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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methods and thesis writing of art education
作者: 王立民主编
出版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简介: 美术教育的研究从属于教育研究,但是美术教育学科自身特点决定了美术教育研究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与方法。相对于其他学科,我国美术教育学科起步比较晚,对美术教育研究的专门研究主要还是借鉴其他教育学科的研究方法。适应课程改革与发展需要,教师也面临教学型向研究型的转换,这本《美术教育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附光盘高等院校十二五美术学系列规划教材)》(作者王立民)即是为美术教育研究者提供一些基础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的表述方法,期望对阅读者有所裨益。 本教材的编写以我国美术教育现状为基础,借鉴了普通美术教育研究与国外的一些优秀研究成果,力图能够做到简洁、实用。
加拿大法律发达史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4
简介: 加拿大被人们称为"枫叶之国",地处北美洲的北部,占地997万平方公里,人口3000多万。它是世界第二大国,也是一个发达国家。加拿大有自己法律发达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大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法国法植入时期,时间从1608年至1763年。1608年来自法国的殖民者在加拿大魁北克站住了脚跟,并逐渐开始引进法国的法制,法国法最终植根于加拿大。 第二个时期是英国法进入时期,时间从1763年至1867年。英国殖民者随着军事上的胜利,渐渐在加拿大取得了控制权,于是在1763年公布了《王室公告》,宣布在加拿大推行英国法制,这一法制又落脚于加拿大。 第三个时期是自治领法制时期,时间从1867年至1982年。1867年加拿大联邦成立,正式成为英国的一个自治领,英国的殖民地时代结束。接着,加拿大进行了大量的立法,它的法制走向另一个阶段。 第四个时期是主权国家法制时期,时间从1982年至今。1982年英国议会终结在加拿大行使权力,加拿大正式成为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它的法制走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加拿大法制的这四个阶段构成一部完整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从中亦可见,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部从移植法制走向本土化法制的历史,是一部不断走向成熟、完善法制的历史。 纵观加拿大法制发达史,它有一些非常突出的方面。 首先,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种来自两个不同法系的外来法律发达史。加拿大最早的原住民是印地安人和因纽特人,他们没有建立成型的法制。直到17世纪,随着法国法的植入和法制的建立,加拿大的法制出现了曙光。到了18世纪,英国法又登陆加拿大,并迅速扩张,加拿大法制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实际上,加拿大的法制依赖于引进,是一种植入性法制。而且,还移植了两种不同法系的法制,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种法系各成体系,各有特色,在当时还差别很大,但是加拿大却都能接受,先后引入,还开花结果。这种情况在世界上很少见。 其次,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是一种两个不同法系长期共存的法律发展史。在加拿大,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植入以后,出现了一种很独特的现象。这两种法系并没有因为对方的存在而完全排斥对方,相反,却是长期共存,各自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而且都有各自的生存领域。法国法生存在魁北克省,特别是它的私法,英美法则存在于其他省。这两种法系的法制都在自己的领域中按照自己的规律不断运行,并共同为加拿大的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加拿大的法律发达史又是这两个不同法系共同存在的发展历史。这种情况在世界上也不多见。 最后,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还是一个发达的社会立法史。在加拿大,社会立法特别受重视,也比较发达。仅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进行了《劳动法》、《北部内陆水体法》、《北极水污染防治法》、《航行水体保护法》等一系列社会立法,其中的《劳动法》还是西方国家中继法国《劳动法》以外的惟一一鄙劳动法典。这些社会法被制定后,还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自己的历史。加拿大的社会法史也别具一格,非常发达。可见,加拿大法律发达史有其独特的一面,这也是它能自立于世界法律发达史之林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加拿大法律发达史的整体研究还很不够,目前还找不到一邯完整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著作,即使在加拿大本国都如此。为了加深对加拿大的了解,也为了更全面地掌握世界法律发展的状况,我们全体撰稿成员在近2年时间中对加拿大法律发达史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研究,面前的这本发达史就是我们的研究成果。由于没有现存的加拿大法律发达史可作参考,国内有关加拿大法律发达史的资料太少,所以在撰写过程中,困难很大。但是,大家克服了种种困难,利用各种途径,从各个方面寻找材料,然后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大功告成,"业精于勤"从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本书是我院所承担的上海市重点学科中的一个子项目,它的完成将有利于整个项目的按时完成。可以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上海市这一重点学科会有长足的进步,上海的法学也会日新月异,再铸辉煌。
孟子
作者: 孟子著;王立民译评
出版社: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
简介:在中国,“孟母三迁”、“孟母断机杼”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这位有远见的母亲真是没有白费心思,她的儿子孟轲终于在中国历史上久享盛誉,与儒学始祖孔子一道被称为“孔孟”,孟子本人也被尊为“亚圣。”在这部近三万五千字的著作中,作者构建了完整、庞大的孟学体系。千百年来,无数学者把这一庞大的学说体系条分缕析,或以注疏、章旨形式,或以旁通、体认等名目,指出孟学所蕴含的价值。 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孟子学说不可能是毫无缺陷的。其人性善的观点及建立在此观点基础上的许多立论,总的说来都是理想化的,有些在任何社会都难以实现。但是孟子毕竟是第一个高扬了人的特殊本质善性的人,所以他的人学主张具有永恒的价值,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对人类继续探索人自身,都具有启发意义,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中国法律制度史
