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差异性受偿意愿研究:以福建省为例
作者: 林依标著
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
简介: 《被征地农民差异性受偿意愿研究》——以福建省为例(主要内容)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地被政府征收,变成建设用地,产生大批的被征地农民。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被征地农民数量超出5000多万,且每年递增200万人。尤其是1998年以后征地补偿取消了“农转非”,不安排失地农民的就业,农民得到的补偿无法维持长期生计,加上农民自身的生活技能比较欠缺,再就业能力有限。在这种背景下,征地补偿问题日益突出,主要是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征地补偿不合理、征地费用分配乱、补偿政策不透明、安置政策难落实等缺陷,造成农民失去农地后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难以得到保障,导致大量的征地补偿上访问题。究其原因是,现行的征地补偿政策存在“三权一性”的弊端,即被征地农民缺少对土地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定价权,缺乏差异性的补偿政策。目前征地补偿标准更多的是政府的单方面定价,农民无权直接参与讨价还价,制定标准时没有充分考虑作为产品出让方的农民出让意愿,忽视了农民受偿意愿的差异性,忽略了农地作为农民财产的本质属性,最终导致征地补偿问题突出、矛盾尖锐。更重要的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就失去了劳动的对象,原有的劳动技能也随之失效。在现有无法直接实现市场补偿的制度背景下,从农民角度进行农民受偿意愿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研究,探讨被征地农民补偿需求与社会许可的平衡,以期达到现阶段效率与公平统一,有利于科学制定征地补偿政策,深化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缓解目前存在的因征地补偿引起的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被征地农民差异性受偿意愿研究》——以福建省为例(序)
徐绍史
在我国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既是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迫切需要探索解决的重大课题,也因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而成为当下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点话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都对征地制度改革以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一些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拓展补偿安置途径、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征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因征地补偿引发的信访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如何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需要我们加快探索,尽快解决。
林依标同志曾经长期在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能够敏锐地把握,并且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此次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撰写的《被征地农民差异性受偿意愿研究——以福建省为例》一书,从农民被征地意愿、意愿受偿方式和意愿受偿价格等方面入手,研究被征地农民的差异性受偿意愿,为我们探索解决征地补偿问题提供了独特的、新颖的视角。他将农民及其家庭经济生活中的相关要素纳入研究范畴,设计的征地补偿政策框架充分体现被征地农民意愿,让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定价权,保证征地补偿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这些思维进路把握住了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一些核心要求。他还深入农户开展实地调查访谈,选择福建省内经济发展水平高、中、低三个层面的16个县(市、区)160多个乡镇1436个农户进行了入户样本调查,掌握了大量翔实的数据,并在福建省晋江市开展了市场化征地补偿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补偿安置途径。可以说,林依标同志的研究和探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我们建立和谐征地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尤其可贵的是,他的研究和探索,彰显了一名国家公务人员秉持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良好思想作风,以及科学严谨求实的思维品格。为此,我欣然应允为之作序。
“十二五”是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土资源管理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不小的压力和挑战,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快探索,尽快求解。期待广大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同志们能够在自己的工作中,开拓进取,敏锐把握问题,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理论思考,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奉献更多富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建设性的意见,共同推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