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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and Literature
作者: (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bard A.Posner)著;李国庆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简介: 第1版是10年前出版的。其间我一直从事“法律与文学”这一交叉学科领域内的教学、思考、阅读和写作。我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以这个在相当程度上修订和扩大了的版本的形式把我现在的想法总结出来。 在过去10年里,这个领域有所扩大。仅仅在法学院里,相关课程的数量就翻了一番。[1] 这期间出现了一些重要的专著,包括托马斯·格雷的《华莱土·斯蒂文斯研究:法律与诗歌实践》,[2]以及玛莎·努斯鲍姆的《诗性正义;文学想像与公共生活》。[3]像格雷和努斯鲍姆这样著名学者的加入,这也证明了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生命力。关于法律与文学的评论集、文选和一般性著作持续不断地大批涌现,例证包括Adrersaria( Mosaic 1994年 12月号特刊);J· 尼维尔·特纳和帕米拉·威廉斯合编的《幸福伴侣:法律与文学》;[4]伊安·瓦德的《法律与文学:可能与视角》;[5]以及布鲁斯·L·洛克伍德编的《法律与文学的视角》。[6](也请看与《法律与文学》(增订版)第1版同年出版的萨恩福德·莱文森和史蒂文·迈尔罗克斯合编的《解释法律与文学》)[7]这期间也出现了执业律师们撰写的一流的法律与文学著作。请看丹尼尔·康斯坦的《宰了一切律师?莎士比亚的法律呼吁》;[8]威廉·道姆纳斯基的《在法院看来》。[9]并且开始出 版了两本新的刊物:《卡多佐法律与文学研究》( Cardozo Studies inLaw and Literature)和《耶鲁法律与人文评论》( YaleJournal of Lawand Humanities),前者全部有关法律与文学,后者则部分有关法律与文学。由于美国作家对法律的持续迷恋,法律与文学这一领域欣 欣向荣,作为一个法律交叉学科研究学派的地位也日渐巩固。请看加里·闵达的《后现代法学运动:世纪末的法律与法理学》第8章。[10] 这个领域的发展与《法律与文学》(增订版)第1版描述的方向非常一致,但有两个例外。第一,对于使用文学方法来解释法典和宪法的兴趣已经减少了,因为人们越来越感觉到,解释是相对于目的而言的,所以对不同的解释客体(梦、歌剧、标签、宪法、十四行诗)不大可能提出相同的问题,并且解释也是一种自觉努力即使有效果也不会太多的活动。我自己对于解释的思考也变化了,这些变化反映在对有关解释的那一章的修改。 第二,对于使用虚构文学及其技术来处理那些远离法理学的问题的兴趣也增长了——原先研究的那些有关法理学的问题的例子有:一法律是怎样产生于复仇的?什么是自然法?什么是对于文本的客观解释?司法意见在什么意义上具有“文学性”或是不是应该具有‘文学性”?修辞和正义/司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对《法律与文学》(增订版)第1版的评论中,[11]周詹姆斯·伯文德·怀特(JameSBoyd White)批评我没能理解:重要的是律师受过文学教育,而不是他或她阅读关于法 律的文学作品。[12]怀特、努斯鲍姆和其他人使用与法律不相关的。或者至少看起来不相关的虚构文学作品作为一种法律学术新模型的基础,我将在本版第三编讨论这个问题。这种新模型强调叙事和回忆而不是分析,喜欢司法传记而不喜欢研究司法意见,允诺会提供对于在美国法律上麻烦不断的人们(比如黑人和妇女)所处困境的崭新洞见,并从总体上试图通过扩大律师和法官的想像力来促进他们同情理解和感同身受的能力。 只有第三编的章节是全新的,但是其他一些章节也有很多增添,后果之一就是第1版中的第2章现在变成了三章——第l、3。4章,而原来的第1章变成了现在的第2章。这一版讨论了第1版 中没有讨论的一些作家的作品,包括雪莱、曼佐尼、斯汤达、福斯特、德伦迈特、盖迪斯和理查德·莱特的作品;第1版中讨论过的作家,这里增加讨论了他们的其他作品;并且讨论了几部通俗小说。我对所有章节都进行了修订或重新组织(或者两者都有),并且更新了参考书目。一些新的材料来自于第1版出版后我所出版的一些书和发表的一些文章:《卡多佐:声誉研究》(1990);[13]《法理学问题》(1990)年;《超越法律》(1995年);“戏仿在什么情况下 才是合理使用?”(When Is Parody Fair Use?),载于《法律研究杂志》(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第21卷第67页(1992年);‘问法传记”(JudiCial Biography),载于《纽约大学法律评论》(Nee YOrkUniversity Law Review)第 70卷第 502页(1995年);“法官的写作风格(以及它们是否重要)”(Judges’ Writing Styles(And Do They Mat- ter)),载于《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Review)第62卷第 1421页(1995年);“法律叙事学”(Legal Narra-tology),载于《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第64卷第737页(1997)。
Trial: a history from Socrates to O. J. Simpson
作者: (英)萨达卡特·卡德里(Sadakat Kadri)著;杨雄译
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
