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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精神
作者: 徐忠明,任强著
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
简介: 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现,不仅取决予价值理性生与工具理性在文化整体意义上的关联性建构,而且取决于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张力对社会空间的互动性拓展。本文的写作意图并不在于建立一套系统性的理论,而在于运用现代理论的研究范式对时下流行的有关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主张进行检讨和反思。
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
作者: 毕玉谦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1999
简介: 本书共分二十章:第一章论书证的分类及相应的证据力;第二章论书证复制件的证据力;第三章论物证的范围及证明效力;第四章论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的自认;第五章论诉讼代理人代为自认的证据效力;第六章论证人的适格性与强制作证义务;第七章论对证人的询问方式及其程序规则;第八章证人的年龄和身份等因素对其作证能力的影响;第九章对诉讼中一人同为证人与诉讼代理人双重身份的质疑;第十章论正确认识和确定录音证据的效力;第十一章论鉴定及鉴定结论效力之认定;第十二章论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方式新型模式之确定;第十三章论事实推定及其证明效力;第十四章对质证制度及相关问题的探讨;第十五章司法认知与禁止自我归错规则的适用;第十六章
公司法论
作者: 王文宇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简介: 第一章公司组织之起源 ????本书探讨之主题系一种从事商业活动之营利性组织,英文用语为company 或corporation,长久以来华人社会则多以“公司”一词称之,且台湾地区与中 国大陆均将规范公司之法律称为“公司法”。至于“公司”此一中文用语,究 竟如何而来?是个有趣的问题。从语意上来看,无论“公”或“司”字均寓有 官方、官员或官署之意涵,充满公权力色彩;将二字串联,或许有强调商业组 织及政府间互动关系之意思。这就可追溯到三四百年前中西官商间的互动历 史。 ????依据学者之考证,“公司”一词系起源于近代中国与西方进行交往期间; 当时腐败满清王朝所面对者,系实力强大之半官方经贸对口单位——英国东印 度公司,满清之组织竞争力自然相形见绌。另有说法认为,“公司”一词系由 郑氏政权首创;盖17世纪郑氏政权与荷兰间处于激烈斗争与频繁贸易,郑氏 想必对于荷兰东印度公司之运作及效能,有相当了解及感受。以上名称之考据 虽为定论,[1]但这段探索东印度公司本质之过程,却凸显出“公司法”之主 题:决定商业竞争胜负之关键,不仅是参与者之能力,更是背后那些激励或抑 制潜力发挥之制度——公司。 第一节公司组织之前身 ????从历史演进之轨迹而观,公司组织之发展与变革,往往随着时局而更迭。 然而,于现今耳熟能详之法人格、有限责任等关系公司之描述,并非必然,而 是经由漫长之历史演进,循序渐进地确立现今公司之组织模式。质言之,现时 . [1]有关公司一词之起源,请参阅方流芳,公司词义考:解读语词之制度信息——“公司”一词在 ????中英早期交往中之用法和所指,月旦民商法杂志(创刊号),2003年9月,页208—247。 ? 公司所具有之种种特征,为历史钟摆几经摆荡后之暂停点,仅为暂时之选择, 将来是否会有新变化仍是未知数。职是之故,我们必须扬弃一种想当然尔之成 见,切勿制式地认为公司必然具有一定之特征,或公司此种商业组织最有效 率。 ????若追溯至西方社会中古世纪,商业活动逐渐活络,国与国之间之联络亦渐 频繁,然而此时之商业活动主体并非以法人之形式出现,而多以商业互助会 (the?guilds?Of?merchants)或合伙(partnership)为主。然这些商业组织或性质各 异,但皆为了因应商业贸易日渐频繁,竞争愈烈之态势,以团结商人们达到垄 断市场和拓展商机之目的。其中,商业互助会类似于现今之公会,乃为了避免 会员们恶质竞争,反不利彼此之发展,但会员们仍是各自从事贸易行为,会员 之义务仅止于遵循公会所定之规则而已。另一方面,期待能彼此合作之商人们 则以共同之账户从事商业活动,而形成了另一种组织——合伙。其实,此时之 商业活动主体,显然皆非以法人之姿态现身,但会员们皆负起无限清偿责任。 从历史之角度言之,因为无限责任之要求,使得交易相对人乐于接受交易,成 交机率大为提升,这点对于商业活动之初始发展是个利多,而这些组织确实是 地理大发现前商业活动之主轴。 第二节东印度公司之历史意义 ????现代公司之起源与商业发展、国际贸易之兴盛有着极密切之关系。地理大 发现改变了人们之世界观,商业活动之范围可无限扩张,借由航海冒险而从事 跨海贸易成为最热门之交易形态,而以“公司”(cxInpany)为名之商业组织亦 在此时诞生。然而,公司之滥触虽与国际商贸之兴盛息息相关,但其实背后尚 有浓厚之政治气息。