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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徒佩琪著
出版社: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简介: 与其它美国先驱一样,如莱特兄弟一样,迈克尔.乔丹证明了人类的确可以飞翔。如果说这是上天的一场恩赐,那么这样的恩赐太过让人艳羡甚至让人嫉妒,他拥有一个40岁男人渴望拥有的一切:财富,荣耀,权利,名望。人们给他太多的称号:飞人,上帝,神,每一个都份量十足。而他必须面对现实,他必须离开,他需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审视自我? 迈克尔.乔丹香港名:乔治.佐敦: 身高:1米98; 出生地:1963年3月27日出生于纽约市布鲁克林市; 进入nba: 大学三年级学生的乔丹以首轮第3位被子芝加哥公牛队相中(索恩幸运地挑了他); 离开nba:第一次1993.10.6第二次:1998.1.14。 迈克尔.乔丹家中共有7人,父亲 -- 詹姆斯.乔丹,母亲 -- 戴露瑞斯及两个哥哥一姐一妹。就读于北卡罗莱纳州雷尼中学。 童年的梦想是成为棒球巨星。 读中学时棒球、篮球、橄榄球及田径都很出色,尤以棒球最佳,曾经担任校队投手,参加了州联盟比赛并获得冠军。 1979年进入北卡罗莱纳大学学习。 1982年随北卡罗莱纳大学夺得ncaa冠军。 1984年,还是大学三年级学生的乔丹以首轮第3位被子芝加哥公牛队相中。 1984-1985赛季,被评为nba最佳新人。 1984年,作为队长率领美国大学生队夺得23届洛杉矾奥运会男子篮球冠军。 1986年,在与波士顿凯尔特人队的比赛中独得到63分,创造了nba复赛一场比赛个人得分最高记录。 1987年和1988年两次获得全明星赛扣篮大赛冠军。 1987年,与亚特兰大鹰队比赛中连续投中23分(即全部命中),创造了nba个人连续得分最高纪录。 1989年,在与犹他爵士队比赛中平了一节比赛罚中14分的nba最高记录。 1992年入选“梦之队”,并获得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男篮冠军。 1992年,关于乔丹在打高尔夫球中有赌博行为的传闻四起。 . 1993年1月9日,乔丹在与密尔沃基雄鹿队比赛中得了35分,使他成为nba历史上第18位突破2万分的球员。 1993年2月10日,公牛队客场以115比104战胜印第安那步行者队。比赛中,乔丹与雷吉.米勒发生冲突,乔丹认为雷吉.米勒故意用肘顶他,所以回敬了一拳。当时雷吉.米勒被罚出场,而乔丹则继续比赛,这使得雷吉.米勒及步行者队忿忿不平。事后通过重放录像,乔丹被罚10000美元并停赛一场。 1993年5月12日,乔丹以最高分(51分)入选本赛季最佳防守阵容,同时入选的还有奥拉朱旺、乔.杜马斯、罗德曼和皮蓬。 1993年5月25日晚,乔丹前往大西洋城赌博,当时离东部联盟决赛只有18小时。 1993年6月4日,圣地亚哥一家娱乐公司的总经理埃斯基纳斯出版了一本叫作《我的赌友乔丹》的书,书中披露了乔丹与之豪赌的事情,并声称赢了乔丹125万美元。而乔丹承认与之有过赌博的行为,但是否认输了125万美元。 1993年6月21日,在公牛队与太阳队的第6场比赛中,帕克森在最后3.9秒投中一个三分球,从而以99:98战胜了太阳队夺得冠军,总比分为4:2。公牛队实现了三连冠的霸业。乔丹在该次总决赛中平均每场得41分,创造了nba总决赛得分纪录。 1993年8月3日,乔丹的父亲詹姆斯在南卡罗莱纳州的一条小河旁被两名青年杀害。 1993年10月6日,乔丹在芝加哥公牛队的训练中心宣布了一个震惊全世界的消息:他将从篮球场上退出。乔丹说:“我已登上了事业的顶点,一切要做的事都已经完成,在篮球场上我再也没有需要证明的了。” 这是乔丹的第一次退役。 1994年初,乔丹宣布加盟芝加哥白袜棒球队。 1994年3月4日,乔丹作为新人第一次在棒球比赛中亮相,表现平平但获得球迷的阵阵喝采。乔丹说:“我感到困惑,我并没有击出什么好球,他们却给我那么多掌声,这给我很大的压力。” 1994年9月9日晚,乔丹应邀参加了皮蓬组织的为芝加哥儿童筹集福利金的义赛,乔丹在比赛中独得52分。 1994年11月1日,迈克尔.乔丹和他的23号球衣在芝加哥联合中心宣布退役,乔丹和他的三个孩子一起拉动绳索,将那满载荣誉的23号球衣升向天花板。 1994年秋天,由于全美职业棒球联盟罢工,乔丹不得不“失业”了。 1995年3月18日,乔丹一句“i'm back!”又一次震惊世界。 1995年3月18日晚,乔丹复出后首次出战,对手是印北安那步行者队。乔丹改穿45号球衣,得了19分、6个篮板、6次助攻、3次抢断,共上场43分钟。但公牛队客场以96:103输掉了这场比赛。 1995年5月17日,乔丹领衔的公牛在东部联盟的半决赛中以2:4被魔术队淘汰。 1996年3月18日,乔丹在对费城76人队的比赛中使自己职业生涯总得分达到24000分,成为了芝加哥公牛队历史上得分最高的人。 1996年乔丹被评为nba50周年最伟大球员之一。 5次nba冠军(1991-1993年,1996-1997年)。 5次nba常规赛mvp(1988、1991、1992、1996、1998)。 10次入选nba最佳阵容(1988-1993,1996-1998年)。 8次得分王(1987-1993,1996-1997年)。 乔丹共12次参加全明星赛,其中1988、1996年和1998年三次被评为全明星赛mvp。 5次nba总决赛mvp(1991-1993,1996-1997年)。 得分纪录:69分,1990年3月28日对克利夫兰骑士队。 篮板纪录:18个,2次。 助攻纪录:17次。 1989年3月24日对波特兰开拓者队。 断球纪录:10次,1988年1月29日对新泽西网队。 盖帽纪录:6次,1986年2月12日对西雅图超音速队。 上场时间纪录:56分钟,1992年2月3日对犹他爵士队。 [
作者: [湖南文艺出版社编]
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
简介:邓丽君大事年表1953年1月29日 出生于台湾省云林县龙岩村。水瓶星座,属蛇。 1960年 毕业于台北卢州国民小学,表现出音乐天赋。 1961年 受到音乐教师常荫椿的启蒙。 1964年 参加台湾“中华电台”举办的黄梅调歌曲比赛,以《访美台》夺取冠军。 1965年 参加台湾金马奖唱片公司举办的歌唱大赛,以《来红菱》一曲夺魁,从此少年扬名。 1967年 加盟台湾“中国电视公司”,主持《每日一星》节目,被誉为“天才女歌星”。 1968年 在台湾金陵女中辍学,在台北各大歌厅正式登台表演。 1969年 首次参加电视剧《晶晶》的拍摄,同年应新加坡邀请赴新为慈善事业演唱,并演绎《一见你就笑》一曲,赢得观众喜爱1970年首次在台主演电影《谢谢总经理》,是年8月,第一次随凯声综合艺术团去香港。 1971年 开始对马、新、泰三国首次巡回演出,夏天当选香港“白花油义卖慈善皇后”。秋天,荣获香港《华侨日报》主办的“金骆驼歌星大赛”的冠军奖。 1972年 在香港拍摄电影《歌迷小姐》,同年当选香港“十大最受欢迎影星”。 1973年 与日本宝丽金唱片公司签约并赴日接受正规声乐训练。 1974年3月 在东京推出口语唱片《今夜加L 对明日加L 汁》,7月推出大碟《空港》,风靡日本。该唱片发行突破70万张大关,同时又获日本“红白歌台战”冠即日本。…新人歌星奖。,成为名震日本的第一位华人歌星。 1975年1月 灌录个人大碟《岛国之情歌——第一集》,2月获取日本“第十八届唱片大赏”和“新宿歌谣祭”的新人奖。9月获东京《电视日报》举办的“十大歌星奖”,11月获“银接奖”。 1976年3月 香港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4月香港成立“邓丽君歌迷会”。 1977年年初 在东京举行的《何处是故乡》歌曲大赛中,夺得第一名。2月推出《岛国之情歌——第二集》,4月成为香港“第一届金唱片颁奖礼”首位金唱片得主,7月在香港举办第二次个人演唱会,盛况空前。8月在日本获“电视放送奖”;年底在日本录制《邓丽君专辑》。 1978年 在香港举办第三次个人演唱会。同时推出《岛国之情歌——第三集》。 1979年 推出《岛国之情歌》第四五集,成为香港第四届金唱片得主;发生“假护照事件”。 1980年 在美国旧金山演出后定居洛杉矶,并在当地UCLA大学潜心攻读,7月在美国纽约等地巡回演出,引起轰动。 1981年4月 回香港举行7场个人演唱会,同年在港连获五张白金唱片,创下历届白金唱片的纪录。 1982年 在香港湾仔“新伊馆”举办盛大独唱会,引起极大轰动。 1983年 推出以唐诗宋词为主体的新碟《淡淡幽情》,畅销东南亚。不久再次赴美,在赌城拉斯维加斯的凯撒它作为首位华人歌唱家登上歌台,名震全美。 1984年 以新歌《偿还》再一次震动日本,流行10个月之久,历唱不衰。 1985年 新歌《爱人》蝉联日本广播“点唱流行榜”冠军及“有线放送大奖”,岁末,首次在东京的NHK NALL作个人演出,并有《邓丽君演出专辑》畅销东南亚各国。 1986年 来香港出席一白金巨星耀保良“慈善义演活动,以《任韶华飞逝》第三次蝉联日本”有线放送大奖,并再度进入日本第37回红白歌合战的决赛圈,一举夺魁。 1987年 在英国求学并去美国纽约参加“国际公益金‘仅演。 1988年 定居法国巴黎。 1989年农历初二 赴香港参加“亚洲电视”烟花汇演,演唱名曲《漫步入生路》。 1990年 从巴黎赴香港出席“无线电视”直播的慈善节目“星光烟烟耀保良”义演,担任嘉宾。 1991年7月 由巴黎再次飞港,充任“亚视”举办的“爱心献华东”赈灾义演的嘉宾主持。 1994年3月 应“亚视”之邀赴港出席该台台庆,并做表演嘉宾。年底于日本推出唱片《夜来香》,碟内收邓所喜欢的歌曲《恨不相逢未嫁时》。 1995年4月2 回去泰国北部城市清迈旅游度假,5月8日晚因哮喘引发心脏病而英年早逝,享年42岁。
作者: 凌志军著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2005
简介:1994年3月19日联想公司成立微机事业部。柳传志再次说服杨元庆打消出国的念头。“真是很对不起,我无法兑现让你出国的承诺。”他对杨元庆说,“我希望你能来负责新成立的微机事业部。”杨听了柳的劝告,留下来。柳把与微机有关的研发、生产、销售、物流供应和财务运作全都交给杨元庆——这是原来四个副总裁的掌管的权利。在以后的几年中,柳传志用既杰出而又符合中国现实的哲学思想指挥着公司航向,杨元庆则利用手中大权和他在CAD部获得的营销经验,彻底改造了公司的体制。这一老一少构成了相辅相成的搭档,然而真正的权力始终掌握在柳传志手里。 微机事业部是在仓促中成立的。形势刻不容缓,计算机行业的竞争已到白热化...
作者: 希拉里·普特南 著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7年01月
简介:希拉里·普特南*的《三重绳索(心灵身体与世界)》呈现了美国*名哲学家希拉里·普特南的知觉观(同时也是心灵观与世界观)和对身心问题这一古老难题的思考。普特南对知觉问题的兴趣由来已久,随着他思想的不断推进,这一问题*是成为他的思考焦点。普特南的这部分思想不仅是他思想的关键部分,*和他的基本哲学立场息息相关,并且还是他思想中的“新实用主义”特征的基本落脚点。 本书的**部分是普特南于1994年3月22日、24 日和29日在哥伦比亚大学所作的杜威讲座。第二部分则是普特南应美国哲学协会委员会之邀,于1997年11 月3日、5日和7日在布朗大学所作的罗伊斯讲座。
英文共同题名:The intimate talks with global pioneers
作者: (日)池田大作著;卞立强译
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我的世界交友录(第1卷)》内容简介:也许是地球变得窄小了吧,同海外人士会晤的机会与年俱增。在应约而写这些会晤印象的过程中,已达到可以出一《我的世界交友录(第1卷)》的分量了。 《我的世界交友录(第1卷)》是把1994年3月至6月在《周刊读卖》的《与世界的对话》专栏,以及1994年9月至第二年7月在《圣教新闻》的《与世界领导人的交谈》专栏上连载的散文归纳整理而成的。 有人说,人生就是人与人的不断的相遇。各种各样的相遇的交织,也许会编织出人生的历史的花纹,在这一意义上,《我的世界交友录(第1卷)》确实是我的历史的证言。 《我的世界交友录(第1卷)》以最近六七年会晤的人士为中心,交谈很自然地注目于冷战后的世界。 可以说,他们都是共同承受了世纪末苦恼的“同时代人的肖像”。如果能从这五卜多位人士的直接谈话中领会到某些“对21世纪的启示”,我将感到无比的高兴。 人的一生就是一部历史。不仅仅是记录他们的谈话,我还努力写出使得他们能有今天的成就的历史,所以《我的世界交友录(第1卷)》也可以当作“现代伟人传”来阅读。