简介: 从原告和被告公开对质开始,刑事审判就不只是确定谁对谁做了什么。 在这本有趣的著作中,作者讲述了西方4000多年的审判故事。 在这本包含了北欧神话、《爱丽丝漫游奇境》、21世纪好莱坞的著作中 ,作者讲述了陪审团如何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诞生,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 审判源自历史哪个阴暗的角落,苏联“大肃反”中公开审判怎样沦为了表演 ,而有着法治传统的欧美国家为何在二战后主张不经审判就处决2500个纳粹 分子…… 本书充满了吸引人的奇闻轶事和历史细节,但这些并没有淹没作者对审 判本质的思考、对推动审判发展的力量的探究,对诸多问题的探寻,如:谁 有审判的权力?为什么?被告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的罪恶?他以生气勃 勃和妙趣横生的笔调,创造了大众化的历史杰作。
Contract law
作者: 杨立新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简介: 本书以我国《合同法》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立足于我国《合同法》的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有关合同法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把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阐释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本书基本上按照我国《合同法》的逻辑结构编制教材的体例,适当增加实际需要的内容,分为合同与合同法、合同流转、合同保障、合同责任和有名合同五编,共十六章,全面阐释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和具体规则。在内容上力求对我国《合J司法》的理论和实际应用规则作出全面、准确的阐释,在理论体系上具有创新性,能够适应新世纪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能够使教师和学生在学习中把合同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本书每一章的各节都选择了典型案例,放在每一节之前,并在每一节之后对典型案例的讨论进行提示,设计具体的讨论题目,使教学和学习更为直观,使学生便于形象地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 本书特别注重于我国《合同法》的司法实用性,不仅适合于法学院校的教师和学生学习合同法使用,也适合于民事法官、民事检察官和律师在《合同法》的
Forensic accounting
作者: (美)威廉姆·S. 霍普伍德(William S. Hopwood),(美)杰伊·J. 莱纳(Jay J. Leiner),(美)乔治·R. 杨(George R. Young)著;张磊主译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 《法务会计》一书紧紧植根于现实社会中的实际问题,对舞弊调查提供 了时下最为全面的观点。虽然其他著作几乎千篇一律地重点关注审计和财务 报告,但是本书纳入了大量民事和刑事会计舞弊及相关行为,从虚假的企业 评估和雇主舞弊到信息安全和反恐怖主义。作者团队在舞弊调查领域的经验 为本书带来了其他教材无法比拟的务实观点。与会计有关的刑事司法系统的 涵盖范围很广。本书主要触及法务科学、有组织犯罪、诉讼支持和专家作证 ,涵盖了会计信息系统和审计方面的内容,便于非会计专业人士学习。各章 均包括学习目标和术语表,大多数章节含有数字和图形示例。
Competition Law
作者: 吕明瑜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4
简介: 竞争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维护竞争自由的基本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市场经济的大宪章”。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其竞争法也越发达,竞争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也越突出。正因如此,随着1993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同年9月我国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紧接着竞争法课程也相继走进我国各个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课堂,中国竞争法学的研究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后,中国的竞争法经历了10年的快速发展时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本人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与竞争法结下了不解之缘。 1996年,当郑州大学法学院第一次对本科生开设《竞争法》课程时,本人便受任从事该课程的教学工作,担任自此以后历届学生的《竞争法》课程主讲任务。伴随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维护竞争这一市场基本运行机制为主旨的竞争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专家、学者们以极大的研究热情和辛勤的笔耕,推出了一批批竞争法方面的研究成果,促使竞争法这个年轻的学科快速成长,并呈现j丑广阔的发展前景。置身于竞争法教学与科研之中的我,常常为中国现实对竞争法的迫切需要以及竞争法本身的博大精深与无穷魅力所感动。几年来,写本册子袒露所思所想以交流、就教于同仁的冲动,始终萦绕心间,挥之不去,有时也通过写一些小文章略作宽慰。 2001年,本人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被派往竞争法研究最发达的北京大学,师从全国惟一开设竞争法博士生研究方向的盛杰民老师,专门就竞争法问题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研究。