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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著
简介: 内容提要??????? ????本书分析了我国侵权行为法中 各项归责原则的概念、内容和适用 范围,研讨了归责原则体系、过错的 概念和认定过错的标准、共同过错 和混合过错、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 要件和抗辩事由等问题,并对完善 我国侵权行为法制度问题作出了研 究和阐述。本书可供政法和经济工 作者、政法院校师生、研究人员及自 学法律的读者阅读。 ? 修订版序言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于1991年完稿,1992年初 出版。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对该书作了一些文 字修订,并作为修订版出版,但该修订版并没有对具体 内容作出修改。而事实上,自该书出版后十多年来,我 国侵权立法在不断的丰富和完善,例如,《道路交通安 全法》对因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详细 规定;《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 作出了规定;《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侵权的归责原则和 赔偿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对 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作出了规定。此外,《环境保护 法》对环境侵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致人损 害、《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针对未成年人的侵权等都有 详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成为我国侵权行为法 的重要渊源。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2002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草案》正式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这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 意义。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采纳了将侵权 行为法独立成编的观点,单独设立第八编《侵权责任 法》,这表明了我国对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权益 的高度重视。尽管该编的体系与内容尚待于进一步完善 与充实,但该草案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 法的内容和体系。鉴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大多不存 在独立的侵权行为法,我国侵权行为法草案如获立法机 关通过,此种立法体例必将成为世界民事立法史上的一 大创举,也将在新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围绕着民法典的制订,我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的侵权 法方面的论著,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侵权法理论。鉴于近 年来侵权法理论的快速发展,因此,我觉得非常有必要 对侵权法归责原则问题再次作出系统地整理,以适应侵 权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变化,基于此种考虑,我决定对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一书作出较大地修订。然而侵? 权行为法理论博大精深,即便如此,该书仍难免存在许 多疏漏,我将根据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研究下 去。由于侵权法内容博大精深,涉及到社会政治、经 济、文化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其领域十分广阔,而 由于作者才疏学浅,使本书对侵权法归责原则的研究只 能是浅陋的、初步的,对许多问题的论述难免挂一漏 万,因此,殷切地希望读者对本书提出批评和指教。
作者: 杜国强,廖梅,王明星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推动世界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标志,并在国际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知识产权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它常常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同传统犯罪相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虽然出现较晚,但在一定时期内却相当猖獗,并呈逐渐上升趋势。随着世界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不断增多,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以及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发展趋势。国际社会因此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如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1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将各国(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由国内法的角度提高到了国际法要求的高度,对于推动、协调各国(地区)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刑事立法起步较晚,这是因为,我国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逐步建立起来的;其次,我国过去长期忽视了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作为引导、预防、惩治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作用,只重行政干预,行政立法,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少了刑法这个有力的工具。1979年刑法仅规定了一种具体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即假冒注册商标罪,之后,又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方式补充规定了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造成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分散、零乱的状况。尽管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把散见于各个法律文件中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归为一节,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作了系统的规定,但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如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范围过窄、立法用语上的明显失误,以及法条固有的概括性等,妨碍了刑法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有关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许多理论问题亟待深入研究,但目前国内学者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论述多集中于司法实务方面,而对基本理论的研究相对薄弱。理论上的滞后导致立法上的滞后,对一些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危害性缺乏预见,造成刑事立法总是对犯罪现象亦步亦趋。故有必要对理论问题深入研究,以便指导立法实践,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 相比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建立并健全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世界范围内倡导构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有着许多成功的经验和理论思想值得我们借鉴。同时,随着中国的“入世”,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刑法保护)体系,并逐步同国际接轨,就显得尤为紧迫。因此,我们很有必要了解西方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情况,把握知识产权刑事立法的现代化、国际化的基本走向,“借他山之石”,以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此即写作本书的初衷所在。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人格权法》内容简介:“在全世界的人格权发展史上,毫无疑问二十世纪后半期是最值得关注的时代,这一时期,各国的人格权保护都得到显著加强,这也足由于在这之前,人们经历了一个人权遭遇无视的时代,这里有反省的因素存在;同时,也因为这一时期媒体及近代科技的发展使人格权明显变得更加容易受到侵害,损害结果也被进一步扩大……” 作者五十岚清先生以其五十八年的教授经历,以及一直活跃在人格权法研究第一线所修得的学术气魄,作为我们展示对人格权法研究之纵观历史、横看世界的宏观视野的同时,详细介绍了二十一世纪初期日本人格权法的现状,以其强劲的腕力。阐述了在具体案例中各种学术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人格权法》中介绍的人格权法判例,基本囊括了日本有关人格杈法的所有重要判例。《人格权法》语言高度精炼而又通俗易懂,适合于从事司法实践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关注人格权法问题的广大读者。
作者: 吴文嫔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9
