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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在第三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党政机关公文根据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6月29日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编写,更新了例文,每章内容后附习题,附录增加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使理论、范文、写作实践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现行机关使用的法定公文一共有15种。根据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这15种公文分别是:(一)决议、(二)决定、 (三)命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二)批复、(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等。《条例》对每种公文的适用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并限定了发文机关的资格和权限,要求发文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及公务性质正确选用文种,依法行文。在制发程序上,起草、审核、签发都要严格按规定运行,不可违规操作。201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以下简称《国标》)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不仅适用于国家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团体、单位的公文也可参照执行。《条例》、《国标》是机关公文写作规范的基本依据。目前在网上查不到根据最新《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编写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