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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Zongyuan-the travelling poet
光盘作者: 张瑜珊故事;陈尚仁绘图
出版社:海豚出版社,2012
简介: 柳宗元年轻时就中了进士、当了官,当时的他有很多的梦想,等待实现。几年之后,他却被贬到遥远的南方,回不了长安。他很失落,却没有失去对生活的希望。他走进永州的山水,听树林间鸟儿的叫声,看湖面上的落雪,记录南方的风景和生活。 柳宗元要是不当官,也许还能当个专业的玩家。读着他的故事,让我们与他一同去旅行吧。 给孩子一个走近经典的机会,让孩子们去发现“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李商隐是如此的多情;豪放大气的杜甫在大喊“国破山河在”的同时,却也有“润物细无声”的细腻;“举世皆浊我独清”的屈原是如此的倔强;“人生得意须尽欢”,“欲上青天揽明月”的李白豪放、豁达,却也有“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的愁肠;“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终于找到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闲适生活;可是告老还乡的马致远却有着少年怀志老未偿的感慨……这些曾经枯燥的名字会活生生地、有血有肉地出现在孩子们的面前,让人爱,让人疼,让人欢愉,让人感伤。原来古人的世界是如此的美好,他们也曾经生活,曾经恨过、爱过、理想过……他们也曾经是活生生的人,他们的世界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走近经典,让经典不再是语文课本上难以消化的硬骨头,不再是被老师逼不得已才去背的古文。它们不再高高在上,晦涩难懂,学之无味,难以应付。经典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 《经典少年游》是海豚出版社历时两年多时间出重拳为广大小学生策划的一套儿童读物,该套图书邀请叶嘉莹、王安忆、王泛森、江晓原、李欧梵、郝誉翔、陈平原、张隆溪、张临生、葛兆光、葛剑雄、郑培凯等著名学者、教授为编辑顾问,全套100种,分为诗词曲、历史与传记小说等七个主题。 每本书包括两个部分——绘本和读本。绘本透过图画来描述本书的故事,读本是通过对原典的分析与说明,辅助低年龄的孩子理解经典作品。让孩子们通过读书,不但对中国的文化有多方面的认识,更可以体会跨界阅读的乐趣,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本套书与现在市场上鱼龙混杂的儿童读物的最大区别在于无论是编辑、顾问,还是作者,都是我国在儿童教育和中国传统文化领域有一定造诣的权威教授和学者。现推出第一批诗词曲类。
作者: 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制作
简介:商品描述《咒语力量三步曲》包括咒语力量:秩序黎明、冬之气息、凤凰之影。是兼即时战略游戏(RTS)和角色扮演游戏(RPG)游戏二者之大成的一次全新突破。在角色扮演部分,系统首次引入不同种族组队的设定。 龙与地下城规则,魔兽争锋,奇幻大作! 由于种族差异,如何升级队员物理、魔法技能并在战斗中发挥出来,将成为考验玩家的关键之一。此外,考虑到游戏中出现的复杂战斗,Phenomic开发商了“一点即战(ClicknFight)” 的战斗系统。在游戏中,玩家只需用鼠标点击敌人,屏幕上马上出现了可对该敌人产生伤害的武器以及魔法。只要再点击一次,相应的队员就可以攻击敌人。需要注意的是,团队中的每一个种族都需要使用不同的资源进行升级。因此在即时战略部分,玩家需要把握好战斗队伍中种族丰富性和资源采集便利性之间的平衡。在开发团队创造性地开发中,《咒语力量三部曲》中RPG和RTS的融合不但带来了游戏体验的复合,还进一步加深了游戏内涵。精彩的游戏体验、无穷的可能性将让你欲罢不能。 冰与火冬之气息 暗黑王子阴谋让暗黑诸神重返“太初”世界。他唤醒了强大的冰龙亚林,并派遣狂野部族来消灭他的敌人。再一次,符石被召唤以对抗这种冰与火的势力。再一次,善恶即将展开一场血战…… 游戏特色 ★40小时超长游戏时间的扩展单人任务。 ★新增“自由游戏模式”,玩家可以在单人游戏模式以及经由局域网的多人合作模式中与敌人展开殊死较量(最多支持3人对战)。 ★您还可以召唤兽人、精灵、暗黑精灵、哥布林以及刀刃军等英雄。 ★超过150种全新物品及套装物品,后者在战斗中可以给您带来额外的奖励。 ★新增大量敌人种类,比如狼人、树缚灵以及巨型、终极敌人。 ★大量全新、威力巨大的法术;指挥传说中的冰精灵与您并肩作战。 暗黑魔法…… ……共卷会卷土重来。邪恶法师从地狱中召唤出强大的魔鬼。谁人能抵制这些妖魔?唯有以前的符石奴隶,如今的英雄。他将再继续往日辉煌!指挥你的圣者以及其属下的英雄和大军。在咒语力量三部曲的终结篇里,您将再次亲身体验波澜壮阔的史诗级战争和惊心动魄的传奇故事。 ★每个种族增加两个全新单位以及建筑! ★激动人心的新增战役,游戏时间总长超过40小时! ★在咒语力量最终篇里继续往日的辉煌! ★圣者最高可升至50级并可学习超过40种全新法术和能力! ★多个新增的敌人种类以及终极魔头! 龙与地下城规则游戏——魔兽奇幻大作《咒语力量三部曲》故事背景 很久以前,有一群法力强大的魔法师一起把整个世界混乱的状况平息,並把和平重新带来这个世界。这十三个魔法师的同盟不单只想把和平带来这个世界。他们也妄想着要把整个世界所有的力量集中到他们其中一个魔法师的身上:这将会是一个500年的计划。这本来的确是需要这么长时间的等待,直到一个黑暗的流浪者的出现,他答应将会给了这十三个法师其中的一个这极大的力量——一个能控制所有的力量 。 知道了这件事情之后,对力量的渴望正慢慢的在这群魔法师中散布开来。在仪式展开的几年前——在选择力量拥有者的仪式。发生了一连串惊天动地的战争。所有的种族都被卷入其中。这场战争一直延烧到了好几年后,直到那个黑暗的流浪者再次出现。 现在,这十三个魔法师之中将会有一个被选上,成为绝对力量的所有人。 这些魔法师为了能被选中,他们各自展开了自己神秘的仪式。但是“永恒之火”,本来是正在照亮整个大地及生物。因为受不了这些魔法师所各自使用的仪式。竟然忽然间被震碎了。 “永恒之火”被震碎也把整个大地从原本完整的大陆震成了碎片。这些碎片被分別震荡到了同的地方。只有剩下某些魔法石及传送点来连接它们彼此。 罗汗,这十三个法师之中的一个,他开始把剩余下来的东西拼湊。他走访了不同的区块並开始寻找愿意跟随他的人。他称这些跟随他的人为“曙光骑士团”。他们尝试着把破碎的大地重新拼湊在一起。 这件事情发生后的第八年,罗汗正式开始准备要改变整个世界的命运。他唤醒了符石的力量。但是,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罗汗的心里到底在准备什么? 《咒语力量:冬之气息》故事背景 在人类从风壁山到达这里之前,此地一直被巨龙所统治。他们法力无边,能够在菲亚拉的天空中自由飞翔。就在那个时候,一头白色的龙诞生了,他居住在诸神高原之上的一个废弃的猛禽巢穴中,只要他一振翅,整个国度都会被冰雪所覆盖。他通体洁白,眼睛就如同冬日的太阳一般清澈而又冷酷,他呼出的气息就是永恒的冰霜。与他相比,其他龙的法力简直微不足道,他就是冬之气息。他的兄弟姐妹纷纷离他而去,他四处游荡,所到之处皆为一片冰雪世界。人们称其为织霜者亚林。 但是,尽管他拥有无上的法力,但其内心是痛苦和孤独的,因为他身边没有任何生物可以存活,只有冰冷与死亡相伴左右。他徜徉在这片大地上,四处寻找可以相守的伴侣,但始终不能如愿,他寻觅的时间越长,给这个世界所带来的痛苦也越多。如果他还如此这般继续下去的话,那么菲亚拉终将变成一个冰冷的世界,终将陷入无尽的冬夜。他还是没有放弃寻觅。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菲亚拉终于成了一片死地。他转而前往菲亚拉南部的巨大森林寻找心中的伴侣,精灵们将那个地方称为“芬诺米尔”。随着他的出现,树梢挂上了冰霜,年轻的精灵们在一起讨论如何对付这头巨龙。但最终也没有结果,因为他们不知道亚林为何要这样做,同时他们的法力也无法与亚林相抗衡。于是他们召唤自己的远古诸神,希望能得到一些建议,但诸神一直沉默不语。天空开始飘起了雪花,萨文,森林的五位统治者之一,她站出来面对这头巨龙。当其他同伴都向南方逃跑的时候,她勇敢地去寻找冬龙。 她被冰雪和死亡所包围,距离这头巨龙越近,越感到难以忍受的寒冷,渐渐地萨文就要失去知觉了。为了保持清醒,她开始高声歌唱。她歌唱自信,歌唱安宁,歌唱温暖,就如同先前精灵们在芬诺米尔围在篝火旁唱的歌一样。 远处的亚林听到了她的歌声,于是循声飞过来,看看究竟是谁在歌唱。突然,他看到精灵跪在雪中,软弱无力,几近死亡,但她仍然决定要坚持下去,试图用她纯洁的声音来挑战这严寒冰霜。冬龙栖息在她身旁,低下了巨大的头颅,因为他从未聆听过如此美妙的声音。这时,精灵女王停止了歌唱,她对巨龙说道:“倾听我的呼唤吧,所有强大的巨龙!倾听我的呼唤吧,严冬与死亡的使者!你的出现给这片大地带来了严冬,给万物带来了死亡。在你的身下,古老的森林将会被冰雪所覆盖,我的子民将会痛苦地死去。你究竟想要什么?什么可以让你停下来,什么可以挽救我的子民?”亚林抬起头来,冰冷的目光就如同尖刀一般穿过萨文的心房。 “明白了,森林的子民,自从我出生的那一天,我就一直在寻找我的同伴。但我看到的只有死亡,我给这个世界带来的只有痛苦。现在我愿意返回我的故乡,在那孤寂的大山之间,等待最后时刻的到来。 但是,如果想救你的子民的话,你就要答应我一个条件!你要陪伴着我。只有你敢于直视我的眼睛,只有你的歌声打动了我。陪我返回大山,你的子民就可以得救。” 萨文抬起头来,长时间凝视着织霜者。“我是你的了,织霜者!带我返回北方,我会用自己的余生来温暖你的心房。只要你能放过我的子民!”于是,巨龙抓起她,带她高高飞起。 “非常好的决定!如果你的子民也具有同样的勇气,那么你就不算白白做出这种牺牲。要是你的子民经受痛苦,他们可以随时召唤我,而我会用自己的法力帮助他们。这将是我们之间的一个约定。我会为自己得到的付出一定的代价。冰霜永远也不会吞噬他们,而只要他们心中记挂着你,冰的法力就将属于他们。” 冬龙说完这番话,就振翅飞向北方,回到了那个荒凉的格林姆沃克峡谷。他在那里定居下来,而精灵女王终日为他歌唱,他设置了一个保护冰层,以避免外界的干扰。 如今,只有巨大的冰河见证着当年织霜者与精灵之间所发生的一切。人类和矮人族偶尔还可以听到萨文纯美的歌声,就在那寂寥的高山之巅。 但只有萨文的子民以及亚林的仆从知道冬龙依然活着,他将自己的法力赐予他们,而他则躲在厚厚的冰层之下,倾听着精灵的歌声…… 摘自歌者伊莱娜的“时间起点” 《咒语力量:凤凰之影》故事背景 奥耐尔的奉献和他对守护者的教诲——抄本源自艾罗尔芬符石圈,哈?;艾米特译于12年,现在称为剑纪元。 奥耐尔——徘徊者,在一场浩劫之后,用元素塑造出大地的雏形,也就是“太初”。在那里,他播下了生命之种,他最为宝贵的财产。完成之后,他在那里流连。虚弱而且疲劳,他想回到远方岸边,那是他动身之前的家。但是,始终对自己的新创造物的念念不忘。 因此,他把他的光芒送过星海,呼唤他的子女。他们很快来到无尽深渊,陪伴在他身边,然后他说道:“看我的创造。我在这个曾经破碎的世界上制造出了沃土。生命之种很快就会萌芽。但是,我不能留在这里照顾我的创造物。所以我呼唤你们来完成这个使命。” “父亲,”他的孩子们回应,“你所禁止的力量不过是在沉睡。即使我们联合我们所有的力量,我们也无法匹敌你的强大。我们怎样面对所有将要来临的一切危险?” “不要担心!”,徘徊者回答。“只要可以看到我在我们的家园的光芒闪耀,我的力量和毁灭就会起作用。我的血流下,让这个世界变成我的一部分,就像以前的其它世界一样。”说过这些话后,奥耐尔用尖石制造了一把剑,并用它刺入他的身体,他的血流进“太初”的表面。每当一滴血接触到土地,它们就变成完美的水晶,神之石形成了。 精疲力竭的徘徊者对他的孩子说:“从现在起,我的力量将指引你们。尽管有很多挑战在等着你们。 蒂亚拉,我最年长的孩子,你的家应该是太阳之轮。当你在火焰中舞蹈,你将为这里的生命提供他们生存必须的光明和温暖。愿你永不疲劳,提亚拉。 诺尔,我的孩子,你将支配月亮之轮。在提亚拉离开的时候,你来守护黑夜和生物的睡眠。你的光闪耀着冷芒,但是它是所有生物夜间喜欢的标志。 伊兰我女,在国土上穿行,守卫生命的力量。守护自然的瑰宝,植物和森林。给予它们生存必须的水,做它们的朋友和保护者。 兀尔姆,你将作为变化和多样性的管理者。任何东西都不会永存,变化将决定这个世界的外观。愿你的力量赠予花朵色彩,赠予生物变化。 涅札尔夫,你的力量将创造他们并加强他们。你要给予他们生存必须的力量。如我们所知,这个世界不会毫无危险。在大地深处,我要你铸造他们的灵魂,赐予他们勇气和正直;毅力和力量。 然而,同样会有那些脆弱或者反复无常的人,那些不愿按照真理追寻他们的生命的人。他们也需要守护者,那就是你,泽波。你的欺诈和诡计将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榜样。 夏娜我女,你要把高尚和温柔带到这个世界。在家里,在家庭中,你温柔的手将指引他们方向。向他们展示生命、工作、团结的喜悦。 海茵,你将作为预言者,那个带来好和坏的人。你要伴随那些前往死亡殿堂的亡者,指引那些新的生命。睡眠、死亡和梦,同样欢乐和健康也是你进行交换的财宝。愿他们同时害怕你、又热爱你。 最后是你,艾尔隆。你将成为他们的知识守护者。科学、研究和魔法将为这些种族提供更美好的未来。你要记下他们所有的知识,并将其录入书册,那样我就能在时间终结时研究我的创造物的经历了。 现在出发并完成这些使命,直到这个世界终结。作为回报,所有的生物都将对你们表达致意和忠诚,因为你们是他们的监护者和保卫者。但要记住:我的创造是完美的;它是开始和结束,现在和未来。生命之种将会萌芽和成长,如我所创造的一样。守护它,因为所有的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说完后,星之神奥耐尔离开“太初”,返回他在岸边的家园。从那里,他的光明闪耀,保护着他的子女,现在也保护着我们。 但是,他们永远不会干扰我们的历史,他们永远也不会参与到“太初”大陆上生物之间的斗争中去,他们也不会接受他们作为朋友。这些是奥耐尔的规则,它们既是神的规则,也是“太初”所有生物的规则。破坏它们的人,都将受到神之创始者的诅咒。 最低配置:Intel Pentium 1GHz;256MB内存;带有32MB显存的3D加速卡(兼容于GeForce2或更高);Windows98/ME/2000/XP;大约3.62G兆的空余硬盘空间(原游戏还需要额外的2G硬盘空间DirectX9.0a或更高)。
作者: 陈晶晶等编著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简介: 丛书序 第一章 商务公文模板大全办公文书 第一节求职聘用 1.职位描述 2.招聘广告 3.求职信 4.推荐信 1)上司推荐 2)平级推荐 3)客户推荐 4)普通推荐 5.笔面试通知函 6.审核通过函 7.审核不通过函 8.雇佣通知书 9.工作接受函 10.工作拒绝函 11.辞职信 1)主动辞职 2)接受辞职 第二节通知通告 1.通知开会 2.通知放假 3.通知聚餐 4.通知停电 5.通知晋升 6.通知调动 7.通知解雇 8.通知搬迁 9.招标通告 10.扩张营业通告 11.合伙人变更通告 12.通知公司合并 13.通知培训计划 14.通知费用报销 15.通知更改开会时间 第三节备忘录 1.备忘录格式 2.备忘录范例 第四节电话留言 1.电话留言格式 2.电话留言范例 第五节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的概述和语言特点 2.规章制度范例 第六节建议书 1.建议书的定义和格式 2.内部商务建议书 3.外部商务建议书 第七节请求与审批 1.征询职工意见 2.征求计划书意见 3.申请采购办公设备 4.要求提交预算 5.邀请来投标 6.批准员工意见 7.批准计划书 8.批转采购办公设备 9.批准预算 10.批准中标会议公文 第一节会议日程 第二节会议目标 第三节邀请致开幕词 第四节感谢嘉宾发言 第五节会后交流 第六节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内容 2.会议纪要的格式 3.会议纪要的范例 公司简介 1.制造业 2.旅游服务 3.进出口公司 4.科技公司经济文书 第一节商业广告 1.商业广告的结构 2.商业广告的范例 第二节商务报告 1.商务报告写作程序和原则 2.商务报告的种类 3.正式报告 4.非正式报告 5.日常工作报告 6.员工福利报告 7.公司管理改革方案报告 8.供货商问卷调查报告 业务文书 第一节发票 1.商业发票简介 2.商业发票的范例 3.形式发票 4.形式发票范例 第二节提单 1.提单的定义 2.提单的内容 3.提单的作用 4.提单的使用 5.提单的分类 6.提单的范例 第三节装箱单 1.装箱单的内容和作用 2.装箱单范例 第四节产地证 1.一般产地证明 2.普惠制产地证 社交公文 第一节邀请信 1.邀请参加展会 2.邀请参观公司 3.邀请参加晚宴 4.邀请参加年度销售会议 5.邀请参加国际商务大会 6.正式拒绝参见晚宴 7.非正式拒绝参加晚宴 8.接受共进午餐的邀请 第二节祝贺信 1.祝贺新公司成立 2.祝贺总经理任职 3.祝贺进入董事会 4.祝贺同事荣退 第三节感谢信 1.感谢热情款待 2.感谢恩惠资料 3.感谢推荐工作 4.感谢推荐客户 5.感谢客户的支持 第四节约见信 1.正式预约 2.非正式预约 3.确认约见 4.拒绝约见 5.取消约见 6.变更约见 第二章 商务信函模板大全 第一节书信结构 1.必要构成部分:信头、日期、封内名称和地址、信文、结尾敬语 2.特殊构成部分:编号、交由、标题、附件、经办记号等 第二节书信格式 1.信封格式 1)齐头式 2)缩进式 3)美式和英式 2.信的格式 1)齐头式 2)缩进式 3)混合式 第三节资信调查 1.带附表的资信调查函 2.向银行咨询新客户资信 3.肯定资信回函带建议 4.肯定资信回函,告知敬请放心 5.否定资信回函,告知管理不善 6.否定资信回函,告知信用不佳 7.无法提供资信意见并致歉 8.请求老客户作为资信证人 第四节关系建立 1.从商务参赞处获得资料 2.请求建立一般业务关系 3.回复建立一般业务关系 4.请求担任独家代理 5.拒绝担任独家代理 6.接受担任独家代理 7.写给不经常联系的客户 第五节贸易服务 1.询盘与报盘还盘 1)棉纱询价 2)回复棉纱询价 3)报虚盘 4)报实盘 5)大豆报盘 6)家具还盘 7)卖方返还盘 8)卖方拒绝还盘 9)通知客户涨价 10)回复涨价通知 2.订货与答复 1)初次订单 2)接受订单 3)续订货物 4)确认订单 5)推荐替代品 6)接受替代品 7)拒绝替代品 8)卖方因无货婉拒订单 9)买方因货期取消订单 3.包装与装运 1)买方包装要求 2)回复包装要求 3)卖方建议包装 4)卖方已装运通知 5)买方回复装运通知 6)催促卖方装运 7)解释装运延迟 8)请求提前装运 9)拒绝提前装运 4.付款与交单 1)询问付款方式 2)催开信用证 3)要求修改信用证 4)回复修改信用证 5)请求更改付款方式 6)同意更改付款方式 7)请求延期付款 8)拒绝延期付款 9)银行汇票付款 10)催促付款 11)回复催款 12)索取发票 13)寄送发票 5.索赔与理赔 1)投诉货物未到 2)就货物未到道歉 3)抱怨发错货 4)致歉并调换货物 5)对发错货双方均有责任 6)抱怨货物质量不合格 7)对买方进行赔偿 8)投诉货物数量不对 9)致歉并及时补货 10)抱怨货物破损 11)抱怨包装不妥 12)就包装不妥道歉 13)拒绝客户的非难要求 14)应对难缠难办的客户 15)与客户协商退货退款 第三章 商务合同模板大全 1.销售合同 2.代理合同 3.合资经营合同 4.专利许可合同 5.运输合同 6.保险合同
作者: 李学功[著]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
简介:《千里太行铁铸成》内容简介:学功精于书画,乃先攻于文学。艺术诸类一脉相承,亦即脉脉相通。文学乃诸类艺术之根基,根基不奠,如风中之絮,水上之萍。时下常见书家录名句名诗或张冠李戴、或谬误蹊跷,此绝非笔误疏忽,实为学识浅陋所至,令方家哂笑。余观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大奖赛之文化考核,歌手不知孔明鲁迅何朝人士,不知明清孰先孰后,不知拿破仑与华盛顿之属何国,笑话百出却笑不出来。如此轻浮浅薄之徒竞登大雅之堂,且自命不凡,并有同样轻浮浅薄之“粉丝”舍命追捧,实我中华民族之悲哀,现实教育之悲哀,五千年博大精深传统文化之悲哀。 与学功初识相交,未赠彰显其才华之书画,却以小说《风雪大荒原》相馈。此鸿篇巨制亦曾改编为长篇电视连续剧,并由文学大师李牟先生作序,令人惊诧不已。后每与学功相聚,亦多以文学诗词切人话题,且滔滔不绝,常有惊世骇俗之高论。偶叙身历,始知其幼年因父辈命途多舛,回祖籍白洋淀读书求学,与伯祖父朝夕相处,受其耳濡目染,言传身教。伯祖父教其唐诗宋词、诸子百家,又督其练字习画,且授百味人生之真谛,夯实幼学之根基,遂使受益终生。 及至中学,学功方回通州就读。通州乃京杭大运河漕运码头,融南北文化之精华,聚名贤巨擘之文脉,积天道人心之底蕴。学功在此文昌胜地,如鱼得水,如饥似渴,游刃而有余。经父亲举荐,拜欧阳中石先生为师。在大师家中,学功有幸读社会之大书,目睹书界、画界、戏剧界、文学界众多高山仰止之名流。与高者相聚,不以学一艺一技为本,则以其人品志向胸襟为师。赏其品味,感其气象,观其神采,悟其心性,得其境界。遂令自身登高望远,取法乎上。学功曾戏日,入欧阳之门,却授之以画,花鸟之功,梅兰竹菊是也。拜苦禅帐前,又多习书。大师之博学多艺,可窥一斑;艺术之融会贯通,可见全豹。 观学功翰墨之作,筋骨硬健,任情恣意,如大风吹面,胸襟畅快。观学功丹青之作,亦有豁然入目之感。足墨足色,大疏大密,大奇大险,大气象大风范。追根寻源,得益于大家真传面授。少时学艺,曾受教于李苦禅大师;南京艺术学院进修之时,又聆听刘海粟大师授课;百尺竿头之际,又拜入姚有多大师门下;市场营造,更得韩美林先生扶持相助。 师出有门,学养有道。有门有道为学者幸事,道行如何则看自家功夫。工画者应善书,善书者应习诗,习诗者应通文。功夫在诗外,亦在书画之外。心源为炉,笔端为炭。有第一等襟抱,第一等学识,斯有第一等真诗,亦斯有第一等书画。学功正身体力行之,余则心向往之。
