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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法学系列教材?经济法(第4版)》由高晋康主编,其内容包括:导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诉讼时效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何谓市民社会,何谓市民,从古到今,曾有不同的看法。古希腊、罗马一直有城市国家的传统。城市的出现是古希腊、罗马从野蛮走向文明、从部落制度走向国家的标志,也是其区别于周围野蛮社会的标志。以此为背景,古希腊罗马学者往往用“市民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城市或城邦的生活状况,其含义与政治社会并无不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自然(野蛮)社会的概念。他们所谓的市民,是指在城市生活的人。但现代市民社会的概念则是对近代欧洲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分离的现实反映,它是由黑格尔在吸收了众多思想家的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并由马克思予以完善的科学概念。②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阶段。他所说的市民,就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因此,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大社会亦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