作者: 罗结珍译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简介: 《法国新刑法典》内容简介:世之法典,如同多厅室的旧居建筑,有些部分不再使用了,有些部分“废弃”了,甚至不得不拆除;另一些部分则相反,经过增添旁室偏宅而得到扩充。然而,这些附加之作往往有损于建筑的整体,且不说那些辅助楼宇,年复一年,另行发展,使人不知从何找到入门之途。如果是建筑财富,自然有一定魅力,值得人们珍之存之。然而,各种法典,如其有生命,自当有死亡,终有一天会被取代。这正是法国近时所为:1994年3月1日,一部《新刑法典》诞生了,取代了1810年问世的旧《刑法典》。 任何一部刑法典,就其表达公共秩序性质的要求而言,总是以其适用的国家国内的具体情况为明显特点的,正因为如此,在许多重大犯罪活动都是在跨国实施的今天,任何一部刑法典均不足以面对国际性要求。这就有待于翻译人员从各国公认的基本法律中得到启发,以期制订真正的共同指导原则。
作者: 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简介:《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套装上下册)(缩印本)》主要内容简介:《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142本。 《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99本。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163本。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同时推出与三本《大全》配套的《条文说明大全》。因早期曾有少量的标准未编写过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中仍保留了《大全》的目录,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标准规范处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而且出版社受出版发行规律的限制,不可能在每次重印时对《大全》进行修订,所以在全面修订前,《大全》中有可能出现某些标准规范没有替换和修订的情况。为使广大读者放心地使用《大全》,我社在网上提供查询服务,读者可登录我社网站查询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全面修订、局部修订等信息。
作者: 余叔通,谢朝华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简介: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简介 程味秋 根据法国达罗芝出版社最新版本翻译的《法国刑事诉讼法 典》中文本面世了,这是值得庆贺的。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已有近两个世纪的历史,它开启资产阶级 刑事诉讼法的先河,是公认的西方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典之 一,而且影响到欧洲大陆、亚洲、非洲和美洲的许多国家。 法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以后,于1789年8月27日发表了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简称《人权宣言》,制定了法国宪法。 1799年雾月18日,拿破仑发动政变,建立了法国大资产阶级专 政的政权,并担任了第一执政。嗣后,在1804年至1810年的七 年间,拿破仑亲自主持法典的编纂和起草工作,先后审定并颁布 了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五部法典。以 《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这五部法典都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 物,它们的出现不仅对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起了重大作. 用,而且奠定了大陆法系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拿破仑曾为此自 诩道:“我的光荣不在于打胜了四十个战役,滑铁卢会摧毁这么 多的胜利……,但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 的民法典。”① 1808年12月16日公布的刑事审判法典,即旧刑事诉讼法 典,计643条。这部法典兼采纠问式与控告式的诉讼程序,表现 在法院开庭审判前的预审阶段实行纠问式的诉讼程序,法院庭审 阶段采用控告式的诉讼程序。旧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起诉、预审 和审判职权分立的原则,即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预审法官行使 预审权,包括收集犯罪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审判法 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为维护公共秩序,省长也可行使预审法官的 侦查职权。法国将刑事犯罪分为违警罪、轻罪和重罪三种也是颇 为典型的。凡是刑事案件按上述分类由违警罪法庭、轻罪法庭和 重罪法庭分别受理。换言之,法国是依照法定刑来划分法院的案 件管辖的。除重罪法庭的审判为一审终审之外,其他均为两审终 审。法院审理案件原则上实行合议制度,除重罪法庭由专职法官 和业余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外,其余均由专职法官组成。 这部法典在法国沿用了一个半世纪,从1935年至第二次世 界大战结束,受欧洲法西斯主义的影响,法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人 权保障程度愈益削弱,到维希政府时期可谓已达顶点。二战结束 后,修改这部法典便提上了日程。1953年,建立了以最高法院 总检察官安东宁?贝松为主席的委员会。前后经过十年之久的酝 酿、起草和修改,终于在1958年底完成并陆续颁布,于1959年 3月2日开始实施,对各海外领地(瓜德罗普、圭亚那、马亭尼 克、留尼汪),则从1962年3月1日始生效,并更名为刑事诉讼 法典。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典共802条,又称新刑事诉讼法典。 新法的基本精神是进一步消除纠问式的残余;强调对个人自由的 保障;使刑事诉讼在便于查明事实之外,也便于查明被追诉人的 性格、环境等情况;提高审判效率,尽量避免错判等。新程序法 生效以来,从1960年至今,又陆续经过几次修改,其中尤以 1993年的修改幅度较大,但反复也不小。在立法技术上,凡被 修改的条文均用括号注明修改的年月日和根据第几号法令修改或 废止的,如果同一条需要增加的内容过多或者需要增加新条,则 在同一条之后采用设立分条的形式,这样既保留了原法典的框架 不变,又便于了解和查找修改或新增的条文。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的这个中译本是根据1995―1996年法 国最新最全的版本翻译的,也就是现行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该 法典共分卷首和五卷,计803条。卷首公诉和民事诉讼,第一卷 提起公诉和进行预审,第二卷审判管辖,第三卷非常上诉的途 径,第四卷特别诉讼程序,第五卷执行程序。每卷之下,又有 编、章、节、目和条文,结构比较完备;有的分条多达四十六 条,如果将分条计算在内,整个法典则超过一千条。现就《法国 刑事诉讼法典》的几个最具特色之处介绍如下。 (一) 关于侦查和预审,《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 规定的外,侦查和预审一律秘密进行。”(第11条) 法国下列人员具有程度不同的侦查权: 一、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在侦查中的职责是“负责查明违反 刑事法律的罪行,收集犯罪证据,以及在案件未破获前确认犯罪 人。案件破获后,司法警察应执行预审法官的命令并听从其要 求。”(第14条) 二、司法警官。除行使上述司法警察的职权外,“根据共和 国检察官的指示或者依自己职权,对案件进行预侦。”(第75条) 预侦包括讯问、勘验现场以及搜查、扣押和拘留任何有迹象表明 其犯有罪行或者企图犯罪的人,但以二十四小时为限(第75至 第78条)。司法警官执行其任务,有权直接动员公众力量。“司 法警官在知悉发生重罪、轻罪和违警罪后,有义务立即报告共和 国检察官。在行动结束后,应将符合他所进行的取证笔录的正本 并附副本以及有关的文件送交共和国检察官。”(第19条) 三、共和国检察官。在共和国检察官到达现场时,司法警察 即卸去职责,就由共和国检察官负责侦查。“他有权指挥所在法 院辖区范围内的司法警官或司法警察的一切活动”。“有权决定采 取拘留的措施”。“享有法律授予司法警官的一切权力和特权。” (第41条) 四、预审法官。预审法官从法庭法官中任命,其方式与审判 法官的提名方式相同。预审法官只能在收到共和国检察官的起诉 书或者民事原告人的申诉书后方得进行侦查。预审法官到达现场 时,共和国检察官和司法警官即卸去职责。此时,预审法官负责 完成对现行的重罪与轻罪进行侦查的全部行动。“预审法官应当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一切他认为有助查明事实的侦讯。”(第81条) 预审法官也可以指派任何司法警官进行这些行动。预审法官在这 些行动结束以后,应将有关侦查材料转交共和国检察官使用(第 72条)。“预审法官可以到必要地点进行一切有效的调查,或者 进行搜查。他应当将此项行动通知共和国检察官,后者有权陪同 前往。”(第92条)“在重罪或轻罪案件中,如果可能判处的刑罚 为二年或二年以上监禁,预审法官为了侦查的必需,可以决定截 留、登记和抄录邮电通讯。此项措施由他授权并监督。”(第100 条)预审法官还可以“传唤他认为其证言有助于查明案情的人到 庭作证”(第101条),“预审法官可以根据情况的需要,签发传 票、拘传证、拘留证或逮捕证。”(第122条)如果被审查人可能 被判处监禁刑以上的刑罚,预审法官可以决定对他进行司法管制 (第138条)或者命令予以临时羁押(第144条)。 预审法官是法国的司法传统之一,他担负双重职能,一是领 导和指挥对现行重罪和轻罪的侦查;二是批准拘留、逮捕、司法 管制和临时羁押,对刑事案件进行预审。预审法官在刑事诉讼中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法国对此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 种意见认为预审法官实际起着“超级警察”的作用,一身二任, 职能混淆,又缺乏制约,主张加以改革,并且为1993年1月4 日的法律所采纳,一度取消了预审法官批准临时羁押的权力,改 由委托法官行使该项权力。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预审法官决定临时 羁押是继续侦查、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它与审判庭认定有罪是 性质不同的两回事,而且在程序上已有制约,可以向上诉法院刑 事审查庭①上诉。于是相隔仅数月,即1993年8月24日的法律 又恢复了原来的制度。不过,现在法国的律师从此有了更大的权 力参与案件,从而使诉讼从预审阶段开始便具有更多的对辩性 质。