作者: 卞建林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简介: 美国刑事诉讼简介 在法律传统上,美国源自英国普通法系,实行判例制度,没 有系统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自1945年起,美国酝酿、制订了一 个《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1975年8月15 日修改后的规则共60条,此后这一体系一直维持至今。但其中第 19条已于1966年2月28日被废除,第37条和第39条也于1967 年12月4日被废除,空余条目而无内容。《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为 联邦地区法院制订,多系原则性的规定,而且调整的范围仅限于 狭义的诉讼,即始于控告,终于判决。不象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 诉讼法典那样系统、完整和严谨。证据方面,美国承袭了英国法 中有关证据的关联性、可采性、证明责任、证明手段等原则和规 则,但又有新的发展。一方面表现为一些重要的证据原则和制度 得到发展和加强,如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另一方面,在联邦和有 些州制订了一些实用性很强的证据法典或证据规则,如《加利福 尼亚证据法典》、《新泽西州证据法典》、《统一证据规则》等,而 最权威、最具代表性的为《联邦证据规则》,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制订规则的程序与国会立法程序相结合的产物,由最高法院于 1965年组成班子着手起草,国会1975年1月2日批准,同年2月 1日生效。此后对此规则又进行了多次修订,几乎每隔几年修订一 次,最近的一次修订为1990年12月1日对第609条的修改。 美国的刑事诉讼,在承袭英国传统的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基础 上,有了很大发展,形成自己的特点,成为当代具有代表性的两 大刑事诉讼模式之一―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典型。为了便 利读者理解美国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联邦证据规则》,下 面试对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证据制度作一概要的介绍。 宪法保障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一些直接涉及公民人 权和自由的诉讼行为上升到宪法高度,为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 利提供宪法性的保障。这些保障集中体现在宪法前十条修正案 (又称权利法案)中,概括起来为: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 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 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受两次生命或身体 危险的权利;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获得 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的权利;被告知控告性质和理由的权利;以强 制手段取得于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权利;与对方证人对质的权利;不 得被课以过多保释金和过重罚金的权利;不得被课以残酷和非常 刑罚的权利;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 由或财产的权利;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等等。 最初,“权利法案”被认为只适用于联邦政府,各州的诉讼受 州的宪法和法律调整。1868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被通过,规定 “各州不得制定或施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与豁免的法律。也不 得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并 在其辖境内,也不得否认任何人应享法律上的同等保护。”最高法 院通过判例确认,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权利法案”中关于基本人权的保障,除了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和 禁止课以过多保释金和罚金的权利外,同样适用于在州司法系统 进行的刑事诉讼。 “权利法案”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集中体现在审 判阶段,并且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发展。 一、获得律师帮助辩护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为其 辩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这一保障被理解为在刑事诉讼的每 个重要阶段被告人都可以由其律师代表,其目的是切实保障刑事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保障法庭的 公正审判得以实现。如果被告人因贫穷无钱聘请律师,法院有义 务为其指定律师,费用由政府方开支。如果在审判阶段,或者在 被告人对指控作答辩时,或者在课刑时,没有给予或保障被告人 这一权利,则构成对宪法权利的重大侵犯,其后果是自动撤消任 何对被告人定罪的裁决。 二、获得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获得 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这一权利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迅速 审判,二是公开审判。所谓迅速审判就是无不必要的延误,如何 衡量要考虑若干因素,如延误的长短,延误的原因,被告人有未 主张这项权利以及对被告人造成的不公正后果等。如果被告人获 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受到侵犯,唯一的补救就是撤消指控,而且此 后对同一罪行不能再次提出指控。获得公开审判同样是被告人受 宪法保障的权利,但法庭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根据显示的适当理由, 如涉及年轻女性的强奸案件中过于渲染的情节,可以决定不许公 众旁听,或限制某些人旁听。一般说来,被告人的亲友不在禁止 旁听之列。 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六条修正案对此均有规定。司 法实践中,将标准控制在凡被控以法定最高刑为六个月以上监禁 之罪行时,有权要求经陪审团审判。由于这是一项受宪法保障的 权利,而不是必经的诉讼程序,因此被告人可以放弃,选择由职 业法官审判。在联邦司法系统,陪审团由12人组成,并且要求意 见一致才能裁决被告人有罪。在州司法系统,不要求陪审团必须 意见一致,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Apocadav.Oregon)曾经确 认,在十二名陪审员中有九名赞成有罪的裁决并不违宪。 四、获得公正、公平审判的权利 宪法基础源于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 要求。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任何人必须由公 正的法庭审判才能定罪;二是任何人被定罪只能以法庭上采纳的 证据为基础。因此,在审判前或审判期间对某起重大案件的过度 宣传可能对陪审团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导致陪审员错误地考虑并 非在法庭上出示的资讯。为了控制或消除不当宣传的影响,保障 被告人利益,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更换审判地点; 将陪审员与外界隔离;延期审理;或者限制出庭律师向社会泄露 案情,甚至由法官对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以限制。如果被告 人的这一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有关定罪将被撤消。 五、与对方证人对质的权利 这一权利存在于所有刑事诉讼之中,包括审判、预审和未成 年人诉讼。但是不适用于纯粹调查的程序,如大陪审团程序,验 尸官的询问,和立法机关的调查。对质权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向 对方证人作交叉询问的权利;亲自出席庭审的权利;和了解控诉 方证人身份的权利。 六、以强制手段取得于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权利 宪法基础源自第六条修正案。内容有两个方面:要求证人出 庭作证的权利;提出辩护的权利,包括被告人传唤己方证人和提 出自己关于案件事实的说法的权利。据此,如果法官对唯一的辩 护方证人作威胁性的评论实际造成其不敢如实作证的后果,或者 排除至关重要的辩护证据,均构成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严重侵犯。 七、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 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由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规定引伸而来, 旨在禁止政府使用暴力、强制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被告人的陈述、 承认或坦白。这一特权只适用于自然人被告人,而且只适用于强 迫被告人提供证词。因此,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使被告人接受合 理的身体或精神检查,如提取指纹、脚印、血样等,不受此特权 的限制。 八、证明有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的权利 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 要求对于确认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所必要的每一项事实的证明都 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就要 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九、防止双重危险的权利 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遭受两次生命或 身体的危险。这意味着犯罪人只能因同一罪行受一次追诉或惩罚, 当被告人已经因一项罪行受到指控,该指控已经产生定罪或无罪 (或者等于宣告无罪的撤消案件)的裁决,那么禁止对同一罪行有 任何进一步的起诉或惩罚。 以上是美国宪法关于刑事诉讼中权利保障的一些原则性规 定。当然,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另一回事,纸上的规定 并不等于现实的存在。贫富的巨大差异极易造成在诉讼权利上的 实际不平等,轰动世界的所谓“世纪审判”的O.J.辛普森一案 的审判结果,便向世人清晰地揭示了这一点。 诉讼程序 总体上,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审前程 序,审理程序,和审后程序。从近数十年的发展来看,审前程序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一方 面,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始于六十年代的司法革命,将警察的侦查 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明确被告人自被讯问起有权获得律师的帮 助,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运用司法权力强行将宪法对被告 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在审前程序加以贯彻;另一方面,大量的刑事 案件不需要经过正式庭审便可以在审前程序得到解决,特别是随 着“答辩交易”的合法化和广泛流行,使得在审前程序解决的刑 事案件高达百分之八十至九十。在不少美国人看来,这种审判前 的解决,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即使不是最关键的时刻,也是关键 时刻之一。这是了解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必须加以注意的。 一、审前程序(ProcedurePriortoTrial) 尽管重罪与轻罪之间,州与州之间,甚至在一州内地方与地 方之间,以及理论与实际之间,刑事诉讼程序并不完全一致。但 一般说来,审判前程序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即:1、提出控告; 2、逮捕;3、在警察局“登记”;4、逮捕后在治安法官前聆讯;5、 预审;6、正式起诉;7、传讯;8、被告人答辩。下面拟结合《联 邦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审前程序的主要内容作概要的 介绍。 1、控告(Complaint)。控告是说明犯罪事实的书面陈述,可 以是指控、报案或检举,通常由犯罪被害人或者获得有关犯罪信 息的警方人员向联邦治安法官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适当官员提出。 控告一般构成签发逮捕令状的基础。 2、逮捕(Arrest)。在美国指司法当局拘留或羁押某人使其回 答法律上的指控或接受讯问。分有证逮捕与无证逮捕两种。有证 逮捕由治安法官根据控告或者侦查人员提交的经宣誓的提请签发 令状申请书,经审查确认存在合理根据而签发逮捕令,由警察或 其他执法人员执行。无证逮捕指由于情况紧急,事先未取得治安 法官签发的逮捕令而进行的逮捕。在司法实践中,警官在自己在 现场的情况下对正在作案、企图作案或刚作完案的重罪犯和扰乱 治安者,或者掌握了足以证明嫌疑人犯有重罪的合理根据时,可 以执行无证逮捕。普通公民对于现场作案的重罪犯也可以进行无 证逮捕。 由于公民的人身、住所权利受宪法保护,逮捕的条件有严格 限制。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要求除非具有“合理根据(Probable Cause)”,否则不得签发逮捕令。根据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判例和法 律学者的一般解释,所谓“合理根据”指,根据执法人员所了解 的事实和情况或者所得到的可以合理信赖的信息,足以使一个正 常而谨慎的人相信犯罪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实践中掌握,即 事实和材料使一个正常理智的人相信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要大于 无罪的可能性。 3、登记(Booking)。嫌疑人被逮捕后带到警察局,要履行登 记手续,包括嫌疑人的姓名、住址,逮捕的时间,涉及的罪行。如 果是重罪,还要照相和提取指纹。 4、在治安法官前初次聆讯(AppearancebeforeMagistrateaf- terArrest)。在大多数司法区,立法和法院规则要求将被捕者无不 必要延误(withoutUnnecessaryDelay)地解送至地方法官或治安 法官面前接受讯问。尽管“无不必要延误”的确切含义各州不太 一致,但在联邦和大多数州,如果超过六个小时仍未将被捕人解 送至法官前接受询问,是考虑被告人认罪交待是否自愿的一个重 要因素。 当被捕者被押解至治安法官处接受讯问时,治安法官首先应 当告知被捕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适用所谓“米兰达警 告”或“米兰达规则”,即告知被捕人或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他 所讲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用作不利于他的证据;有权获得律师 帮助,如果因贫穷而请不起律师,可以由国家为其提供律师;以 及其他由立法规定的权利。 如果指控是轻罪,此时被捕者可以同时被传讯,被要求对指 控作出答辩。如果指控是重罪,通常不要求被捕者作答辩,而是 安排对重罪指控进行预审。当治安法官对被捕者进行初次讯问时, 还要对被捕者作适当的暂时处置,如决定将被捕者继续关押,或 者将被捕者具结释放或取保释放。 5、预审(PreliminaryExaminati0n)。有时又称预先听证(pre- liminaryhearing)或审查性审判(examiningtrial)。被指控犯有 重罪的被告人有权要求在近期内举行预审,预审的主要目的是审 查是否存在合理根据以支持对被告人提出的指控,以确定是否交 付审判。如果缺乏合理根据就要撤消指控,以防止轻率将被告人 交付审判,保护被告人名誉及其他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此外,预 审时还有称作“证据先悉”的程序,各方当事人用以了解对方所 掌握的在诉讼中必要或有价值的材料,特别是辩护方从控诉方摸 底,控诉方必须在预审中提出足以确立合理根据的必要证据,并 且有义务将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用 作证据的目录提供给法庭和辩护一方,并应法庭和辩护人的要求 作出解释和说明。 预审在地区法院进行,检察官和被告人均应到庭,辩护律师 也可以出庭。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被告人可以对控方证人进行交 叉询问。被告人可以出示证据,但没有义务这样作。被告人也可 以提出各种申请,但以非法手段采证为由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申 请禁止采纳,在预审阶段不适用。进行预审的法官不能以后再主 持庭审,以防止对案件形成预断。 需要指出的是,预审对被控以重罪的被告人而言是一项权利, 但并非刑事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被告人可以放弃预审而直接进入 审判阶段。另外,凡经大陪审团审查决定起诉的,一般不再经过 预审。 6、起诉(FilingofAccusat0ryPleadings)。对被告人的正式 指控始于政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有两种。经 大陪审团审查签署的称大陪审团起诉书(Indictment),不经大陪 审团审查由检察官直接以州或国家的名义提起的称检察官起诉书 (Information)。为保障被告人权益,防止可能滥用职权,检察官 直接起诉一般要经过预审。 7、传讯(Arraignment)。当大陪审团起诉书或检察官起诉书 提交法院后,法院应根据迅速及时的原则,对该案安排传讯。传 讯应当在公开法庭进行,被告人必须到庭。法官首先问明被告人 个人情况,然后向被告人宣读起诉书,说明指控性质,告知被告 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接着要求被告人对指控作出答辩。 8、被告人答辩(PleabyDefendant)。在现代刑事诉讼中,通 常有三种形式的答辩供被告人选择,即认罪答辩、无罪答辩和不 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如果被告人作认罪答辩,法官查明 此答辩系出于被告人自愿,而且被告人明了作此答辩的后果和意 义,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再开庭,可以径行对被告人作出判决。即 被告人作出认罪答辩,就意味着放弃由陪审团或法庭审判的权利。 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即不承认有罪,则法院需尽快安排开庭 并做好开庭前的准备。 除此之外,在联邦和一些州,被告人还可以作一种所谓不愿 争论的答辩,即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首先需要明确,所 谓不愿争论并不是说被告人沉默不语。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实行 无罪推定,被告人有沉默权,不能因被告人沉默而推论其认罪。此 种不愿争论的答辩,性质后果与认罪答辩相同。区别仅在于,不 愿争论的答辩不能作为日后提起要求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中的承 认。对于不愿争论的答辩,法律有一些限制。如联邦刑事诉讼规 则第11条规定,被告人只有在法庭允许下才能作不愿辩护也不承 认有罪的答辩。法庭只有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有效司 法方面的公共利益后,才能接受此种答辩。 上已指出,在当代美国的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占十分 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答辩交易的合法化和广泛采用,所谓 “审判前的解决”实际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答辩交易(PlesBar- gaining),又称答辩谈判(PleaNegotiati0n),答辩协议(PleaA- greement),指起诉和辩护双方律师在庭外进行磋商和谈判,起诉 方以撤消部分指控、降格控诉或者建议法官从轻判刑等许诺换取 被告人作认罪答辩,以便节省审判所需的时间和开支,特别是避 免审判的不确定性。在此磋商的过程中,双方律师要经过认真的 准备,可能还要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如同市场上做交易那样,故 称答辩交易。自从本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答辩交易经联邦最高法院 确认为合法程序后,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被大量采用。