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第8卷,自由裁量与人权保障[电子资源.图书]
作者: 张智辉主编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简介: 内容介绍:
2004年,最鬲人民检祭院重点课题中有15份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结题。我们将这15份研究报告分为两部分,编成《中国检察》第7卷和第8卷。本卷(第8卷)以“自由裁量与人权保障”为主题,共收录了6篇研究报告,并将其分为“检察裁量权”与“人权保障”两个栏目。总体看,这些研究报告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较强的实践意义,值得一读。
检察官拥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实现个案公正、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实现程序公正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充分发挥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这一观点已渐成学界共识。由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龙宗智教授主持完成的研究报告《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研究》即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报告认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十分广泛,尤其是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检察官享有相当的自由裁量权。但就刑事诉讼而言,检察机关并不是在所有领域都享有这种权力。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检察官在立案阶段、立案监督阶段、侦查阶段及刑罚执行阶段都不享有自由裁量权。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不起诉和第140条第4款规定的存疑不起诉都不属于起诉便宜主义,因此,检察机关对此也没有自由裁量权。同大多数权利一样,这种权利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被滥用的危险性,作为配置和制约司法权手段之一的刑事诉讼,在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来防止其被滥用,我国检察机关正在进行着相应的努力。报旨认为,为有效地防止并最终消除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现象,这一权利的行使应当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合理原则及正当程序这三个原则。当然,杜绝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根本措施仍在于合理的监督机制。报告指出,与各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及运用状况相比较,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存在肴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因为我国目前具备促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扩展的宏观条件:社会空间——犯罪增多的压力;制度空间——对抗制因素的引进;观念空间——司法观念的转变。关于我国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发展与完善,该研究报告认为,法院审判的审前、审中及审后这三个诉讼阶段在发展、完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具体措施应当有所不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在审前程序中的完善应当从完善不起诉裁量制度、增加暂缓起诉的规定、赋予检察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