于是,实现写作夙愿的难得机会就这么偶然地摆在了我的面前,岂敢懈怠,本人便于访问期间开始了《竞争法》一书的写作。首都名师名校云集的有利条件和北京大学得天独厚的学术氛围,为本人的竞争法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营养;访问导师盛杰民老师的悉心指导,使我研究中遇到的种种困惑和难题及时得以破解;而本人多年来在教学、科研中积累的知识与心得体会,则构成了《竞争法》一书的写作基础。本人试图通过《竞争法》一书,将现有竞争法的研究成果及个人多年来在竞争法研究中的收获做出较为系统、全面的总结和反映。 《竞争法》一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竞争法理论研究、竞争法制度分析和竞争立法实践的考察。竞争法理论是研究和构建竞争法制度的基础,而竞争立法实践则体现了对竞争法理论与制度的综合运用。竞争法理论、竞争法制度和竞争立法实践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决定了它们都是竞争法知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竞争法的这种三位一体的研究,是本书在对竞争法进行系统研究中所作的重要尝试。 竞争法理论部分,首先对竞争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产业组织理论和竞争法的基本范畴——竞争这两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进而以此为基础研究竞争法的一般原理,并就竞争法律关系及其要素进行分析,最后通过对竞争法形成与发展历程的考察,进一步揭示竞争法的理念与发展、变化规律。 竞争法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律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两部分。其中反垄断部分主要研究了六种制度,即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制度、限制竞争协议控制制度、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控制制度、反垄断法的除外规定制度、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制度和反垄断执法制度。反不正当竞争部分主要研究了八种制度,即仿冒行为规制制度、虚假宣传行为规制制度、商业贿赂行为规制制度、商业诽谤行为规制制度、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规制制度、不当促销行为规制制度、倾销与补贴行为规制制度、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责任制度等。 竞争立法实践分别从中国、外国和国际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其中,中国竞争立法包括我国内地的竞争立法和台湾地区的竞争立法;外国竞争立法主要考察了竞争法发达或较为发达的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法国等;国际竞争法则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的竞争法、欧洲共同体竞争法、世贸组织竞争法及联合国竞争法等四个组成部分进行考察。 本书的研究特色可以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从理论、制度和立法实践三个层面对竞争法进行系统研究从世界范围看,虽然竞争法诞生已逾百年,但它仍是一种崭新的法律制度。竞争法中的许多基本问题还在探讨之中,未能达成共识。如人们对竞争法的性质是公法、私法抑或社会法尚莫衷一是。在我国,自1980年第一个关于保护竞争的系统性规章颁布至今,竞争法仅仅有20多年的历史,而真正获得快速发展则只是近10年的事情。对于这样一个年轻的学科,人们对其研究的分散与不系统性是显而易见的,从现有的研究成果看,有侧重于竞争法理论研究的,也有侧重于竞争法制度研究的,还有侧重于竞争立法实践研究的,但将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和深入研究的成果却很有限。鉴于此,本书在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取理论——制度——立法实践三部曲的形式,拟就竞争法的系统研究做出尝试。 二、以竞争法目前研究的薄弱环节为切入口,突出重点,强调个性在理论、制度、立法实践等每一个层面内的研究,本书并未贪大求全,而是在体现研究系统性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竞争法在该层面研究上的薄弱环节予以重点研究,充分显示个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在竞争法理论方面,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所涉及问题包括竞争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政策目标、功能、价值、宗旨、原则等。但在理论研究的系统性与深度方面还很欠缺,竞争法理论中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如竞争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竞争理论的法律分析、竞争法律关系及要素分析等,现有成果中涉猎不多或不深,而这些内容正是推进竞争法理论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本书便将这些内容作为重点进行专章或专节论述,并努力体现一定的深度。 其二,竞争法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两大部分。其中,反垄断方面,由于经济性垄断在我国表现尚不充分,我国专门的反垄断法还没有出台,人们研究的重点多集中于中国要不要制定反垄断法、制定一个什么样的反垄断法、如何确立反垄断法的框架、体系等等,有关反垄断方面的各种微观制度的研究相对薄弱。