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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哲明,聂廷远 等编著
简介: 信息隐藏技术是一种重要的现代信息安全技术。本书全面介绍了信息隐藏的概念、发展现状、各个研究分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及其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应用。本书首先介绍信息隐藏的基本概念、模型、研究分支、发展现状和相关理论与技术。其次,详细介绍三类主要的信息隐藏技术——隐写术、数字水印技术和数字指纹技术的概念、基础理论和主要方法。接着,介绍一种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无损信息隐藏技术以及信息隐藏技术的其他研究分支。然后,分别介绍针对隐写技术和数字水印的攻击技术——隐写分析和数字水印攻击技术的基本概念、分类和典型方法。最后,介绍信息隐藏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内容认证和保密通信等领域的典型应用。
Charlie Ⅸ & Dodomo,Curse from hot spring in hell
作者: 雷欧幻像著
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2013
简介:蹩脚的小学生侦探墨多多,有一天收到了一份来自远方亲戚的赠礼,这是一只有着悠久皇室血统证明的狗,它的名字是“查理九世”。但是这似乎不是一只简单的狗,想象之外的麻烦接踵而至……一个一个巨大而善恶未知的秘密随之展开。破解密码,对比指纹,追踪足迹,分析推理,墨多多、婷婷、虎鲨、扶幽,四个少年伙伴知难而进,无所畏惧。 《查理九世》是一套大型精品原创儿童冒险小说,也是一套游戏故事书。每册书由一个主要故事、10个小案件、结合其他有趣的互动游戏组成。惊险神秘,妙趣横生!挑战头脑,快乐无边!本书是其中的《查理九世18:地狱温泉的诅咒》,由雷欧幻像编著。
作者: 传智播客高教产品研发部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6年2月
简介:本书系统全面地讲解了iOS开发的中、高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多线程编程、网络编程、iPad开发、多媒体硬件、Address Book、使用Mapkit开发地图服务、推送机制、内购、广告、指纹识别、屏幕适配及国际化等。本书采用项目驱动的方式来讲授理论。全书共有60余个经典的真实项目,这些项目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各个知识点在实际开发中的应用,也可以供读者开发时作为参考。本书附有配套视频、源代码、习题、教学课件等资源,而且为了帮助初学者更好地学习本教材中的内容,我们还提供了在线答疑,希望得到更多读者的关注。本书既可作为高等院校本、专科计算机相关的程序设计课程教材,也可作为iOS技术提升的培训教材,适合有一定iOS开发基础的读者使用。
作者: 林孟蓉文;信安伦图
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四色印刷+美语故事+美语学习园地+创意涂鸦&diy + dvd视频+ mp3音频 你有没有发现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呢?原来造物主创造的每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一个生命都是有价值、值得珍惜的。但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一些原因而变得不喜欢自己,反而容易羡慕别人,总是觉得别人比较好,有时候甚至会盲目地想要成为别人。只是这样的做法真的会让我们更加喜欢自己吗? 本书的故事发生在一只小猫咪身上,毛茸茸的猫咪托比也正学习如何去欣赏及爱自己喔! 从这个小故事里,我们还可以学习字母以及描述“不同”的英语表达,另外我们还将学习手工制作猫咪村。 导读: 你会很在意别人说的话吗?特别是别人对你的头发、衣服、长相的意见,会不会常常让你很烦恼呢?还是当别人赞美你的穿着和发型的时候,你会听着听着,忍不住就要飞上天了呢?人们说的话真是有感染力啊!那种感染力会让人快乐,也会让人烦恼。聪明的你,在听别人说话的时候,一定要有自己的想法,不要被别人的话牵着走哦! 想要很酷,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就是先喜欢自己,有自信自然会散发出一更多>>
Visual C++编程技巧典型案例解析,网络与通信及计算机安全与维护篇
光盘作者: 《电脑编程技巧与维护》杂志社编著
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2005
简介:本书以实例的形式讲解了利用VC++语言实现网络与通信编程及计算机安全与维护编程的典型技巧和方法。共56个实例,分别对32位串口通信程序的编程方法、Winsock编程实现局域网网上所有IP包的捕获和分析、网络监控、MFC多线程技术、WinDriver在基于机器指纹的软件加密中的应用、MIRACL大数运算库实现对共享软件的加密、基于IDEA算法的加密工具的使用、贝塞尔曲线的信息掩藏算法、软件加密的反拷贝技术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附带了相关源代码。 本书是编程人员的经验之谈,适合于软件开发、网络管理、数据加密解密人员及其他编程爱好者、高等学校的学生等相关人员使用。
作者: 声音俱乐部 著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4-5-1
简介: “清华少儿英语科学馆”系列是从国外引进的针对学龄儿童的科普类英语读物,是国内首套以单句图解来辅助英语学习的产品。 它由美国儿童教育专家编写,资深英语教师审读,适合学龄儿童课外独立阅读。 它的内容设置符合我国促进中小学生语言能力与科学知识同步发展的教育理念。以9岁以上儿童最想了解的趣味百科为阅读内容,以英语以主要阅读文字,以中文为辅助学习工具,能切实激发他们的阅读兴趣,扩大其知识面,并对各科目的学习都有辅助作用。 《身体(上、下)》是该系列的第1辑,全书内容按百科问题的难度划分为6级,每级由4个百科测试组成,每个测试都包括百科提问、科学解答、词句讲解、发音指导、朗读练习和课后习题6个环节,各环节有机结合,帮助小读者从自然拼读阶段顺利过渡到独立阅读阶段。 身体趣味问题包括:我们能做彩色的梦吗?在妈妈的子宫里时,小宝宝有指纹吗?为什么人会打哈欠?等等。
Discovery magazine,Forensic detectives
光盘出版社:中国唱片深圳公司,2001
简介:谋杀林肯者是否另有其人?因为现代科学的出现,使得林肯的死因备受争议。一名女子的离奇死亡,法医是否能从死者身上找到线索以侦破案情?
Discovery Channel带您一同挑战旧医学,厘清林肯的死亡经过。当时李尔医生对于林肯的医疗方式,引发后人相当大的争议,批评主要来自纽约医院的神经外科教授弗雷瑟博士,经由弹道学及实验分析,提出一连串论点。此外,科学如何协助办案,本片将法医如何抽丝剥茧,找寻证据,进而破案的过程,完整地呈现出来,除了采集指纹、分析毛发,更利用字迹比对及纤维化验等科技。新式科学的办案过程,将使得
作者: 简惠碧文;易倩如图
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 四色印刷+美语故事+美语学习园地+创意涂鸦&DIY + DVD视频+ MP3音频 小朋友,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项与生俱来且珍贵的能力——创造力。当我们发挥创造力时,会让我们更加肯定自己的能力,也能增加生活情趣,并让我们更能体验生命的蓬勃朝气! 发挥创造力并不难,只要用点心,多点想象与创意你也可以做得到。但有时候,发挥创造力会让一个人好像跟其他人不同,有些人会因为这样而感到不安,故事中的小象查理就是这样,他有没有克服这个问题呢?小象查理最后发现了什么?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学到勇敢做自?,发挥创造力,有创造力的自己是最美好的生命状态! 导读: 小朋友一定知道:世界上有这么多的人,但是没有两个人的指纹是一样的,也没有两个人的瞳孔是一样的,造物主的创造多么奇妙啊!为什么每一个人都要不一样呢?是不是因为世界上就是需要这么多不同的人,才会有趣,才会让人发现每一个人如果都发挥他的长处,这个世界是多么的丰富多彩?你们玩过的拼图游戏也是这样吧!没有两小块拼图是一模一样的,正是因为每一块都不一样,我们才能够把整幅图画拼起来。 同时,也因为我们都不一样,我们都可以教别人一些东西,可以帮?别人,即使是你的微笑,你的一句话都可能让别人快乐。没有一个人是什么都会的,也没有一个人是完美无缺的,所以我们需要合作,就好像打棒球一样,有投手、捕手、打击手、内野手、外野手,还有裁判、教练、记分员和许许多多的观众,都需要站好他们的位置,才能让球赛精彩好看。如果我们能站好自己的位置,发挥我们的功用,自己一定会觉得很快乐。此外,造物主也赋予我们创造的能力,创造力像一粒种子放在你心里,如果你愿意照顾它,常常观察、思考,它就会长大,让你对事情有自己的看法,你如果愿意把自己的看法用各种方式表达出来,也会带给?人快乐呢!