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2009重印)
简介:中国法律制度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要客观、科学地揭示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制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真实情况,并从中找出规律。我们要从这些真实情况和规律中,寻找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天的法治所用。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把法学与史学交叉在一起,其内容既与法学有关,又与史学相关。因此,既可以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国法制史,也可以从史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国法制史。但是,要成功地研究中国法制史,必须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否则就会出现偏颇,以致中国法制史不能真实地再现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这就与这一学科的任务背道而驰了。
中国法制史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2009
简介:本书按照年代顺序,介绍了自夏、商至新中国成立前我国主要历史时期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各历史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及司法制度等内容。本书的编写过程参考了司法考试对中国法制史考察的要求,同时采用通俗易懂的风格,对重点学习内容有所突出,在兼顾应试需求的基础上便于学习者进行学习,,更好地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内容,增进学习效果。本书配有与历史事件相关的图片,增强了学习的直观性。 本书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本科生、专科生及法律硕士研究生,同时也可供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士参考阅读。
法律史研究.第一辑
作者: 何勤华,王立民主编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简介:与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学科相比,法律史研究领域既冷清,又寂寞,其人也稀,其言也寡。这不仅是中国学术界的现状,也是世界各国的大体情况。本书的收稿范围主要是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教师以及博士生和硕士生的论著,同时也刊登全国各地学子关于法律史研究最新成果。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简介:本书是目前最为完整的中国法制史教材,从中国法律的起源一直写到新中国时期的1999年,篇幅较以往的法制史教材增加了一倍多,内容大为翔实,吸收了近年来中法史研究领域的新成果,全书脉络清晰,表述准确,各章末均有思考题。在装帧上改为16开本,阅读更方便。
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研究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
简介:图书介绍:本书对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形式审判方式改革和历史上的审判方式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反映了目前研究的几个领域和所持的学术观点。
唐律新探
作者: 王立民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唐律新探(第4版)》内容简介:唐律集我国唐前立法之大成,开唐后立法之先河,是我国古代法的缩影本。掌握了它,便可知晓我国古代法之大概。唐律又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对东亚一些国家的立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掌握了它,又可了解这些国家立法的一些侧面。《唐律新探(第4版)》从法律思想、法典结构、具体内容、与唐后及国外法典的比较等各种角度,探索了唐律,给人以一种崭新的视野。它不仅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特别是法律史学的常备专著,还是学习‘和研究唐史乃至中国古代史不可多得的参考著作。
英国保释制度与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
作者: 徐建主编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简介: 奉献给读者的这部著作是中英专家、学者近年来合作研究的成果。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华东政法学院与英中文化交流协会、英国驻上海文化交流处、卢顿大学等就开始对青少年犯罪的状况与特点、中英少年司法制度等问题进行学术交流与探讨。以后通过学术互访考察与合作,双方在司法公正、少年权益保护、有关少年司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2001年底,我们在双方多次学术交流考察的基础上,集中研究了英国保释制度,并探讨我国能否借鉴、引入该制度,以提升、促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们为什么重点选择了保释问题? 第一,众所周知,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创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第一个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少年法庭)开始,在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不断宣传和支持推广下,1988年全国建立100多个少年法庭,1990年发展到862个,1992年6月已达2763个,1994年全国基层法院已普遍建立了少年法庭,有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还建立起了少年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据1994年年底统计,全国少年法庭已达到3369个。