因为在当时主导国际贸易者,并非民间组织,而是象征王 权之政府。最早以公司为名于市场上为商业活动者,当推特许管理公司(regu— lated?ccmpany)。然实际上,这类公司并不等同于我们现行具有有限责任等优势 之现代化公司,其乃延续着中古之公会而来,目的在于提供基本物资而使会员 能顺利跨海交易,但各个成员皆以独自之股份、账户为交易,并未统一对外之 营业窗口,亦无另一独立之账户,是以当时并无法人化之需求。因此,虽有公 司之名,但未可将其与营利法人划上等号。 ????荷兰与英国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于国际贸易之领域上强势压倒早先崛起 ? 之葡萄牙与西班牙,特许公司居功厥伟。于特许公司之发展史上,英国首先于 西元1600年左右成立之东印度公司即是其中之一,而位于欧陆之荷兰在西元 1602年,亦由六个省市组成一家贸易公司——联合东印度公司(VOC),其并 设立管理委员会及十七人组成之董事会,并采评议与协商之方式决定方针。荷 兰东印度公司正如现代大型企业一般,董事会握有人事任免与重大政策之决定 权,包括招募职员、研判市场状况、物资采购、财务规划、设立分支机构等, 董事会亦制定各种规章命成员遵循。另外,在资本结构上,荷兰东印度公司于 成立之初,即借由募股方式筹措资金。惟应注意,荷兰东印度公司于组织上虽 然类似今日之公司,但仍有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受当时局势影响,欧洲各国竞争白热化,贸易经商和外交、战争紧 密相连,荷兰议会乃特许东印度公司代表国家,并拥有缔约、宣战、媾和、征 税与行使司法审判权之权利。质言之,这家公司俨然是政府之化身,其为荷兰 在东方经贸总代表机构,政商合一。[2?]其次,一如前述,荷兰东印度公司为 特许公司,故一开始仍是以类似合伙之形态经营事业,成员各自为政,并负无 限责任。嗣后,随着世易时移,特许公司吸收了合伙以共同账户交易之特性, 渐渐地禁止会员以个人之名义进行交易,将公司存在之目的由为政府进行贸易 转为谋取各成员之利益,因而创设了特许合股公司(joint?stock?ccrnpany)。 ????尽管荷兰东印度公司17世纪初期与中期于国际贸易上占有相当大之版图, 但诸多现今所熟知之公司组织体所具有之优点,于当时并未完全具备。例如诉 讼当事人适格及拥有权利能力之法人格,荷兰东印度公司并不具备。17世纪 中期以后,自由贸易蔚为风潮,内国公司大量之产销,但公司须经特许之限制 仍在,也因而影响了日后公司之发展途径。17世纪末,摆脱无限清偿责任, 仅负担有限责任之想法浮出台面。然而当初偏好有限责任之原因,并不在使股 东个人得免于负担公司之债务,而是使公司免于受股东个人所负责任之拖累。 值得一提者,英国于西元1720年制定了the?Bubble?Act,将法人化视为避免损 害公众贸易与商业交易之正途,因此一方面非法人化之特许公司被取缔及禁 止;另一方面,则促进特许公司法人化,但又于资格上严格限制,导致许多地 下组织猖獗,促成了非法人团体之兴起。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世界经济史上之所以占有重要之一席之地,乃因其为股 份有限公司之滥觞。于此之前,所谓之“公司”,仅仅是合伙之衍生,称不上 [2]汤锦台,大航海时代之台湾,2003年12月初版,猫头鹰出版,页74以下。 是法人组织,亦无有限责任之设计;只有荷兰东印度公司是永续性之股东投 资,股东可分配每次之获利。虽然荷兰东印度公司亦是经由日后长期之演化, 才渐渐发展出现代公司之雏形,但仍不可抹灭其对于公司法制之贡献。
Law & capitalism:what corporate crises reveal about legal system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round the world
作者: (美)柯提斯·J. 米尔霍普(Curtis J. Milhaupt),(德)卡塔琳娜·皮斯托(Katharina Pistor)著;罗培新译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简介: 近年来,全球公司丑闻——包括美国的安然、俄罗斯的尤科斯、日本 的活力门事件——对于在成功的资本主义经济体中法律如何发挥作用的主 流观点构成了严峻的挑战。《法律与资本主义》通过研究六个国家的当代 公司治理危机,阐明了法律制度与经济变革的关系。这本极富启发意义的 著作,矫正了法律之于金融市场发展及经济增长的工具功能的过于简单的 见解。 通过对美国、中国、德国、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案例比较研究,柯 提斯 J.米尔霍普和卡塔琳娜·皮斯托认为,迥然相异的法律和非法律机 制的混合体,共同支撑着全球的经济增长。他们具有奠基意义的发现表明 ,法律与市场的发展演进路径,呈现出“螺旋型的关系”。因而,法律制 度、包括那些最为成功的经济体的法律制度,在其组织特征方面亦迥然不 同。《法律与资本主义》展现出的革故鼎新之理论勇气和富于洞察力之见 解,将改变法律人士、经济学家、政策制定者和商界领袖对于日益全球化 的资本和公司治理市场背景下的法律规制之思维理路。
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
法律出版社,1999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