作者: 杨波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5-3-1
简介:本书由浅入深地介绍了Kali Linux的各种渗透测试技术。书中选取了最核心和最基础的内容进行讲解,让读者能够掌握渗透测试的流程,而不会被高难度的内容所淹没。本书涉及面广,从基本的知识介绍、安装及配置Kali Linux,到信息收集和漏洞扫描及利用,再到权限提升及各种渗透测试,均有涉及。 本书共9章,分为3篇。第1篇为Linux安全渗透测试基础,介绍了Linux安全渗透简介、安装及配置Kali Linux操作系统、配置目标测试系统;第2篇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介绍了信息收集、漏洞扫描、漏洞利用等技术;第3篇为各种渗透测试,介绍了权限提升、密码攻击、无线网络攻击、渗透测试等技术。 本书适合使用Linux各个层次的人员作为学习渗透测试技术的基础读物,也适合对安全、渗透感兴趣的人、网络管理员及专门从事搞安全的人员等阅读。 本书精华内容 搭建Kali Linux环境 VMware Workstation 信息收集 枚举服务 测试网络范围 端口扫描 指纹识别 漏洞扫描 Nessus OpenVAS 漏洞利用 Metasploit 权限提升 社会工程学工具包SET 密码攻击 无线网络渗透测试
作者: 卞建林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简介: 美国刑事诉讼简介 在法律传统上,美国源自英国普通法系,实行判例制度,没 有系统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自1945年起,美国酝酿、制订了一 个《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1975年8月15 日修改后的规则共60条,此后这一体系一直维持至今。但其中第 19条已于1966年2月28日被废除,第37条和第39条也于1967 年12月4日被废除,空余条目而无内容。《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为 联邦地区法院制订,多系原则性的规定,而且调整的范围仅限于 狭义的诉讼,即始于控告,终于判决。不象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 诉讼法典那样系统、完整和严谨。证据方面,美国承袭了英国法 中有关证据的关联性、可采性、证明责任、证明手段等原则和规 则,但又有新的发展。一方面表现为一些重要的证据原则和制度 得到发展和加强,如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另一方面,在联邦和有 些州制订了一些实用性很强的证据法典或证据规则,如《加利福 尼亚证据法典》、《新泽西州证据法典》、《统一证据规则》等,而 最权威、最具代表性的为《联邦证据规则》,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 院制订规则的程序与国会立法程序相结合的产物,由最高法院于 1965年组成班子着手起草,国会1975年1月2日批准,同年2月 1日生效。此后对此规则又进行了多次修订,几乎每隔几年修订一 次,最近的一次修订为1990年12月1日对第609条的修改。 美国的刑事诉讼,在承袭英国传统的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基础 上,有了很大发展,形成自己的特点,成为当代具有代表性的两 大刑事诉讼模式之一―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典型。为了便 利读者理解美国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联邦证据规则》,下 面试对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刑事证据制度作一概要的介绍。 宪法保障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一些直接涉及公民人 权和自由的诉讼行为上升到宪法高度,为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权 利提供宪法性的保障。这些保障集中体现在宪法前十条修正案 (又称权利法案)中,概括起来为: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 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 速和公开审理的权利;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受两次生命或身体 危险的权利;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获得 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的权利;被告知控告性质和理由的权利;以强 制手段取得于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权利;与对方证人对质的权利;不 得被课以过多保释金和过重罚金的权利;不得被课以残酷和非常 刑罚的权利;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 由或财产的权利;获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等等。 最初,“权利法案”被认为只适用于联邦政府,各州的诉讼受 州的宪法和法律调整。1868年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被通过,规定 “各州不得制定或施行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与豁免的法律。也不 得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即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并 在其辖境内,也不得否认任何人应享法律上的同等保护。”最高法 院通过判例确认,根据第十四条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权利法案”中关于基本人权的保障,除了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和 禁止课以过多保释金和罚金的权利外,同样适用于在州司法系统 进行的刑事诉讼。 “权利法案”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在刑事诉讼中集中体现在审 判阶段,并且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发展。 一、获得律师帮助辩护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为其 辩护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这一保障被理解为在刑事诉讼的每 个重要阶段被告人都可以由其律师代表,其目的是切实保障刑事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保障法庭的 公正审判得以实现。如果被告人因贫穷无钱聘请律师,法院有义 务为其指定律师,费用由政府方开支。如果在审判阶段,或者在 被告人对指控作答辩时,或者在课刑时,没有给予或保障被告人 这一权利,则构成对宪法权利的重大侵犯,其后果是自动撤消任 何对被告人定罪的裁决。 二、获得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获得 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这一权利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迅速 审判,二是公开审判。所谓迅速审判就是无不必要的延误,如何 衡量要考虑若干因素,如延误的长短,延误的原因,被告人有未 主张这项权利以及对被告人造成的不公正后果等。如果被告人获 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受到侵犯,唯一的补救就是撤消指控,而且此 后对同一罪行不能再次提出指控。获得公开审判同样是被告人受 宪法保障的权利,但法庭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根据显示的适当理由, 如涉及年轻女性的强奸案件中过于渲染的情节,可以决定不许公 众旁听,或限制某些人旁听。一般说来,被告人的亲友不在禁止 旁听之列。 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 宪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六条修正案对此均有规定。司 法实践中,将标准控制在凡被控以法定最高刑为六个月以上监禁 之罪行时,有权要求经陪审团审判。由于这是一项受宪法保障的 权利,而不是必经的诉讼程序,因此被告人可以放弃,选择由职 业法官审判。在联邦司法系统,陪审团由12人组成,并且要求意 见一致才能裁决被告人有罪。在州司法系统,不要求陪审团必须 意见一致,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Apocadav.Oregon)曾经确 认,在十二名陪审员中有九名赞成有罪的裁决并不违宪。 四、获得公正、公平审判的权利 宪法基础源于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关于正当法律程序的 要求。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任何人必须由公 正的法庭审判才能定罪;二是任何人被定罪只能以法庭上采纳的 证据为基础。因此,在审判前或审判期间对某起重大案件的过度 宣传可能对陪审团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导致陪审员错误地考虑并 非在法庭上出示的资讯。为了控制或消除不当宣传的影响,保障 被告人利益,根据案情需要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如更换审判地点; 将陪审员与外界隔离;延期审理;或者限制出庭律师向社会泄露 案情,甚至由法官对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以限制。如果被告 人的这一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有关定罪将被撤消。 五、与对方证人对质的权利 这一权利存在于所有刑事诉讼之中,包括审判、预审和未成 年人诉讼。但是不适用于纯粹调查的程序,如大陪审团程序,验 尸官的询问,和立法机关的调查。对质权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向 对方证人作交叉询问的权利;亲自出席庭审的权利;和了解控诉 方证人身份的权利。 六、以强制手段取得于被告人有利证据的权利 宪法基础源自第六条修正案。内容有两个方面:要求证人出 庭作证的权利;提出辩护的权利,包括被告人传唤己方证人和提 出自己关于案件事实的说法的权利。据此,如果法官对唯一的辩 护方证人作威胁性的评论实际造成其不敢如实作证的后果,或者 排除至关重要的辩护证据,均构成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严重侵犯。 七、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 反对自我归罪的权利由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的规定引伸而来, 旨在禁止政府使用暴力、强制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被告人的陈述、 承认或坦白。这一特权只适用于自然人被告人,而且只适用于强 迫被告人提供证词。因此,采用一定的强制手段使被告人接受合 理的身体或精神检查,如提取指纹、脚印、血样等,不受此特权 的限制。 八、证明有罪必须排除合理怀疑的权利 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 要求对于确认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所必要的每一项事实的证明都 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否则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就要 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 九、防止双重危险的权利 第五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遭受两次生命或 身体的危险。这意味着犯罪人只能因同一罪行受一次追诉或惩罚, 当被告人已经因一项罪行受到指控,该指控已经产生定罪或无罪 (或者等于宣告无罪的撤消案件)的裁决,那么禁止对同一罪行有 任何进一步的起诉或惩罚。 以上是美国宪法关于刑事诉讼中权利保障的一些原则性规 定。当然,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另一回事,纸上的规定 并不等于现实的存在。