本书在反垄断这一部分直接切入具体微观制度这一研究主题,分别就反垄断法的六种主要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已10年,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人们更多地是从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予以研究,而从世界各国及国际范围内对反不正当竞争一般制度的研究则相对薄弱。缘于此,本书在反不正当竞争这一部分,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及国际间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为基础,进行综合研究,从中抽象出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制度。 其三,在竞争立法实践部分,本书不局限于对各国及国际竞争法的一般介绍,而是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1)对各国竞争法及国际竞争法的不同组成部分的体系、特点进行比较分析;(2)关注各国及国际间近几年法律的修改情况及所颁布的新法律、法规;(3)反映各国及国际间竞争立法的最新变化动态和发展趋势;(4)揭示各国及国际间竞争立法实践中所反映出的一般规律。 三、更为重视对国际竞争法的研究 竞争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市场结构、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基本法,首先产生于各国国内法体系,竞争法律部门也是从国内法体系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实际研究中,学者们多立足于国内法体系探讨竞争法的原则与制度,而对国际竞争法的研究相对薄弱。但在世界经济空前一体化及我国加入wto这一新的背景下,国际竞争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本书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制度与立法实践方面,均对国际竞争法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强对国际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研究。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国际贸易中的倾销和补贴行为,人们普遍认为其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国际竞争法的范畴,但长期以来反倾销与反补贴一直属于对外贸易法的范畴,很少有人将其纳入竞争法的体系中予以研究。本书认为,从竞争法的视角来规制倾销与补贴行为,更有利于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准确定位,克服对外贸易法框架下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被滥用而导致新的贸易限制的弊端,故将反倾销与反补贴置于竞争法中予以研究。但考虑到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本身的特殊性及对该国际竞争法内容重要性的强调,未将其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章,而是列专章予以考察研究。 四、《竞争法》一书适宜作教材,可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 《竞争法》是在总结和反映我国竞争法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所形成的一本适宜作教材的著作。本书采用“竞争法理论”、“竞争法制度”、“竞争法实践”这种三位一体的结构体系,正是充分考虑了作为教材,对竞争法知识要求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本书立足于对现有竞争法研究成果中精华内容的总结、提炼和反映,正是为了适应教材应反映“公认”、“公知”、“通说”及总体研究状况的要求;本书难易结合、共性与个性兼顾、知识介绍与问题探讨并举的内容安排,正是基于教材需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要的考虑。 由于目前各校开设竞争法课程的层次较多,《竞争法》一书专门就该书的可适用范围作了安排。其中,书的整体框架和基本知识体系是以本科生应掌握的内容为基础安排的,适宜作本科生的教材;扣除其中较深、较难的章节,即可作为远程教育和成教的教材;而对我国目前竞争法研究相对薄弱环节的重点研究,则可满足研究生学习、探讨之需要。 [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作者: (美)伯尔曼(Harlod J. Berman)著;梁治平译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2012
简介:本书收录的是伯尔曼1971年在波斯顿大学的讲演集。作者认为当时美国流行的法律与宗教概念已变得过分狭隘,并且二者之间缘于传统的密切纽带因此而断裂,社会已陷入混乱之中:法律己失去其原有的神圣性;而宗教却又被视为纯粹的伪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具有使命感的学者伯尔曼“只求适时,不求不朽”地针对时弊,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对现实的理论应对。
Understanding public attitudes to criminal justice
