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作者: 徐孟洲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简介:
片断:
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实施征税的主
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这说明征税
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行使。纳税的主体是居民和
非居民。居民的概念是税法上的专有概念,各国法律对居民都有明确的界定。所
谓居民,“从税收的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按照该国税法
的规定,由于住所、居所、居住期、管理机构或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
标准,在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凡不符合一国居民
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为非居民。非居民作为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对其所得征
税。”①在税法上使用“居民”的概念比使用“人民”、“国民”、“公民”等概念
更为科学,因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有承担纳税义务的可能。
第四,包含了税收的形式特征,即体现了税收形式的“三属性”。“基于法律
规定”意味着强制性和固定性(规范性)的特征,“不直接偿还”或“无偿”表
明课税对每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是财富的无偿转移给国家。
第五,为了将罚款、罚金以及其他一切罚没的行为排除在税收行为之外,定
义使用了“非罚”一词来概括这层意思。
第六,定义中“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不仅表明税收的形式特征,而且
包含着税收的社会属性。我们认为,将税收归结为一种课征行为——即强制性经
济行为,是较为科学的。因为税收既不是一种单纯的物质或财富,也不是一种抽
象的分配关系,而是一种受国家强制力驱使的生动具体的符合规范标准的行为,
即课征行为。这种课征行为即体现为一种强制性经济行为。
二、税收的分类
税收的分类是指对税收体系中的各种税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的归类。对税收
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研究、对比各种不同税种的特点和优劣,以便寻找出适合
我国国情的、优化的税收体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不同的类
别:
1.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
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五大类。流转税是指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流
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
税对象的税种。财产税是指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
征税对象的税种。行为税是指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对行为人加以征税为目的
的税种。资源税是指对占用和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获取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2.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
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的税种。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移给他人,
由他人负担税负的税种。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
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这种分类方式是由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决定的。中
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的税种。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的税
种。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支配的税种。
4.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是指
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特定的计量单
位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我国现行的各种流转税都属于从价税,但消费税中的
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属于从量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
税、屠宰税属于从量税。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将税收划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普通
税是指用于国家财政经常开支的税收。目的税是指专款专用的税收,如社会保障
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是目的税。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
外税。我国的关税和增值税,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属于价外税。其他
从价税均属于价内税。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税收划分方法,如累进税和累退税;比例税和定额税;
货币税和实物税等。但从税收理论以及世界各国税收实践来看,以征税对象的性
质为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
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我国也主要是采用此种分类法。
三、税收的根据
税收的根据是什么?换言之,税收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什么?“这
是整个国家税收和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的一个基础。只有对此有明确认识,并确认
社会主义税收必然要存在,才能进而谈到税收的其他理论和政策、制度问题。”①我
们认为,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