贫富的巨大差异极易造成在诉讼权利上的 实际不平等,轰动世界的所谓“世纪审判”的O.J.辛普森一案 的审判结果,便向世人清晰地揭示了这一点。 诉讼程序 总体上,美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审前程 序,审理程序,和审后程序。从近数十年的发展来看,审前程序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一方 面,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始于六十年代的司法革命,将警察的侦查 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明确被告人自被讯问起有权获得律师的帮 助,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运用司法权力强行将宪法对被告 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在审前程序加以贯彻;另一方面,大量的刑事 案件不需要经过正式庭审便可以在审前程序得到解决,特别是随 着“答辩交易”的合法化和广泛流行,使得在审前程序解决的刑 事案件高达百分之八十至九十。在不少美国人看来,这种审判前 的解决,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即使不是最关键的时刻,也是关键 时刻之一。这是了解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必须加以注意的。 一、审前程序(ProcedurePriortoTrial) 尽管重罪与轻罪之间,州与州之间,甚至在一州内地方与地 方之间,以及理论与实际之间,刑事诉讼程序并不完全一致。但 一般说来,审判前程序基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即:1、提出控告; 2、逮捕;3、在警察局“登记”;4、逮捕后在治安法官前聆讯;5、 预审;6、正式起诉;7、传讯;8、被告人答辩。下面拟结合《联 邦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审前程序的主要内容作概要的 介绍。 1、控告(Complaint)。控告是说明犯罪事实的书面陈述,可 以是指控、报案或检举,通常由犯罪被害人或者获得有关犯罪信 息的警方人员向联邦治安法官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适当官员提出。 控告一般构成签发逮捕令状的基础。 2、逮捕(Arrest)。在美国指司法当局拘留或羁押某人使其回 答法律上的指控或接受讯问。分有证逮捕与无证逮捕两种。有证 逮捕由治安法官根据控告或者侦查人员提交的经宣誓的提请签发 令状申请书,经审查确认存在合理根据而签发逮捕令,由警察或 其他执法人员执行。无证逮捕指由于情况紧急,事先未取得治安 法官签发的逮捕令而进行的逮捕。在司法实践中,警官在自己在 现场的情况下对正在作案、企图作案或刚作完案的重罪犯和扰乱 治安者,或者掌握了足以证明嫌疑人犯有重罪的合理根据时,可 以执行无证逮捕。普通公民对于现场作案的重罪犯也可以进行无 证逮捕。 由于公民的人身、住所权利受宪法保护,逮捕的条件有严格 限制。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要求除非具有“合理根据(Probable Cause)”,否则不得签发逮捕令。根据联邦最高法院有关判例和法 律学者的一般解释,所谓“合理根据”指,根据执法人员所了解 的事实和情况或者所得到的可以合理信赖的信息,足以使一个正 常而谨慎的人相信犯罪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实践中掌握,即 事实和材料使一个正常理智的人相信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要大于 无罪的可能性。 3、登记(Booking)。嫌疑人被逮捕后带到警察局,要履行登 记手续,包括嫌疑人的姓名、住址,逮捕的时间,涉及的罪行。如 果是重罪,还要照相和提取指纹。 4、在治安法官前初次聆讯(AppearancebeforeMagistrateaf- terArrest)。在大多数司法区,立法和法院规则要求将被捕者无不 必要延误(withoutUnnecessaryDelay)地解送至地方法官或治安 法官面前接受讯问。尽管“无不必要延误”的确切含义各州不太 一致,但在联邦和大多数州,如果超过六个小时仍未将被捕人解 送至法官前接受询问,是考虑被告人认罪交待是否自愿的一个重 要因素。 当被捕者被押解至治安法官处接受讯问时,治安法官首先应 当告知被捕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通常包括适用所谓“米兰达警 告”或“米兰达规则”,即告知被捕人或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他 所讲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用作不利于他的证据;有权获得律师 帮助,如果因贫穷而请不起律师,可以由国家为其提供律师;以 及其他由立法规定的权利。 如果指控是轻罪,此时被捕者可以同时被传讯,被要求对指 控作出答辩。如果指控是重罪,通常不要求被捕者作答辩,而是 安排对重罪指控进行预审。当治安法官对被捕者进行初次讯问时, 还要对被捕者作适当的暂时处置,如决定将被捕者继续关押,或 者将被捕者具结释放或取保释放。 5、预审(PreliminaryExaminati0n)。有时又称预先听证(pre- liminaryhearing)或审查性审判(examiningtrial)。被指控犯有 重罪的被告人有权要求在近期内举行预审,预审的主要目的是审 查是否存在合理根据以支持对被告人提出的指控,以确定是否交 付审判。如果缺乏合理根据就要撤消指控,以防止轻率将被告人 交付审判,保护被告人名誉及其他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此外,预 审时还有称作“证据先悉”的程序,各方当事人用以了解对方所 掌握的在诉讼中必要或有价值的材料,特别是辩护方从控诉方摸 底,控诉方必须在预审中提出足以确立合理根据的必要证据,并 且有义务将准备传唤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和其他准备在法庭上用 作证据的目录提供给法庭和辩护一方,并应法庭和辩护人的要求 作出解释和说明。 预审在地区法院进行,检察官和被告人均应到庭,辩护律师 也可以出庭。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被告人可以对控方证人进行交 叉询问。被告人可以出示证据,但没有义务这样作。被告人也可 以提出各种申请,但以非法手段采证为由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申 请禁止采纳,在预审阶段不适用。进行预审的法官不能以后再主 持庭审,以防止对案件形成预断。 需要指出的是,预审对被控以重罪的被告人而言是一项权利, 但并非刑事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被告人可以放弃预审而直接进入 审判阶段。另外,凡经大陪审团审查决定起诉的,一般不再经过 预审。 6、起诉(FilingofAccusat0ryPleadings)。对被告人的正式 指控始于政府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有两种。经 大陪审团审查签署的称大陪审团起诉书(Indictment),不经大陪 审团审查由检察官直接以州或国家的名义提起的称检察官起诉书 (Information)。为保障被告人权益,防止可能滥用职权,检察官 直接起诉一般要经过预审。 7、传讯(Arraignment)。当大陪审团起诉书或检察官起诉书 提交法院后,法院应根据迅速及时的原则,对该案安排传讯。传 讯应当在公开法庭进行,被告人必须到庭。法官首先问明被告人 个人情况,然后向被告人宣读起诉书,说明指控性质,告知被告 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接着要求被告人对指控作出答辩。 8、被告人答辩(PleabyDefendant)。在现代刑事诉讼中,通 常有三种形式的答辩供被告人选择,即认罪答辩、无罪答辩和不 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如果被告人作认罪答辩,法官查明 此答辩系出于被告人自愿,而且被告人明了作此答辩的后果和意 义,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再开庭,可以径行对被告人作出判决。即 被告人作出认罪答辩,就意味着放弃由陪审团或法庭审判的权利。 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即不承认有罪,则法院需尽快安排开庭 并做好开庭前的准备。 除此之外,在联邦和一些州,被告人还可以作一种所谓不愿 争论的答辩,即不愿辩护也不承认有罪的答辩。首先需要明确,所 谓不愿争论并不是说被告人沉默不语。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实行 无罪推定,被告人有沉默权,不能因被告人沉默而推论其认罪。此 种不愿争论的答辩,性质后果与认罪答辩相同。区别仅在于,不 愿争论的答辩不能作为日后提起要求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中的承 认。对于不愿争论的答辩,法律有一些限制。如联邦刑事诉讼规 则第11条规定,被告人只有在法庭允许下才能作不愿辩护也不承 认有罪的答辩。法庭只有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有效司 法方面的公共利益后,才能接受此种答辩。 上已指出,在当代美国的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占十分 重要的地位,特别是随着答辩交易的合法化和广泛采用,所谓 “审判前的解决”实际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答辩交易(PlesBar- gaining),又称答辩谈判(PleaNegotiati0n),答辩协议(PleaA- greement),指起诉和辩护双方律师在庭外进行磋商和谈判,起诉 方以撤消部分指控、降格控诉或者建议法官从轻判刑等许诺换取 被告人作认罪答辩,以便节省审判所需的时间和开支,特别是避 免审判的不确定性。在此磋商的过程中,双方律师要经过认真的 准备,可能还要进行激烈的讨价还价,如同市场上做交易那样,故 称答辩交易。自从本世纪六十年代中期答辩交易经联邦最高法院 确认为合法程序后,在美国刑事诉讼中被大量采用。以纽约市为 例,据统计1990年犯重罪而被逮捕的有118,000人次,其中64, 000人在侦查阶段就作交易处理了,占54.24%;有54,000按 重罪起诉到法院,占45.76%,不足一半。在起诉到法院的54, 000人中,45,000是按答辩交易解决的,占83.33%;5,000人 因证据不足而撤消案件,占9.26;仅4,000人按正式程序开庭 审判,占7.41%。在其他一些地区,有的用答辩交易处理的案件 比例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如果控诉与辩护双方已达成答辩协议,应当在法庭传讯时告 知法官。对此协议法庭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如果接受,法官 应当通知被告人准备按照协议内容处理案件,具体体现在判决和 课刑中。如果拒绝,法官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并记录在卷,同时 予以被告人撤回答辩的机会,并且告诫被告人如果坚持作认罪答 辩,案件的实际处理可能比答辩协议中所期望的更不利于被告人。 由于达成答辩交易后,通常被告人便不再经过法庭审判而被 定罪课刑,因此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答辩交易有一些限 制或要求。首先,法庭不允许参加这样的讨论(联邦诉讼规则第 11条);其次,被告人接受答辩协议必须自愿;再次,被告人必须 充分了解作认罪答辩的后果;最后,要求辩护律师必须从被告人 利益出发,认真分析指控的性质、控方掌握的证据,比较接受协 议与接受审判的利弊,从而帮助被告人作出明智的选择。而且,联 邦诉讼规则和联邦证据规则均规定,有关被告人在与检察官进行 答辩交易中的陈述,关于被告人曾打算作认罪答辩,或者被告人 曾作出认罪答辩后又撤回的证据,不得作为不利于该被告人的证 据采纳。 二、审理程序(ProcedureduringTrial) 在美国,对刑事案件的正式审理程序基本有以下步骤: 1、选定陪审团(SeleCtionofJurors)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有权 “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审理”。在司法实际中,联邦最高 法院通过判例确定,不论是发生在联邦或州的刑事案件,如可能 判处六个月以上的监禁,被告人享有由陪审团审理的权利。为区 分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和审查起诉的大陪审团(Grand Jury),称此陪审团为小陪审团(PettyJury),或审判陪审团,其 职能是参加案件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作出裁断。