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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law approaches to the problems of externality
作者: 胡元聪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10
简介: 外部性最早是由西方经济学家作为“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之一而提出 来的。对于外部性,我国盛洪教授指出,广义地说,经济学曾经面临的和正 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外部性问题,前者或许是已经消除的外部性,后者是尚未 消除的外部性。这表明由外部性引发的外部性问题存在于时间上的永恒性与 空间上的普遍性。而对于外部性问题的研究首先是从经济学领域开始的,而 后这些问题又进入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等领域的研究视 野。 “外部性”是一个内容十分广泛的概念,不同的学科都可以从各自的视 阈出发对它的内涵进行揭示,而对由外部性引发的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也有多 种进路,《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作者胡元聪)所关注的是外 部性问题的制度克服问题。美国著名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曾经精辟地指出,外 部性问题的解决可以有市场方案与政府方案;同时他又认为,任何市场方案 都是依赖于一系列由立法者和法院创设的法律规则来实现的。这里他强调了 法律对外部性问题规制的必然性。奥地利经济学家米瑟斯也主张,所有负外 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改革受损责任法律,以及消除妨碍私人所有权实施的制 度壁垒得以解决。这里他指出了我们寻求外部性问题法律解决的有效途径。 关于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李昌麒教授指出,对于法学研究者来讲 ,我们不能把我们对外部性的研究停留在经济学的层面,而要通过对经济学 家们所揭示的外部性的表现,寻求解决外部性的“法律药方”。作为国家干 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必然能够在外部性问题解决方面发挥重要的 作用。张守文教授也认为,从法学上说,法学研究在很多情况下是在解决外 部性问题,经济法也不例外。《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研究》认为, 在外部性问题解决上,经济法不仅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应当有更大的作为。 本书试图从经济法视阈解读出发,探索外部性问题解决的经济法进路。 本书分为3篇。首先是基础篇,包括第一、二章。主要考察了经济学对 外部性的揭示并从法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了审视;回顾了伦理学、经济学和 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题解决的进路并进行反思,从而为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 解决方法的提出提供铺垫。其次是本论篇,包括第三、四、五章。主要是对 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进路的原理、基本出发点、路径等进行理论解析。 最后是实践篇,包括第六、七章。主要是从实践出发探讨外部性问题的经济 法解决。首先,在外部性问题的事前解决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 、交换、分配、消费四个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进路进行实证分析 ;然后,在分析传统诉讼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建 立公益经济诉讼机制实现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 的制度创新建议。 第一章经济学和法学视野中的外部性。把作为经济学术语的“外部性” 引入法学研究领域,首先还必须回到经济学是怎样揭示外部性的这一问题上 。如果对外部性本身没有相对清晰的把握,那么要找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法 律进路就会出现问题。因此,本章主要考察了经济学对外部性的揭示并从法 学视角对外部性进行了审视;在此基础上,找出了经济学和法学关注外部性 的共同取向。本章将外部性概念引入法学领域,从而为下文外部性问题的法 学解决进路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外部性问题解决的主要进路考察及其反思。本章考察了外部性问 题解决的主要进路,包括伦理学视野、经济学视野以及法学视野中外部性问 题的解决进路。重点是对外部性问题的伦理学、经济学视野下的解决进路进 行了反思,并对法学视野中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民法方法、行政法方法进行了 反思。在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进路上,本章的结论是:其一,法律进路优于伦 理进路;其二,作为正式制度的法律解决进路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伦理解决 进路、作为制度方法的政府干预方法与作为非制度方法的市场解决方法必须 结合才能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其三,作为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部门法 ,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中也必须互动与合作;其四, 运用经济法方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三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原理:理论基础与内在机理。本章主要 从理论基础和内在机理两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原理。 其中理论基础包括:政治学基础、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伦理学基础、 法理学基础;内在机理包括:从经济法起源于克服市场失灵、经济法凸显社 会本位观、经济法更为明显的“软法”性质、经济法对权利义务倾斜性配置 、经济法的公私法融合趋势、外部性问题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经济法的 人性假设等角度,分析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可能性与必然性。本章的结 论是: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特殊的内在机理。 第四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价值与理念。本章主要从 价值和理念两个方面论述了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基本出发点。其中,经 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价值包括实质公平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这里的实质 公平区别于民法上的形式公平,社会效益区别民法上的个人效益,因而更加 有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念包括社会和谐理念和 科学发展理念。社会和谐理念中包括人与生态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 科学发展理念包括发展是扩展人权的发展以及发展是科学的发展,因而有利 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本章的结论是:经济法追求社会的实质公平和社会整 体效益,追求社会的和谐和科学发展;这些价值与理念,与解决外部性问题 的诉求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第五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路径: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本章主要 以经济法功能为视角,围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信息传递功能、促进公共产 品供给功能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论述了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的具体路 径。其中,经济法的激励功能的发挥主要体现为对正外部性问题的解决;经 济法的信息传递功能、促进公共产品供给功能以及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主要作 用于对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本章的结论是:经济法通过法律激励、信息传 递、促进公共产品供给以及优化资源配置,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有效路 径。 第六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践:我国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 证分析。本章主要以我国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中外部性问题经济法解决 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经济法在事前解决这些领域中外部性问题的理论基础和 具体途径:以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法规范为视阈,论述了生产领域外部性问题 的经济法解决;以交易公平的经济法保障为视阈,论述了交换领域外部性问 题的经济法解决;以经济法保障财富实质公平分享为视阈,论述了分配领域 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以公民环境权的经济法保障为视阈,论述了消费 领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解决。本章的结论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市场主体法 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以及 社会分配法律制度,都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经济法律制度,有利于解决社会 再生产“四个环节。”中的外部性问题。 第七章经济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实现机制:公益经济诉讼。本章首先从 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方面指出了传统诉讼机制的局限性,分析了公益经济 诉讼与外部性问题、经济法的关系,论证了公益经济诉讼制度在解决外部性 问题中的特殊功能及意义。重点提出了构建公益经济诉讼制度解决外部性问 题的具体建议,包括:拓宽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适格标准;合理配置外部性 诉讼案件原被告举证责任;赋予法院处理外部性诉讼案件特别职权;建立外 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审判庭;确立有利于外部性诉讼案件原告的诉讼费用 承担原则;建立外部性诉讼案件公益经济诉讼激励机制;等等。本章的结论 是:基于外部性诉讼案件的公益性需要一种新型的诉讼机制――公益经济诉 讼,并且需要突破传统诉讼机制的窠臼,进行具体的制度创新;完善的公益 经济诉讼机制可以有效地实现外部性问题的事后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