至于有关预审法官的争论,看来还将继续下去②。 (二) 二战结束以来,法国刑事诉讼法不断修改的一个重要趋势, 就是加强民主,加强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由于受国际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和欧洲联盟法院的影响 和约束,1973年法国批准了1950年在罗马签订的《欧洲维护人 权和基本自由的公约》。根据法国宪法的规定,国际公约的效力 高于国内法,所以公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如关于限制逮捕 和拘留的规定,关于保障辩护权的规定等都是凌驾于法国国内法 的规定。尤其是,欧洲联盟法院有权接受各缔约国公民的申诉, 改变法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这样的事例近年陆续增加,如法国 有一些法院因使用窃听电话和听证程序不合法,或者羁押条件恶 劣而被宣布原判决裁定无效①。法国一些著名的法学家和资深的 法官也主张,“刑事诉讼法一方面要加强对人权的保护,另一方 面要考虑社会治安。也就是说。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保 障国家权力的行使、保证诉讼效率与保障人权的统一”②。 一、关于取得律师的帮助问题。1.法国规定,“预审法官应 告知被审查人有权选定一名律师或者要求法院指定一名律师。” (第116条)2.“决定对被审查人进行临时羁押的预审法官,应 当告知被审查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作辩护的准备。如果该人没有 聘请律师协助,应当告知其有权选择聘请律师或者要求指定律 师”。“预审法官主持召开预审,庭上经双方辩论后,听取检察官 的意见,听取被审查人的陈述,必要时还可听取律师发言。”(第 145条)3.关于重罪案件,当上诉法院刑事审查庭作出了移送裁 定至重罪法庭,审判长应责令被告人“选择一名律师协助其辩 护。如果被告人不选聘律师,审判长或其代理应当依职权为他指 定一名律师。”(第274条)“作为例外情况,审判长可以允许被 告人请其父母或朋友充当辩护人。”(第275条)4.被指控犯有 轻罪的被控人也“有权获得自己选定或法庭指定律师的帮助。” (第393条)5.关于违警罪,“如果被追诉的罪行只能判处罚金 时,被告人可以由一名诉讼代理人(律师)或一名特别权益保护 人代表出庭。”(第544条) 二、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及其权利。法国1993年8月 24日法律明确规定:“在拘留二十小时以后,被拘留人可以要求 会见律师”。“此项要求应该以一切方法毫不迟延地通知律师公会 会长”。虽然法国1993年1月和8月的两次立法出现了较大的反 复,但是被拘留人从被拘留的第二十小时有权会见律师仍然保留 下来。 律师介入后的主要权利,法国规定“被指定的律师可以在秘 密得以保守的条件下会见被拘留人。正在侦查的罪案性质,由司 法警官或者在司法警官的监督下,由司法警官助理告知律师。会 面不得超过三十分钟。会面结束后,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 提出对案件的意见。在会见过程中,律师不得以任何人的言辞为 依据,透露案件的情况”(第63条4)。律师选定或经法院指定 后,“可以到法院查阅案卷,并且可以自由地与被审查人会面。 预审法官应告知被审查人,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对他进行讯 问。此项同意只有当他的律师在场时方可取得。”(第116条)为 了扩大辩护律师在预审中发挥积极作用,允许检察官和辩护律师 进行对质(第114条)。在预审中,“对被审查人宣布临时羁押 时,预审法官可以禁止其在十日内与任何人通讯。此项措施可以 再度采取,但只能延长十日。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通讯不适用于 与被审查人的律师的通讯”(第145条3)。“在任何案件中,被审 查人或其律师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预审法官予以释放。”(第148 条)鉴定结束,“当事人的律师可以查阅诉讼案卷。”(第167条) “预审法官一经认定调查已经结束,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律 师。”(第175条)在刑事审查庭的庭讯上,“在法官报告案情以 后,检察长和当事人的律师就案件提出各自的要求,提供自己简 要意见。”(第199条) 三、为了达到当事人之间的权力平衡,检察官原来所拥有的 在预审期间要求预审法官任命鉴定人、询问证人、进行新的调查 等权力,现在均已扩大赋予被审查人和被害人。该项要求预审法 官有权拒绝,但检察官、被审查人、被害人都可向上诉法院刑事 审查庭上诉,由刑事审查庭复议。 (三)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世纪,与欧洲各 国封建制度相伴随的,在诉讼中盛行的是法定证据制度,即法律 预先机械地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法官须按照法定的条件,而 并非依据自己的认识去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故又称形式证 据制度。它只能在诉讼中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真实”,而不 可能真正查明案件事实,因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不科学的证据制 度①。卢梭、孟德斯鸠、贝卡里亚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都对法 定证据制度进行过猛烈的抨击,如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 一书中就主张:“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 成文法律。”“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 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 刑罚。一旦法官被迫或自愿做哪怕只是两种三段论推理的话,就 会出现捉摸不定的前景。”②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 经过反复的、激烈的辩论和斗争,1790年法国制宪会议终于废 除了中世纪长期实行的法定证据制度。有破有立,法国于1808 年率先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内心确信③(即自由心证) 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典型性的表述体现在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现行《法国刑事诉 讼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之中,后者只在文字上作了一些简化, 前后精神始终一致,即“在重罪法庭休庭前,审判长应责令宣读 下列训示,并将内容大字书写成布告,张贴在评议室最显眼处: 法律并不考虑法官通过何种途径达成内心确信;法律并不要求他 们必须追求充分和足够的证据;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 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 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法律只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 你是否已形成内心确信?这是他们的全部职责所在。”轻罪法庭 对轻罪的审判也同样如此,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罪行可通过各种证据予以确定,法官根据其内心确信判 决案件。”同时,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违警罪法庭的 审判。可见,这是法国重罪法庭、轻罪法庭和违警罪法庭审理所 有刑事案件普遍遵循的一项证据原则。 法国的内心确信(自由心证)这一重要的刑事证据立法,确 实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欧洲大陆国家竞相仿效,普遍采用。如意 大利于1865年,德国于1877年相继在各该国的刑事诉讼法典中 确立了依照法官的内心确信自由评定证据的原则。比利时、荷 兰、西班牙、奥地利、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也都先后采用这一原 则。不仅如此,前苏联的刑事诉讼法也采取了内心确信原则。日 本第一部资产阶级刑事诉讼法,即《治罪法》和明治二十三年 (1890年)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证凭由审判官判定”, 但尚未使用“心证”一词。最早使用“心证”一词是日本明治二 十三年(1890年)的《民法?证据篇》,此后在民事诉讼和刑事 诉讼中广泛使用起来①。总之,影响及于世界上沿用大陆法系诉 讼制度或接近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 关于内心确信(自由心证)的历史功绩及其历史局限,陈光 中教授曾作过一段评价:“自由心证把法官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 缚下解脱出来,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理智和信念来判断证据、 认定事实,从而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创造条件。这在诉讼法史上 是一个进步。但自由心证也为法官主观擅断开了方便之门。①” 我认为这个评价是中肯的,公允的。 (四) 如前所述,重罪法庭及其庭审程序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具有典 型性,其特点如下: 一、重罪必须经过两级预审,即预审法官的预审和上诉法院 刑事审查庭的预审之后,只有在刑事审查庭作出起诉裁定②向 重罪法庭起诉的,重罪法庭方能受理。重罪法庭不得受理任何其 他控诉。 二、重罪法庭设在巴黎及各省。重罪法庭开庭期为每三个月 一次。但是,上诉法院院长在征得检察长同意后,可以决定在一 个季度内,增加一次或多次补充性开庭期。 三、重罪法庭是法国唯一设陪审团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审 判庭由审判长一名、陪审官(专职法官)两名和陪审员(公民) 九名组成。但是,“在案件移送重罪法庭之前,曾经负责制作起 诉书或预审裁定,或者参与决定羁押被告人,或者参与制定某项 有关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实质判决的法官,不得充任重罪法庭的审 判长或陪审官。”(第253条) 四、庭审实行公开原则和不间断原则。庭审公开是原则,但 “对社会秩序或者道德风俗存有危害的除外”。“对案件的实质判 决,任何时候均应公开宣布。”(第306条)审理不得中断是指, 审理“应当持续进行至重罪法庭作出裁定,宣布审判结束为止。 在法官和被告人必要的用餐时间内,审理可以暂停。”(第307 条)此外,重罪法庭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法国规定:“如果被告 人未能捕获,或者未到庭,应该缺席审判。”(第270条)法国还 实行一事不再理原则,即“任何在法律上无罪释放的人,不得再 因同一事实而重新被拘押或起诉,即使是以其他罪名系案。”