在联邦诉讼 中,小陪审团一般由12人组成,作出被告人有罪裁决要求一致通 过。 陪审团的构成,要求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具有广泛的代表 性,不因性别、种族、肤色、职业、信仰不同而歧视。选定陪审 团是一个繁琐费时的程序,从候审的陪审员名单中挑选出12名预 备陪审员,然后要经过所谓“讲明真相”(voirdire)的程序,接 受法官或双方律师的询问。为了保证陪审团的公正性,诉讼双方 有权申请陪审员回避。对陪审员提出回避,美国分无因回避和有 因回避两种。前者指双方律师不必说明理由,直接拒绝某人担任 陪审员。对此有次数上的限制,具体因案件性质而异。如《联邦 刑事诉讼规则》第24条规定,如果被控犯死罪,各方有权提出20 次无因回避;如果被控罪行可以判处一年以上监禁,起诉方有权 提出6次,被告方有权提出10次;如果被控罪行应处一年以下监 禁或罚金,各方有权提出3次。有因回避指提出申请必须说明理 由,允许与否由法庭决定。 2、开场陈述(OpeningStatements) 诉讼双方在审理开始阶段向法庭所作的第一次陈述。首先由 起诉方即检察官作开场陈述,向陪审团说明指控被告人的性质,并 简单描述支持指控的证据,目的是使陪审团在听审中更好地了解 案情。因此,在开场陈述中,不发表意见、结论,不涉及被告人 的性格、特征,不进行辩论,也不得涉及不准备提供证据加以证 明的事项,否则辩护方可以提出异议。按照对等原则,继起诉方 作开场陈述后,辩护律师有权作开场陈述,但他也可以出于辩护 策略的需要而放弃作开场陈述。 3、起诉方举证(PresentationofGovernment’sCase) 作开场陈述后,起诉方向法庭提供证据以支持控诉,包括出 示物证和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一般以传唤己方证人出庭作证为主。 证人在法庭作证要经过宣誓或以其他方式声明如实陈述,要接受 控辩双方的询问。由提名或传唤证人作证的一方询问称作直接询 问,目的是使证人说出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展示证据。直接询问 中不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由对方律师发问称作交叉询问,目的 在于暴露证人作证中的缺陷和不足,向陪审团揭示证人的不可信。 交叉询问时可以提出诱导性问题。询问的顺序依次为直接询问,交 叉询问,再直接询问,再交叉询问,可以反复进行数轮,直至无 可再问或无必要再问。 在美国诉讼理论上,高度评价法庭询问、特别是交叉询问规 则的积极作用,称其为查明事实真相而创立的最大法律装置。认 为只有在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询问过程中,才能让对立的观点 互相抗衡,才能澄清争议事实,才能体现司法正义。 4、辩护方举证(PresentationofDefendant’sCase) 当起诉方结束举证后,被告人或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并提供 支持辩护主张的证据。对辩护方传唤作证的证人,同样由辩护方 和起诉方依次进行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国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既不得被迫自证有罪,也不要求被告人证明 自己无罪。因此,除非被告人希望作证,否则不要求被告人在法 庭上提供证言;除非辩护律师选择这样做,否则辩护方不需要在 法庭上举证。 5、终结辩论(ClosingArguments)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29.1条规定:“举证结束后,应由 起诉方开始辩论,然后允许辩护方回答,最后允许起诉方再作反 驳。” 起诉方首先作辩论发言,按照对己方最有利的观点,对证据 进行总结和评论。然后由辩护方作辩论发言,对起诉方的辩论发 言作出回答,陈述于被告方有利的事实和理由,揭示对方举证中 存在的矛盾和疑点,强调法律赋予起诉方承担的沉重的证明责任, 即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否则便应依法 裁断将被告人无罪释放。最后,由起诉方进行终结辩论,对辩护 方的发言再进行反驳。 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辩护方进行辩论发言,都不允许对被告人 是否有罪发表个人的评断。所谓“必须让举出的事实自己讲话”, 根据双方的举证和辩论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罪行,是陪审团 的神圣职责和权力。 6、指示陪审团(InstructingtheJury) 由于陪审员是法律的外行,在陪审团退庭评议之前,主持庭 审的法官要对陪审团作总结提示,内容包括:陪审团的职责和义 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由证据引起的争议;解释有关法律术语 的确切含义。除此之外,许多州授权法官对证据作出评论,但一 些州却禁止这样做。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特别是辩护律师,还 可以请求法官作出特定的指示,对此法官必须决定是采纳还是拒 绝,或者作必要修改,甚至为此法官要召集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进 行非正式的磋商。 7、陪审团评议(JuryDeliberati0ns) 在陪审团退庭评议之前,由法官指定陪审团长或告知陪审团 选出一名陪审团长和一名副团长,然后全体陪审员进入评议室进 行评议,由陪审团长主持。陪审团评议秘密进行,内容保密,不 准任何人进出评议室。而且不管评议结果如何,此后不能对评议 活动进行法律调查。关于陪审员在审判期间或者评议期间是否需 要集中住宿、与外界隔离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各地作法也不 一。有的允许陪审员回家过夜或者度周末,许多州将此问题留给 法官裁量决定。 8、陪审裁决(C0nvictionorAcquittal) 在联邦法院系统,要求陪审团作出裁决必须全体一致通过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31条)。当陪审团经过长时间评议后,仍不 能得出一致结论。该陪审团就称为悬案陪审团,由法官宣布解散, 同时宣告这是一次无效的审判,需要另行组成陪审团重新审理。在 少数州,不要求陪审团裁决必须一致同意。 陪审团就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作出裁决后,回到公开法庭,由 陪审团长向法庭宣告裁决结果。如果是无罪裁决,法官必须接受, 宣布将被告人当庭释放。如果裁决有罪,法官可以命令将被告人 押回监狱或取保释放以等待课刑。 三、审后程序(ProcedureafterTrial) 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庭审以后的程序相对简单,主要有: 1、课刑(Sentencing) 课刑是法官在陪审团作出的有罪裁决的范围内,作出的如何 适用刑罚的最终命令。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在有罪裁 决作出后的十日至三周内予以课刑。课刑前,法官应给被告人及 其辩护律师以机会,提出请求减轻刑罚的事实和意见;起诉律师 也可以就课刑向法院提出意见;缓刑监督官向法院提交一份报告, 包括被告人的背景、家庭、经济状况、有无前科等内容,以及关 于课刑和缓刑的建议。 课刑所处的刑种有死刑、监禁刑、罚金刑、没收和缓刑。监 禁刑中包括终身监禁、确定期监禁和非确定期监禁。对于一种罪 行,可以同时判处几种刑罚,如判处监禁刑的同时,并处罚金和 没收财产。关于课刑的宪法性限制主要是,不得课处残酷和非常 的刑罚;不得课处双重刑罚,如审判法院在被告人服刑期间可以 减轻但不得加重其刑罚;以及同等保护条款,即除非有充分理由 否则不得对被告人区别对待,不得歧视。 法官宣告课刑时,被告人应当到庭,并有权获得律师帮助。此 外,在许多法院允许被告人代表自己对于为何不应被课刑作陈述, 以及享有其他一些程序上的权利。法官宣告课刑后,应当告知被 告人有权提出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 2、上诉(Appeal) 联邦和各州都规定被告人享有上诉的权利。在多数州,重罪 案件的被告人享有要求法院将案件自动提交上诉法院审查的权 利。传统上,只有被告人才有权上诉。现在,有少数州规定检察 官也可以对判定被告人有罪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人不得对陪审团对事实问题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只能 就法官使用法律上的错误,包括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错误 提出上诉。因此上诉审一般不进行事实审,而是进行法律审。但 是,一审法院关于采纳还是排除证据的裁定,属于上诉法院审查 的范围,可以影响陪审团认定是否有罪的裁决,导致上诉法院撤 消一审法院的判决。即被告人可以在审判中错误地采纳了不应采 纳的证据,或者排除了不该排除的证据为由,请求上诉法院撤消 原判决。 上诉应当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按照《联邦上诉程序规 则》第4条的规定,上诉人应在判决作出后的10日内向上诉法院 提出上诉。上诉状中要述明请求撤消或纠正原审判决的理由和适 用的法律。然后,被上诉人有权在此后的30日内提交答辩状。原 审法院应将审理记录移送上诉法院供其审查。 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由职业法官进行,一般进行书面审,不 再传唤证人,不再审查证据,也不进行辩论。案件由一名上诉法 官主办,全体法官评议。评议后,如果确认下级法院的判决,则 维持原判。如果否定下级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纠正原判决,或 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或者命令下级法院按照上诉法院的意见修 改原判决。 证据规则 美国的证据规则承袭了英国普通法中有关证据的理论和判 例,在此基础上又有一些新的发展。当今,在美国具普遍性且影 响较大的证据法规主要有:1953年由统一州法委员会全国大会和 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的《统一证据规则》,此规则以后又被统一州法 委员会全国大会于1974年通过的《统一证据规则》所取代;1942 年由美国法律学会出版的《模范证据法典》;美国国会1975年通 过的《联邦证据规则》。就内容而言,《统一证据规则》与《联邦 证据规则》基本相同,前者大约为三十五个州全部或部分采纳,通 过立法加以确认或保留;后者则主要适用于联邦司法系统。下面 拟结合《联邦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美国证据法的主要内容 作一概要的介绍。 一、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采性 证据是用来证明或反驳某项争议事实的工具,包括证言、书 证、物证和其他任何展示在陪审团或法庭面前用以证明争议中的 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事物。证据要能够被允许在诉讼中出示,用 以证明争议事实并为法院所采纳,必须既具有相关性,又具有可 采性。 所谓相关性(relevancy),是指证据必须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 有关,从而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美国法学家格雷厄姆 ?利利解释相关性为:相关性是确立证据规则的基本的统一的原 则。首先,它是指当事人一方提出的言词证据或实物证据与这些 证据所要说明的事实结论之间的可以提供证明的关系。其次,相 关性包括对证据所说明的事实问题与实体法律之间存在的通常称 为“实质性的”或“因果的”关系的分析。也有学者认为,证据 要在法庭上被采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的要素,即相关性和实质 性(materiality)。相关性是指被提供的证据是否有助于证明待证 的事实。实质性是指被提供的证据是否与争议中的某些事实有直 接联系。《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将“相关证据”定义为:指证 据具有某种倾向,使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 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 所谓可采性(admissibility),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容许,可 用于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可采性以相关性为前提,即证据是否 可以采纳,首先取决于它同诉讼中的待证事实有无关联。凡是可 以采纳的证据,都必须具有相关性。但具有相关性的证据,则不 一定都可以采纳,仍有可能被某些特殊规则所排除。