以纽约市为 例,据统计1990年犯重罪而被逮捕的有118,000人次,其中64, 000人在侦查阶段就作交易处理了,占54.24%;有54,000按 重罪起诉到法院,占45.76%,不足一半。在起诉到法院的54, 000人中,45,000是按答辩交易解决的,占83.33%;5,000人 因证据不足而撤消案件,占9.26;仅4,000人按正式程序开庭 审判,占7.41%。在其他一些地区,有的用答辩交易处理的案件 比例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如果控诉与辩护双方已达成答辩协议,应当在法庭传讯时告 知法官。对此协议法庭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如果接受,法官 应当通知被告人准备按照协议内容处理案件,具体体现在判决和 课刑中。如果拒绝,法官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记录在卷,同时 予以被告人撤回答辩的机会,并且告诫被告人如果坚持作认罪答 辩,案件的实际处理可能比答辩协议中所期望的更不利于被告人。 由于达成答辩交易后,通常被告人便不再经过法庭审判而被 定罪课刑,因此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答辩交易有一些限 制或要求。首先,法庭不允许参加这样的讨论(联邦诉讼规则第 11条);其次,被告人接受答辩协议必须自愿;再次,被告人必须 充分了解作认罪答辩的后果;最后,要求辩护律师必须从被告人 利益出发,认真分析指控的性质、控方掌握的证据,比较接受协 议与接受审判的利弊,从而帮助被告人作出明智的选择。而且,联 邦诉讼规则和联邦证据规则均规定,有关被告人在与检察官进行 答辩交易中的陈述,关于被告人曾打算作认罪答辩,或者被告人 曾作出认罪答辩后又撤回的证据,不得作为不利于该被告人的证 据采纳。 二、审理程序(ProcedureduringTrial) 在美国,对刑事案件的正式审理程序基本有以下步骤: 1、选定陪审团(SeleCtionofJurors)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 “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审理”。在司法实际中,联邦最高 法院通过判例确定,不论是发生在联邦或州的刑事案件,如可能 判处六个月以上的监禁,被告人享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为区 分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起诉的大陪审团(Grand Jury),称此陪审团为小陪审团(PettyJury),或审判陪审团,其 职能是参加案件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断。在联邦诉讼 中,小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作出被告人有罪裁决要求一致通 过。 陪审团的构成,要求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 性,不因性别、种族、肤色、职业、信仰不同而歧视。选定陪审 团是一个繁琐费时的程序,从候审的陪审员名单中挑选出12名预 备陪审员,然后要经过所谓“讲明真相”(voirdire)的程序,接 受法官或双方律师的询问。为了保证陪审团的公正性,诉讼双方 有权申请陪审员回避。对陪审员提出回避,美国分无因回避和有 因回避两种。前者指双方律师不必说明理由,直接拒绝某人担任 陪审员。对此有次数上的限制,具体因案件性质而异。如《联邦 刑事诉讼规则》第24条规定,如果被控犯死罪,各方有权提出20 次无因回避;如果被控罪行可以判处一年以上监禁,起诉方有权 提出6次,被告方有权提出10次;如果被控罪行应处一年以下监 禁或罚金,各方有权提出3次。有因回避指提出申请必须说明理 由,允许与否由法庭决定。 2、开场陈述(OpeningStatements) 诉讼双方在审理开始阶段向法庭所作的第一次陈述。首先由 起诉方即检察官作开场陈述,向陪审团说明指控被告人的性质,并 简单描述支持指控的证据,目的是使陪审团在听审中更好地了解 案情。因此,在开场陈述中,不发表意见、结论,不涉及被告人 的性格、特征,不进行辩论,也不得涉及不准备提供证据加以证 明的事项,否则辩护方可以提出异议。按照对等原则,继起诉方 作开场陈述后,辩护律师有权作开场陈述,但他也可以出于辩护 策略的需要而放弃作开场陈述。 3、起诉方举证(PresentationofGovernment’sCase) 作开场陈述后,起诉方向法庭提供证据以支持控诉,包括出 示物证和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一般以传唤己方证人出庭作证为主。 证人在法庭作证要经过宣誓或以其他方式声明如实陈述,要接受 控辩双方的询问。由提名或传唤证人作证的一方询问称作直接询 问,目的是使证人说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展示证据。直接询问 中不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由对方律师发问称作交叉询问,目的 在于暴露证人作证中的缺陷和不足,向陪审团揭示证人的不可信。 交叉询问时可以提出诱导性问题。询问的顺序依次为直接询问,交 叉询问,再直接询问,再交叉询问,可以反复进行数轮,直至无 可再问或无必要再问。 在美国诉讼理论上,高度评价法庭询问、特别是交叉询问规 则的积极作用,称其为查明事实真相而创立的最大法律装置。认 为只有在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询问过程中,才能让对立的观点 互相抗衡,才能澄清争议事实,才能体现司法正义。 4、辩护方举证(PresentationofDefendant’sCase) 当起诉方结束举证后,被告人或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并提供 支持辩护主张的证据。对辩护方传唤作证的证人,同样由辩护方 和起诉方依次进行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不得被迫自证有罪,也不要求被告人证明 自己无罪。因此,除非被告人希望作证,否则不要求被告人在法 庭上提供证言;除非辩护律师选择这样做,否则辩护方不需要在 法庭上举证。 5、终结辩论(ClosingArguments)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规定:“举证结束后,应由 起诉方开始辩论,然后允许辩护方回答,最后允许起诉方再作反 驳。” 起诉方首先作辩论发言,按照对己方最有利的观点,对证据 进行总结和评论。然后由辩护方作辩论发言,对起诉方的辩论发 言作出回答,陈述于被告方有利的事实和理由,揭示对方举证中 存在的矛盾和疑点,强调法律赋予起诉方承担的沉重的证明责任, 即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否则便应依法 裁断将被告人无罪释放。最后,由起诉方进行终结辩论,对辩护 方的发言再进行反驳。 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辩护方进行辩论发言,都不允许对被告人 是否有罪发表个人的评断。所谓“必须让举出的事实自己讲话”, 根据双方的举证和辩论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罪行,是陪审团 的神圣职责和权力。 6、指示陪审团(InstructingtheJury) 由于陪审员是法律的外行,在陪审团退庭评议之前,主持庭 审的法官要对陪审团作总结提示,内容包括:陪审团的职责和义 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由证据引起的争议;解释有关法律术语 的确切含义。除此之外,许多州授权法官对证据作出评论,但一 些州却禁止这样做。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特别是辩护律师,还 可以请求法官作出特定的指示,对此法官必须决定是采纳还是拒 绝,或者作必要修改,甚至为此法官要召集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进 行非正式的磋商。 7、陪审团评议(JuryDeliberati0ns) 在陪审团退庭评议之前,由法官指定陪审团长或告知陪审团 选出一名陪审团长和一名副团长,然后全体陪审员进入评议室进 行评议,由陪审团长主持。陪审团评议秘密进行,内容保密,不 准任何人进出评议室。而且不管评议结果如何,此后不能对评议 活动进行法律调查。关于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或者评议期间是否需 要集中住宿、与外界隔离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各地作法也不 一。有的允许陪审员回家过夜或者度周末,许多州将此问题留给 法官裁量决定。 8、陪审裁决(C0nvictionorAcquittal) 在联邦法院系统,要求陪审团作出裁决必须全体一致通过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1条)。当陪审团经过长时间评议后,仍不 能得出一致结论。该陪审团就称为悬案陪审团,由法官宣布解散, 同时宣告这是一次无效的审判,需要另行组成陪审团重新审理。在 少数州,不要求陪审团裁决必须一致同意。 陪审团就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作出裁决后,回到公开法庭,由 陪审团长向法庭宣告裁决结果。如果是无罪裁决,法官必须接受, 宣布将被告人当庭释放。如果裁决有罪,法官可以命令将被告人 押回监狱或取保释放以等待课刑。 三、审后程序(ProcedureafterTrial)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庭审以后的程序相对简单,主要有: 1、课刑(Sentencing) 课刑是法官在陪审团作出的有罪裁决的范围内,作出的如何 适用刑罚的最终命令。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在有罪裁 决作出后的十日至三周内予以课刑。课刑前,法官应给被告人及 其辩护律师以机会,提出请求减轻刑罚的事实和意见;起诉律师 也可以就课刑向法院提出意见;缓刑监督官向法院提交一份报告, 包括被告人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有无前科等内容,以及关 于课刑和缓刑的建议。 课刑所处的刑种有死刑、监禁刑、罚金刑、没收和缓刑。监 禁刑中包括终身监禁、确定期监禁和非确定期监禁。对于一种罪 行,可以同时判处几种刑罚,如判处监禁刑的同时,并处罚金和 没收财产。关于课刑的宪法性限制主要是,不得课处残酷和非常 的刑罚;不得课处双重刑罚,如审判法院在被告人服刑期间可以 减轻但不得加重其刑罚;以及同等保护条款,即除非有充分理由 否则不得对被告人区别对待,不得歧视。 法官宣告课刑时,被告人应当到庭,并有权获得律师帮助。此 外,在许多法院允许被告人代表自己对于为何不应被课刑作陈述, 以及享有其他一些程序上的权利。法官宣告课刑后,应当告知被 告人有权提出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 2、上诉(Appeal) 联邦和各州都规定被告人享有上诉的权利。在多数州,重罪 案件的被告人享有要求法院将案件自动提交上诉法院审查的权 利。传统上,只有被告人才有权上诉。现在,有少数州规定检察 官也可以对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人不得对陪审团对事实问题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只能 就法官使用法律上的错误,包括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错误 提出上诉。因此上诉审一般不进行事实审,而是进行法律审。但 是,一审法院关于采纳还是排除证据的裁定,属于上诉法院审查 的范围,可以影响陪审团认定是否有罪的裁决,导致上诉法院撤 消一审法院的判决。即被告人可以在审判中错误地采纳了不应采 纳的证据,或者排除了不该排除的证据为由,请求上诉法院撤消 原判决。 上诉应当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按照《联邦上诉程序规 则》第4条的规定,上诉人应在判决作出后的10日内向上诉法院 提出上诉。上诉状中要述明请求撤消或纠正原审判决的理由和适 用的法律。然后,被上诉人有权在此后的30日内提交答辩状。原 审法院应将审理记录移送上诉法院供其审查。 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由职业法官进行,一般进行书面审,不 再传唤证人,不再审查证据,也不进行辩论。案件由一名上诉法 官主办,全体法官评议。评议后,如果确认下级法院的判决,则 维持原判。如果否定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纠正原判决,或 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命令下级法院按照上诉法院的意见修 改原判决。 证据规则 美国的证据规则承袭了英国普通法中有关证据的理论和判 例,在此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当今,在美国具普遍性且影 响较大的证据法规主要有:1953年由统一州法委员会全国大会和 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的《统一证据规则》,此规则以后又被统一州法 委员会全国大会于1974年通过的《统一证据规则》所取代;1942 年由美国法律学会出版的《模范证据法典》;美国国会1975年通 过的《联邦证据规则》。就内容而言,《统一证据规则》与《联邦 证据规则》基本相同,前者大约为三十五个州全部或部分采纳,通 过立法加以确认或保留;后者则主要适用于联邦司法系统。下面 拟结合《联邦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美国证据法的主要内容 作一概要的介绍。 一、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采性 证据是用来证明或反驳某项争议事实的工具,包括证言、书 证、物证和其他任何展示在陪审团或法庭面前用以证明争议中的 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证据要能够被允许在诉讼中出示,用 以证明争议事实并为法院所采纳,必须既具有相关性,又具有可 采性。 所谓相关性(relevancy),是指证据必须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 有关,从而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美国法学家格雷厄姆 ?利利解释相关性为:相关性是确立证据规则的基本的统一的原 则。首先,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言词证据或实物证据与这些 证据所要说明的事实结论之间的可以提供证明的关系。其次,相 关性包括对证据所说明的事实问题与实体法律之间存在的通常称 为“实质性的”或“因果的”关系的分析。也有学者认为,证据 要在法庭上被采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要素,即相关性和实质 性(materiality)。相关性是指被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助于证明待证 的事实。实质性是指被提供的证据是否与争议中的某些事实有直 接联系。《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将“相关证据”定义为:指证 据具有某种倾向,使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 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 所谓可采性(admissibility),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可 用于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可采性以相关性为前提,即证据是否 可以采纳,首先取决于它同诉讼中的待证事实有无关联。凡是可 以采纳的证据,都必须具有相关性。但具有相关性的证据,则不 一定都可以采纳,仍有可能被某些特殊规则所排除。如《联邦证 据规则》在第四章“相关性及其限制”中规定:“证据虽然具有相 关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 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 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 对于某些特定种类的证据,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关性从而是否 可以采纳,常常会有困难。因此,对这些证据的可采性,证据法 上有一般的原则和特殊的规定,比较典型的就是品格证据(char- acterevidence)。作为一般规则,有关某人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 不能用以证明该人在特定场合的行为与其品格或品格特征相一 致,即不具有相关性。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 1、被告人的品格。由被告人提供的证明其有关品格特征的证 据,或者由起诉方提供的反驳被告人品格的证据。 2、被害人的品格。由被告人提供的关于被害人品格的证据, 或者由起诉方提供来反驳被告人所举的关于被害人品格的证据, 或者在杀人案件中起诉方为反驳证明被害人先动手的证据而提供 的证明被害人一贯性格平和的证据。 根据国会于1978年给《联邦证据规则》增加的第412条规定, 在被控强奸的案件中,关于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 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关于被害人过去具体性行为的证据,一 般也不能采纳,除非宪法、国会立法或本证据规则另有规定允许 采纳。 3、证人的品格。证人的品格,主要是证人的诚信,可以通过 提供名声证据和评价证据来进行抨击或支持。无论是被告人还是 其他证人作证,当仅就诚信问题进行审查时,不作为被告或证人 放弃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来操作。 二、证据的排除规则 在英美证据法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排除规则。所谓证据 的排除规则,在普通法上含义广泛,包括传闻规则、意见证据规 则、最佳证据规则、关于事实的排除规则等等,此处论述所及,明 确为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即政府违反宪法第四条修正案反对不 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障,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在刑事指控 中作为证明有罪的证据采纳。 确立排除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警察的错误行为,即其理论 上的基础或预期的目标是,如果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采 纳,警察便没有理由在此方面违法行事。这样,排除规则是作为 实现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提供的保障的一种手段。 排除规则在美国诉讼史上有一逐步发展的过程。自1914年 始,由联邦执法人员非法收集的证据在联邦刑事诉讼中便不能采 纳。但是,从1914年至1960年,由州执法人员非法收集的关于 联邦犯罪的证据,只要其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不是在联邦官员的 默许或纵容下实施,便可以在联邦法院采纳。在理论上称此为 “银盆主义”。1960年,在“埃尔金斯诉美国”一案中,最高法院 推翻了所谓的“银盆主义”,确认宪法第四条修正案禁止在联邦刑 事诉讼中使用非法收集的证据。关于在州法院系统中是否适用排 除规则,最高法院的观点则不断变化,不断更新。1949年,最高 法院认为宪法并不要求州的法院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1952年, 最高法院修改了这一立场,认为某些搜查行为是如此令人震惊以 至于要排除据此获取的证据。最后,发展至在1961年“马普诉俄 亥俄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弃了自己过去的主张,确认宪法第 四条修正案要求州法院排除非法搜查或扣押所获取的证据。这样, 自1961年始,联邦和州的法院系统均适用排除规则。 在六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推行所谓司法改 革,将警察的侦查行为强行纳入诉讼法制的轨道,排除规则的权 威不断加强,执行中也越来越严格。其排除的对象不仅限于非法 搜查或扣押得来的证据,而且扩大到任何直接或间接产生于非法 搜查的其他证据,包括言词的或实物的证据。所谓“毒树之果” (fruitsofthepois0n0ustree)必须排除。唯一的例外,就是当被 告人在法庭作证时,非法收集的证据可以用于对被告人的证词进 行质询。违反排除规则的后果,就是撤消任何据此证据作出的定 罪裁决,除非采纳此类证据被认定为“无害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有排除规则,但任何证据的排除都必须 通过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及时提出反对出示非法证据的异议,或 者提出禁止非法证据的请求,由法官对此异议或者请求进行裁断, 从而决定将非法证据排除或者禁止出示。