(第 368条) 五、审判长指挥整个庭审,这与英美法系的庭长主持庭审, 充当一个“消极仲裁人”,迥然不同。法国规定:“审判长有权维 持法庭秩序和指导审判。审判长有权阻止任何旨在损害法庭尊严 或者无助于对案件作出更准确判断的行为。”(第309条)“审判 长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凭自己的荣誉和良心,采取自己认为有 助于查明真相的任何措施。如果需要,他可以代表法庭裁决第三 百一十六条①规定的事项。”(第310条) 六、陪审团在庭上公开组成。对陪审员名单,被告人或其律 师以及检察院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法国规定:“不论被告人、他 的律师或者检察院,均不得公开其申请回避的理由”(第297 条),也就是说,现在法国全部实行无因回避,不实行有因回避。 “被告人只能申请五名陪审员回避;检察院只能申请四名陪审员 回避。”(第298条)提出回避后,再从后补陪审员中补足后,审 理陪审团即告组成。 七、公开审判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人出庭。“被告人不备 戒具到庭,只由警卫伴同到庭以防备其逃跑。”(第318条)“如 果被告人拒绝到庭,审判长应当以法律的名义指派一名执达员, 在警察的协助下,进行催告传唤。执达员应当就催告和被告人的 答复制作笔录。”(第319条)“如果被告人不遵从催告,审判长 可以裁决由警察拘传到庭;也可以在向法庭宣读被告人拒绝出庭 的笔录以后,裁决不顾其缺席迳行进行审理。”(第320条) 八、证据的提交和法庭辩论,显然吸收了英美法系控辩双方 各自提出证人,并对另方的证人进行交叉询问的做法。首先,检 察院、被告人和民事当事人都可以要求传唤证人。其次,证人必 须出庭、宣誓和作证,否则拘传其到庭并给予处分。再次,证人 依照审判长规定的次序,分别作证。“证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 实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证。”(第331条)每次作证完毕,审判长 可以向证人提出问题。“检察院、被告人、民事当事人、被告人 和民事当事人的辩护人,可以通过审判长对被告人、证人和任何 被传唤到庭的人提出问题。”(第312条)最后,“应该听取民事 当事人或其律师的陈述。检察院阐述其起诉理由。被告人及其律 师进行辩护。允许民事当事人和检察院作反驳发言,但是,被告 人或其律师有权作最后的陈述。”(第346条) 九、评议。法庭的法官和陪审员退庭进入评议室,在作出决 定之前,不得离开。评议根据内心确信原则作出判断,并就主要 事实,加重情节,附加问题和每项构成免除或减轻刑罚的合法原 因的事实,进行书面表决。然后,返回审判大厅,宣告判决。 十、重罪法庭就公诉作出判决以后,在无陪审团出席下,在 听取当事人和检察院的意见后,对民事当事人提出的或者被宣判 无罪的被告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作出裁决。 (五) 犯罪如同瘟疫一样,在世界各地蔓延。法国也概莫能外,法 国“最近几年,成年犯罪和少年犯罪的增加,大大惊动了社会舆 论,在社会里造成不安全感,大众传媒(报刊和电视)更大事渲 染。这种不安全感在一些最易受害的人们中尤其严重,他们深怕 受到人身袭击、担心被盗和道德伦理沦丧。当社会处于一个失业 不断增长,外国移民数目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而且帮助罪犯重返 社会的目标往往成为乌托邦的时期,许多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开 始怀疑,公共政权是否应该在与犯罪作斗争的同时,也与不安全 感作斗争。①”特别是金融、贩毒、恐怖主义等方面的犯罪,危 害甚大。《法国刑事诉法典》在第四卷特别程序中新增加了几编, 设计出新条文,来处理这些犯罪。下面拟对法国关于经济、金融 方面的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介绍卖淫嫖娼方面的犯罪和 法人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分别作一简要介绍。 一、关于经济、金融方面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法国规定,关于商业公司法、企业停产整顿和清算的法律、 建筑和住宅法典、知识产权法典、海关法典、城市区划法典、消 费法典规定的轻罪,以及关于信贷机构活动和监督的法律、关于 证券交易方面的法令、关于赌博游戏的法律、关于新闻制度改革 的法律、关于价格自由和竞争法令等规定的轻罪,在每一个上诉 法院管辖区域内,应有一个或数个大审法院,有权对上述复杂疑 难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仅如此,还要由法令规定出受 理上述案件的审级中的法院名单,在征求法院全体会议意见以 后,由熟悉金融、经济方面的法官负责调查和审判此类案件(第 704条)。 二、对恐怖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法国规定,除本编以外,对刑法典规定的恐怖行为和刑法典 规定的参与集团犯罪的轻罪以及为实施这个犯罪而进行准备的有 关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均按本法典有关规定进行。 对这类犯罪的成年人犯的拘留可延长四十八小时。“这一延 长拘留的决定或应共和国检察官要求由负责拘留的那一审级法院 院长作出,或其院长代表作出,或者根据本法的规定由预审法官 作出。”(第706条23) 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时,根据大审法院院长或其 院长授权代表作出搜身、搜查、扣押文件的决定(第706条24)。 法国规定,“重罪的公诉时效为自犯罪发生时起满十年,但 以在此期间内没有进行任何有关预审或追诉的行为为限。如果在 此期间进行过预审或追诉的,时效应自最后的预审或追诉之时起 算满十年。”(第7条)轻罪的公诉时效为三年,其届满条件与重 罪相同。但是,根据1995年2月8日的法律,对于恐怖犯罪的 追诉时效和条件则大为放宽了,即对于恐怖犯罪的重罪的追诉时 效为三十年,因犯该条所述罪行已被判决的追诉时效也为三十 年,自该判决最后生效之日起计算。恐怖犯罪的轻罪的追诉时效 为二十年,因犯该条所述罪行已被判决的追诉时效也为二十年, 自该判决最后生效之日起计算(第706条25.)。 三、毒品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为了查证毒品犯罪行为,对毒品集团所在地、制造毒品地、 运送毒品地、贮藏毒品地进行搜查、扣押,可以在6时以前和 21时以后进行(第706条28)。 对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可延长四十八小时。在特殊的 情况下,延长拘留的决定可采用附具理由的书面形式作出,无需 事先告知被拘留人(第706条29)。 从被拘留之日起,共和国检察官或预审法官应指定一名医生 每二十四小时对被拘留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每次检查后应出具 附理由的检查报告并入卷(第706条29)。 为了保证罚款的缴付和没收财产的执行,根据共和国检察官 的申请,大审法院院长或其授权的法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定,要求犯罪嫌疑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对犯罪行为人 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第706条30)。 毒品犯罪的重罪追诉时效为三十年,轻罪为二十年(第706 条31)。 在追捕毒品犯罪的任何犯罪行为人时,预审法官有权采取临 时措施,勒令曾经发生过爆炸犯罪的或协助其发生的饭店、家具 店、酒店、舞厅、游乐园、戏剧院及与此有关的用于公共娱乐的 场所关闭停业,时间一次最长可达六个月。不论关闭的时间多 长,每一次期限届满后,还可以再次令其关闭(第706条3)。 四、介绍卖淫嫖娼方面的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法国为了查证核实介绍卖淫嫖娼方面的犯罪行为,预审法官 无论昼夜任何时候都有权进入所有饭店、旅馆、酒店、俱乐部、 舞厅、杂技游艺厅及其它用于公共娱乐和消费的地方进行搜身、 搜查、扣押,以确认嫖娼人及经常容留卖淫嫖娼的地方(第706 条35)。这项规定自1994年3月1日起生效。 上述场所发生了介绍卖淫嫖娼方面的犯罪,需要对其进行侦 查时,预审法官可以采取每次期限为三个月的全部关闭或部分关 闭的临时措施。无论关闭的时间多长,重新关闭的期限不得超过 三个月(第706条36)。 当发生介绍卖淫嫖娼方面的犯罪行为时,共和国检察官要书 面通知房产所有人、承租人和商业经营权的所有人,同时要在商 事登记簿上和安全承诺簿上记载(第706条37)。 因适用介绍卖淫嫖娼方面的犯罪行为时,“房主和嫖客应共 同承担影响邻居的损害赔偿责任。当经常发生该条所述的犯罪行 为时,应检察院、房屋所有人、主要承租者或该屋邻居的要求, 预审法官可通过紧急程序,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驱逐承租人或复 承住人或嫖客。检察官应通知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此屋为卖淫场 所,不允许继续居住。”(第706条40) 五、法人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法国1994年3月1日规定,“在不影响一般管辖权的情况 下,对于犯罪嫌疑人(法人)的自然人由如下机构管辖:1.犯 罪发生地的共和国检察机关和法院;2.犯罪嫌疑人(法人)机 构所在地的共和国检察机关和法院。”(第706条42) “对法人的起诉是以起诉时法人的代表为被告。这个法人代 表在诉讼过程中代表法人。另外,基于同样或相关的犯罪事实需 要对法人的代表个人起诉的,大审法院院长应指定一个法定代理 人代表法人。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他任何有权代表法 人的人都可在诉讼中代表法人”。“在诉讼中,也可以更换法人代 表。”(第706条43) “被追究的法人代表不得以法人代表资格要求其他任何人作 为证人。”(第706条44) 在符合司法管制的条件下,预审法官可以使法人置于司法控 制之下,并要求法人履行以下一项或数项义务:1.缴纳保证金, 其数量、期限、次数由预审法官确定;2.冻结法人财产,以确 保受害人的权益,其数额、期限、次数由预审法官确定;3.禁 止法人对支票和信用卡的使用;4.在从业过程中犯罪并可能再 犯类似罪行时,禁止从事一些行业或社会职业(第706条45)。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面对猖獗的特殊类型的犯罪活动, 各国都在探索和寻求新的对付办法,尤其是如何在诉讼程序中加 以反映,上升为诉讼立法,这的确是新的课题。《法国刑事诉讼 法典》终于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本,约二十五万汉字。对于这样 一部卷帙浩繁的法典来说,以上简介难免挂一漏万,恳请大家指 正。
History of China development bank