如《联邦证 据规则》在第四章“相关性及其限制”中规定:“证据虽然具有相 关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 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 或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 对于某些特定种类的证据,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关性从而是否 可以采纳,常常会有困难。因此,对这些证据的可采性,证据法 上有一般的原则和特殊的规定,比较典型的就是品格证据(char- acterevidence)。作为一般规则,有关某人品格或品格特征的证据, 不能用以证明该人在特定场合的行为与其品格或品格特征相一 致,即不具有相关性。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 1、被告人的品格。由被告人提供的证明其有关品格特征的证 据,或者由起诉方提供的反驳被告人品格的证据。 2、被害人的品格。由被告人提供的关于被害人品格的证据, 或者由起诉方提供来反驳被告人所举的关于被害人品格的证据, 或者在杀人案件中起诉方为反驳证明被害人先动手的证据而提供 的证明被害人一贯性格平和的证据。 根据国会于1978年给《联邦证据规则》增加的第412条规定, 在被控强奸的案件中,关于被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 的证据,一律不予采纳;关于被害人过去具体性行为的证据,一 般也不能采纳,除非宪法、国会立法或本证据规则另有规定允许 采纳。 3、证人的品格。证人的品格,主要是证人的诚信,可以通过 提供名声证据和评价证据来进行抨击或支持。无论是被告人还是 其他证人作证,当仅就诚信问题进行审查时,不作为被告或证人 放弃反对自我归罪的特权来操作。 二、证据的排除规则 在英美证据法中,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排除规则。所谓证据 的排除规则,在普通法上含义广泛,包括传闻规则、意见证据规 则、最佳证据规则、关于事实的排除规则等等,此处论述所及,明 确为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即政府违反宪法第四条修正案反对不 合理搜查和扣押的保障,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在刑事指控 中作为证明有罪的证据采纳。 确立排除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警察的错误行为,即其理论 上的基础或预期的目标是,如果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采 纳,警察便没有理由在此方面违法行事。这样,排除规则是作为 实现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提供的保障的一种手段。 排除规则在美国诉讼史上有一逐步发展的过程。自1914年 始,由联邦执法人员非法收集的证据在联邦刑事诉讼中便不能采 纳。但是,从1914年至1960年,由州执法人员非法收集的关于 联邦犯罪的证据,只要其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不是在联邦官员的 默许或纵容下实施,便可以在联邦法院采纳。在理论上称此为 “银盆主义”。1960年,在“埃尔金斯诉美国”一案中,最高法院 推翻了所谓的“银盆主义”,确认宪法第四条修正案禁止在联邦刑 事诉讼中使用非法收集的证据。关于在州法院系统中是否适用排 除规则,最高法院的观点则不断变化,不断更新。1949年,最高 法院认为宪法并不要求州的法院排除非法获得的证据。1952年, 最高法院修改了这一立场,认为某些搜查行为是如此令人震惊以 至于要排除据此获取的证据。最后,发展至在1961年“马普诉俄 亥俄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弃了自己过去的主张,确认宪法第 四条修正案要求州法院排除非法搜查或扣押所获取的证据。这样, 自1961年始,联邦和州的法院系统均适用排除规则。 在六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推行所谓司法改 革,将警察的侦查行为强行纳入诉讼法制的轨道,排除规则的权 威不断加强,执行中也越来越严格。其排除的对象不仅限于非法 搜查或扣押得来的证据,而且扩大到任何直接或间接产生于非法 搜查的其他证据,包括言词的或实物的证据。所谓“毒树之果” (fruitsofthepois0n0ustree)必须排除。唯一的例外,就是当被 告人在法庭作证时,非法收集的证据可以用于对被告人的证词进 行质询。违反排除规则的后果,就是撤消任何据此证据作出的定 罪裁决,除非采纳此类证据被认定为“无害错误”。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有排除规则,但任何证据的排除都必须 通过对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及时提出反对出示非法证据的异议,或 者提出禁止非法证据的请求,由法官对此异议或者请求进行裁断, 从而决定将非法证据排除或者禁止出示。从此意义上讲,任何证 据,不管其合法收集还是非法收集,具有可采性还是不具可采性, 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的话,都可以在法庭上出示,都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和陪审团不会主动加以排除。当然,为 保护被告人利益,当被告人可以在审判前提出禁止非法证据的请 求而没有这样作,或者他提出了这样的请求但未获法官认可时,他 可以在审判当中再次提出这样的请求。如果在审判中仍然失去机 会,还可以在上诉时再次提起这样的争议。 关于排除规则的得失,美国法学界或司法实际部门均有不同 意见。有人认为,排除规则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 它对纠正警察的错误行为而言收效甚微,与此同时却由于收集到 的证据不能采纳致使许多合理的诉讼被撤消。八十年代初,由于 犯罪浪潮的冲击,美国最高法院修正了在排除规则上的强硬立场, 增加了两项例外,即“独立来源”的限制(the“independent source”limitati0n)和“必然发现”的限制 (the“inevitable discovery”limitati0n)。前者指通过违宪获得的证据对法院使用而 言,并不是必然无法得到的。如果对该事实的了解还可以通过独 立的来源得到,则该事实仍然能够被证明。后者指毒树之果原则 在下述情况下并不禁止采纳通过违宪获取的证据,如果这些证据 通过合法的侦查行为最终或必然取得,该项证据即可采用。从而 使排除规则产生某些松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排除规则的适用 范围。 三、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在美国证据理论上,认为在每起诉讼中对于每个争议均存在 三种责任,即主张责任(pleadingburden),举证责任(producti0n burden)和说服责任(persuasionburden)。主张责任就是提出诉 讼主张或请求的义务,如指控被告人杀人。举证责任就是提出证 据证明诉讼主张或请求的义务。说服责任就是使事实的裁判者相 信其举证证明的争议或事实的存在与否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的义 务。后两者合称证明责任(burdensofproof),即按照法律要求的 证明程度和标准证明待证事实或争议的义务。当然,也有人认为 证明责任、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是各自独立而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或者认为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就是证明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因此起诉方应负提出证 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 是,证明责任的分担在诉讼中也可能发生转移,遇有下列情形之 一时,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证明特定事项的义务:1、如果被告 方在辩护时提出被告人患有精神病或不适于接受审判,被告方应 对此提出证据加以证明;2、如果某制定法规定,在没有合法授权、 正当理由、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况下,实施某种行为就是非法,那 么被告方就有责任举证说明存在合法授权、正当理由、特殊情况 或例外情况;3、如果被告人主张其行为曾取得许可、出于意外事 件、受到胁迫、为了自卫等,此时便负有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情况 的责任;4、如果被告方意图推翻制定法对某些事实的推定,或者 意图援引法律条文中的但书、例外或豁免,这时被告方也负有举 证责任 负有证明责任者履行其责任必须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否则 就要遭到于己不利的裁决,这就是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起 诉方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doubt)的程度,这是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关 于正当程序规定的要求。这一证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被告人是 否有罪的问题以及构成犯罪的每一要素。所谓“合理怀疑”,是一 个非常难以界定的概念,关于此点被引用最为广泛的定义是加利 福尼亚刑法典中的表述:“它不仅仅是一个可能的怀疑,而是指该 案的状态,在经过对所有证据的总的比较和考虑之后,陪审员的 心里处于这种状况,他们不能说他们感到对指控罪行的真实性得 出永久的裁决已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 在美国证据法则和证据理论中,将证明的程度一共分为九等: 第一等是绝对确定,由于认识论的限制,认为这一标准无法达到, 因此无论出于任何法律目的均无这样的要求;第二等即排除合理 怀疑,为刑事案件作出定罪裁决所要求,也是诉讼证明方面的最 高标准;第三等是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据,在某些司法区在死刑 案件中当拒绝保释时,以及作出某些民事判决有这样的要求;第 四等是优势证据,作出民事判决以及肯定刑事辩护时的要求;第 五等是合理根据,适用于签发令状,无证逮捕、搜查和扣押,提 起大陪审团起诉书和检察官起诉书,撤消缓刑和假释,以及公民 扭送等情况;第六等是有理由的相信,适用于“拦截和搜身”;第 七等是有理由的怀疑,足以将被告人宣布无罪;第八等是怀疑,可 以开始侦查;第九等是无线索,不足以采取任何法律行为。 四、特权 特权是英美普通法上一条传统的证据规则,享有特权者可以 拒绝提供证言或者阻止其他人对同一事项提供证明。建立特权规 则的目的,旨在保护特定的关系或利益,这些关系或利益从社会 考虑比有关证人可能提供的证言更为重要。 关于特权,《联邦证据规则》只作原则性的规定。第501条规 定:除联邦宪法、国会制定法和联邦最高法院根据授权确定的规 则另有规定外,关于证人、个人、政府、州或有关政治组织的特 权适用普通法的原则,由联邦法院根据理性和经验加以解释。 在普通法上,享有特权的交往(privilegedcommunication),又 译法律上特许不予泄露的内情,共有七种基本的类型,即:律师 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不作对配偶不利的证言的特权;维护夫妻 关系信任的特权;医生与病人之间的特权;心理医生与病人之间 的特权;牧师与信徒之间的特权;为提供情报者身份保密的特权。 此处,仅对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略作介绍。基本规则是:委 托人可以拒绝泄露,也可以阻止他人(通常是律师)泄露,维护 这种相互信任的交往关系是为了有助于他的律师能够对他提供适 当的法律服务。法律上设定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是为了鼓 励委托人向其律师充分透露有关事项的全部情况,同时也是为了 促进司法行政和提供法律服务。此项特权的享有者是委托人,或 者当委托人不胜任或死亡时委托人的授权代理人。律师不享有此 种特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主张这项特权,但是可以为其当事 人而声明特权。此项特权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此时不能主张律师 与委托人之间的特权:如果律师的帮助是企图犯罪或进行欺诈,或 者当委托人因律师渎职而对其提起诉讼时,或者律师因报酬对委 托人提起诉讼时,对于与委托人所主张的律师违反因律师与委托 人之间的关系所产生的职责相关的交往。 所有上述特权,都可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之一而放弃。