这一时期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诞生并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组织机构框架和基本制度,表现在:一、不仅是全国法院普遍建立了少年法庭,全国检察机关也成立了专门的少年检察组、科、处,公安、司法等部门也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二、颁布了有关青少年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规定、决定、通知等,还有各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三、形成不同于成人的少年司法的指导思想与特殊程序,如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判进程中的调查程序、教育程序、家长或监护人出庭等等。 尽管发展中仍不断出现困难、问题,甚至摇摆、倒退、责难,但少年司法存有的科学性、必要性、必然性及其实际效果、影响,已经为大家公认并接受。理论界与实际部门中已形成一批相当数量的极具热心、爱心、事业心的专家学者,不断在研究、探索、推进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中国少年司法的总体框架体系已经形成,少年司法的存在并发展的趋势不可逆转。 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我国法制改革的推进、发展和完善,理论界与实际部门中一批专家学者关注学习、借鉴国外的研究动态与先进经验,结合中国现实的情况与实践,在少年司法的实体、程序、制度、操作规范等方面不断研究思考,作出许多开拓、创新、研究和试验,如少年强索案件定性处置、诈骗案件定性处置、少年案件指定管辖、少年法院、非刑罚非监禁措施、社区服务令、社区矫正令、监管令、前科消灭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等。这些实践与研究总体上反映出一个趋势,就是少年司法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小能停滞在现存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置、预防和控制上,还有小少方面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而且法制的进步愈来愈重视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司法公正、具体制度与保障。研究英国的保释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实际上就是在寻找、探索新一轮推进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前进发展的关键性突破点。 第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国家政治生活与司法领域内,人权、司法公正愈来愈受到人们的尊重与关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认并在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充分体现我国法律强调保护人权这一趋势与动向。少年权益是人权保护中具有标志性的方面,受到公众和各国司法的高度重视与关注。我们近年来研讨司法公正、保释、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实际上就把注意力聚定在人权保护这个关节点上。自由是一个人的最重要的权利,一旦人被夺自由,许多其他权利也就无从享有了。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决定了其在生理、心理、知识、能力等方面是处于不成熟、比较欠缺的一个弱势群体,是一个还没有足够能力能充分保护自己的群体,因此,在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时,首先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被剥夺自由。 但是在我国,一方面由于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要求慎用,但司法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取保候审与拘捕之间在权益保护上的重大差别,实际上重捕轻保;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取保候审实际适用率很低。在近年来权益观念明显提高的情况下,据不完全统计,在上海公安部门取保候审适用率高的只有30%,检察院约10%,法院约4--5%。再一方面,在认识上,司法便利、打击犯罪比人权观念占据更首要或优先考虑的地位。只要进入刑事司法领域,除不认为犯罪的,通常都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实践中拘留、逮捕往往是第一选择,以捕代侦、以捕代审、以捕代罚、以捕代保。而同样属于强制措施的取保候审只是在依法明显只需判罚金、拘役或缓刑等情况下才适用,有时甚至于认为反正不抓、为了保险而对不一定需要适用刑罚的人采用取保候审也没有关系。 第三,从尊重与保障人权和进一步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考虑,英国的保释制度及其指导思想是值得研究与借鉴的。保释在英国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成为英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世界各国都有很大影响,被确认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保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一项重要原则。1994年我曾去英国对英国少年犯罪适用非刑罚非监禁方法作专题考察。时隔6年,2001年9月,应英中文化交流协会邀请,我带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学术交流考察团一行五人,再度赴英国就少年司法多方面的问题作为期10天的进一步交流考察。二次直接、多方面的接触、考察,感受到英国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发展与改革的力度是很大的,许多好的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或借鉴的。保释就有比较成熟、系统的理论和经验,是值得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研究、借鉴的课题,其他如社区矫治、缓刑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少年犯罪小绢(YOT)、民办少年监狱等都很有启迪作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都有一定的意义,尤其是对其操作的科学论证、规范性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 在英国任何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都有权申请保释,保释只能由法院作出,而且95%以上都可以获得保释,他们有完整的制度既保障公民诉讼活动中的人权,又保证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大量节省了司法成本,在经济上也是有益于社会的。从法理到具体操作值得结合我国的情况认真研究、借鉴。 为此中英双方经过研究取得共识,就此专题已组织了三次研讨会: 第一次双方互相介绍有关制度进行比较,主要是英方介绍英国的保释制度的历史沿革、指导思想、程序与作法等,中方介绍中国的取保候审的不同于英国保释的特殊性质、规定与实施操作的程序,比较各自的特点。 