从此意义上讲,任何证 据,不管其合法收集还是非法收集,具有可采性还是不具可采性,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的话,都可以在法庭上出示,都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和陪审团不会主动加以排除。当然,为 保护被告人利益,当被告人可以在审判前提出禁止非法证据的请 求而没有这样作,或者他提出了这样的请求但未获法官认可时,他 可以在审判当中再次提出这样的请求。如果在审判中仍然失去机 会,还可以在上诉时再次提起这样的争议。 关于排除规则的得失,美国法学界或司法实际部门均有不同 意见。有人认为,排除规则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 它对纠正警察的错误行为而言收效甚微,与此同时却由于收集到 的证据不能采纳致使许多合理的诉讼被撤消。八十年代初,由于 犯罪浪潮的冲击,美国最高法院修正了在排除规则上的强硬立场, 增加了两项例外,即“独立来源”的限制(the“independent source”limitati0n)和“必然发现”的限制 (the“inevitable discovery”limitati0n)。前者指通过违宪获得的证据对法院使用而 言,并不是必然无法得到的。如果对该事实的了解还可以通过独 立的来源得到,则该事实仍然能够被证明。后者指毒树之果原则 在下述情况下并不禁止采纳通过违宪获取的证据,如果这些证据 通过合法的侦查行为最终或必然取得,该项证据即可采用。从而 使排除规则产生某些松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排除规则的适用 范围。 三、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在美国证据理论上,认为在每起诉讼中对于每个争议均存在 三种责任,即主张责任(pleadingburden),举证责任(producti0n burden)和说服责任(persuasionburden)。主张责任就是提出诉 讼主张或请求的义务,如指控被告人杀人。举证责任就是提出证 据证明诉讼主张或请求的义务。说服责任就是使事实的裁判者相 信其举证证明的争议或事实的存在与否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的义 务。后两者合称证明责任(burdensofproof),即按照法律要求的 证明程度和标准证明待证事实或争议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 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是各自独立而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或者认为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就是证明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因此起诉方应负提出证 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 是,证明责任的分担在诉讼中也可能发生转移,遇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证明特定事项的义务:1、如果被告 方在辩护时提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不适于接受审判,被告方应 对此提出证据加以证明;2、如果某制定法规定,在没有合法授权、 正当理由、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况下,实施某种行为就是非法,那 么被告方就有责任举证说明存在合法授权、正当理由、特殊情况 或例外情况;3、如果被告人主张其行为曾取得许可、出于意外事 件、受到胁迫、为了自卫等,此时便负有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况 的责任;4、如果被告方意图推翻制定法对某些事实的推定,或者 意图援引法律条文中的但书、例外或豁免,这时被告方也负有举 证责任 负有证明责任者履行其责任必须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否则 就要遭到于己不利的裁决,这就是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起 诉方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doubt)的程度,这是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关 于正当程序规定的要求。这一证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告人是 否有罪的问题以及构成犯罪的每一要素。所谓“合理怀疑”,是一 个非常难以界定的概念,关于此点被引用最为广泛的定义是加利 福尼亚刑法典中的表述:“它不仅仅是一个可能的怀疑,而是指该 案的状态,在经过对所有证据的总的比较和考虑之后,陪审员的 心里处于这种状况,他们不能说他们感到对指控罪行的真实性得 出永久的裁决已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 在美国证据法则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一共分为九等: 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认为这一标准无法达到, 因此无论出于任何法律目的均无这样的要求;第二等即排除合理 怀疑,为刑事案件作出定罪裁决所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方面的最 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在某些司法区在死刑 案件中当拒绝保释时,以及作出某些民事判决有这样的要求;第 四等是优势证据,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 五等是合理根据,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提 起大陪审团起诉书和检察官起诉书,撤消缓刑和假释,以及公民 扭送等情况;第六等是有理由的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第 七等是有理由的怀疑,足以将被告人宣布无罪;第八等是怀疑,可 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 四、特权 特权是英美普通法上一条传统的证据规则,享有特权者可以 拒绝提供证言或者阻止其他人对同一事项提供证明。建立特权规 则的目的,旨在保护特定的关系或利益,这些关系或利益从社会 考虑比有关证人可能提供的证言更为重要。 关于特权,《联邦证据规则》只作原则性的规定。第501条规 定:除联邦宪法、国会制定法和联邦最高法院根据授权确定的规 则另有规定外,关于证人、个人、政府、州或有关政治组织的特 权适用普通法的原则,由联邦法院根据理性和经验加以解释。 在普通法上,享有特权的交往(privilegedcommunication),又 译法律上特许不予泄露的内情,共有七种基本的类型,即:律师 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不作对配偶不利的证言的特权;维护夫妻 关系信任的特权;医生与病人之间的特权;心理医生与病人之间 的特权;牧师与信徒之间的特权;为提供情报者身份保密的特权。 此处,仅对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略作介绍。基本规则是:委 托人可以拒绝泄露,也可以阻止他人(通常是律师)泄露,维护 这种相互信任的交往关系是为了有助于他的律师能够对他提供适 当的法律服务。法律上设定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是为了鼓 励委托人向其律师充分透露有关事项的全部情况,同时也是为了 促进司法行政和提供法律服务。此项特权的享有者是委托人,或 者当委托人不胜任或死亡时委托人的授权代理人。律师不享有此 种特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主张这项特权,但是可以为其当事 人而声明特权。此项特权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此时不能主张律师 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如果律师的帮助是企图犯罪或进行欺诈,或 者当委托人因律师渎职而对其提起诉讼时,或者律师因报酬对委 托人提起诉讼时,对于与委托人所主张的律师违反因律师与委托 人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职责相关的交往。 所有上述特权,都可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之一而放弃。一是 没有声明,这就构成放弃,除非享有特权者未有机会声明特权,或 者被审判法院错误地强迫泄露。二是自愿泄露或同意泄露,如果 享有特权者未被强迫而泄露了有关交往的重要内容,或者同意其 他人泄露,便放弃了声明特权的权利。 五、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 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而作的分类。在美国证据法 上,证据主要有四种,即实物证据(realevidence),书面证据 (documentaryevidence),证人证言(testim0nialevidence)和司 法认知(judicialnotice)。 实物证据,又称示范证据(demonstrativeevidence),或物证 (physicalevidence),是由有形物体构成并在法庭出示供事实裁判 者审查的,如子弹、枪支、刀具、海洛英等。通常是最可信任的 一种证据,其可采性也是为人优先考虑的。 书面证据类似实物证据,但其构成是文字而不是有形物体,如 信件、遗嘱、合同、电报等。在作为实物证据出示时,通常需要 有人对它作出鉴定、鉴别以确定其真实性、可靠性、 证人证言是由证人在法庭上经过宣誓提供的口头证据。关于 证人资格,在古老的英国普通法上存在许多限制,如证人不得与 诉讼标的有财产利益,必须有宗教信仰,不能是诉讼当事人一方 的配偶等。现代证据法废除了这些限制。如《联邦证据规则》规 定,在联邦诉讼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个人都有资格作为证 人。(第601条)尽管如此,作为证人仍然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条 件。首先要具有表述能力,使自己的证词为陪审员理解;其次是 理解如实作证的责任,证人通常在法庭作证前需要经过宣誓;第 三是对待证事实具有亲身体验,即证人对于待证事实的了解是通 过自己的五官感知的。 对于一些特殊的人员,如未成年人、精神不健全者、罪犯等, 是否可以作证法律也无严格限制。就儿童来说,在决定有无证人 资格时,年龄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只要审判法官认为该儿童具有 感知、记忆和表述的能力,任何年龄段的儿童都允许作证。同样, 精神不健全者也可以作证,只要审判法官认为其有表达的能力,能 够理解如实作证的责任。被定罪的重罪犯也可以有资格作证,但 是他曾被定罪的事实可以用来对其证词的可靠性进行质询。 司法认知是指,对于某些事实,无需举出任何证据,审判法 官有权作为普通常识加以确认。《联邦证据规则》对司法认知以专 章加以规定。适用司法认知的事实必须不属于合理争议的范畴,其 范围一类是在审判管辖范围内众所周知的事实;另一类是能够被 准确地确认和随时可以借助某种手段加以确认,该手段的准确性 不容被合理置疑。适用司法认知分任意采用与强制采用两种,前 一种指无论当事人有未申请,法官都可以斟酌采用;后一种指如 果当事人提出请求并辅之以必要的资料,法官就应当采用。 证据分类是根据证据的特性进行的分类,在美国证据法上,有 人将证据分为四种基本的类型,即:直接证据(directevidence), 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evidence),复证(cumulativeevidence) 和佐证(corroborativeevidence)。 直接证据是指,通过证人对其以五官得到的亲身感知作证来 证明争议的事实。此种证言不需借助任何中介的事实或推理。 情况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是通过证明另 一事实,再从中推理或推论出待证事实。例如,甲被控以手枪杀 死其妻,无人实际上看见甲开枪,但是乙作证说,在他听见枪响 后随即看见甲持枪从房屋里走出来。乙的证词对于甲是否杀死其 妻这一争议事实来说,便是情况证据。因为无人看见甲开枪,因 此不能直接证明争议事实。但是甲有罪可以从乙看见他在枪响后 即持枪从房屋里走出来这一事实中推论出来。情况证据的可采性, 主要取决于它与争议事实是否充分关联,以致于可以合法地从中 推论出争议事实来。 复证是指,对于待证事实而言已经有直接证据或者情况证据 被采纳,这些仅是附加的证据。由于复证只是重复或者核实已经 采纳的证据,因此审判法院可能为避免延误或浪费时间而排除它。 佐证是指,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但是可以通过证 明其他证据收集来源的可靠性而补强该证据。例如,甲是一起抢 劫案中政府方的主要证人,他关于抢劫的目击证言是直接证据。但 是,任何由政府方提供来建立甲的可信性的证据,例如其他证人 确认甲的优良品格和可信性的证词,就是佐证。 六、意见证据和专家证词 在美国证据理论上,意见是指从观察的事实中得出的推断,而 推断则是从被证明的事实中得出的合理联系。关于意见证据的一 般原则是,意见证据不能采纳,证人只能对其亲身体验的事实作 证。从证人作证的诸事实中归纳出结论是陪审团的职能。判断证 人的陈述是不是“意见”,并不看证人是否使用了诸如“我认为” 或“我相信”这类表述,而是根据该证词的内容来确定,看其属 于证人个人的观察还是从中作出的推断或结论。 意见证词,总的来说根据作证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即外行 证人(对案件事实有个人体验)的意见证词和专家证人(有特殊 知识或技艺)的意见证词。外行证人的意见证词,一般不能采纳。 但许多州承认存在一些例外,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身体状况。证人可以对他人的外表或表现出来的身体状况 提供描述性的意见。据此,象“喝醉了”,“气愤”,“沮丧”这些 描述,都可以采纳。 2、外型描述。如果该意见是关于普通证人一贯能够对之形成 合理可靠的意见的事物的描述,则此意见一般说来可以采纳。例 如,关于汽车速度的意见,关于人的外形和重量的意见,关于颜 色、声音、气味、距离的意见等。 3、个人身份。个人身份一般总是通过意见证言来确认。证人 可以作证他辨认出某人的面貌或声音,或者他可以根据某人的外 形特征或记号、或脚步声来辨认出某人。 4、精神正常。在许多司法区,允许外行证人对他十分熟悉的 人的精神正常陈述意见。 5、笔迹。如果证人对所谓作者的笔迹有个人了解,可以允许 外行证人陈述关于笔迹的意见。 在《联邦证据规则》中,关于一般证人的意见证词是这样规 定的:“如果证人不属于专家,则他以意见或推论形式作出证词仅 限于以下情况:(a)合理建立在证人的感觉之上;和(b)对清楚 理解该证人的证词或确定争议事实有益。”(第701条) 专家证人的意见可以采纳,这是意见证据法则的重要例外。 《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规定: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 将有助于事实审判者理解证据或确定争议事实,凭其知识、技能、 经验、训练或教育够格为专家的证人可以用意见或其他方法作证。 在允许作为专家证人提供意见前,该证人是否具备专家资格 首先需要确立。何为专家,《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定义是:“经过 该学科科学教育的男人和女人,或者掌握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的特 别或专有知识的人。”这一点由法官来决定,对陪审团有约束力, 而意图使用该专家的当事人则负有确立该证人专家资格的责任。 法官决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特殊的技能和知识;训练和教育;经 验;熟悉参照标准或者是该领域的权威;专业组织或协会的会员; 等等。但是,并不一定强调技术经历和高等教育,关键的因素是, 该证人在特定的领域是否具有充分的技能和经验,以至于他的证 言能够帮助陪审团发现真相。 关于专家证人意见的作用,一般规则是:陪审团并不必须接 受专家证人的意见,即使在没有反驳的情况下,只要有理由不接 受。其理论基础是,专家证人的意见并不好过它所基于的理由或 实验数据,事实的裁判者可以选择不赞成或不相信这类支持的理 由或数据。但是,对于普通证人不够格提供有效意见的事项,陪 审团不能任意无视未遭到反驳的专家意见,否则其定罪裁决可能 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宣布无效。 七、传闻证据规则和例外 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是美国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 基本规则是:如果一项陈述是传闻,那么该证据必须基于对之提 出的适当异议而排除,除非它属于若干传闻规则的例外之一。 所谓“传闻”,是指不是证人在审理或听证时所作的陈述,将 它作为证据用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相。(《联邦证据规则》第801 条)通常所说排除传闻的理由是,在口头陈述的情况下,证人复 述他所听到的话时存在着不准确报告的危险。但是,排除传闻的 真正原因是,对方当事人被剥夺了向原始陈述者交叉询问的机会, 因为该原始陈述者没有在证人席上作证。 与一般所理解的不同,传闻并不仅仅限于言词。事实上,传 闻有三大类,即口头陈述;文字;确定的行为。口头传闻不难理 解。文字传闻指被提供作为证据的书面文字也可能是传闻。例如, 证人在法庭上出示一封来自甲的信或电报,甲在上面写道:“乙威 胁要杀死我。”关于确定的行为构成传闻,指由行为人意图代替言 词的行为可能也属于传闻。例如,当证人问甲是否乙威胁要杀他 时,甲点头表示是,后来证人重做甲点头的动作便是传闻。 在英国普通法上漫长的证据规则演变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许 多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凡出现这些情况便不作为传闻排除。其 中许多为美国证据制度所吸收,并通过立法加以明确。根据《联 邦证据规则》的规定,传闻规则的例外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例 外是陈述者能否作证无关紧要,另一类例外是陈述者不能出庭作 证 第一类例外,指凡出现这类情况之一,不受传闻规则排除,即 使陈述者可以作证。《联邦证据规则》具体列举了二十四种,即: 1、表达感觉印象;2、刺激的发泄;3、当时存在的精神、感情或 身体状态;4、出于医疗诊断或治疗目的的陈述;5、被记录的回 忆;6、关于日常行为、活动的记录;7、在关于日常行为、活动 的记录中没有记载;8、公共记录或报告;9、重要统计资料;10、 缺乏公共记录或没有记载;11、宗教组织的记录;12、婚姻、洗 礼和类似证明;13、家庭记录;14、反映财产利益的文件记录;15、 文件中反映财产利益的陈述;16、在陈年文件中的陈述;17、市 场报告,商业出版物;18、学术论文;19、关于个人或家庭历史 的名声;20、关于边界和一般历史的名声;21、性格方面的名声; 22、先前定罪的判决;23、关于个人、家庭、或一般历史、或边 界的判决;24、其他例外。(第803条) 第二类例外,指在陈述者不能作为证人出庭的情况下,不适 用传闻规则排除的情况。《联邦证据规则》列举了五种,即:1、先 前证词;2、临终陈述;3、对己不利的陈述;4、关于个人或家史 的陈述;5、其他例外。(第804条) 上述例外多年来不断通过立法和司法决定得到发展,它们并 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仍可能增加或减少,完全取决于将来立法 或司法的需要。
作者: 耀一 著