一是 没有声明,这就构成放弃,除非享有特权者未有机会声明特权,或 者被审判法院错误地强迫泄露。二是自愿泄露或同意泄露,如果 享有特权者未被强迫而泄露了有关交往的重要内容,或者同意其 他人泄露,便放弃了声明特权的权利。 五、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 证据种类是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而作的分类。在美国证据法 上,证据主要有四种,即实物证据(realevidence),书面证据 (documentaryevidence),证人证言(testim0nialevidence)和司 法认知(judicialnotice)。 实物证据,又称示范证据(demonstrativeevidence),或物证 (physicalevidence),是由有形物体构成并在法庭出示供事实裁判 者审查的,如子弹、枪支、刀具、海洛英等。通常是最可信任的 一种证据,其可采性也是为人优先考虑的。 书面证据类似实物证据,但其构成是文字而不是有形物体,如 信件、遗嘱、合同、电报等。在作为实物证据出示时,通常需要 有人对它作出鉴定、鉴别以确定其真实性、可靠性、 证人证言是由证人在法庭上经过宣誓提供的口头证据。关于 证人资格,在古老的英国普通法上存在许多限制,如证人不得与 诉讼标的有财产利益,必须有宗教信仰,不能是诉讼当事人一方 的配偶等。现代证据法废除了这些限制。如《联邦证据规则》规 定,在联邦诉讼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每个人都有资格作为证 人。(第601条)尽管如此,作为证人仍然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条 件。首先要具有表述能力,使自己的证词为陪审员理解;其次是 理解如实作证的责任,证人通常在法庭作证前需要经过宣誓;第 三是对待证事实具有亲身体验,即证人对于待证事实的了解是通 过自己的五官感知的。 对于一些特殊的人员,如未成年人、精神不健全者、罪犯等, 是否可以作证法律也无严格限制。就儿童来说,在决定有无证人 资格时,年龄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只要审判法官认为该儿童具有 感知、记忆和表述的能力,任何年龄段的儿童都允许作证。同样, 精神不健全者也可以作证,只要审判法官认为其有表达的能力,能 够理解如实作证的责任。被定罪的重罪犯也可以有资格作证,但 是他曾被定罪的事实可以用来对其证词的可靠性进行质询。 司法认知是指,对于某些事实,无需举出任何证据,审判法 官有权作为普通常识加以确认。《联邦证据规则》对司法认知以专 章加以规定。适用司法认知的事实必须不属于合理争议的范畴,其 范围一类是在审判管辖范围内众所周知的事实;另一类是能够被 准确地确认和随时可以借助某种手段加以确认,该手段的准确性 不容被合理置疑。适用司法认知分任意采用与强制采用两种,前 一种指无论当事人有未申请,法官都可以斟酌采用;后一种指如 果当事人提出请求并辅之以必要的资料,法官就应当采用。 证据分类是根据证据的特性进行的分类,在美国证据法上,有 人将证据分为四种基本的类型,即:直接证据(directevidence), 情况证据(circumstantialevidence),复证(cumulativeevidence) 和佐证(corroborativeevidence)。 直接证据是指,通过证人对其以五官得到的亲身感知作证来 证明争议的事实。此种证言不需借助任何中介的事实或推理。 情况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争议的事实,而是通过证明另 一事实,再从中推理或推论出待证事实。例如,甲被控以手枪杀 死其妻,无人实际上看见甲开枪,但是乙作证说,在他听见枪响 后随即看见甲持枪从房屋里走出来。乙的证词对于甲是否杀死其 妻这一争议事实来说,便是情况证据。因为无人看见甲开枪,因 此不能直接证明争议事实。但是甲有罪可以从乙看见他在枪响后 即持枪从房屋里走出来这一事实中推论出来。情况证据的可采性, 主要取决于它与争议事实是否充分关联,以致于可以合法地从中 推论出争议事实来。 复证是指,对于待证事实而言已经有直接证据或者情况证据 被采纳,这些仅是附加的证据。由于复证只是重复或者核实已经 采纳的证据,因此审判法院可能为避免延误或浪费时间而排除它。 佐证是指,不能直接对争议事实提供证明,但是可以通过证 明其他证据收集来源的可靠性而补强该证据。例如,甲是一起抢 劫案中政府方的主要证人,他关于抢劫的目击证言是直接证据。但 是,任何由政府方提供来建立甲的可信性的证据,例如其他证人 确认甲的优良品格和可信性的证词,就是佐证。 六、意见证据和专家证词 在美国证据理论上,意见是指从观察的事实中得出的推断,而 推断则是从被证明的事实中得出的合理联系。关于意见证据的一 般原则是,意见证据不能采纳,证人只能对其亲身体验的事实作 证。从证人作证的诸事实中归纳出结论是陪审团的职能。判断证 人的陈述是不是“意见”,并不看证人是否使用了诸如“我认为” 或“我相信”这类表述,而是根据该证词的内容来确定,看其属 于证人个人的观察还是从中作出的推断或结论。 意见证词,总的来说根据作证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即外行 证人(对案件事实有个人体验)的意见证词和专家证人(有特殊 知识或技艺)的意见证词。外行证人的意见证词,一般不能采纳。 但许多州承认存在一些例外,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身体状况。证人可以对他人的外表或表现出来的身体状况 提供描述性的意见。据此,象“喝醉了”,“气愤”,“沮丧”这些 描述,都可以采纳。 2、外型描述。如果该意见是关于普通证人一贯能够对之形成 合理可靠的意见的事物的描述,则此意见一般说来可以采纳。例 如,关于汽车速度的意见,关于人的外形和重量的意见,关于颜 色、声音、气味、距离的意见等。 3、个人身份。个人身份一般总是通过意见证言来确认。证人 可以作证他辨认出某人的面貌或声音,或者他可以根据某人的外 形特征或记号、或脚步声来辨认出某人。 4、精神正常。在许多司法区,允许外行证人对他十分熟悉的 人的精神正常陈述意见。 5、笔迹。如果证人对所谓作者的笔迹有个人了解,可以允许 外行证人陈述关于笔迹的意见。 在《联邦证据规则》中,关于一般证人的意见证词是这样规 定的:“如果证人不属于专家,则他以意见或推论形式作出证词仅 限于以下情况:(a)合理建立在证人的感觉之上;和(b)对清楚 理解该证人的证词或确定争议事实有益。”(第701条) 专家证人的意见可以采纳,这是意见证据法则的重要例外。 《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规定: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 将有助于事实审判者理解证据或确定争议事实,凭其知识、技能、 经验、训练或教育够格为专家的证人可以用意见或其他方法作证。 在允许作为专家证人提供意见前,该证人是否具备专家资格 首先需要确立。何为专家,《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定义是:“经过 该学科科学教育的男人和女人,或者掌握从实践经验中获得的特 别或专有知识的人。”这一点由法官来决定,对陪审团有约束力, 而意图使用该专家的当事人则负有确立该证人专家资格的责任。 法官决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特殊的技能和知识;训练和教育;经 验;熟悉参照标准或者是该领域的权威;专业组织或协会的会员; 等等。但是,并不一定强调技术经历和高等教育,关键的因素是, 该证人在特定的领域是否具有充分的技能和经验,以至于他的证 言能够帮助陪审团发现真相。 关于专家证人意见的作用,一般规则是:陪审团并不必须接 受专家证人的意见,即使在没有反驳的情况下,只要有理由不接 受。其理论基础是,专家证人的意见并不好过它所基于的理由或 实验数据,事实的裁判者可以选择不赞成或不相信这类支持的理 由或数据。但是,对于普通证人不够格提供有效意见的事项,陪 审团不能任意无视未遭到反驳的专家意见,否则其定罪裁决可能 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被宣布无效。 七、传闻证据规则和例外 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是美国证据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 基本规则是:如果一项陈述是传闻,那么该证据必须基于对之提 出的适当异议而排除,除非它属于若干传闻规则的例外之一。 所谓“传闻”,是指不是证人在审理或听证时所作的陈述,将 它作为证据用来证明主张事项的真相。(《联邦证据规则》第801 条)通常所说排除传闻的理由是,在口头陈述的情况下,证人复 述他所听到的话时存在着不准确报告的危险。但是,排除传闻的 真正原因是,对方当事人被剥夺了向原始陈述者交叉询问的机会, 因为该原始陈述者没有在证人席上作证。 与一般所理解的不同,传闻并不仅仅限于言词。事实上,传 闻有三大类,即口头陈述;文字;确定的行为。口头传闻不难理 解。文字传闻指被提供作为证据的书面文字也可能是传闻。例如, 证人在法庭上出示一封来自甲的信或电报,甲在上面写道:“乙威 胁要杀死我。”关于确定的行为构成传闻,指由行为人意图代替言 词的行为可能也属于传闻。例如,当证人问甲是否乙威胁要杀他 时,甲点头表示是,后来证人重做甲点头的动作便是传闻。 在英国普通法上漫长的证据规则演变过程中,逐步确立了许 多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凡出现这些情况便不作为传闻排除。其 中许多为美国证据制度所吸收,并通过立法加以明确。根据《联 邦证据规则》的规定,传闻规则的例外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例 外是陈述者能否作证无关紧要,另一类例外是陈述者不能出庭作 证 第一类例外,指凡出现这类情况之一,不受传闻规则排除,即 使陈述者可以作证。《联邦证据规则》具体列举了二十四种,即: 1、表达感觉印象;2、刺激的发泄;3、当时存在的精神、感情或 身体状态;4、出于医疗诊断或治疗目的的陈述;5、被记录的回 忆;6、关于日常行为、活动的记录;7、在关于日常行为、活动 的记录中没有记载;8、公共记录或报告;9、重要统计资料;10、 缺乏公共记录或没有记载;11、宗教组织的记录;12、婚姻、洗 礼和类似证明;13、家庭记录;14、反映财产利益的文件记录;15、 文件中反映财产利益的陈述;16、在陈年文件中的陈述;17、市 场报告,商业出版物;18、学术论文;19、关于个人或家庭历史 的名声;20、关于边界和一般历史的名声;21、性格方面的名声; 22、先前定罪的判决;23、关于个人、家庭、或一般历史、或边 界的判决;24、其他例外。(第803条) 第二类例外,指在陈述者不能作为证人出庭的情况下,不适 用传闻规则排除的情况。《联邦证据规则》列举了五种,即:1、先 前证词;2、临终陈述;3、对己不利的陈述;4、关于个人或家史 的陈述;5、其他例外。(第804条) 上述例外多年来不断通过立法和司法决定得到发展,它们并 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仍可能增加或减少,完全取决于将来立法 或司法的需要。
作者: 杨帮华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2018年01月
简介: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基本原理与方法,典型应用案例。首先简明阐述了模式识别原理与方法,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模式识别的典型应用案例。原理与方法主要包括模式识别技术简介、预处理方法(自适应滤波、盲源分离)、特征提取方法(小波变换、小波包变换、功率谱分析、希尔伯特变换)、分类及聚类方法(贝叶斯分类、线性分类、神经网络分类、支持向量机分类、模糊聚类、粒子群聚类)。典型应用案例包括男女性别识别、癌细胞与正常细胞的识别、传送带上不同种类鱼的自动识别、脑机接口中运动想象脑电信号的识别、基于红外火焰探测的火灾识别、轴承的故障诊断、电子鼻农药识别、电梯群控交通模式识别、基于语音的说话人识别、汽车车牌识别、黄瓜病害识别、昆虫识别、电影中吸烟镜头的识别、玉米果穗的品种鉴别、布匹瑕疵种类的自动识别、基于虹膜的生物识别、基于人脸的生物识别、基于指纹的生物识别、环境状况的模糊聚类、基因的粒子群聚类。本书突出案例实际应用,有利于读者较快地的理解和掌握模式识别的相关应用技术,为科研人员应用模式识别方法解决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提供了具体思路和方法。同时,本书紧案例紧跟学科发展前沿,介绍了一些*的研究成果。
作者: 翁诗甫,徐怡庄 编著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6年4月
简介:红外光谱作为“分子的指纹”广泛用于分子结构和物质化学组成的研究。《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第三版)系统地介绍了红外光谱的基本概念、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学的基本原理、红外光谱仪的结构及其附件原理和使用技术、红外光谱样品制备和测试技术、红外光谱数据处理技术、红外光谱谱图解析、红外光谱的定性分析和未知物的剖析、红外光谱的定量分析等。《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分析》(第三版)可供从事红外光谱分析测试工作者学习参考,也可作为高等院校化学、化工、材料、环境及相关专业师生的教学参考书。