作者: 《国家开发银行史》编辑委员会编著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史(1994-2012)》全景式再现了开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全过程,这是我国第一本记载政策性银行发展历史的专著,它的出版也是中国金融史学界的一件大事。成立于1994年的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历史虽不足20年,但却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无论是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开创银行支持城建的融资新模式,还是主动关注民生金融、以批发的方法破解千家万户的融资难题;无论是规范发展融资平台、面对金融危机"逆境托举市",还是率先在全球"投棋布子"、实现国际合作的互利共赢,开行都彰显了"国字号"银行服务国家战略的责任与担当。我国开发性金融事业的蓬勃发展,是由于开行努力走出一条把国际先进金融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开行的中长期融资优势相结合,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服务国家战略的有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之路。今天的开行,不但是中国中长期投融资的主力银行,也是中国最大的债券银行、最大的外汇贷款银行、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以及全球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成为中国金融乃至世界金融版图上不可或缺的重要板块。1994年3月17日,我国历史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开行忠实履行"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崇高使命,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出发,紧紧跟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步伐,主动发挥中长期投融资优势和作用,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之路,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1994年3月17日,《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开发银行的通知》(国发[1994]22号文)发布。通知指出,为更有效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缓解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增强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部级单位),对由其安排投资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总量和资金结构配置上负有宏观调控职责。4月14日开行开业。当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刊发新闻:"国务院决定组建国家开发银行".这是我国金融机构中唯一以"国家"命名的银行。"国家"意味着开行的政府背景和政策性定位,昭示着开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目标宗旨;"开发"契合了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喻示着开行在中长期投融资领域中的独特定位;"银行"就是要以银行的一般原理办开行。1994~1997年是开行初创的四年,开行承担起探索中国政策性银行发展之路的重任。当时,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民经济在保持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不少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以下简称"两基一支")等领域建设资金不足。在此背景下,199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成立不久的开行,把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运用信贷手段对承贷项目进行资金总量和结构调节,有力配合了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对支持国家"两基一支"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这一时期,开行把九成以上的贷款投向电力、能源、交通、原材料、机电轻纺、农业和林业等国家重点领域。在开行的支持下,三峡工程、京九铁路、岭澳核电站等先后开工建设。与此同时,开行大胆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建立政策性银行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和完善与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初创审贷分离机制,加强对政策性项目的风险管理,业务运行走上良性轨道。但受当时经济体制、社会环境、政策融资观念以及银行运作模式等多重因素制约,开行的运作带有明显的传统政策性投融资痕迹,风险不断积累,1997年底的不良贷款率达32.63%.如何在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同时实现自身健康发展,成为摆在全体开行人面前最紧迫的问题。1998年,是开行历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警示下,防范金融风险前所未有地被提上国家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确定了经济增长8%的目标,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并不断扩大内需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开行新一届领导班子解放思想、深入调研,提出了在"市场环境下,银行框架内"办行的新思路,推进信贷体制改革,翻开了开行发展史上的新篇章。开行的首次信贷体制改革,从控制增量风险起步。1998年4月,针对之前"计委挖坑,开行种树"的业务模式,开行主动面向市场筛选项目,对所有新增贷款项目建立风险路演审查机制,在项目评审上设立"防火墙",实行本息回收与项目受理、评审、贷款的"三挂钩"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以防控增量风险。1999年1月,开行启动以化解存量风险为主的第二轮信贷改革。2000年11月,为适应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开行又推进第三轮信贷改革,提出与国际接轨的"八项标准"和"五个一流"的目标,全力向国际一流银行迈进。通过艰辛努力,开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先是从1997年底的32.63%降到2000年底的8.78%,而同期的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仍在两位数徘徊。2005年第二季度至今,开行的不良贷款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达到并保持国际同业先进水平。在中国的国有银行中,开行率先走出不良贷款的"泥潭",让国内外同业刮目相看。经营业绩的提升,提振了开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增强了开行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开行从1998年以后,特别是2004年以来,在支持"两基一支"领域业务发展的同时,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新的历史使命。在城市,开行牢牢把握中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期,从安徽芜湖起步,与各地政府建立新型银政合作关系,探索支持城建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开行运用建设市场的方法,孵化培育融资平台,成功破解中国城镇化融资难题,大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各地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在农村和基层,开行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秉承"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的理念,"走下去"打通民生金融的融资瓶颈。开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创新开展应急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助学贷款、保障房建设贷款等民生业务,在金融机构中形成支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示范效应,使广大老百姓真真切切地得到了实惠。在海外,开行全球范围内"投棋布子",各类机构和工作组逐步覆盖全球195个国家和地区。开行以上合组织银联体为起点,推动全球多边金融合作,既主动服务国家经济外交和能源资源战略,又实现了自身国际合作业务的跨越式发展。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开行形成了以"两基一支"为"一体",以民生金融和国际合作业务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的背景下,开行一边按照国务院出台的改革方案稳步推进改革转型,一边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出台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等一系列政策措施。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转型后的开行发生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公司化、银行功能综合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等方面的变化,但开行的国有性质、基本职能、市场定位、服务国家战略的目标始终没有改变,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展示了开行形象,让世界感受到开发性金融的中国力量。实践的创新,带来的是理论的突破。在多年的办行实践中,开行人对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这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开行领导集体汲取国际先进金融原理,结合中国国情实际,逐步明确了开行作为政府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走出了一条把政府组织优势与开行融资优势有机结合,弥补市场空白和缺损,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开发性金融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开发性金融理论。开发性金融理论,是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目标和使命,以国家信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为基本原则,以市场建设为核心,以银政合作、社会共建为抓手,以规划先行为方法和前提,以中长期融资推动为载体的科学的金融理论。