作者: (英)朱利安·罗伯茨(Julian V. Roberts),(英)麦克·豪夫(Mike J. Hough)著;李明琪等译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 《解读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态度》的作者都是公众舆论与犯罪研究领域有影响的专家。这套丛书作为大学中犯罪学或刑事司法教学的重要参考已得到广泛的认可,特别是在英国,同时也不断得到海外的认可。从一开始,丛书的目标就定位在为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打下相关领域的牢固基础以及培养其继续探索的兴趣。尽管针对的是初涉此领域的新生,并尽可能地使用朴实无华的语言,但丛书并不流于简单化。相反,作者们的出发点是以“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并且促使他们本着批判和质疑的精神探讨犯罪学的知识和理论。
Law & capitalism:what corporate crises reveal about legal system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round the world
作者: (美)柯提斯·J. 米尔霍普(Curtis J. Milhaupt),(德)卡塔琳娜·皮斯托(Katharina Pistor)著;罗培新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 近年来,全球公司丑闻——包括美国的安然、俄罗斯的尤科斯、日本 的活力门事件——对于在成功的资本主义经济体中法律如何发挥作用的主 流观点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法律与资本主义》通过研究六个国家的当代 公司治理危机,阐明了法律制度与经济变革的关系。这本极富启发意义的 著作,矫正了法律之于金融市场发展及经济增长的工具功能的过于简单的 见解。 通过对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案例比较研究,柯 提斯 J.米尔霍普和卡塔琳娜·皮斯托认为,迥然相异的法律和非法律机 制的混合体,共同支撑着全球的经济增长。他们具有奠基意义的发现表明 ,法律与市场的发展演进路径,呈现出“螺旋型的关系”。因而,法律制 度、包括那些最为成功的经济体的法律制度,在其组织特征方面亦迥然不 同。《法律与资本主义》展现出的革故鼎新之理论勇气和富于洞察力之见 解,将改变法律人士、经济学家、政策制定者和商界领袖对于日益全球化 的资本和公司治理市场背景下的法律规制之思维理路。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第三卷
作者: 刘云生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9
简介: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是由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易居房地产j旰究院、中汇律师事务所共同发起成立的专业、务实、多元、面向全国的房地产法律研究平台。 本论坛致力于全方位、多层面、深层次解析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法律制度及实务问题,通过透视、研究房地产市场法律实务中的热点、敏感问题,为从事房地产法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提供实务素材、为从事房地产实务运作的实践者提供专业指引,为房地产立法与司法部门提供可靠、有效的参考意见,以促进实务界与房地产立法和司法领域的高效互动,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法治化、现代化历史进程。
Judicial process:an introductory analysis of the courts of the United States, England, and France
作者: (美)亨利·J.亚伯拉罕(Henry J. Abraham)著;泮伟江,宦省奎,韩阳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司法的过程(第7版)》是国际比较法学界享有盛誉的一本专著,是为数不多专门以司法制度为比较对象的作品,在中文世界已有的关于司法制度的译著中,《司法的过程(第7版)》是对美国、英国和法国的司法制度的分析和介绍最详细的作品,也是最全面、最深刻和最权威的作品之一。从作者写作《司法的过程(第7版)》的初衷以及《司法的过程(第7版)》的内在逻辑理路来看,《司法的过程(第7版)》更是一本研究和介绍美国宪政结构中司法机构之规范性构造和现实运作情况的专著性教材。《司法的过程(第7版)》运用了法学、政治科学、法哲学、政治哲学和法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和视角,既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司法制度的整体构造及其在美国整体的宪政结构中所占据的地位,同时也用丰富的资料令人信服地带领我们近距离地观察这个司法制度在实践中运作的一些重要细节和各种实际效果。对一些具有美国特色的制度,例如陪审团制度、法官选任制度以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决策机制,作者也做了重点的介绍和分析。 《司法的过程(第7版)》不但是即将进入司法职业生涯,因此不得不同美国司法体制打交道的美国法学院学生了解、熟悉并适应美国司法制度的最佳教材,同时也是外国学者了解和研究美国司法制度最重要的参考材料之一。其对中国学者思考和分析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也极具参考和借鉴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法律出版社,2004
商务印书馆,201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法律出版社,2009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