓也是分不开的。本课题试图通过莎士比亚戏剧与基督教文化关系的考察,进一步理解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丰富性,以及莎士比亚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本课题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如下: 第一,从发生学角度,挖掘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具有基督教文化内涵的根源。其一,莎士比亚创作的语境与基督教文化紧密相连。在莎士比亚时代,以知识与理性为特征的人文主义运动,和以信仰与救赎为特征的宗教改革运动同在。一方面是人性的解放与自我意识的觉醒,而另一方面,基督教的自然观、历史观与伦理道德观等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左右着人们的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在英国,文艺复兴运动就是以宗教改革的形式出现的,更与基督教文化有一种割舍不断的联系。在作为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审美观照的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其二,莎士比亚所受的基督教文化教育与熏陶,已经内化为一种无意识,影响着他的思想构成。作为基督教教会的叛臣贼子,莎士比亚心仪人文主义思想,但作为一种经验和感觉结构的基督教文化,又以掩蔽的形式构成着他的主体性。所以,基督教文化内涵在不自觉中成为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构成因子。其三,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化本身就是在基督教文化的母体中孕育而成的,尽管它是在对基督教的反动中孕育而成的,与基督教具有本质差异性,但也注入了基督教文化的血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文化有不同的呈现形态——意大利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蒙田式怀疑论人文主义等,但无论何种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都与基督教文化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作为文艺复兴人文主义集大成的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相比其他呈现形态的人文主义,其深刻与伟大主要体现在对人的理解上,而不是在与传统文化的决绝上。他继承和发展了基督教文化中的超越性,来遏止因人的解放而带来的自我膨胀与人欲泛滥。由于上述原因,莎士比亚戏剧中具有基督教意识,基督教文化构成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的一个重要向度。 第二,在跨学科的视阈中,从影响比较的角度考察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与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由于基督教文化以一种感觉经验构成了莎士比亚的主体性,所以它如同水中盐一样,溶入在其戏剧的方方面面。西方学者在这方面作了大量考据工作,具有极高的文献学价值,但在整体性归纳上显得不够,所以本课题从对人的本质认识、生存方式的选择、存在意义的理解三个层面切入进行考察。 在对人的本质认识上,基督教认为人的本质是原罪,而原罪源于人与自己、与他人、与万物,特别是与上帝关系的断裂,而这各种关系断裂的根源又在于人的自由意志。基督教认为自由意志带来了原罪,使人成了罪恶的存在、有限的存在,所以人的处境注定是悲剧性的。在莎士比亚戏剧中,也体现出与基督教相一致的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即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人是有限的、悲剧性的存在。而人的本质中的罪恶,人存在的有限性又源于入的自由意志。在前期的喜剧与历史剧中,它体现为因人的自由意志而带来了各种非道德化色彩。在中期的悲剧创作中,莎士比亚将悲剧形成的最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恶。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莎士比亚戏剧明显体现出对基督教文化的眷恋,具体呈现为对人文主义理想的虚幻性憧憬,浓厚的原罪感、受难意识、忏悔意识,以及对超验意义层面上的宽恕、仁慈、博爱等人道主义精神的推崇,对以神创论为基础的君权神授观念的强调等。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莎士比亚悲剧表明,人的存在正是在对悲剧性处境的抗拒中走向对形而上终极意义的呼唤,使入的有限性得以超越与提升。 第三,既然莎士比亚戏剧中渗透着基督教意识,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包含着基督教文化内涵,是否可以说莎士比亚戏剧就是基督教戏剧呢?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将人文主义看作与基督教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与文化体系,从而否定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基督教意识,否认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中的基督教文化内涵。二是将莎士比亚戏剧理解为基督教戏剧,尤其是将莎士比亚悲剧看作基督教悲剧。其实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前者是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简单化的结果,是文化断裂论的产物;后者没有看到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在本质上的差异性,抹杀了莎士比亚的伟大与深刻。本课题仍然从上述三个层面切入,考察莎士比亚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文化的本质不同。 在对人的本质的理解上,尽管它们都认为人的本质中充满罪恶,都认为人是有限的存在,都认为罪恶与人的有限性是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但在本体论上却存在根本差异。基督教将人的有限归结为原罪,即违背上帝旨意的结果,体现的是神芋本体论。向尽管莎士比亚戏剧中也有天命与神意的观念,但它将罪恶形成的根本原因归结为人的自由意志作用的结果,体现的是人学本体论。 在生存方式的选择上,尽管基督教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理性作用,认为理性可以使人用善的意志制约恶的意志,但它是有条件的,即遵守上帝的契约,是以上帝为本体的。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体现出理性主义拯救的有限与自我拯救的无望,体现出对基督教生存方式的眷恋,但它始终没有明确地表达皈依基督教信仰的观念。 在对人的存在意义的理解上,尽管基督教也强调主体对悲剧性命运的拒绝与超越,但救赎毕竟是神恩。即基督教所体现的是对上帝本体论的依恋,受难与牺牲只是证明上帝作为绝对超验存在的方式。而莎士比亚戏剧尽管也表现出对超验存在的渴望,但它并不是通过主体的理性作用导向基督教信仰,而是对人的精神本质的超越性理解。 第四,莎士比亚戏剧在思想内涵上汲取了基督教文化精华的同时,在艺术形式上也继承了基督教经典圣经的艺术精华。它除了套用基督教仪式,借鉴基督教圣经中的意象、母题、典故等外,其中还暗藏着一条潜宗教结构— —圣经结构。同时,莎士比亚戏剧继承了基督教神秘主义,将其发展成为人文主义与基督教神秘主义融合的巴洛克艺术风格。莎士比亚戏剧精湛完美的文学性和艺术性,是莎士比亚创造性的产物,但与继承基督教文化艺术的精髓也是分不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