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视角下的北京三农问题
作者: 王雍君主编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简介:三、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
1.“强制性”与“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的矛盾。社会保障是
由国家立法建立并强制推行的保障制度,无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都必
须无条件参加。从社会保障制度产生起,法律就保障了这项制度的有效推行
。社会保险立法中规定,所有法律确定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必须承担应尽义
务,履行相应职责。而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规定,其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
扶持”的原则。从国际惯例来看,社会保险一般都要求国家或雇主为参保者
缴纳一部分保险费,但在政府没有较多的资金投入的条件下,农村社会保障
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集体经济和个人。有关方面所做的多次调查表明,集体
补助对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有很大吸引力,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较贫
困地区都是如此。但是,当集体经济实力不强时,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就主
要依靠农民个人缴费,社会保障便演变为农民的个人储蓄。经济学家认为,
目前这种几乎完全由农民个人缴费的保险模式基本不具备社会保险的涵义,
而是较多地体现出商业保险的特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没有强制性的
原则,没有国家和集体经济对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给予的相应补贴,这种
社会保障原则的逆向选择,难以保证制度实施的成功。
2.覆盖面小,共济性差。北京各区县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决定
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一般是以区县为单位。根据自然地理、人口及
经济发展情况,可以将北京农村地区划分为三类,即近郊(朝阳、丰台和海
淀)、平原地区(通州、顺义、昌平和大兴)和山区(门头沟、房山、平谷、怀
柔、密云和延庆)。这三类地区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别。近郊地区农村地域
小,人口稠密,经济较发达;平原地区农村人口较多,经济发展水平居中;
山区农村地域广,人口少,经济欠发达。2003年,北京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4
96元,但13个涉农区县中只有3个超过收入的平均水平。其中,人均纯收入
水平最高的朝阳区为9492元,收入水平最低的延庆县为5658元,前者是后者
的1.7倍。可见,尽管在北京这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之间的发
展不平衡依然存在,农民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这就决定了现阶段北京农村
社会保障制度的地区性和多层次性。但是,这种以区县为主要管理单位的制
度存在着较大的缺陷。
社会保险是按照概率论的基本原则——大数法则建立的风险分担机制,
参加保险的人员不可能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