开发性金融理论不仅丰富了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金融理论,也成为开行业务拓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成为开行发展中攻坚克难的强大思想武器。开发性金融在中国的实践硕果累累,其理论与案例进入了哈佛等国际顶尖高校的课堂,很多人都希望从开行的足迹中,解读这条迥异于西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金融发展道路。《国家开发银行史(1994-2012)》以时间顺序为总体脉络,分两篇记述了开行发展改革的历程。其中,第一篇包含第一章至第三章,阶段从1994~1998年,主要回顾了开行成立的背景和过程,描述了开行探索政策性银行办行道路、积极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历程;第二篇包含第四章至第十七章,阶段从1998~2012年,主要分阶段讲述了开行从传统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国际一流开发性金融机构迈进的历程,分专题再现了开行在支持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并对中国特色开发性金融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做了系统性的阐述。《国家开发银行史(1994-2012)》真实再现了开行发展改革的峥嵘历程,深入总结了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开发性金融之路,为构建和完善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中长期投融资体系提供历史借鉴。《国家开发银行史(1994-2012)》准确记录了开行强国富民的经典案例。师学长技、畅游蓝海,总结开发性金融打通融资瓶颈的成功经验,为破解开行发展中的新难点提供生动教材。《国家开发银行史(1994-2012)》用事实和案例说话,坚持客观性和可读性相结合,文字严谨、史感浓郁,鲜活描绘了开行多年来探索、变革、发展的历史轨迹,全景再现了开发性金融理论从萌芽到成熟的成长过程。今天的开行以8000多名员工,管理着超过7万亿元人民币的资产,不良率、人均资产、人均利税在国内排名第一,国际上也属一流。开行的历史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金融史上一部生动的教课书。
作者: 金熙德著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简介:作者简介 金熙德,1954年生于延吉市,1982年延边大学政治系毕业,1985年延边大学日本哲学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任讲师。1986年7月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康涅狄格州立大学政治系从事研究,1989年3月起在东京大学院综合文化研究科攻读国际政治学,1994年3月获学术博士学位。同年夏季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现任研究员、中日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对外关系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亚太学会副秘书长、中华日本学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被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及证书。主要学术成果:《日本近代哲学史纲》、《日美基轴与经济外交——日本外交的转型》、《日本外交与中日关系——20世纪90年代新动向》、《彻底检证!日本型ODA——非军事外交的尝试》、《再生还是衰落——21世纪日本的抉择》、《中国的东北亚研究》。另外,参与20余部著作的写作,并在国内外发表有关日本外交、中日关系以及东北亚问题论文百余篇。 内容提要 本书主要研究的是中日之间的关系,对中日关系的特点和趋势、中日关系的研究方法进行讲述。本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是追本溯源:逻辑与历史的起点、新的起点:“72年体制”的内涵、而立之年:复交30年的回顾、世纪之交:双边框架的调整、2002年:复交30周年的思考、21世纪:中日关系的展望。
作者: 孙云晓,胡霞著
出版社:海燕出版社,2003
简介: 《较量》不过是一篇仅有3000字的纪实短文,其主要价值在于揭示了中国教育的隐患,并且刺痛了无数颗爱心。身为作者,我深切知道,我是多么的幸运。如果是在专制时代,我必定在劫难逃。而1993年发表《较量》,虽也有过沉重压力,但得到的支持更为巨大。最令人慰的是,广大民众与媒体自发地展开热烈讨论,并且得到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国家教委发动中小学校深入讨论,自强体验活动蓬勃开展起来。自然,这一切始终是在争论中进行的。 《较量》之所以引起激烈的争论,主要是不同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未来观之争。最有代表性的争论,是1994年3月~4月我与《北京青年报》之间的论争。《北京青年报》发表了两篇批判《较量》的文章,我则在《中国教育报》发表两篇反驳文章。客观上说,这一论争促进了《较量》大讨论的深入发展。
简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1)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18日)(3)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5) 劳动部关于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4年12月22日)(7) 国家铁路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1995年3月7日)(9) 劳动部关于石油化工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5年3月11日)(12) 劳动部关于陆上石油企业部分专业队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5年3月11日)(14)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25日)(16)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3月26日)(19)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1995年4月22日)(21) 交通部部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实施办法(1995年11月3日)(26) 劳动部关于民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5年12月21日)(30) 劳动部关于部分石油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补充批复(1996年1月23日)(33) 劳动部关于冶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6年3月1日)(34) 劳动部关于对电子工业部直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6年3月29日)(36) 劳动部关于对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6年3月29日)(38) 劳动部关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6年5月17日)(40) 劳动部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企业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6年7月11日)(42) 劳动部关于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7年4月30日)(44) 劳动部关于地质矿产部部分地质勘查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7年5月26日)(46) 劳动部关于林业部直属企业部分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1997年5月26日)(48) 劳动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7年8月12日)(50)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7年9月10日)(52) 劳动部关于中信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7年10月14日)(58) 劳动部关于中国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1998年1月16日)(6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部分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1999年4月30日)(6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6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2000年3月23日)(6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交通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2000年6月6日)(6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2002年6月6日)(6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2002年8月30日)(7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1年6月15日)(74)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76)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摘录)(1980年2月20日)(78)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年3月26日)(79)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1981年4月8日)(82) 总政治部、后勤部关于军队现役干部探亲待遇的规定(摘录)(1981年4月14日)(84)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1982年4月9日)(85)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1983年4月6日)(88) 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1984年8月14日)(91)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探亲路费报销问题的通知(1985年1月5日)(92)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摘录)(1986年12月13日)(94)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等事项的管理细则(1988年1月12日)(96) 人事部、外交部、财政部关于国际职员配偶出国和管理暂行办法(摘录)(1989年6月20日)(99)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101)