第二次结合中国的实际,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探讨中国是否有必要借鉴英国保释制度的理论与经验,着重研讨在我国少年司法中能否扩大取保候审适用率,减少羁押、逮捕等监禁性手段,讨论在中国扩大适用的利弊、条件、风险等。 第三次是在充分肯定英国保释制度可借鉴的基础上,如何在实践中试验、总结,提高取保候审适用率的具体建议、方案,以及如何评估与减少风险,如何取得社会支持保证社会安全与司法活动不受干扰等。 我个人认为,本书是在三次研讨会的基础上形成的,由此具有三个特点: 一、中英合作,融合了双方专家学者的经验与研究成果,反映的观点材料比较新、比较准确; 二、理论与实际结合,重在实践,怎样把英国的保释理念、作法结合我国的情况,能在我国结出推进司法改革、人权保护、完善法制的实果; 三、重点从少年司法寻找学习、借鉴的可行之路,通过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中体现少年司法制度的特殊性有所开拓、创新,既有突破、推进.又有可操作性。 我们认为借鉴保释经验提高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率与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中国少年司法发展怎样取得新的进展与突破的关键性的试验、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际意义。 三次研讨会均得到英中文化交流协会、欧盟瑞慈人权中心等机构的经费支持,英中文化交流协会原主席马兰娜女士为学术研讨和考察付出艰苦劳动并作出众多贡献,卢顿大学约翰·毕茨教授、北安普敦青少年部主任、社会工作专家塞迪·普拉乃尔等英国专家学者的事业心与治学精神与工作方法给我们许多启发,值得我们学习。三次研讨会还得到上海市人大副主漆世贵、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柴俊勇、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原监狱管理局局长朱济民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共青团上海市委、上海市妇联的领导与会指导、支持,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研讨会邀请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代表,以及英国救助儿童基金会代表莅会指导,北京、天津、浙江、福建、江苏、云南等省市的代表以及上海市实际部门、大学、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学者参加,保证了会议获得比较好的效果,与会者反映很有启发、深表满意,我们挚诚地向参加与支持研讨会的代表、朋友表示感谢与敬。 会议的中方是华东政法学院与上海市警察学会联合筹办的,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与国际交流中心具体承办,华东政法学院党委书记杜志淳研究员、院长何勤华教授、副院长童西荣、莫负春、王立民与上海市警察学会常务副会长杨军、仲永根、副会长沈伟基、张竹出席会议并讲话,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全体研究人员和部分青少年犯罪研究方同、以及犯罪学、侦察学、诉讼法学研究方向研究生参加了研讨和工作。每一次研讨会能够开得顺利成功是与领导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合作、努力分不开的,借此一并致谢。 三次会议收到论文、资料一百余份,由于全书篇幅有限,有一小部分忍痛割爱,特此说明,请见谅。已收入的论文、文章,出于对作者的尊重,除部分文字外,在观点、论述、体例、风格等方面未作修改,其中难免有值得讨论、斟酌之处,请读者推敲赐教。
中国法学经典解读
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简介:本书选择了中国历史上较为著名的近50位法学家所著的70余本著作或篇章的有关文选,供飨读者,期望能使大家从中受益。在选择法学家时,既考虑到他们的知名度及其贡献程度,又顾及到各个朝代和他们所代表的学派,因此本书所选择法学家及其作品都是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又不失系统性。时间跨度从西周到民国时期,前后共三千多年,这正是中国法学发展的重要阶段,能够较为全面地放映中国历史上法学的状况。 本书在体例和内容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它把法学经典作品的原文和必要的注释结合在一起,作者的简况和每个作品的介绍联系在一起,作品的原文和评析融合在一起。这样的安排与以往同类著作都有所不同,更能体现出它的完整性,便于读者对中国历史上法学作品中的内容和相关问题有个较为全面的认识,真正把专业化与通俗化结合起来了。本书既可以作为专业人员的教学参考书,也可作为非专业人员收藏的阅读之书。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Law Research.Volumn 1
作者: 王立民,黄武双主编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知识产权的价值在微观企业及宏观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知识产权法也成为法学界研究的热点。本书即是为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搭建的又一个支持平台。本卷所登载的论文涉及版权、专利、商标以及其他识知识产权,并涉及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纵深观察。尤其是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经济法商法
作者: 王立民主编;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编;吴弘[册]主编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简介: 本书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系列之经济法商法篇,按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全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前三部分能帮助考生全面了解知识点、答题要点、历年该知识点的考查情况,模拟试题及解析部分能帮助考生对该知识点的巩固。这种按知识点立体编排的方式,对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整合、梳理,打破了同类图书理论、法条、题目分散在不同书中的弊端,对考生无疑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
作者: 王立民主编;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编;李秀清,叶青[册]主编
简介: 本书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系列之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篇,按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全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前三部分能帮助考生全面了解知识点、答题要点、历年该知识点的考查情况,模拟试题及解析部分能帮助考生对该知识点的巩固。这种按知识点立体编排的方式,对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整合、梳理,打破了同类图书理论、法条、题目分散在不同书中的弊端,对考生无疑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事诉讼法