简介: 人的想象力在爱情来临的时候,是最强大的。当你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在你的脑中早就和他/她过完了一辈子。 《再美也美不过想象》是“微博上用冷幽默讲暖故事的高手”耀一飙泪之作。耀一成名短篇小说《再热也热不过初恋》,讲述的是上一辈人的爱情故事,虐心的结局直戳泪点,被广大网友热烈追捧。在《再热也热不过初恋》后,耀一继续以“再……也……”句式创作了《再冷也冷不过人心》《再美也美不过想象》《再长也长不过等待》《再远也远不过生死》《再暖也暖不过平淡》等故事,网络分享超过12,000,000次。这些故事或笑中带泪,或泪中带笑,笔法淡而忧伤,却饱含着深沉而又热烈的情感,感动无数读者。 《再美也美不过想象》是耀一的首部情感小说结集,爱情,亲情,友情,激烈的或是平淡的,在文中绽放着别样之美。 ★《再美也美不过想象》心动语录: 1、爱情总是无声无息地悄然而至,人们毫无防备,也无须准备。谈恋爱不是找工作,没人愿意等你调整到最佳状态才和你在一起。爱像烟火,怎么热烈缤纷怎么来好了,至于绚烂过后的满地残屑,两个人手牵手一起收拾好了,多美好。 2、养宠物和谈恋爱一样,都是需要勇气的。在这两件事上,永远都是开始时快乐有多少,结束时痛苦就会翻倍。 3、有些事是不可以开玩笑的,比如喜欢一个人这件事。 4、你们若相爱,彼此就该是鲜活的,就算死了也是鲜活的。你们彼此活在对方的任何时间与空间里,无论睡着还是醒着。你们若不相爱了,彼此就该是死去的,就算活着也是死去的。你们彼此被埋进对方的回忆中,只需要偶尔拿出来缅怀一下就好,别再有爱的期待。一辈子能有多长?再长也长不过等待。 5、到不了的都叫作远方,回不去的名字叫家乡。 6、因为一个人,爱上一座城。但谁也不知道,最终守住的是有爱的人,还是只是一座死城。 7、人的想象力在爱情来临的时候是最强大的。当你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在你的脑海中,你早就和他/她过完了一辈子。 8、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而守护是最沉默的陪伴。 9、人总是在渴望爱情或者失去爱情的时候,才会去思考。 10、烦恼和快乐大多是假借他人之手,却又自产自销。 11、人生是什么?人生就是感情堆积成的一段旅程。起点就是终点,没有所谓开始,也没有所谓结束。它是圆的。就好像这个比萨,培根是爱情,红肠丁是亲情,红椒是友情,青椒是其他的感情。你不能因为没有了爱情就觉得人生不是人生了,就觉得人生不够圆满了。 12、年轻最大的敌人不是折腾,而是错过。 13、每个人心里都有个无人区,说是无人区却藏着很多人,只是你不想让这些人见光而已。这些人一辈子都走不出你的心,而你也无法用好和坏来定义他们。 14、爱情只是人生的一部分,可以温暖人心的不只是爱情,每种感情都有它的温度,哪怕是看起来很平凡的。
作者: [德]Christian FG Schendera 著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5-3-1
简介:回归分析在科学研究领域是最常用的统计方法。《SPSS回归分析》介绍了一些基本的统计方法,例如,相关、回归(线性、多重、非线性)、逻辑(二项、多项)、有序回归和生存分析(寿命表法、Kaplan-Meier法以及Cox回归)。后面的章节介绍了另外一些回归分析方法和模型,例如,个体生长曲线的建模、PLS 部分最小平方回归、岭回归、巢式病例对照研究。《SPSS回归分析》对运用SPSS进行回归分析的介绍,目的是让读者对于这方面的基础知识有一个初步了解和掌握,有经验的读者藉此可在数据挖掘(例如,利用Clementine)领域独立地继续学习新知识。
作者: 陆游
出版社:中国书店出版社 2015年03月
简介:
《放翁词》,一名《渭南词》。南宋陆游撰。收词一百四十五首。陆游(一一二五—一二○九年),字务观,自号放翁,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年十二能诗文,荫补登仕郎。仕途遭秦桧压制排挤。秦桧死后,三十四岁的陆游才得出仕为宁德县(今福建宁德)主簿。孝宗时,赐给进士出身,后得夔州(今四川奉节)通判、严州(今浙江建德)知州等职,做过朝议大夫、礼部郎中。还参赞王炎、范成大幕府军事。
六十五岁罢官闲居,死时年八十六。陆游不以词名,比起“六十年间万首诗”来,他的词数量较少,共计一百四十三首,另外还有两则断句。词的成就亦不如诗,《放翁词自序》中云:“少时汩于世俗,颇有所为,晚而悔之,然渔歌菱唱,犹不能止。”陆游词风格多样,有的粗旷豪放,有的委婉含蓄。根据内容可分为以下四类:一为记述生活感受。这类词所占比例最多,内容包括诗酒雅会、应酬往来、伤春悲秋、思乡怀人、赏花观景、菱歌渔唱等。这些作品或婉约细致,或顿挫曲折,摇曳多姿,韵味醇厚。二为书写爱国思想。这也是陆游最值得肯定的地方。这类作品表达了作者驱逐异族收复失地的热切希望。有的豪迈激越,有的悲壮苍凉,既有抒发雄心壮志之作,又有壮志难酬的感慨与悲愤。三为侧艳之词。以华丽的辞藻、细腻的笔法,描摹歌妓舞女的生活情况。
其中有应酬之作,亦有借描写女性形象抒发情感的。四为游仙访道之词。与众多古代知识分子一样,陆游既信奉儒家“学而优则仕”,又喜道家出仕,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栖隐世外。在“游仙”之作中流露出道家思想。对于陆游的词风,前人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明代杨慎云:“放翁词纤丽处似淮海,雄慨处似东坡。”南宋刘克庄《后村诗话·续集》云:“放翁长短句,其激昂感慨者,稼轩不能过;飘逸高妙者,与陈简斋、朱希真颉颃;流丽绵密者,欲出晏叔原、贺方回之上。”说明陆游的词兼具婉约与豪放两种风格。但纵观其词,主要风格还是豪放。
尽管陆游词感情强烈、痛快淋漓,却缺乏丰富藴含,难以给人回味的余地。刘熙载《艺概》卷四云:“陆放翁词……乏超然之致,天然之韵,是以人得测其所至。”王国维的《人间词话》对陆游的词评价明显要低,其认为“剑南有气而乏韵”,即说明陆游词缺少韵味。陆游号放翁,晚年封为渭南伯,文集名为《渭南文集》,故本词集名《放翁词》或《渭南词》。《渭南文集》为陆游集中版本最为完备的,其以宋嘉定十三年(一二二○年)溧阳刻本作为底本,以明弘治十五年(一五○二年)华珵活字本和毛晋的汲古阁刻本作补校汇刊集校而成。文集按文体分类编排,共分二十九类、五十卷。其中第四十九卷、第五十卷为词,收入词一百三十首。明崇祯年毛晋刊刻《宋名家词》,因其后来资金不足,仅刊刻了宋代六十一家词,故后人称其为《宋六十名家词》。在这个本子中,毛晋将《渭南文集》两卷词合为一卷,且多有讹脱衍倒的不足。唐圭璋所编《全宋词》,参照双照楼景宋本《渭南文集》所收词入録、增补,收词一百四十五首,与现刊行的《放翁词》所收陆游词相同。
作为专门从事古旧书刊收集、保护、整理和出版、流通的中国书店,在半个世纪漫长的经营历程中,收集和保护了大量的珍贵古籍文献资料,也收集保存了近十万片古书木版。这批古书木版有各种古籍一百六十余种图书,涵盖了经史子集各个部分,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和极为重要的文献价值。一个文化企业能收存如此数量的木版,其品种之多、数量之大,在北京市属的单位中是唯一的,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对这批珍稀的古书木版进行发掘和整理,是中国书店出版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北京传统文化发掘的重要工程。为此,中国书店将在社会各个方面的扶持和帮助下,陆续对所收藏的木版进行系统的整理,以《中国书店藏版古籍丛刊》的名义刊行,为学术研究、古籍文献整理做出积极的贡献,也为线装古籍的收藏提供一部珍稀的版本。此次刊行的《放翁词》字大而疏朗,颇有影宋风格。以其只为一卷的编排方法,当似仿毛晋的汲古阁刻本《宋六十名家词》所刻,但其始祖本当为双照楼景宋本《渭南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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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版印刷术是一种具有突出价值且民族特征鲜明、传统技艺高度集中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凝聚着中国造纸术、制墨术、雕刻术、摹拓术等几种优秀的传统工艺,*终形成了这种独特文化工艺;它为后来的活字印刷术开了技术上的先河,是世界现代印刷术的*古老的技术源头,对人类文明发展有着突出贡献;它的实施对文化传播和文明交流提供了*便捷的条件。换句话说,在中国的四大发明中,有两项即造纸术和印刷术与它直接相关,这在中国其他传统工艺中是罕见的。
相关专家介绍,在七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剪纸、漆器、评话等一般都有南北之分,有一定的区域限制。但雕版印刷术则是**一个没有区域限制影响遍布全国的文化形态,它的影响甚至传及海外。作为一种民族遗产,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
作者: 戚云方编著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 [书摘:]本书主要讨论国际商务合同(ContractsforInternationalTrade),即所谓的涉外合同。根据国际贸易商品流通(themovementofcommoditiesfromacoutry,orintoacountry,orfromacountryintoanothercountrythroughathirdcountry)来兑换外汇(inexchangeofforeigncurrency)的各种做法,称为贸易方式(TradeF0rm)。不同的贸易方式就会产生不同的合同。按贸易方式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合同分类。 (1)销售或购货合同(SalesorPurchaseContract) 这类合同俗称买卖合同。由生产国直接出口,消费国直接进口’单进单出逐笔成交的贸易方式称逐笔售定(SimpleTradeWrittenForm)。在进行这种贸易时,原则上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项条款。 (2)技术转让合同(Contractfor.TechnologyTransfer) 以引进专利或转让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和秘密、商标和许可证等为对象的贸易,其适用的合同有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许可证贸易合同。这类合同内容繁琐,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有效期限较长。 (3)合资或合营合同(ContractforJointVentureorJointProduction) 投资当事人按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采自然资源(CooperativeDevelopmentofNatralResources),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合作开采、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这类贸易方式的合同内容复杂,涉及诸方面的法律,如合资经营企业法律、法规,并涉及土地、资源、工业、设施、税收、外汇、技术引进、专利转让、许可证、劳动等的法令和政策。 (4)补偿贸易合同(ContractforCompensationTrade) 国际贸易中一方从另一方引进设备、技术或原料,不支付现汇,而是在约定期限内以引进设备制造的产品或企业所获利益予以补偿,称补偿贸易方式(CompensatoryTradeForm)。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合同有易货(Barter)、反购或复出(Re-eXport)和补偿贸易合同。 (5)国际工程承包合同(ContractforInternationaklEngineeingProjects) 一般来说,按事先规定的章程和交易条件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招标——进行交易,称公开竞争贸易方式(OpenCompetitiveTradeForm)。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合同有招标(Tender)合同和商品交易所(CommodityExchange)成交合同。中标后,签订国际承包合同。由于这类合同的国际性,其内容十分复杂,技术性强,风险又大,承包商和业主(发包人)要遵循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操作过程中务必十分谨慎。 (6)代理协议(Agency.Agreement) 国际贸易中利用中间商(broker)搜集信息、刊登广告、寻求客户、招揽订单、推销产品、开拓市场,或开展售后服务(afteIsalesservice),中间商收取佣金(commlsslon)的方式称为居间贸易方式(TradeForm0fBrokeragge)。这种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经销、寄售、代理等。代理在法律上指一人授权另一人代理行动的关系。前者叫委托人(Pr[ncipal),后者叫代理人(Agent)。两者签订的代理协议应从法律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来料加工合同(ProcessmgTradecontl‘act) 承揽贸易方式(TnadeFormofWork)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装配,亦称加工贸易。这种承揽贸易方式所适用的契约有来料装配合同和来料加工合同。 (8)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ContractwithDifferent.TradeForms) 经济全球化是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伴随着经济全球化(globalization)的澎湃浪潮,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corporatlon)迅速发展,国际资本流动(capitalflow)规模空前,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国际合作项目愈来愈多,传统的贸易方式已远不能满足多方合作的需要,故在国际间普遍采用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作。因而,如何综合应用多种贸易方式是当前非常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例如,利用国际投资、信贷、租赁,来引进技术、进口设备,或进件装配、产品返销、偿还贷款这类多种经济合作方式。这些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应包括: ·涉外信贷合同(ContractforCreditsandLoans); ·国际BOT投资合同(ContractforInternationalBuild—Operate—Transfer); ·国际租赁合同(ContractforInternationalLeasingAffairs)。 此外,涉外合同还有国际运输合同、聘请雇员合同、保险合同等。 一般来说,合同由前言(Preamble)、正文(MainBody)和结尾(FinalClauses)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1.前言(Preamble) 前言即合同总则,其主要内容有: (1)具有法人资格的当事人的名称(字号)或姓名、国籍、业务范围和法定住址(Thecorporateorpersonalnamesofthepartiestothecontractandtheirnationalities,businessscope,andprincipalplacesofbusinessorresidentialaddresses),就感兴趣问题的约因、愿意达成协议的原则及授权范围予以说明。 例1 COMMERCIALCONTRACT No. Date TheBuyer: CableAddress:Telex: TheSeller: CableAddress:Telex: ThisContractismadebyandbetweentheBuyerandtheSeller,wherebytheBuyeragreestobuyandtheSelleragreestoselltheundermentionedcommodityaccordingtothetermsandconditionsstatedbelow: 商业合同 合同号: 日期: 买方: 电报:电传: 卖方: 电报:——电传?——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回意出售下述货品,谨此签约。 例2
作者: 金正贤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1年10月
简介:
这本《父亲的眼泪》是韩国小说家金正贤的小说作品,由齐芳译。父爱如山,深沉却易被忽略。这本饱含热泪的小说描写了我们这个时代中年父亲的喜怒哀乐。他们肩负着社会和家庭的重任,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下艰难前行,常常备感孤独无望,甚至不免遭遇被家人遗弃的厄运。书中的主人公金兴基是一个前途渺茫的小职员,作为弟弟、丈夫和父亲,他对家人怀着真挚的爱和强烈的负疚感。在冰冷的现实漩涡里,名来利往、爱恨交织、善恶难辨,我们这一代父亲的命运该何去何从?《父亲的眼泪》适合小说爱好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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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我。” “……” 对方没有任何反应。兴基又看了看手机屏幕,“初恋……”明明是大儿子尚仁。兴基有些窝火,不过他还是干咽了口唾沫克制住了。
“说话。” “嗯……对不起,父亲。”他的心猛地跳了一下。儿子叫他“父亲”,没叫“爸爸”,难道是出了什么事? “……”这次是兴基闭紧了嘴,那边的尚仁也陷入了沉默。兴基抬起头观察了一下四周,崔小姐正聚精会神地盯着电脑,兴基拿起的杯子刚沾到嘴边,尚仁又开口了。
“对不起,我今天没去学校报名,我不打算上学了。” “你、你说什么?”兴基不由自主地提高了嗓门,这时正好和崔小姐的视线碰到了一起,她正瞪大了双眼吃惊地盯着自己。兴基勉强挤出了一丝笑意,对方回以礼貌的一笑,注意力重新回到了电脑上。
“我思前想后总觉得那条路并不适合我。”“浑蛋,不管发生什么情况,怎么都不跟我商量一下就…… 那你是打算复读了?你赶紧给我回来……”这边兴基被儿子气得火冒三丈,那边儿子却继续平静地说道:“我不做上大学的梦了。您不用太担心,让我复读的钱不会白费的。我打算自谋出路,到时候再跟您联系。”“你这说的是什么话?自己一个人拿定了主意,你这是在向我通知吗?不管干什么都得跟我商量好了才能作决定,该怎么……总之你先报名!报完名回家……”“父亲,我都是服过兵役的人了,这不是我盲目的决定,我会管好自己的。” “你这浑蛋!” “下次再跟您联系吧!”尚仁说着挂断了电话,兴基再打过去时对方已经关机了。
兴基真想立刻赶过去把这小子揪回来,现在他已经不是窝火,而是感到愤怒了。
大儿子的成绩其实只差那么一点点。当然了,只有当爸的才这么想,实际上还差很多。虽然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不过他妈妈已经把宝压在了二儿子尚佑身上,她把所有的关爱都给了老二。
尚仁高中三年读下来顺顺当当一直没出什么岔子,可高考成绩却很让人失望。虽然读的不是什么重点高中,不过在江东(首尔市江东区,位于首尔市最东端——译者注,下同)的高中也一直保持中上等的成绩,可谁想到高考成绩却低得让人难以置信。
兴基和妻子英珠劝尚仁复读,可是他坚持要去地方大学读工业设计。他想先学汽车设计专业,然后看情况在大三时去首尔的产业设计学院做插班生或者考研。这样虽然有点儿可惜,不过也不算太糟。最重要的是,一直没什么主见的儿子终于有自己的想法了。结果,第一学期尚仁一直窝在学校附近的出租屋里,要不就泡在小酒馆。后来他主动提出要参军(韩国的男性都要服兵役,大学期间可以去服兵役,最短24个月,退伍后回来继续学业),父母心中再一次燃起希望之火,这回这孩子应该懂点儿事了吧?服兵役其实本可以申请延期的,看他这么积极的样子,他俩都希望儿子当兵回来能有所改变。
尚仁服完兵役回来了。在家等待复学的几个月里,兴基留心观察着尚仁。尚仁似乎跟以前有些不一样了。这孩子本来话就不多,退伍回来后更是一直窝在房间里,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有时候也出去,但很少喝了酒回来。不过,怎么看也不像是准备用功学习的样子。有一阵子他妈妈看他实在不争气便强令他去补习班,可他就是不听。虽然妻子对孩子很是上火,兴基还是主张给孩子一段时间。前几天,儿子说要准备重新高考,他带着学费和生活费离开了首尔,直到那天,兴基都是抱着遵从孩子意愿的想法,不过这个过程中他总觉得有些不太痛快。
自从尚仁上幼儿园开始,妻子就对他的教育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大儿子的表现却始终没能如她所愿。妻子曾一度很失望地怀疑是不是儿子天生脑子笨,兴基说也许儿子智力发育得晚一些呢,依然对他抱有希望。等尚仁上了初中之后,妻子就把目光瞄准了读小学高年级的二儿子,二儿子终于没有辜负妈妈的期望,妈妈教育孩子的热情又被点燃了。兴基嘱咐妻子表现得不要太过头,同时自己对尚仁更关注了。
现在已经不是养儿防老的时代了。作为父母,让孩子好好学习只是为了他们将来能过上好日子。可是现在,辍学这么大的事,尚仁居然都不跟家里商量一下就擅自做主,兴基不仅感到失望,甚至感到儿子背叛了自己。P1-4
【前言】
作者的话
你当然有理由谴责生活。生活中有希望也有不安,人们大多相信希望,依靠希望支撑着活下去。可是生活常常背叛人们,迎接你的不安多于希望。可是真的是社会背叛了你吗?你因此感到生活没有指望吗?
生活已经让我筋疲力尽,渐渐习惯了绝望。莫名的不安依然萦绕心间,让人不得安宁。在自责和抱怨中,我忽然开始怀念有希望的感觉,不是渺茫的希望,而是坚定的信念。我自问真的相信过希望吗,也许一直紧紧抓在手中以为是希望的那些东西其实只是一场梦境。
放下所有的一切就能真正地回头去看,这是我将人生置于浮云之上的代价。现在才发觉本以为的希望只是黄粱一梦。我潸然泪下。
我痛哭着决心找回失去的东西。对于过去,当忏悔的泪水流干时,我发现真正的希望其实就在身边,这时的泪水也变清澈了。我担心自己是不是回头得太晚了,不过我一息尚存,一切还来得及吧?我已经鼓起最大的勇气了。
比小说更具有戏剧性的是人生,戏如人生,人生如戏。
我望向窗外太久了,一味回避着命运赐予我的“家人”。过去的几年,是生命中令我汗颜又无法摆脱的一段时光。现在我打算走出这围城了。正好,新的一年开始了。
金正贤
2010年新年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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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人*深沉的爱!关于爱与责任,关于信念与勇气!父亲,需要我们用一生去爱、去理解! 畅销书作家金正贤继《爸爸》之后再次感动数百万万读者!《父亲的眼泪》契合时下的经济危机和家庭解体的艰难时代背景,写尽了父亲的爱与孤独,写尽了男人的责任和担当,获得超高人气!