作者: 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简介:《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该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该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作者: 朱晓等著
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 《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研究:以新疆为例》内容简介: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类对“发展”一词的理解是逐渐深化、逐步延伸的。在发展过程中,人类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也受过无数的挫折。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问题上,曾一直处于“两难”的境地。如何协调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寻求一条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和谐发展的道路,是人类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为这一难题指明了方向。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正确处理和协调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相互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共同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理论已被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普遍接受。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民族众多、经济差异较大的国家,也是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令世界瞩目。但长期以来,发展是以大量消耗资源和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发展模式占主导地位,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的。因此,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994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即《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它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已成为制订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一个指导性文件,并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十五”计划、西部大开发规划以及十六大报告中,作为主要目标和内容得到具体体现。毫无疑问,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相互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国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国家在世纪之交开始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尤其是新疆地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新疆人口、资源、环境的持续和协调发展带来了契机。
作者: 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简介: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修订、制订新的标准规范已成必然。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规范的修订、制订情况,适时地对原《大全》修订缩印本做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在2002年修订版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卷修订缩印本做了全面调整、补充。《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设计、建筑物理、建筑电气、建筑暖通与空调等方面标准规范,计5部分,116个,其中新增加的13个,全面修订的8个,局部修订的2个。《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结构、工程抗震、勘察及建筑地基与基础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84个,其中新增加的15个,全面修订的6个,局部修订的3个。《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修订缩印本收入建筑施工技术、质量验收、建筑安全等方面标准规范,计6部分,105个,其中新增加的24个,全面修订的9个,局部修订的2个。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拟配合以上三本大全推出相应的条文说明大全,先期推出的是《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大全》。由于少量的肋年代标准未曾编写过条文说明,因此目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大全》只收入了94个标准的条文说明,为方便读者对照查阅,《现行建筑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大全(缩印本)(精)》将保留《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的序号。对那些未曾编写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标准规范处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中,而且出版社受出版发行规律的限制,不可能在每次重印时对《大全》进行修订,所以在全面修订前,《大全》中有可能出现某些标准规范没有被替换和修订的情况。 为了使广大读者放心地使用《大全》,我社将在网上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地提供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全面修订、局部修订等信息。 请登录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网站(www.cabp.com.cn)“规范大全园地”。 我们期待着广大读者在使用《大全》修订缩印本之后,给予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作者: 李扬
简介:本书内容包括2016年全球与国内宏观背景,中国宏观金融,国际*市场与资本流动,复杂利率环境,信用与货币、利率、汇率、商品的动态关系,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市场结构,*收益率曲线,*衍生品市场,政府*市场,*市场监管政策动态,*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信用*违约分析,降杠杆中的债转股,等等,多方位对中国*市场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作者简介】
李扬,男,汉族,1951年9月出生,安徽怀远人。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经济学部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1968年11月至1970年12月,安徽淮南唐山乡插队;1970年12月至1978年2月,安徽淮南建筑安装总公司工人;1978年2月至1981年12月,安徽大学经济系学生;1981年12月至1984年12月,复旦大学(安徽大学委培)硕士研究生;1984年12月至1986年10月,安徽大学经济系教师;1986年10月至1989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博士研究生;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研究人员;1991年6月至1994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财贸金融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8月评为副研究员);1994年3月至1995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财贸金融室主任;1995年2月至1998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其间,1995年8月评为研究员);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赴美访问学者;1999年3月至2003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其间,2000年1月换届选举为党委副书记);2003年2月至2008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临时党委书记(其间,2003年11月选举为党委书记);2008年9月至2009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2009年7月至2015年5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金融研究所所长。2011年被评为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主要研究领域为货币理论与政策、国际金融、宏观经济、资本市场、财政理论与政策等。已出版专著、译著20余部,发表论文400余篇,主编大型金融工具书多部。主持国际合作、国家及部委以上研究项目40余项。1992年,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3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选为人事部等国家七部委首批“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人选。2002年,被科技部授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1990年以来,多次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和论文奖,多次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