作者: 位元科技编著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
简介: 位元科技编著的《Windows 7完全使用详解(附光盘)》共分16个专题, 按照由浅入深、先易后难的学习规律,首先简介Windows操作系统发展历史 ,再循序介绍安装操作系统、个性化设置、文件管理、网络设置等常规操 作,接着用大篇幅重点介绍Windows 7系统在移动办公、通信和娱乐方面的 应用,让读者可以轻松畅享手写识别、指纹登录、MP3/MP4歌曲同步、蓝牙 无线音乐、网页快讯等微软最新的科技成果,更好地满足工作、学习、娱 乐等方面的需求。 除此之外,《Windows 7完全使用详解(附光盘)》也收录了账户设置、 组策略、加密、家长控制、防火墙安全、局域网加密传输、无线加密传输 、系统备份还原等管理维护方面的内容,让读者从容面对复杂的系统安全 、网络安全挑战。在第16专题中,更是手把手讲解Windows 7独有的Power Shell,并以范例方式演示了系统管理员如何应用Power Shell脚本自动管 理维护操作系统,给读者打开了全新的系统管理及维护思路。
作者: 倪林编著
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本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典型应用和前沿发展三个主要部分,其中在基础理论部分,通过分析Fourier变换和Gabor变换的特点,说明小波变换的起源和发展,给出连续和离散小波变换的定义,介绍多分辨率分析的概念以及小波变换的快速算法;给出正交小波基,紧支集正交小波基和双正交小波基的构造方法;说明小波与滤波器组间的内在联系,介绍基于小波变换的多尺度极大值表示。在典型应用部分,给出基于小波变换的图像压缩方法,包括高效的小波图像压缩算法(EZW、SPIHT、EBCOT、JPEG2000),同时介绍基于小波变换的图像增强、边缘提取、去噪和图像联结等算法,另外,介绍基于小波变换的数字水印,指纹处理识别等典型应用。在小波变换理论及应用的前沿发展部分,分别介绍小波包,第二代小波变换,多小波变换,球面小波和多尺度几何分析等理论和方法。
Chemistry in context: applying chemistry to society
作者: (美)Lucy Pryde Eubanks,(美)Catherine H. Middlecamp等编著;段连运等译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简介: 环境、能源、日常生活……人们畏惧化学,却又离不开化学;和谐社会,我们怎样正确面对化学?《化学与社会》为您解答触手可及的化学问题。 化学是门既古老又现代的学科,在推动人类文明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化学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密切相关。但是近几年来,在大众心目中,化学却越来越多地与一些负面影响相联系,如环境污染、化石燃料的消耗等。在必须正面对待这些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科学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也只有通过科学的发展才能消除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因此,普及化学知识,让公众全面而客观地认识化学对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促进化学的发展来解决环境、资源问题,是广大化学工作者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中国化学会和美国化学会共同推介的“chemistry in context: applying chemistry to society” (《化学与社会》)一书,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而组织翻译出版的。该书在美国作为美国化学会的科普项目,由美国麦克劳-希尔国际企业公司出版。该书出版后在美国大受好评,为普及化学知识起到了重要作用。自1994年首次印刷以来,至今已是第五版了。 这不是一本传统意义上的教材。我们读到的是触手可及的,渗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让我们享受现代化生活中的化学。所涉及对象从全球变暖、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大的方面,到空气、食品、塑料、能源等日常生活中赖以生存的用品,以具体而有趣的实例讨论化学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并且,通过对这些从大大小小问题的讨论,最终为读者深入浅出地阐述有关的化学原理,从而起到教科书的作用。本书以简洁、清新的语言,生动有趣、引人入胜的图表,在给读者带来化学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带来对化学的理性思考。 本书共有12章,每一章的着眼点都是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化学问题。前六章以非常通俗的图像和语言将全书涉及到的必要的化学知识做了普及性介绍,同时针对环境问题,如治理空气污染、保护臭氧层、抑制全球变暖、能源化学、水资源、治理酸雨,提出了化学解决途径。然后,介绍替代能源的化学途径,如核能源、燃料电池、氢能源、太阳能等。最后四章涉及到与人类日常生活更密切的问题,如塑料、药物、食品与营养、基因工程。该书瞄准非化学专业、具有一定科学素养的人群,用翔实的科学事例说服他们:人类生活离不开化学,并且化学是解决全球所共同面临难题的必要手段。 遵循本书前四版的传统,chemistry in context第五版的目标是围绕重大的社会、政治、经济和道德问题,在基本知识的基础之上建立起对化学原理的理解。我们相信,通过应用这个途径,非理科类学生可发展自身批判思考的能力、更好地评估风险和收益的化学知识和能力以及引导他们对技术相关问题做出有见识而且合理的决定的技巧。context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意为“编织”。因此,本书前四版封面所用的蜘蛛网图案在本版中延续下来,因为蛛网成为化学与社会之间复杂联系的范例。 chemistry in context不是一本传统的非理科本科生的化学教材。在本书中,化学被编织进生活之网。chemistry in context的各章标题反映了今日的技术议题和它们中蕴涵的化学原理。全球变暖、酸雨、替代燃料、营养和基因工程是其中的部分实例。为理解和深思熟虑地、充分地回应这些极为重要的问题,学生们应该了解作为社会技术问题基础的化学原理。本书提供了必需的化学原理,目的是使学生为成为见多识广的公民做好准备。 组织 本书的基本结构和前提与以前各版保持一致。每一章的焦点是与化学紧密相关的一个世纪社会问题。前6章是核心章节,其中在必须了解的基础上介绍和展开基本化学原理。这6章提供了相关的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都集中于一个主题——环境。这些章节中的化学概念基础在随后各章的其他化学原理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延伸。第7、8章考虑替代(非化石)能源——核电、化学电池、燃料电池和氢经济。随后各章的重点放在碳基问题和与高分子相关的化学原理方面。这些后续章节为学生关注核心课题之外的一些问题提供了机会。大多数教师在一学期的课程里教授7~9章。 本书有何新意? 1.艺术计划:为了一致性和完整性,本书第五版的插图已经全部更新。化学结构强调了成键和反应位点的详细信息。在许多图中强调了化学过程的细节,更新了实际数据,进一步改进了表述,以帮助学生理解这些信息。 2.斯巴达电荷-密度分布图:电荷-密度分布图显示分子中的电荷分布,因此与斯巴达空间填充模型一起绘出,作为分子的又一种表示形式。这种图有助于学生理解溶解度、酸性和碱性以及众多反应后面的原因。 3.第0章,“为什么是蜘蛛网?”:第0章将带领学生了解如何运用chemistry in context这本书中的全部资源。以前版本中前言里的多数信息仍然保留在新版的导论中。尽管第0章是为学生而写,但是也为教师说明了本书第5版的教学方法、解题机会和大量的媒体资源。 4.新加入以及更新的内容:新版的主要焦点是更新议题的内容。所有的信息都尽可能做到最新。互联网的资源可以使学生得到有关科学-社会相关问题的实际数据、搜索当前信息并做出自己的风险-利益分析。 在维持章节结构不变的同时,这一版也引入了很多新的问题或者对原来问题进行了扩展。在这里,空气质量的讨论包含了更多臭氧作为次级污染物的信息;也包括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自由基在空气质量变化中的作用;还有如何解释空气质量指数的信息。以计算机模型为基础进行决策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在讨论和更新平流层臭氧损耗和全球变暖议题的过程中。现在,与能量有关的主题包含了生物柴油燃料和扩展的燃料电池内容、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氢经济的内容。这一版更早地引入了纳米技术以及它在储氢材料和发展新材料中的潜在应用。更仔细地探究了核能与矿物能之间的比较。相对于以前各版,本版更详尽解释了酸雨形成过程中氮的反应形式。在高分子部分正式引入有机官能团,从而平稳过渡到随后的有机和生物化学章节。进一步扩展了有关药物的新闻报道内容,包括设计甾类、药物滥用和草药。重新组织了营养主题,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决定流行饮食。在本书的最后一章引入了干细胞研究,同时增加了dna指纹、克隆、转基因食品和人类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信息。 5.“在线学习中心”(www.mhhe.com/cic)上新加入以及更新的资源:“在线学习中心”(olc)是一个全面的、面向本书的网站,它同时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教学或学习工具。教师可以结合这个网站创建交互式的课程,而且有一个确保的教师中心存放你的核心课程材料,以节约你课前的备课时间。教师中心提供教师资源指南和全新的习题库。学生中心提供了每一章的网络习题、在线交互式插图和小测验题。“在线学习中心”的内容可以用于pageout、webct和blackboard等课程管理系统。在webct中包括winnipeg大学的devon latimer编写的习题。 在本书中用图标标示的“在线交互式插图”可以使学生发现插图中所包含知识的不同层次,从而可以使他们在此基础上发展自己的理解。每章现在都有一个交互式学习体验,与这一章的某一特定插图放在一起。动感图像!(在线插图!)的自测部分具有与每章末的习题相同的分类方式——强调基础,注重概念,以及在多数章节里的探究延伸。 carl heltzel(transylvania大学)编写的教师资源指南可以在“在线学习中心”的教师资源和教师测验和资源光盘中找到。这个指南中有: •化学主题框架,提供了一门普通化学课程通常所包含的化学原理目录。 •课程提纲,提供了有关课程的范围、进度和时间表的一些指导。 •主题短文,为教学策略和学生发展目标提供了范围较广的背景材料和实用的建议。 . •答案,用于回答想一想部分里的许多开放问题和每章里面和后面的问题和习题。 •实验室实验的教师指南。 “数字内容管理器”是一个可视化资源的多媒体集合,使教师可以利用本书中图片的多媒体形式建立自己的课堂演示、可视化的测试和小测验、动态的课程网站内容或者有吸引力的打印补充材料。数字内容管理器是一张兼容不同平台的光盘,内含一个图片库、相片库和一个表单库。 “教师测验和资源光盘”内含教师资源指南的电子文档。它也含有一个新特色,设计用来帮助教师安排测验选项。chemistry in context也第一次有了自己的测验题库。 这个资源库中包含有每章近50道多重选择题。习题的难度与本书中的习题相当。题库的格式可以很容易地与随后的课程管理系统集成在一起,如webct和blackboard。你也可以选择使用这些习题作为范例以编写出你自己的课堂测验题。 其他新加入和更新的资源。 幻灯片套装包含从本书中精选的、复制在醋酸酯胶片上用于投影的四色彩图。由于制作费用不菲,所以幻灯片套装不会自动发给读者。如果你使用这种教学形式,请订购这些幻灯片。 对于那些包含实验单元的课程来说,可以得到gail steehler为第5版编写的实验手册。这些实验使用显微镜(孔板和beral型量液管)和常用材料。其中包括计划型和合作/协作型实验室实验。附加的实验以及教师指南可以在“在线学习中心”得到。
智能+ :AR、VR、AI、IW正在颠覆每个行业的新商业浪潮
作者: 赵亚洲
简介:
未来的商业将走向何方?商用智能科技是正在到来的新商业浪潮。
《智能 ——AR、VR、AI、IW正在颠覆每个行业的新商业浪潮》一书逐一讲透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AI(人工智能)、IW(智能穿戴)等诸多*商业科技热点,对智能科技四个主要领域(AR、VR、AI、IW)的产品和市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并对每个领域的市场重点及未来发展趋势给出了相应的前景预测,给读者提供更多的专业参考和指导。让读者拥抱商用智能科技时代,实现人类生活的大跨越!