简介:《红楼梦》是中国最伟大的一部古 典长篇小说。它描写了一个由盛而 衰的贵族大家庭中的爱情婚姻悲 剧,并以此为中心,展开了一幅广 阔而生动的社会历史生活画面,塑 造出贾宝玉、林黛玉等众多光彩夺 目、令人难以忘怀的人物形象。《红 楼梦》以其宏大精致的小说结构, 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以及出色的 语言艺术,被公认为中国古典小说 艺术的顶峰。 《红楼梦》成书于18世纪中叶,作 者曹雪芹性格傲岸、才华横溢,使 这部小说的个性色彩十分浓厚。小 说历经10年写成,八十回以后惜 未传,现存后四十回由高鹗续成。 《红楼梦》成书后流传极广,版本 极多,从成书伊始,它就吸引了一 大批知名的文人学者去评论和研 究它,并形成至今仍很活跃的一门 专学——“红学”。 《红楼梦》从19世纪至今,已被译 成多种文字在全世界流传。本译本 系中国著名的文学翻译家杨宪益、 戴乃迭夫妇所译,它是一部最接近 原著的《红楼梦》英文全译本。 片断: r>贤袭人娇嗔箴宝玉俏平儿软语救贾琏 话说史湘云跑了出来,怕林黛玉赶上,宝玉在后忙说: “仔细绊跌了!那里就赶上了?”林黛玉赶到门前,被宝玉叉 手在门框上拦住,笑劝道:“饶他这一遭罢。”林黛玉扳着手 说道:“我要饶过云儿,再不活着!”湘云见宝玉拦住门,料 黛玉不能出来,便立住脚笑道:“好姐姐,饶我这一遭罢。”恰 值宝钗来在湘云身后,也笑道:“我劝你两个看宝兄弟分上, 都丢开手罢。”黛玉道:“我不依。你们是一气的,都戏弄我 不成!”宝玉劝道:“谁敢戏弄你!你不打趣儿,他焉敢说你。” 四人正难分解,有人来请吃饭,方往前边来。那天早又掌灯 时分,王夫人、李纨、凤姐、迎、探、惜等都往贾母这边 来,大家闲话了一回,各自归寝。湘云仍往黛玉房中安歇。 宝玉送他二人到房,那天已二更多时,袭人来催了几 次,方回自己房中来睡。次日天明时,便披衣靸鞋往黛玉房 中来,不见紫鹃、翠缕二人,只见他姊妹两个尚卧在衾内。 那林黛玉严严密密裹着一幅杏子红绫被,安稳合目而睡。那 史湘云却一把青丝拖于枕畔,被只齐胸,一弯雪白的膀子撂 于被外,又带着两个金镯子。宝玉见了,叹道:“睡觉还是不 老实!回来风吹了,又嚷肩窝疼了。”一面说,一面轻轻的 替他盖上。林黛玉早已醒了,觉得有人,就猜着定是宝玉, 因翻身一看,果中其料。因说道:“这早晚就跑过来作什 么?”宝玉笑道:“这天还早呢!你起来瞧瞧。”黛玉道:“你先 出去,让我们起来。”宝玉听了,转身出至外边。 黛玉起来叫醒湘云,二人都穿了衣服。宝玉复又进来, 坐在镜台旁边,只见紫鹃、雪雁进来伏侍梳洗。湘云洗了 面,翠缕便拿残水要泼,宝玉道:“站着,我趁势洗了就完 了,省得又过去费事。”说着便走过来,弯着腰洗了两把。 紫鹃递过香皂去,宝玉道:“这盆里的就不少,不用搓了。” 再洗了两把,便要手巾。翠缕道:“还是这个毛病儿,多早晚 才改。”宝玉也不理,忙忙的要过青盐擦了牙,漱了口,完 毕,见湘云已梳完了头,便走过来笑道:“好妹妹,替我梳上 头罢。”湘云道:“这可不能了。”宝玉笑道:“好妹妹,你先 时怎么替我梳了呢?”湘云道:“如今我忘了,怎么梳呢?”宝 玉道:“横竖我不出门,又不带冠子勒子,不过打几根散辫子 就完了。”说着,又千妹妹万妹妹的央告。湘云只得扶过他 的头来,一一梳篦。在家不戴冠,并不总角,只将四围短发 编成小辫,往顶心发上归了总,编一根大辫,红绦结住。自 发顶至辫梢,一路四颗珍珠,下面有金坠脚。湘云一面编 着,一面说道:“这珠子只三颗了,这一颗不是的。我记得是 一样的,怎么少了一颗?”宝玉道:“丢了一颗。”湘云道: “必定是外头去掉下来,不防被人拣了去,倒便宜他。”
作者: 苏娜主编;武杰,苌建宏编写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
简介: 牐牻ㄖ施工作业属于高危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工程规模的逐年扩大,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部分地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其中土方工程施工中的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问题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针对上述情况,本书从以下方面系统介绍了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土的性质、分类及现场鉴别;特殊土的性质;土方开挖施工;基坑的支护结构和监测;顶管施工和盾构施工;土方回填和压实;地下水的控制;土方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等。 牐牨臼槲“安博士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培训系列丛书”之一,既可作为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用书;也可作为土木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的必备参考书。 牐牨臼橛伤漳戎鞅唷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6年4月
简介:如果你喜欢,你就回来。有一种生活,可以折断指南针,可以显现众多坐标,然后奔向世界尽头,殊途同归。如果你喜欢,你就回来。有一种生活,可以躲躲藏藏,可以打发无聊的时光,可以避开死亡,回到起点,古旧的小屋,是起源,是宝藏。如果你喜欢,你就回来。诅咒,绝望,它们纷至沓来,五彩缤纷的思想里装着珍稀动物和乌托邦景观,在原始森林深处找到知己,坚忍不拔,给人庇护。如果你喜欢,你就回来。有一种生活,让人气喘吁吁,俄罗斯,东方中国,巴拿马的叔叔,亚马逊,火地岛的鲸鱼,阿姆斯特丹,安特卫普,厄瓜多尔缓缓消逝的地平线,战争和船只,被出发的标记完全笼罩的生活。从到达的地方回来,那地方既是意料之外,也是稀松平常,通道就在边上。《奥德赛》就讲述了经过茫茫路途终能回家的故事。如果你喜欢,你就回来。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一架名叫“星座号”的飞机从奥里机场起飞,与此同时,在伯尔尼高地的锡格里斯维尔,诗人布莱斯·桑德拉尔正在迎娶他一生的挚爱——雷蒙娜·迪沙托。两位老情人的婚礼是在瑞士的一家德式客栈里举行的。他们首先进行了订婚旅行,戒指见证了渴望回国的拳拳之心。没有国籍的布莱斯终于有了祖国。他本打算一去不回,却在人生暮年之际,在锡格里斯维尔村庄找到了先祖的大地。而他这个一直在逃避的瑞士人,害怕永远到达不了。当雷蒙娜最终同意结婚的时候,他在伯尔尼高地农民的面容上,寻觅到了他的伊萨卡岛。透过历史,透过表情,透过鼻子,他辨认出同一祖先留传下的难以捉摸的迹象。在图恩湖葡萄种植者的族谱上,流露出相同的性格,流露出不甘屈服、勇于反抗的集体意识。小客栈的厅堂里,当婚礼仪式结束后宾朋们正在大快朵颐的时候,布莱斯宣布要撰写《锡格里斯维尔的征服》。但这并未实现。在九世纪的小教堂里,在一块漆木板上,他从供奉的三十位市民中认出了他的祖先。一九四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就在星座号客机从奥里机场起飞时,曾经劳燕分飞的爱人终于可以长相厮守,永不分离。断臂诗人终于驶进了理想的港湾。一九五六年,布莱斯·桑德拉尔发表了他最后一部小说《带我去世界尽头》。标题像个口号,颇具迷惑性,其实它并没有异国情调,也没有让人浮想联翩的旅游信息,里面只有个人的真实,只有世界尽头,就在不远的前方,如同一颗完成公转的行星一样。“入口”,兼有终极价值和初始价值,是带有石质标记或木质标记的门基。这个表述抑或源自航空词汇“跑道入口内移”,即接近跑道的起始端或结束端。他留下的影响,是在别处,而给梦想那部分画上句号的,则在这里,在巴黎:“世界的尽头,就是拉雪兹神父公墓。”在何塞·玛丽亚·埃雷迪亚大街公寓的一楼,布莱斯·桑德拉尔逝世。由于瘫痪在床,他最后几个月饱受漫长的折磨。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雷蒙娜合上了她丈夫的双眼,米里安姆握着她父亲的手。她微微笑着,没有流一滴眼泪。我生于一月二十日。十一岁时,我对自己的出生日期产生了怀疑。我碰巧看到父母寄出的出生证明,上面写的是一月二十一日。我问过他们,他们却都无法给我一个明确的回答。于是户籍证明和户口簿便有了差异。我颇有怨言,非常不解他们为何不对问题来个干脆的了断。所以,我并不清楚自己的出生日期,因此没有了可以信赖的星相标记。二十号是摩羯座,二十一号则是水瓶座。这事儿与星座有关。得到医院那里去核实一下,出生登记册上显示的是二十号。
作者: 林端[著]
简介: 尤陈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新解读与韦伯旧论的颠覆 ——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评介 原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2期 摘 要: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林端教授于2003年出版的《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一书,全面系统地批判了韦伯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论断。该书在社会学方法论上,指出了韦伯比较社会学里二元对立的理想型比较的局限;在实质社会学分析上则结合学界对清代法律和司法审判研究成果,说明了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审判的看法的误解与限制。在此基础上,林端教授认为若要深刻理解中国法律传统,关键在于把握体现于其中的“多值逻辑”。 关键词:韦伯;比较法律社会学;中国法律传统 ;多值逻辑 帝制中国时期的文化,曾吸引无数的西方人就此著书立说,各家的论著亦是汗牛充栋,浩如烟海,尽管此中不乏启发吾人深思的真知灼见,但曲解误读同样是混陈其间,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解读更是如此。八十余年前,自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这位“中国研究的伟大外行”写下那些论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文字,此后就一直被后人奉为经典,而其间的误读,却甚少为人们所仔细剖析。 八十余年后,总算有一位华人社会学家超越对韦伯的敬畏,出来全面地批判韦伯关于中国法律传统的论断。2003年,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林端教授出版《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以下简称《批判》),[1]以一个中国社会学家的视角,深刻反思当年韦伯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下的那些论断,其中对韦伯当年的误读多有驳正。对于汉语法学界来说,这本装帧素雅的专著,也许将是先前学人们在缺乏反思意识之下创造出来的“韦伯崇拜”行将破灭的先声。 一 林氏早年求学于德国,先后在哥廷根大学与海德堡大学获得社会学暨民族学硕士、社会学博士学位,在攻读博士学位之时,更是追随担任韦伯全集主编的施路赫特(Wolfgang Schluchter)教授,对韦伯的研究由来已久。《批判》一书是林氏出版的第三本专著,[2]在德文版的《古代中国儒家伦理与支配的正当化: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一书中,林氏就已对韦伯比较社会学的特点与局限作了扼要的归纳,而这个归纳后来也成了《批判》一书第一章的内容。在《批判》一书的前三章中,林氏以韦伯的比较社会学的三大特点为框架,依循韦伯学说的内在理路,先后从“文化内的比较”和“文化间的比较”的角度切入,对韦伯比较法律社会学的相关论述进行了批判性的梳理。 在林氏看来,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学,首先表现为双重的比较分析,即文化内与文化间的比较分析。其中文化内的比较分析关涉发展史,处理的是西方究竟如何成为西方的问题。在《批判》一书的第二章中,林氏开宗明义地指出,韦伯的法律社会学与他整个社会学研究一样,都是为了彰显西方(法律)文化发展的独特性。(5页)韦伯要问的是,为什么只有在西方的部分地区,才能产生一种形式的—合理的法律秩序的发展?为了解答这个问题,韦伯使用了两组著名的概念,即形式的—实质的、理性的—不理性的,并以此相互组合将西方法律发展史划分为四个阶段,这就是韦伯学说中广为人知的那一部分。对于韦伯来说,仅仅只是在西方的历史进程中构建这种发展阶段(天启法—传统法—推定法—制定法),显然无法满足他的勃勃雄心,他接下来要做的,是在不同文化——“西方”与“非西方”——的比较之中,彰显现代西方法律发展阶段的这种高级性。而中国传统社会,“不幸”地被他当作文化间类型对比的绝佳目标。 在《批判》一书的第三章中,林氏梳理了韦伯描述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审判的相关论述。(21-37页)这些内容经过必要的概括之后,被林氏用下列标题予以表述:(1)官民各有所司;(2)自治的氏族、村落与法律的实际运作:以家父长制的氏族亲属关系为准;(3)中华帝国的行政与法律:家产制的行政与法律;(4)中华帝国的司法审判:自由裁量的、不可预计的“卡迪审判”;(5)缺乏个人自由权与私法的规定;(6)缺乏专业法学教育与专业法律人阶层;(7)缺乏自然法思想与形式法学;(8)缺乏独立自主的法律与司法发展;(9)将两千年中华帝国的法律视为少变化的整体。[3]在林氏看来,韦伯的这些论述,最终都集中在“卡迪审判”(Kadi-Justiz)这个理念型的核心概念之上。“卡迪审判”本来是被用来描绘回教法官的审判制度,后来却被韦伯非常宽泛地借以指称西方传统社会的专权君主的“王室审判”、教权审判或家产制君主的审判、古雅典的“人民法庭”审判、革命法庭审判、陪审制审判等等,“因为它们都不是将一般性、概念性的法规适用在某一个事实之上,而是取决于裁判者对一个具体案例的公正感与价值判断。”(18页)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息息相关的是,在韦伯看来,两千年来变动甚微的中国传统法律之实际运作,同样可以用“卡迪审判”来涵概,与所罗门王审判(典型的“卡迪审判”)同出一辙,都是用伦理道德式的智慧与公正感觉,考虑具体个人情况,而不是根据概括的、形式的法条来裁判案件。(28页)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韦伯写下了那段著名的文字: “中国的法官——典型的家产制法官——以彻底家长制的方式判案,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神圣传统所允许的活动范围内,他绝对不会根据形式的律令和‘一视同仁’来进行审判。情况恰恰根本相反,他会根据被审者的实际身份以及实际的情况,或根据实际结果的公正与适当来判决。”[4] 仔细追究起来,韦伯的这番话,事实上并非仅是针对帝制中国时期的法律运作所下的一个概括性论断,一旦将观察视野扩展至他那整套理论,我们就可以发现,帝制中国的这个形象,在韦伯那里其实是被等同于西方中古社会的传统法阶段,从而被置入西方发展史的序列之中。“中国传统法律、经济、政治与宗教等秩序的发展阶段便被等同成西方现代社会法律、经济、政治与宗教等秩序发展阶段的前期,形成落后于西方社会发展的现象。”(3页)林氏一针见血地指出,也正是在这里(韦伯比较法律社会学的第三个特点),韦伯犯下了混淆“文化内的”与“文化间的”不同分析视角的方法论错误,而这也是其包括宗教社会学在内的学说之致命弱点。林氏精辟地写道,“韦伯的文化分析,常常混淆了他的‘文化内的’与‘文化间的’比较分析,以致其分析的结果无可避免地产生一种‘规范性的欧洲中心主义’(normativer Eurozentrismus),离开了它原本具有的‘启发性的欧洲中心主义’(heuristischer Eurozentrismus)的立场。”(2页) 二 在梳理完韦伯比较法律社会学的内在理路与相关论述后,从第四章开始,林氏对韦伯的学说提出了全面的批判。在这一构成本书主干的部分中,奇峰突起,颇多洞见。 一如林氏批判韦伯学说的一惯作法,韦伯学说所运用的方法论成了首当其冲的问题。在林氏看来,韦伯将中国“传统法”与西方“实定法”的对比,归结为“实质的—不理性的”法律与“形式的—理性的”法律的分歧,这种“非此即彼”的对比方法,固然将西方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二元对立式的思考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林氏敏锐地指出,韦伯那二元对立的类型比较,其弱点在于:第一,“这种理念型的对比是概念建构下的产物,是对历史社会经验事实精心整理后的结果,并不是历史社会事实的本身与全貌。”(41-42页)而不幸的是,韦伯本人却常常无意中混同这两个问题;第二,“因为是二元对立式的对比,便会出现过度强调类型与对比类型之间的差异特征来,双方趋向两极化。”(42页)第三,韦伯过度强调西方国家制定法的重要性,而忽略他自己也强调的法律多元主义,与此构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他又过度强调了中国传统国家中法律的不重要性。(43页)第四,在司法审判方面,韦伯过度强调了西方现代社会的法官在无漏洞的法律下严格依法审判的一面,而刻意忽略了自由裁量权的事实存在,另一方面,在他的眼中,中国古代的司法却被看作是几乎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具有“卡迪司法”的特性(43页)。最后一个——同时也是流弊最深的——缺陷在于,韦伯以西方二元对立式的、理念型的概念建构,来对比中西不同的法律文化,藉此描绘中国传统法律的特性,却恰恰忽略了嵌入中国社会文化之中的法律与司法一向讲究天人合一、德主刑辅、儒法并行、相反相成、和谐圆融、既此且彼、一多相融、衡情酌理、国法不外人情等面向,对中国法律文化“既此且彼”的特点的无意识,必然会使得韦伯的论述最终无法切中要害,难免有隔靴搔痒之嫌。[5](43-44页) 在林氏看来,若要克服韦伯学说的上述缺陷,一个方法论上的可能出路在于借鉴德国社会学家卢曼的理论。(44-48页)在卢曼那里,对社会系统的观察有着两种重要的划分,这就是他所谓的“一阶观察”和“二阶观察”。而韦伯就西方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进行的对比观察,被林氏认为是“一阶观察”的典型体现,因为在韦伯那里,所有的东西都被二分开来,非此即彼,完全排除了正反双方统一的可能性。林氏认为,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分析,必须注意到自先秦以降就逐步发展的多值逻辑,而只有在“二阶观察”这一对“观察的观察”中,我们才有可能反身式地发现此一特点。 在接下来的篇幅中,林氏运用“二阶观察”的方法,重新审视了中国传统法律多值逻辑的实际运作,而这些洞见频出的论述,则构成了《批判》一书最为精彩、也最具有学术分量的部分。据林氏自称,他在第四章第三部分开始的长篇论述,乃是在实质社会学的分析上,立基于全球近来对清代法律与司法审判的丰硕研究成果,说明韦伯对中国传统法律与司法审判之看法的误解与限制。在这一部分中,林氏尝试说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多值逻辑的五种面向:①律与例并存;②情理法同为法源;③官方审判与民间调解相辅相成;④明有王法、幽有鬼神(神判与前两者相辅相成);⑤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同为法源。