作者: 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简介:《现行建筑施工规范条文说明大全(缩印本)》内容简介:《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142本。 《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99本。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163本。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同时推出与三本《大全》配套的《条文说明大全》。因早期曾有少量的标准未编写过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中仍保留了《大全》的目录,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标准规范处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而且出版社受出版发行规律的限制,不可能在每次重印时对《大全》进行修订,所以在全面修订前,《大全》中有可能出现某些标准规范没有替换和修订的情况。为使广大读者放心地使用《大全》,我社在网上提供查询服务,读者可登录我社网站查询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全面修订、局部修订等信息。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简介:一、消费税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3年12月25日)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1993年12月27日) 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93年 12月 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1994年2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年3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l994年 5月26日) 消费税问题解答 (1997年5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l997年5月21日) (二)消费税的具体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l994年4 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1994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纷、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1994 年6月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消费照顾的通知 (l994年6月 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1994年8月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 (1994年12月1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谢苗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 (l994年1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年12月 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5年4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都问 题的通知 (1995年5月 19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 (1995年6月 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 1996年1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998年8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塑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1998 年9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1998年11月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虽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 1998 年11月 3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l999年3月 1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全首饰在工业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 l999年8月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0 年6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0 年7月1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5月1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4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 年11月5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刑克、桑塔纳多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1 年12月 1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生产企业购进卷烟直接销售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2001 年1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02 年2月22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2 年5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奥迪等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002 年5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开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2 年8月26日) 二、契税 三、印花税
作者: 本社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简介: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缩印本(以下简称《大全》),自1994年3月出版以来,深受广大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工程施工人员的欢迎。但是,随着科研、设计、施工、管理实践中客观情况的变化,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不断地进行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和废止的工作。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社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情况,适时地对《大全》缩印本进行调整、补充,以飨读者。 鉴于上述宗旨,我社近期组织编辑力量,全面梳理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照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专业特点,并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读者意见的基础上,对设计、结构、施工三本《大全》的2005年修订缩印版进行了调整、补充。新版《大全》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科学排序,更加方便读者检索使用。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142本。 《现行建筑结构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99本。 《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共收录标准规范163本。 为使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条文,我社同时推出与三本《大全》配套的《条文说明大全》。因早期曾有少量的标准未编写过条文说明,为便于读者对照查阅,《条文说明大全》中仍保留了《大全》的目录,对于没有条文说明的标准,目录中标为“无”。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标准规范处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而且出版社受出版发行规律的限制,不可能在每次重印时对《大全》进行修订,所以在全面修订前,《大全》中有可能出现某些标准规范没有替换和修订的情况。为使广大读者放心地使用《大全》,我社在网上提供查询服务,读者可登录我社网站查询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全面修订、局部修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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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等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