作者: 王立民主编;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编;叶青[册]主编
简介: 本书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系列之刑事诉讼法篇,按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全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前三部分能帮助考生全面了解知识点、答题要点、历年该知识点的考查情况,模拟试题及解析部分能帮助考生对该知识点的巩固。这种按知识点立体编排的方式,对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整合、梳理,打破了同类图书理论、法条、题目分散在不同书中的弊端,对考生无疑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简介: 本书的参考资料、参考书目、习题集都与教材《中国法制史》相配套,目的是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教材的内容,扩大学生的阅读面与知识面,帮助学生全面掌握中国法制史的有关内容。参考资料由法制史资料选编、参考书目和习题集三部分组成。前两者的内容由立法与司法制度、典型案例和相关论著目录等组成,这些内容的综合,正好把中国法制史的主干部分都包括进去了。习题集部分则由填空、单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等题型构成,从不同角度检查学生掌握中国法制史知识的情况。这些题型也与国家和我校组织的考试题型基本一致。本书可以成为本科生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必备用书,也可以为史学等专业的学生提供参考。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刑法
作者: 王立民主编;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编;刘宪权[册]主编
简介: 本书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系列之刑法篇,按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全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前三部分能帮助考生全面了解知识点、答题要点、历年该知识点的考查情况,模拟试题及解析部分能帮助考生对该知识点的巩固。这种按知识点立体编排的方式,对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整合、梳理,打破了同类图书理论、法条、题目分散在不同书中的弊端,对考生无疑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作者: 王立民主编;华东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教学与研究中心编;刘宁元[册]主编
简介: 本书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读本”系列之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篇,按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司法考试大纲编写。全书按考纲结构与顺序编写,分四个部分:考纲要求及知识要点;法律与相关解释(法条);历年试题及答案;模拟试题及解析。前三部分能帮助考生全面了解知识点、答题要点、历年该知识点的考查情况,模拟试题及解析部分能帮助考生对该知识点的巩固。这种按知识点立体编排的方式,对考试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整合、梳理,打破了同类图书理论、法条、题目分散在不同书中的弊端,对考生无疑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简介:中国法律制度史(简称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客观、科学地揭示中国历史上各种法律制度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真实情况,并从中找出规律。我们要从这些真实情况和规律中,寻找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天的法治所用。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把法学与史学交叉在一起,其内容既与法学有关,又与史学相关。因此,既可以从法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国法制史,也可以从史学的角度去研究中国法制史。但是,要成功地研究中国法制史,必须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否则就会出现偏颇,以致不能真实地再现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这就与这一学科的任务背道而驰了。 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出现得很早。早在春秋末期,随着成文法的公布和律学的兴起,对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便有了大发展。《汉书·刑法志》中已记载有汉前法制史的内容。在清末中国法制史研究出现高潮,到20世纪30年代已出现了中国法制史的通史著作,以后这类著作不断问世。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虽出现过起伏,但总的来说,规模、人数、成果都大大超过以往,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98年出版的多卷本《中国法制通史》是更多>>
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11
简介:《中国法制与法学教育》为了纪念华东政法大学招收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30周年和博士研究生10周年,同时,为了让本专业团队在法律史研究方面的成果保留下来,为以后的学科发展做一些学术积累,经过商议,我们尝试编辑出版三个系列的著作。 第一系列是出版本学科之奠基人王召棠、徐轶民和陈鹏生三位教授的法学文集。自1981年本学科获准招收硕士研究生后,三位教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为学科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此过程中,他们著书立说,出版和发表了大量有重大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我们将其收集汇编,以三本法学文集的方式予以出版,在彰显他们业绩的同时,方便读者查阅、引用以及研究。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法律出版社,2004
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2009重印)
科学出版社,2009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