【编辑推荐】
智能科技时代来临,你做好准备了吗?
在各种智能产品层出不穷的今天,你真的了解它们吗?
面对AR、VR、AI、IW这些智能科技领域,你还在迟疑纠结吗?
本书作者从智能科技领域的市场现状入手,对其中的四个热门领域(AR、VR、AI、IW)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深入浅出地为读者解读了每个领域的市场重点,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给出了不同的前景预测,为读者进入商用智能科技领域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前言】
智能科技引领新一轮经济浪潮
2016年,智能科技领域发生了很多标志性事件:增强现实(AR)游戏《口袋妖怪》在推出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下载量过亿,引爆了全球AR游戏市场;HTC(宏达电子)、Facebook(脸谱)、Samsung(三星)、Sony(索尼)等企业的诸多VR产品纷纷进入市场,业界公认的VR元年到来;《“互联网 ”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18年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以“安全与陪伴”为主题的儿童智能手表市场持续火爆,继小米、小天才、百度、腾讯等企业后,华为和乐视也已入局,预示着智能穿戴(IW)进入垂直细分市场竞争阶段。一切迹象都已表明,智能科技将引领新一轮经济浪潮的到来。
AR 让世界多个维度:进入21世纪,人们对电子产品的需求是小型便携化,但同时要求多功能化,这使拥有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诞生。但因为手机屏幕较小,视觉和操作受限,人们迫切需要小型化并且功能强大的新型电子产品。AR眼镜(头显)恰恰能解决这个问题,它具有普通电子产品不具备的优势,普通电子产品的显示屏幕是有限面积的二维平面,而AR技术产品则是将三维虚拟场景融入真实世界中,画面可以根据人们的要求进行缩放,还可以将虚拟物体植入空间中进行操作和交互。目前微软HoloLens全息眼镜已经能够初步做到这一点。
随着AR技术发展进步,虚拟3D场景将更加真实和具有立体感,能达到真假难辨的程度,交互也将更加灵动和完美。这会让具有操作系统的AR眼镜逐步替代智能手机,待技术更加成熟后,甚至可能会替代计算机。
AR技术日趋完善必将带动其应用的发展。AR技术除了可以应用于游戏娱乐,还可以用于医疗、教育、军事、建筑建模、工业检测和维修、古迹复原、旅游观景等多个领域,应用十分广泛。
总之,AR技术相当于把一个虚拟世界融入现实空间中,形象地说,就是让世界多个维度。在这个维度里我们可以做很多对现实有益的事情,如果再结合AI技术,将产生1 1>2的溢出效应,比如,战斗机头盔就是AR AI的结合体,这也可以看出“AR ”未来前景十分光明。
VR 带你进入虚拟世界:20世纪80年代以前,虚拟现实技术还主要被运用在一些高风险、不可逆的教育教学领域,并未进入大众消费领域。现如今,随着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VR设备功能愈加完善,价格也降到能够被消费者接受。比如高端的计算机VR产品HTC Vive售价为6888元,消费级SamsungGear VR2只售价200美元,Google(谷歌)的Cardboard更是便宜到只有几美元。这说明VR设备已经逐步在市场上普及。
虚拟现实技术综合了计算机图形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传感器技术、显示技术等多种科学技术手段,它在多维信息空间上创建出一个逼真的虚拟环境,能使用户感受到身临其境的沉浸感,展现与环境完美融合的交互作用能力。
未来3~5年,VR的市场重点应该是游戏、视频直播等领域,VR头显的替代方向是具有游戏娱乐功能的电子消费产品。基于VR特性,内容市场应该是未来重点发展方向和争夺关键。VR头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延时、待机时间短、机身发热和长时间佩戴所带来的眩晕感和眼部疲劳等。随着技术进步,这些问题都将逐步得到解决,那时,VR头显将带我们进入一个逼真的虚拟世界,而在这个虚拟世界中将产生无限商机。
AI 引领智能化时代:“人工智能”(AI)一词最早公开提出是在1956年美国Dartmouth(达特茅斯)大学组织的会议上。自古以来,人类就企图用机器来代替人或动物进行劳动,比如三国时期诸葛亮发明了木牛流马来替代牛马等牲畜运输粮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的概念开始出现,并迅猛发展起来。但人工智能的真正兴起还是在计算机出现后,从这时起,人类才开始真正有了一个可以模拟人类思维的现实工具。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的兴起使人工智能技术从对单个智能主体研究开始转向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分布式人工智能研究。此后,人工智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防爆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扫地机器人、机器人玩具、语音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分析检索工具、专家决策系统等各类应用层出不穷。
中国也越来越重视人工智能发展,“人工智能”一词首次出现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专栏中,智能制造和机器人成为九个重大工程之一。
人工智能发展到今天,已经能够利用计算机等技术模拟出人类的部分智能,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越人本身所具有的能力,但综合来看,尚未有人工智能设备能从根本上完成图灵测试,现有的人工智能还不完全具备人的思考能力。但从目前来看,仅仅模拟人类部分智能的人工智能应用市场前景已经十分可观。随着技术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其应用将更加广泛,AI将引领人们进入全面智能化的时代。
IW 使科幻成为现实: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智能穿戴产品也迅速兴起,在工业、医疗、健康、军事、教育、娱乐等诸多领域都有广泛应用,也越来越受到各种企业的重视。
目前市场上智能穿戴产品以手表和手环为主,根据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发布的最新报告,预计2016年全球可穿戴电子设备销量将增长18.4%,达到2.746亿部,实现销售收入287亿美元,其中115亿美元将来自智能手表产品。
不容忽视的是,智能首饰和智能服饰等其他智能穿戴产品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能防强光且监测运动的智能眼镜,具备隐蔽性求救功能的智能戒指,电池续航两年的防久坐智能腰带,将电子元件“编织”到纤维中的智能夹克等。
IW 的应用发展大多时候需要借助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与大数据来进行,并且越来越专业,越来越细化。例如,为运动健身群体提供运动数据分析,并针对性地给出健身锻炼计划;在医疗保健方面则根据慢性病监测的数据给病人诊断结果与用药建议;给儿童群体提供定位和报警等功能;为老年群体提供医疗生理监测和异常报警功能;为女性群体提供隐蔽性报警和计算生理周期等。这些必将会促进像Fitbit和GARMIN(佳明)等专业化智能穿戴企业的出现和壮大。总之,随着技术进步,智能穿戴将更加智能化,很多在科幻电影中出现过的智能穿戴产品将逐步成为现实。
科幻电影往往昭示着下一个时代的技术发展方向。《星际迷航》中全息面板对舰船的控制、《黑客帝国》中虚拟与现实的转换、《星球大战》中的机器人BB-8、《蜘蛛侠》中的智能衣服等,这些都让人印象深刻。如今,这些技术和应用已经不仅仅存在于电影之中,而是正在逐步得到实现。就像工业革命让机器取代人力,互联网连接了世界一样,智能科技也正在引领新一轮经济浪潮的到来,让世界变得更加智能和充满科幻气息。
这个改变将给传统行业带来深刻变革,同时也将产生一些新的行业和商业机会,如何成为新一轮经济浪潮中的弄潮儿,是摆在每一个行业和每一个从业人员面前的新课题。本书分析介绍了现在智能科技变革所处的阶段和形势,对一些行业领域的趋势发展进行了判断和预测,希望能让读者从中得到启发,在新一轮经济浪潮和商业变革中抓住机会,取得成功。
作者: (英)帕克 著,关立深 译
出版社:金城出版社 2015-2-1
简介: 阿桑奇、斯诺登等的接连爆料警示我们,“全民监控”的时代已经来临。为了获得全方位的监控能力,西方国家采取了种种手段: “千里眼”:利用闭路系统足不出户监视民众一举一动; “顺风耳”:通过窃听设备或录音摄像机监听民众谈话; “隐身术”:依靠微型化技术、后门程序等隐匿行踪; “追踪剂”:借由定位追踪装置实时精准锁定目标位置; “显形剂”:凭借指纹、眼纹等人体特征进行身份识别; “蜘蛛网”:建立民众隐私信息联网数据库以供交叉检索; …… 由此,政府掌握了随时随地监视民众的能力。全书涉及国家安全、信息安全、个人隐私等问题,为人们敲响了监控无处不在的警钟。本书案例丰富、数据翔实、语言生动,是读者迅速掌握隐私与信息安全知识的必读之作。
作者: (美)津巴多 等著,段鑫星 等译
出版社:万卷出版公司 2010-8-1
简介: 为什么相爱容易相处难?为什么反恐战争还没有打赢?为什么总有人会上网成瘾、毒品成瘾?为什么我们越怕胖就会越胖?看似平常的问题,答案一定出乎意料! 阅读本书你将看到:人生不可深陷的3大“时区”;如指纹般影响命运的6大“时间人格”;6种足以改变人生轨迹的“时间悖论”。
作者: 杨帆,王志陶,张华 著
简介: 以MATLAB图像处理技术为主线,结合图像处理的典型算法和应用案例,按照从基础理论、算法分析到实际应用的过程进行讲解。不仅涉及数字图像的文件读/写、显示、类型转换、频域变换、几何变换、图像增强、图像去噪、图像分割、边缘检测、特征提取、图像配准、图像拼接、图像压缩、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等技术,而且详细讲述可视密码共享、数字图像置乱、图像数字水印、红外图像识别、杂草图像识别、指纹考勤、PCB缺陷检测、人脸检测及微小目标检测等典型应用案例,同时还介绍了利用MATLAB和C/C++混合编程,实现图像处理的过程。书中配有全部例题及案例的完整源程序,读者可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网站(wwwbuaapresscomcn)的“下载专区”免费下载。本书既可作为学校或培训机构的Matlab图像处理教程,也可作为工程技术人员、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教师的参考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