简介: 本书从原理与制度两方面对第三人利益合同 进行研究。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不是合同 当事人,却享有合同权利,从而得以对允诺人提起 诉讼,请求法律的救济。这是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研 究中最令人迷惑不解之所在。在第三人利益合同 原理的研究中,笔者追溯到第三人权利产生的根 源,从而得出第三人的权利源于法律对第三人合同 利益的正当化的结论。同时,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 的客观现象本身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针对合 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性地位的确立以及私法地位 的衰微的演变史的研究,也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的探讨与立法之完善奠定了基础。 第一章 合同相对性原则基础性地位之奠定: 本章分三节,第一节阐释大陆法系合同相对性原则 的起源及其基础性地位的奠定。大陆法系合同相 对性原则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罗马法时期,这是与 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罗马法债的人身性的债 权理念息息相关的。随着罗马法的影响,这一原则 被大陆法系诸国继受,并成为私法的基础性原则。 第二节阐释英美法系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起源及其 基础性地位的确立。在英美法系,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起源须追溯到英美 法上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的分离过程。虽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是两 个迥然相异的法律传统,前者以经验主义为哲学基础,后者以理性主义 为哲学基础,但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合同相对性原则都作为 一条基本原则被信守,它起到划分物权与债权、财产法与合同法,区分合 同法领域与侵权法领域的功能。第三节阐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具体内 涵及理论根源。合同相对性原则包括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 对性三个方面内涵。意思自治、契约自由是其理论根源,法学流派的影 响更成为奠定合同相对性原则基础性地位的促成因素。 第二章 合同相对性原则之衰微——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对合同 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本章分三节,第一节阐释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大陆法 系的衰微及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建立。第二节阐释合同相对性原则 在英美法系的衰微及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确立。在两大法系,第三人 利益合同在立法上的承认都是建立在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的基础 上的。第三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价值冲突 与权衡。通过对第三入利益合同制度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正义、意思自 治与秩序价值上的比较可以看出:二者都体现了这几种价值,但内涵却 各有不同,实际上是有所冲突的。前者追求实质正义,后者体现形式正 义;前者是有限制的相对的意思自治,后者却追求一种绝对的意思自治; 前者从较为宏观的范畴来体现秩序的维护,而后者只注重维护个体的合 同秩序。不过,合同相对性原则虽然日趋衰微,但其依旧发挥着重大的 功能。 第三章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特性及其法律关系之构造:本章分三 节,第一节阐释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特性,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第三人 依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取得合同债权,并享有向债务人直接给付请求权 的合同,其主要类型有信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并区别第三入 利益合同与美国法上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德国法上的附保护第三人 作用契约。第二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关系之构造。第三人利益 合同在形式上常表现为一个基础合同加上一个第三人约款,允诺人与受 诺人之间为补偿关系;受诺人与第三人之间为对价关系;允诺人与第三 人之间为给付关系。第三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关系之形成与变 动。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成立须符合以下要件:1.允诺人与受诺人之 间的基础合同有效成立;2.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 3.受诺人和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合同权利;4.第三人必须特定。 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变更、撤销,认为在受益第三人表示接受合同权 利之前,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一旦第三人表示接受 合同权利,当事人便不得变更或撤销,除非第三人同意或对利益第三人 约款的变更、撤销符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保留变更、撤销权的情形。 第三人利益合同在订立后,履行完毕之前遇有允诺入或受诺人违约、第 三人受领迟延或拒绝受领的情形,可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 第四章 第三入利益合同具体效力之研究:本章分四节,第一节分 析第三人利益合同效力之基本内涵。第二节从静态与动态两个方面研 究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受益第三人的效力。认为第三人欲成为第三人利 益合同中的受益第三人须符合一定条件,同时阐释受益第三人的分类与 发展。对于第三人权利的行使,认为第三人享有债权给付请求权、给付 受领权与债权保护请求权。并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无须单纯使第三人, 获得利益,也可约定使第三人承担一定义务,不过不能超过其享有的利 益,一般情况下也不能与其享有的利益对等,否则无第三人利益合同之 实。第三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受诺人的效力,认为受诺人享有债权 给付请求权与债权保护请求权,不过与第三人之给付请求权与保护请求 权不同的是:受诺人的给付请求权为其有权请求允诺人向第三人履行; 债权保护请求权为受诺人请求赔偿债务人未向第三人为给付而致债权 入之损害。受诺人的义务,主要在于确保债务人能向第三人为给付。第 四节研究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允诺人之效力,认为允诺人所负之义务在于 履行义务和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两方面,但允诺人也可依、 合同所生的一切抗辩来对抗受益第三人。 第五章 第三人利益合同之效力根源:本章分三节,第一节介绍两 大法系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效力根源的学说。在英美法有利益说、裨益 说、代理说、对价说;在法国法有转移说、无因管理说、权利直接发生说 ; 在德国法有承诺说、代理说、传来说、直接取得说。第二节从私权诞生的 普遍规律探讨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历程,认为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 经历了一个从利益到法益,再从法益到权利的过程,也就是说,第三人基 于对合同当事人对其利益的赋予形成信赖关系,这一利益被类型化为信 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进而,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经由正当化,成为一种可 由法律加以保护的利益(法益)。从而在立法上规定了信赖利益与期待 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于是第三人的法益便可通过主张诉权受到法律 救济。而正是第三人的救济权的产生,使得第三人对合同享有的法益通 过权利的推定形成法律上实态的给付请求权成为可能。第三节探究第 三人利益合同效力根源,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根源包括内在自律 性要素与外在他律性要素两方面,都是源于法律对第三人合同利益的正 当化。 第六章 第三人利益合同理念对中国当代合同法之影响:本章分三 节,第一节论述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新时代背景下的发展趋势,即意外受 益人权益日趋受到重视;第三人利益合同具有了新社会功能;仲裁条款 对第三人的适用。第二节分析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现状,并以此 为基础构想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设计的方案,提出相关建议法条。第三 节论述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古典私法体系的冲击,并将其上升到一种理念 的高度,认为在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交替之间的中国合同法,一方面不 能否认第三人利益合同等新事物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另一方面也 不能就此摒弃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性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民法典中, 合同相对性原则与第三人利益合同等制度应同时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