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五个面向,以便与韦伯的二值逻辑做一番深刻的比较,林氏运用了一种“狡黠”的论述方法,那就是将不同学者的杰出研究成果拿来进行深度的对比,在相互印证与驳难之间发现问题的所在,从而在“对(前人的)观察的观察”中成功地构建出清代法律与司法审判中的多值逻辑运作图景。 这种论证手法上的“狡黠”,在林氏强调“情理法同为法源”和“官方审判与民间调解相辅相成”的两节文字之中体现得尤其明显。[6]在这一部分的理论对比与参照中,所牵涉的除了韦伯之外,还有当今学界两位享有国际声誉的著名学者(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和华裔美籍学者黄宗智),林氏不仅以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驳正了韦伯当年所犯下的错误(集中在“卡迪司法”的论断上),还提醒我们注意那些与韦伯进行隔代对话的学者——例如滋贺秀三和黄宗智——之相关论述中潜藏的“一脉相传”与“矫枉过正”。林氏在此部分的精彩论述层出不穷,现仅对他将韦伯与黄宗智的论述进行学术对比的部分稍予介绍。 在林氏看来,与滋贺秀三因为固执于二元对立模式影响下的西方概念法学的立场,从而使其论述无法避免韦伯当年类似的疏失不同,对于另外一位韦伯的后来挑战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黄宗智教授——来说,他的论述弱点并不在于沿袭韦伯的疏失,而是在于出自误解的矫枉过正。在1996年由斯坦佛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中,黄宗智直接将自己的研究成果与韦伯的“卡迪司法”进行比较,并且在批判韦伯的基础上建构了自己关于清代法律文化的理论。[7]为了避免韦伯当年以二元对立的理念型——“形式的—实质的”与“理性的—不理性的”——分析中国传统法律时所具有的“目的论与西方中心论”,黄宗智认为韦伯曾使用过的另一个概念——“实体理性”——更适合于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分析。有意思的是,恰恰是在这里,林氏批评说,黄宗智犯下了“作过多的扩充解释与过急的援引类推”的错误,因为“当黄宗智认为韦伯把‘形式主义等同于理性主义,而实体法等同于非理性’之时,实际上就把韦伯原本比较分明的两组概念范畴,作了过度快速的转换与误解。”(105页)林氏接着指出,“理性与不理性的二元对立式的划分,主要指涉的是在一个特定的判决的过程里,其结果的可检测性,换句话说,是否具有相互主体的、普遍承认与否的可检测的面向。而另外一个二元对立的区分,形式的与实质的划分,则主要指涉在这样的过程里,是否涉及一个特定的系统,是否立基在一个严格的、系统化的法律技术的面向之上。”(106页)林氏立基于自身的社会学研究指出,黄氏援自韦伯学说的“实体理性”,其实在韦伯的概念范畴中,基本上不是黄宗智所认为的一组矛盾组合。他进一步认为,无论从韦伯本文来看,还是就其理念型范畴的分析而言,我们都实在不太适合将韦伯“实体理性”的概念看作是一种矛盾对立的综合。遗憾的是,黄宗智在其解说中却做了过多的个人推演,而这已经远离韦伯概念的原意。林氏同时也注意到,黄宗智对韦伯的误解,也带来对清代法律文化的正解。黄宗智所强调的清代法律制度既矛盾又结合的多重面向,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诠释林氏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重逻辑。林氏以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黄宗智提出了他独到的见解。 对于身为社会学家的林氏来说,他所最终在意的,显然不是在史料细节上与韦伯辩论(尽管与其他社会学家相比,林氏受法律史研究方法的影响甚深),他所念兹在兹的,是在借助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与韦伯交锋后,最终提出自己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解说模式。《批判》一书第四章的内容,乍看起来是在旁征博引中批判韦伯的论述,其实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林氏的最终目的,在于藉此彰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值逻辑”,而这个林氏首倡的理论建构之最初来源,则是他先前在其他论著中就已经初步阐明的所谓“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脉络化的普遍主义”等概念体系。[8] 三 麦克雷(D. McRae)曾经不无嘲讽地说:“几乎所有写韦伯的书,都是带着敬畏之感落墨的。”[9]的确,对韦伯这位令后人高山仰止的学术巨匠的敬畏,曾让无数学者丧失原本应有的学术批判力。八十多年后,当林端教授选择韦伯作为批判性学术对话的对象之时,他同样也会面对类似的问题,又是什么样的动机促使他当时开始这番学术冒险之旅?在一次访谈中,他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初衷: “直到现在,西方的汉学家都还受到韦伯框架的影响,而那些汉学家和其他的中国研究者未必了解韦伯当时是如何研究中国的,也未必理解韦伯当时不是为研究中国而研究中国,在韦伯只是把它当作对比的类型,由它来对称出西方的法文化、经济、政治、文化等的独特性,所以导致很多的汉学家和那些中国的研究者的误解,那是对中华文化整体性的误解,在目前来说,当然还是西方文化压倒中华文化的一个时代,如果这些误解不断存续下去,甚至中国人的世界也越来越接受这种误解的说法,会是很可怕的事情,到最后中国人自己不了解中国文化的特性,却顺着西方人的眼睛来看自己的中国,看自己的文化,这是鸦片战争以来民族自信心丧失的一个表现,这也是我研究韦伯的一个很实际的目的:就是以自己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然后再透过对韦伯整个学说的梳理、了解,想要说明韦伯的局限性和错误的可能性,希望提醒西方人理解中国,理解中国的独特性不一定要透过韦伯的这个视角来理解。……”[10] 在这里,林氏一再强调的其实是,就理解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法律文化自然亦不例外——而言,包括韦伯在内的西方人就中国文化(西方人眼中的“他者”)所做的跨文化解读固然值得参考,但更重要的则在于我们这些中国人用自己的目光审视中国的传统文化,当然,其中也离不开对西方人的观察(对我们而言,西方人的论述则成为“他者的目光”)的凝视。就这个意义而言,林氏贡献给学界的这本著作,一方面可以被看作是对西方论述的东方回应,另一方面也是对那些在西方文化中迷失方向的中国学人的善意提醒,尽管姗姗来迟,但未必就为时已晚。 一个社会学家当年的疏失,如今被另一位社会学家批驳与修正,而他们隔代进行的学术对话,却集中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解读之上。面对这个饶有意思的现象,我们这些法律人又能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启发? 从某种意义上讲,《批判》一书所深层凸显的,其实是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这样一个至今仍为学界热衷的宏大话题下,林氏与韦伯隔代进行的一场学术交锋,尽管林氏在书中并未明言。对于今天的中国学界来说,韦伯那“理念型”方法的深远影响早已跨出社会学领域,法理学与法律史研究者亦是频频运用,尤其是在进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之时,更是被学者们奉为屡试不爽的工具。这样的一种方法,固然可以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异质性得以彰显,但利之所在,弊亦随之,其中潜藏的缺陷同样值得注意。 晚近以来,对将“理念型”方法运用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时所可能导致的缺陷,已有学者开始反思。[11]这些批判性的论述文字,大多集中在如下方面:首先就是认为运用“理念型”方法之时,为了理论框架建构需要而对各种因素所做的刻意取舍,难免使其结论有着独断的色彩,从而导致从相对主义的初衷出发却走向绝对主义的结局的学术悖论;其次则是容易停留于“理念型”方法所描述的那些干巴巴的静态概念上,而忽视了法律文化鲜活的动态变迁。应该说,这些批评指出了将“理念型”方法运用于法律史研究可能导致的缺陷,无疑是一种久违的学术反思,但如果我们因此认为这些批评就足以颠覆“理念型”方法的正当性,则未免是失之轻率。一旦冷静地思索,人们就可以发现,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论题上,我们始终无法舍弃“理念型”方法。韦伯的“阴影”避无可避,这才是我们这些法律史研究者面对的最大问题! 就这个悖论而言,林氏一书给予我们颇多启示,这主要来自他在批判韦伯当年基于二元对立思维而建构的“理念型”时所使用的方法。细读韦伯的宏篇巨著,我们可以发现,韦伯的“理念型”方法,事实上并非如今天很多人误解的那样,是以把握它所描述的对象的全貌为目的,它所要达到的,正如韦伯当年就申明的那样,毋宁是在无限接近中把握所要描述的对象的特征,从不同的角度看待某个特定对象,人们可以构建出多个“理念型”,而它们之间并无对错优劣之分。我们今天对韦伯的批判同样应该注意这至关重要的要点。若要对韦伯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进行比较到位的批判,远非仅是粗略地指出韦伯的论断并不符合中国的事实那样简单,更重要的是要以具体的史实来证明韦伯的论述与作为事实的中国法律传统的落差,进而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说明韦伯所感知到的,也许仅仅只是在西方映照下的一个对极面,而中国法律传统丰富的真实面相,则尚有太多不幸遗漏在他的视线之外。正是在这里,中国的法律史学者大有可为,他们可以凭借自己对中国传统法律的扎实研究,展示韦伯当年的“理想型”与作为事实的中国法律传统的落差,进而做出自己的学术贡献。林端教授在《批判》一书中所做的,有很多地方(尤其是第四章的内容)都可以被看作是这样的努力,只不过林氏社会学家的身份,容易遮蔽我们对他实际上经常运用的法律史研究方法之觉察。其中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在《批判》一书第四章第三节中,林氏对现藏于台湾大学图书馆的“淡新档案”中222宗民事案卷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批驳了美国学者Mark A. Allee所谓的清代县官民事断案时甚少引用律例的论断,后又选取了“淡新档案”中的数宗“祭祀公业”案件,以史实为例证明国家法律与民间习惯同为法源。[12](125-149页)林氏在这里所运用的,其实正是典型的法律史研究方法。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深入进行,一条稳妥的路径就在于对“理念型”的建构不断地进行修正。而这首先就要在“对(前人)观察的观察”(亦即林氏受卢曼启发所运用的“二阶观察”方法)中意识到以往的学术盲点,然后以法律史实的严谨梳理来不断修正“理念型”的构建,进而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也许就是掩卷遐思之时,这本出自社会学家之手的《批判》一书给我们法学研究者的启示。
作者: 莫砺锋著
简介:由于历史的误会,程朱理学在后代对文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负面的。统治阶级和理学家们利用朱熹学说中的非文学、反文学的属性去限制、压抑乃至扼杀文学,文学家们则往往以背离、批判程朱理学来进行反抗,贬低或者曲解了朱熹文学创作的成就。例如朱熹的诗歌,实在是有资格跻身于宋诗名家之列的。但是金履祥在《濂洛风雅》中对它的揄场事实上否定了其文学属性,而方回在《瀛奎律髓》中对它的评价也因标榜理学而不得要领,以至于引起清人纪昀的极大反感。而现代的古代文学研究界则在总体上团党委加分析地将朱熹的诗文一概视为哲学讲义。又如朱熹的《诗集传》,事实上是有史以来首次部分地恢复《诗经》的文学性质著作。然而后代的理学家们仍把它当作纯粹的经学著作看待,对其中最明显地体现出文学诠释意义的“淫诗”尽力淡化。而现代的“古史辨”派学者则脱离历史语境而苛求于朱熹,指责《诗集传》以经学眼光歪曲了《诗经》的文学性质。于是,不管朱熹尊为圣人,还是把他视同仇敌,后人对于朱熹的文学活动的接受都是不准确的,他们对作为文学的朱熹都是否定的。换句话说,朱熹对后代文学的显性影响主要是负面的。更多>>
作者: 马建钊,张菽晖主编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5-4-1
简介: 《中国南方回族团体与宗教场所文史资料辑要》是“中国南方回族文史资料辑要”丛书(该丛书由中国南方回族古籍丛书编委会主编,共6种)中的一种,主要收录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海南、广东、广西、江西等9个省、自治区的回族团体与宗教场所的文史资料。收录的内容时限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至2000年。部分超出时限的资料,未予采用。
作者: 本书编写组编
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简介: 30年,弹指一挥间。30年,沧桑巨变。肇端于公元一九七八年的中国改 革开放,犹如长江之水,滚滚东流,不可阻挡,不查抗拒。今天,一个面向 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回首30年,历史走出了一条清晰的轨迹,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 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必由之中;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中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 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本书以改革开放30年中的重大事件为视角,运用生动翔实的历史资料, 向我们展示了一幅幅改革开放的全景画面,使我们在历史的长河中,去感受 中国人民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去高歌中华民族自强 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 俱往矣,中华民族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迈向伟大复兴的新征程。
作者: 李刚,宋娟著
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
简介: 宋人方回的这一首《估客乐》道出了商品经济下商人的自豪与生活的阔绰,是对重农抑末传统的反叛和对学而优则仕观念的蔑视,是一首呼唤重商主义的号角。 亲爱的读者: 你想知道当年的山东商人是如何“抛妻子闯荡关东”,一手创造了辽河河畔繁荣的吗? 你想知道当年在沧海桑田胶州湾的地方,山东商人是如何描绘“半岛玉树又临风”美丽景色的吗? 你想知道当年山东商人如何创造了瑞蚨祥的传奇故事吗? 你想知道当年在周村古街上开办商号的山东商人的凄美故事吗? 你想知道当年经商北京的山东商人如何努力经营,在北京商界雄霸一方的历史往事吗? 你想知道现今享有盛名的“便宜坊”、“致美斋”,在历史上是由谁创造的吗? 你想知道当年山东女人如何劝夫经商,以自己的嫁妆帮夫发家的感人故事吗? 你想知道在日本大肆向中国倾销商品时,创造“避瘟散”闻药抵制日药的人是谁吗? 那就请你随着本书进入山东商人一段段风尘弥漫的历史往事中吧。
作者: (日)广松涉著;邓习议译
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
简介:《唯物史观的原像》内容简介:论述唯物史观的书,好像有很多,然而一旦我们去稍作列举说明,却会发现出乎意外的少。即便这些较为少数的书,当其与近年来马克思研究的急速发展相对照时,最终也只有作为“经典”的意义存在。我想,要真正实现唯物史观原像的体系再建构,还需要相当长的年月。虽说如此,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关心愈发广泛高涨的今天,至少,大家都希望能够出现基于近年马克思研究的成果的哪怕是概述也好。 虽然笔者并没有写作概说式论著的能力,只是在外界的不断怂恿下才不顾才疏学浅,对时下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中显露的唯物史观的原像加以素描,依照其粗线的轮廓作了如下描述。 在阐发前人学说的时候,与其摘录各个基本的命题,莫如致力于凸显支撑唯物史观的基本命题和范畴的构想。为此,虽然这不能不是纯粹介绍性的记述,可是,我打算将自己大胆的解释性的个人见解以定言的形式推出。还有,虽然也注意尽可能做到平易的叙述,但由于存在篇幅上的制约,也可能随处留有论说不周之处,恐怕反而散落着一些难解的地方。 回头来看,《唯物史观的原像》的执笔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也有两三次转用《唯物史观的原像》部分原稿作为独立论文的过程。由此使得出现《唯物史观的原像》的若干地方与已发表的论文的一部分相重复,读者若对上述成书经过予以体谅,笔者则深感荣幸。
Pilgrimage to Al-Madinah and Meccah
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8
简介:伯顿爵士根据自己在东方圣地上的亲身经历,对东方进行了真实而生动的描述。他不仅详实地描写了自己亲眼所见的异国风景,各种或宏伟壮观、或令人惊叹、或朴素无华、或令人感慨的清真寺建筑,清楚地介绍了伊斯兰教的四大主要派别,向读者展示了他眼中的伊斯兰教各种仪式,而且还根据自己的考察,对东方人、对东方风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本书并不是一部旅游指南,而是一部认识圣城、了解圣地的百科全书。从这部洋洋洒洒近千页的英文原著中,你确实能够发现旅行指南中可以找到的内容,包括朝觐的行进路线、沿途风光、风土人情、伊斯兰教的各种派别、阿拉伯各个民族不同的习性,可是,从作者阐述的亲历事件中,从他那充满幽默机智的话语里,你更能发现殖民帝国主义时代一个西方人看待古老东方文明的视角、一个“厌倦了文明”的英国人对待东方文化的态度。 前言 西方现代文明对财富与知识的浮士德式的追求,一直是令人惊讶与困惑的历史事实。在短短的四百年间,西方从一个偏僻的角落变成世界的中心,拥有整个大海洋的霸权,地球五分之四的土地成了它的殖民地。这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迹。研究现代文明,实际上也就是研究这个奇迹。创造这一奇迹,财富、制度、权力、心理的因素固然重要,知识的因素也不可忽略。托多罗夫谈到西班牙转瞬之间征服中南美洲的奇迹时曾说:“这惊人的成功的关键在于西方文明的一个特点……说来奇怪,那就是欧洲人了解别人的能力。” “欧洲人了解别人的能力”是令人惊叹的。从地理大发现开始,西方人走向世界,观察、记录、分析、研究,几百年间已经将整个世界纳入到他们的知识体系中,以至于今天研究非西方的社会历史,经常要到西方文本中去寻找资料与理论。研究晚清社会,离不开诸如卫三畏的《中国总论》之类的传教士的著作,研究十九世纪阿拉伯的宗教习俗与历史,离不开伯顿的《走向圣城》。在西方现代知识体系中,欧洲人有关别人的知识,分别出现在游记、传教书简、殖民报告、早期地理学与世界史、东方学以及后来的人类学著作中,越来越具体丰富、越来越系统深入,任何一个分支,都可能形成一个庞大的系统,令人惊叹也令人生畏。 令人惊叹也令人生畏的西方现代知识体系,是西方现代文明体系的一部分。西方现代扩张在财富、权力、信仰与知识方面,是同时展开的。商人开辟市场、政客军人发动战争、传教士设立传教点、文人学者开始调查研究,所有这些活动几乎都是同步并协调进行的。从公元1500年到1900年这一阶段,西方中心的世界经济体系与世界知识体系基本构筑完毕。从知识体系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自然科学认识世界并改造世界,社会科学认识社会并改善社会,人文科学反观人与人的精神。当然,所有知识的主体都是西方,包括研究非西方的人、社会与历史。这样,就出现一种知识状况,套用马克思的话,就是非西方世界已经无法表述自己,必须被西方表述。 被西方表述不单纯是个知识问题,还涉及权力。福柯提出权力与知识的共谋结构,任何权力关系的建立,都会生产相应的知识。权力总是以知识的面目出现。而知识的拥有者,又反过来运用知识行使权力。萨义德在后殖民主义文化批判的语境中,将福柯的理论延入东方学学科反思,提出东方主义的问题,认为东方学是一个知识体系、一种思维方式,它不仅提供人们认识与想象东方的素材与形式,而且是西方对东方进行掠夺、殖民、控制、统治的方式。于是,西方关于世界的知识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就受到怀疑,出现利奥塔所说的“叙述危机”。 这样,关于西方对非西方世界的庞大的知识体系,我们就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或认识:敬慕或排斥、学习或批判。一方面,面对西方庞大的域外知识体系,我们佩服其博大精深,佩服那些探险者或发现者的勇敢、坚毅、想象力与洞察力,佩服那些专业与业余的研究者的渊博、执著、深刻与细致。同时也反省,为什么中国人或阿拉伯人没有发现美洲?为什么中国人或印度人没有开创现代科学?为什么曾经为印度人记载典章文物、教中世纪欧洲人学习亚里士多得、欧几里得与托勒密的中国人、阿拉伯人,反倒让西方人书写自己的历史?为什么在人类历史中一直默默无闻的西北欧,率先建立起现代文明? 另一方面,当我们发现这种强大的文明与庞大的知识体系中所隐藏的缜密的、令人生畏的权力结构时,我们又会产生一种怨怒与排斥心理,带着某种情绪或“情结”,去分析批判这些令人炫目的精致博大的知识体系中的“权谋”,思考西方的东方学,究竟是如何构筑一个低劣的、混乱的、僵固的、危险的东方,如何将貌似深奥、客观的东方学从知识与学术、科学与美学向政治与道德或意识形态分配的,如何生产一种表述东方的标准化、殖民化话语,参与普遍存在的帝国主义世界观构造并维护西方的文化霸权的? 信任或怀疑直接影响到我们对西方的世界知识体系的认识与接受方式。究竟是学习还是批判,究竟是把它们当作知识或真理,还是当作所谓“欧洲对东方的集体白日梦”?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我们曾经诚恳、虔敬,甚至痛心疾首地译介、接受西方的这套“世界知识”,其中也包括西方有关中国的知识;我们也曾将这套知识,当作西方现代扩张中殖民主义帝国主义的骗局,彻底否定。后殖民主义文化批判的理论可能是新的,但后殖民主义的立场与态度,却不是新的。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评价这种“欧洲人了解别人的能力”?如何理性中肯地面对这一庞大的知识体系呢?真正理性的态度,应该是将学习与研究、批判与扬弃结合起来。全面了解西方的东方学知识体系,了解这个体系产生的历史与文化语境。我们从近百种相关图书中选出精华或经典,翻译出版这套“东方之旅译丛”,就是希望做一些资料方面的工作,让理性的研究得以开始。 “东方之旅译丛”包括四本书:法国浪漫主义作家杰拉尔·德·奈瓦尔的《东方之旅》,英国著名探险家、翻译家理查德·弗朗西斯·伯顿爵士的《走向圣城》(又译为《麦地那和麦加朝觐记》),英国作家詹姆斯·莫利阿的《伊斯法罕的哈只巴巴》,著名的“阿拉伯的劳伦斯”的《智慧七柱》。这四部书写于1850至1930年间,正值帝国主义顶峰时代。 杰拉尔·德·奈瓦尔(g6rard de nenral,1808—1855)启程去东方的时候,法国文坛的浪漫主义浪潮中,正流行着一种东方情调的狂热。夏多布里昂的《殉教者》、《从巴黎到耶路撒冷纪行》、爱德华·雷恩的《现代埃及风情录》、雨果的《东方吟》、拉马丁的《东方之旅》与戈帝耶歌颂东方之美的诗作,成为人们追逐的读物。1843年初,杰拉尔·德·奈瓦尔开始他的东方之旅,从马赛登船前往埃及,游历叙利亚、土耳其,第二年春返回巴黎。《东方之旅》出版于七年以后(1851)。在这部著名的游记中,他不仅把自己的近东之旅写了进去,把自己1839年至1840年间的奥地利之行也写了进去,还加入了他到亚得里亚海和凯里戈岛游历的见闻。对他来说,神秘的东方是浪漫之地、幻美之地、救赎之地,与其说是现实中的一方地域,不如说是梦幻中的一片带有灵性的风景,漂浮在印象和梦想、事实和诗意、尘世和彼岸之间。奈瓦尔是位做东方情调白日梦的作家,1840年初,他经历了第一次精神危机,在疯狂的边缘上,他看到东方的启示之光。于是,到东方去,就成为他自我拯救或灵魂自新的必由之路。 “东方几乎是被欧洲人凭空创造出来的地方,自古以来就代表着罗曼司、异国情调、美丽的风景、难忘的回忆、非凡的经历。”萨义德的《东方学》中提到奈瓦尔的《东方之旅》有四十多处。西方文化中的东方情调传统,在浪漫主义时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关于东方情调的幻想,成为文人失望与逃避现实的方式,同时也是确立主观性与自由的解放的方式。夕阳与废墟中的东方,是幻美离奇的乌托邦,落在梦幻与现实织成的巨幅丝帛上,神秘、感伤,像冥界的风,像大海深处的歌声,沉醉中充满欲望,宁静中充满恐惧。东方情调可能表现为优雅精致的艺术趣味与神圣神秘的信仰,可能表现为繁复幽微、细致灵敏,甚至神秘危险的感性生活的诱惑,可能表现为某种难以忍受的恐怖和难以抑制冲动,某种隐秘的暴力与野蛮,甚至某种难以预测的罪恶体验,最后,也是最主要的感受,东方情调中包含着某种无尽的忧怨与哀伤,往昔的失落、痛苦的追忆与深切的渴望。 奈瓦尔将个人生活信念与艺术灵感寄托在他的“东方之旅”上,从书本到现实,从希望到失望。现实中的东方永远跟他想象的不一样。正如原《东方之旅》“序言”的作者h.勒马伊蒂热说的:“奈瓦尔期望从东方得到启示。他渴望在东方找到真实的生活、别样的色彩——在视觉的愉悦之外,更能温暖人们的灵魂,还有别样的人们。他的期望如此之多,以至于在到了东方之后,他不禁要失望了。可在他的书中,他并没有流露出失望的情绪。他笔下的东方,与其说是他看到的景象,还不如说是他从书上和版画中看到的意象。”从东方回来,奈瓦尔陷入更深的精神危机。他对戈蒂耶说:“我已经失去了一个又一个王国,一个又一个地域,在宇宙更美丽的那另一半,不久我将再也找不到我的梦想能够栖息的港湾了;但我感到最遗憾的是埃及,它已经面目全非,再也激发不起我的想象,我只能悲伤地将其留在记忆之中。”对于一位只有想象、从未亲身经历东方的人而言,莲花仍旧是莲花;但对他,从东方归来的奈瓦尔,莲花只不过是洋葱的一种。《东方之旅》出版四年以后,在一个寒冷的冬夜,奈瓦尔用母亲留下的丝裙带,吊死在巴黎老路灯街街头。第二天早晨人们发现他的尸体的时候,满地积雪,寒风凌厉。 英国绅士没有法国浪漫主义作家那么多愁善感。理查德·弗朗西斯·伯顿爵士(sir richatel francis burton,1821—1890)是位探险家、语言学家、人类学家、殖民官与著名的《天方夜谭》的英文版译者。《东方之旅》在法国出版两年以后,这位天生的冒险家得到英国皇家地理学会的资助,完成了他的圣城麦加与麦地那朝觐之旅!他的冒险动机有知识的,也有情感的。就知识而言,他不能容忍大英帝国的世界观念中,还有一片空白,他必须“消除现代冒险事业中那个不光彩的记录,消除我们地图上还在记录的阿拉伯半岛东部和中部地区那个巨大的空白点”。就情感而言,他说他前往伊斯兰教圣地的原因是“彻底厌倦了‘进步’和‘文明’,渴望亲眼见到别人满足于‘用耳朵听’的东西,即真正伊斯兰教国家内部的穆斯林生活。” 在伯顿爵士的两种动机中,我们发现了西方的东方主义的全部意义。一方面,伯顿爵士明确意识到或表示,他艰苦而危险的圣城之旅,纯粹是为了追求知识。但同时,他的作为又无法与大英帝国的殖民主义扩张事业分离清楚。某种殖民心态是自然流露出的。他说“埃及是一个有待赢取的宝藏”,“是东方摊放在欧洲野心面前最诱人的奖品”。东方学家的个人追求无形中已经陷入西方现代文明的扩张野心中。东方主义是西方扩张的知识与权力合谋的产物,必须获得关于东方的全部的细节化的知识,尽可能准确、尽可能广泛,因为知识就是权力。萨义德曾经用“帝国的书记员”说明这些东方学家的角色意义。另一方面,伯顿作为一位有冒险精神、有特立独行的个性与严肃深刻的思考能力的人,他有感到必须超越他那个时代社会的某种流行趋势,尤其是他必须面对自己的良心,判断帝国主义扩张的真正意义并选择自己的立场。实际上他那个时代的东方学家都面临着这一选择:是忠于知识还是忠于权力,是将忠诚和同情给予被征服的东方,还是给予作为征服者的西方。伯顿禀赋的现代启蒙精神使他必然选择以知识对抗权力、同情弱者的立场。即使在他这样一个有着英国绅士的严肃与傲慢的人笔下,也不时流露出某种东方情调的幻想。他在东方发现了淳朴与善良的天性、宁静梦幻般的美,发现了没有文明束缚的真诚与勇气,体验到精神自新过程。 伯顿爵士前往麦加、麦地那的圣城之旅,九死一生,留下的巨著《走向圣城》(1855—1856),不仅是个人的冒险记事,也是对十九世纪穆斯林生活、礼仪的经典论述。他仔细清楚地描绘了阿拉伯世界的风土人情、伊斯兰教的教义、仪式与四大主要派别,他的观察与分析虽然难免欧洲文明的傲慢与偏见,但基本上是客观而富于同情心的。正如该书的译者指出:“《走向圣城》并不是一部旅游指南,而是一部认识圣城、了解圣地的百科全书。从这部洋洋洒洒近千页的英文原著中,你确实能够发现旅行指南中可以找到的内容,包括朝觐的行进路线、沿途风光、风土人情、伊斯兰教的各种派别、阿拉伯各个民族不同的习性,可是,从作者阐述的亲历事件中,从他那充满幽默机智的话语里,你更能发现殖民帝国主义时代一个西方人看待古老东方文明的视角、一个厌倦了‘文明’的英国人对待东方文化的态度。” 每一个民族,在其最辉煌的时代,都会产生一些文化巨人,他们的能力与成就几乎就是奇迹。十九世纪是英国的世纪。他们在本土完成了工业革命,拥有绝对的海上霸权。他们在北美驱逐了法国殖民势力,占领了密西西比河以东从哈得逊湾到魁北克省的广阔地区,美洲出现了讲英语的“第二个英国”。他们在亚洲建立了广阔的殖民地,普拉西战役之后,基本上完成了英国在印度的全面征服,建立起有效的殖民统治并为进一步征服清皇朝准备了战略基地,两次鸦片战争胜利,英国从一个偏僻的岛国成长为殖民地遍及全球的日不落帝国。就像伯顿经常骄傲地提到的,“强大的大不列颠——海上霸主、六分之一人类的统治者”。生在这样一个强大的国家扩张的时代,伯顿爵士有非同寻常的冒险经历,有渊博的知识与坚韧的性格,他在印度北方服役八年,写成《信德和印度流域的人种》一书,以阿富汗的穆斯林的身份,进入麦加和麦地那城,冒着被绞死的危险绘制了大量的珍贵速写。此后他又率探险队潜入东非禁城哈勒尔,写成《东非的第一批足迹》,并与著名探险家斯皮克一道,深入非洲内陆,探寻尼罗河源头。他的语言天赋在许多人看来也是不可思议的,他掌握了包括阿拉伯语、兴都斯坦语、古吉拉特语、马哈提语、波斯语、木尔坦语、达罗毗荼诸语、泰卢固语、托达语、梵语、土耳其语、普什图语和亚关尼亚语在内的二十五种语言和十五种方言! 十九世纪东方学已经成为一门具有自身学术传统与影响力的学说。有人说,了解中古印度中亚史,要看中国文献,了解近代印度或阿拉伯世界,要看西方文献。近现代西方扩展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不同方面的扩张,尤其是十九世纪,西方的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历文学家、传教士、使节等,纷纷旅游东方,在东方居住、考察,写出无数关于东方文明的著作,此时东方文明正处于衰败状态,是他们为东方文明保存了历史。如果我们要了解东方文明在现代化变革之前的“原生态”,有真正的文化猎奇与历史考古兴趣,这批资料是值得阅读的。换句话说,如果你要了解真正传统的阿拉伯生活、埃及生活、波斯生活、印度生活,你只有去读这批书。这批书大多写于十九世纪,作者有良好的修养,有的是历史学家,有的是文学家,有的在东方生活多年,是细心敏锐的观察者,有的则直接参与东方社会的生活,包括政治与战争,有诸多经验与感受,有的对东方文明抱有同情心甚至神秘幻想,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西方中心主义的偏见。不管怎样,他们的记述还算是全面的、生动的,我们可以批判地阅读。 《走向圣城》与《东方之旅》,代表着东方主义的知识与想象两个极端。东方主义是一个由不同类型文本构成的庞大的话语体系。各种素材、判断、意象、母题、结构,相互参照相互影响,个别作家的文本,往往受制于并参与构建这一话语体系。本译丛收入的另两本书,莫利阿的《伊斯法罕的哈只巴巴》与劳伦斯的《智慧七柱》,同样表现出东方主义叙事的两种境界。一种使虚构像真实,另一种使真实像虚构。《伊斯法罕的哈只巴巴》的作者詹姆斯·莫利阿(james motier,1780—1849)出生在土耳其,曾任英国驻波斯的大使。在波斯的多年生活经历,为他的小说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小说出版后,许多伊朗读者都把它当成了本土作家的作品,书中对波斯风土人情、观念制度的描绘之细腻,人物用语之地道、恰当,似乎只有本土作家才做得到。 《伊斯法罕的哈只巴巴》是一部小说,但人们经常把它当作纪实作品读。作者采取第一人称,以一位波斯老者回忆的形式展开叙事,描绘十九世纪初波斯卡扎尔王朝第二位国王法特赫·阿里·沙统治时期的波斯社会状况,逼真而生动。最精彩的是对波斯统治者昏聩无能又妄尊自大的嘲弄。朝廷御医论证“欧洲人劣于穆斯林”,将欧洲人和禽兽相提并论:“……动物雌雄混居,欧洲人正是如此,雌性动物从不遮盖其脸部,欧洲人也不。动物从不梳洗,一天也不做五次祈祷,欧洲人同样也不。牲畜与猪类亲密相处,欧洲人也同样如此……”朝廷大臣嘲笑英国大使的装束“和周围服饰豪华的人比起来,简直像只脱了毛的鸡,或者生病的猴子。反正不像人”:西方国家为瓜分波斯而争斗,波斯帝国战则丧师,和则辱国,当英法代表来到波斯要求派驻大使并互相排挤时,波斯国王却这样说:“……原来这一切都是大吉大利之事。我方居于王位之上,那些肮脏的异教徒狗从东西南北、四面八方涌来,携着重礼,以换得在我的脚底下撕咬争斗的自由,那就让他们来好了。” 波斯是西方人所知的最古老的东方。自古希腊以来西方对波斯就充满着羡慕与嫉妒、恐惧与轻蔑的矛盾心理。面对西方强盛而波斯帝国衰落,西方人也经常能够体会到某种难以言传的轻松自得,甚至可能还有些惋惜。《伊斯法罕的哈只巴巴》字里行间渗透着一种幽默与嘲讽的风格,正表露出这种心态。莫利阿确实哀其不幸,但没有到怒其不争的地步。他的幽默与嘲弄的真正意味,是大英帝国子民的骄傲。当然,这种骄傲并没有令他丧失最基本的同情心与宽容心。莫利阿的书影响了一个世纪间西方人眼中的波斯形象,这期间我们也还可以找到相关的其他读物,除了波斯的形象越来越阴暗之外,似乎基本特征与叙事的基调都没有多大变化,不论是《每日新闻》的记者奥多万(e.0’donovan)还是剑桥大学的波斯文学爱好者布朗(e.g.browne)先生,似乎都把注意力放在一个古老的东方帝国是如何衰败并衰败到什么地步的问题上。 十九世纪西方的东方主义者,要么是学者,如汉学家、伊斯兰文化专家、印欧语言学家;要么是天才的狂热分子,如奈瓦尔、拉马丁等法国的浪漫主义作家。在以“阿拉伯的劳伦斯”著名的劳伦斯(t.e.lawrence,1888—1935)身上,我们同时看到一位博学的东方学家和天才的狂热分子的身影。1909年,就读牛津大学的劳伦斯,前往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研究十字军东征时期的城堡建筑,从此开始了他的东方之旅。他在阿拉伯地区漫游,学习阿拉伯语与阿拉伯文化,并深入西奈沙漠进行探险与地理考察,同时为英国政府从事间谍活动,刺探土耳其的军事情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劳伦斯直接加入英军作战部,到埃及从事情报工作。而真正成就劳伦斯声名的还不是这些,而是他后来率领阿拉伯酋长们的联合部队,抗击土耳其军,解放大马士革……这些内容我们从大卫‘里恩导演的电影巨片《阿拉伯的劳伦斯》中都已经知道。 劳伦斯的经历令人想起一百年前那位穿着东方服装画像、死在阿尔巴尼亚战场的浪漫主义诗人拜伦。只不过拜伦出师未捷身先死,而劳伦斯成功了。他团结了阿拉伯地区不同的部落反抗土耳其争取独立,在那些淳朴勇敢而又自由散漫的贝都因人面前,他感觉自己就是个救世主。然而胜利留给他的并不是喜悦与幸福,他离开沙漠和他的阿拉伯战友,回到西方世界,就像从浪漫的史诗回到无聊的现实。阿拉伯世界内部纷争再起,协约国战后背信弃义,让他更生失落与幻灭感。他将自己的沙漠战争经历、回忆与梦想、痛苦与思考,都写入《智慧七柱》这部书中。这是一部巨著,被公认为“英语文学中最伟大的现代史诗”。 《智慧七柱》完成于1926年,从莫利阿写作《伊斯法罕的哈只巴巴》到劳伦斯写作《智慧七柱》,一个世纪过去了。百年间大英帝国盛极而衰,我们在劳伦斯的身上看到某种末世的悲愤。他可能喜欢某一位阿拉伯战友,例如人们传说他与那位名叫达洪的阿拉伯青年有同性恋的感情,甚至是他阿拉伯战争冒险的潜意识动机。但他对整个阿拉伯民族,似乎很失望。否则他不会在解放大马士革后突然离去。他真正感兴趣的是个人冒险,而不是民族解放。他同样不喜欢他的祖国。他拒绝了英国政府战后给他的奖励,当乔治国王给他授奖的时候,他竞当面拂袖而去。他辞去了丘吉尔手下中东部顾问的高薪职位,隐姓埋名地加入了英国空军与坦克部队,在难以忍受的孤独中默默地翻译出版了荷马史诗《奥德赛》。他说:“政治已经令我厌倦,东方已经令我厌倦,智慧也已经令我厌倦。上帝啊,我感到真疲惫!让我躺下来永久地睡去吧……我想忘却自己,忘却这世间的疲累。” 1935年5月的一天,劳伦斯疯狂地驾驶摩托车,失事身亡。一个精彩杰出的生命结束了,一种同样杰出精彩的文明类型也要结束了。杰出的个人往往是他所生存的那种文明的象征。劳伦斯像浮士德那样,有一种永无止境的渴望与奋斗精神,他要征服与改造世界、人和自我,永远不能休止,而停下来就意味着死亡。而那种征服欲并不是因为需要什么,因为某种切实的贪婪,而是因为在身后时刻感到的、追逐着自己灵魂的无尽的空虚感。劳伦斯曾说:“在我看来,我们这一代唯一主要的任务,是征服最后的一个元素——大气。”与他同时代的一位牧师塞西尔·罗德斯也感到这种空虚与渴望。西方四个世纪的世界性扩张已经达到其辉煌的高峰,在过去的光荣照耀下,未来甚至显得有些令人迷惘,他望着星空感慨:“这个世界几乎已分配完毕,它所剩下的地区也正在被瓜分,被征服,被拓居。想一想你夜晚在空中所看到的那些星球吧!那些我们永远也无法到达的巨大的世界吧!我常常这样想,如果可能的话,我将吞并这些星球。看到它们这样清楚而又那么遥远,真使我感到悲伤。” 在这样一种浮士德精神面前,东方能够呈现出的形象,不管是在知识中,还是在想象中,只能是这个样子,又能是什么样子? 我们翻译出版“东方之旅译丛”,希望让大家看到那个时代的东方,那个时代映现在西方人眼中的东方,那个时代西方注视东方、创造东方的“尤利西斯式目光”。那目光可能不时流露出傲慢与偏见,但其中表现在知识与想象的大格局上的宏阔渊深、细微处的敏锐灵动,无不令人钦佩,甚至震撼。 周 宁 2007年12月 代译序 第一部 埃及 第一章 走向亚历山大城 第二章 离开亚历山大城 第三章 尼罗河汽轮——“小哮喘号” 第四章 客栈生活 第五章 斋月 第六章 清真寺 第七章 准备离开开罗 第八章 从开罗到苏伊士 第九章 苏伊士 第十章 朝觐船 第十一章 去延布 第十二章 逗留延布 第十三章 从延布到阿巴斯泉 第十四章 从阿巴斯泉到麦地那 第二部 麦地那 第十五章 从麦地那郊区到哈米德的家 第十六章 拜谒先知清真寺 第十七章 先知清真寺历史篇 第十八章 麦地那 第十九章 库巴清真寺 第二十章 拜谒哈姆扎之墓 第二十一章 麦地那人 第二十二章 拜谒圣徒之墓 第二十三章 大马士革旅行队 第二十四章 从麦地那到苏韦尔吉亚 第二十五章 希贾兹的贝都因人 第二十六章 从苏韦尔吉亚到麦加 第三部 麦加 第二十七章 首次拜谒禁寺 第二十八章 首日礼仪 第二十九章 次日礼仪 第三十章 第三日礼仪 第三十一章 令人憔悴的三天 第三十二章 麦加生活和小朝 第三十三章 麦加的朝拜圣地 第三十四章 吉达之行 译后记 伊斯兰圣地与西方人伯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