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行政复议制度

副标题:无

作   者:青锋,方军,张越编著

分类号:

ISBN:97878018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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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内容介绍:    2005年5月,由青锋任团长,方军、宋秀娥,吕勇、张越、曹京珍等组成的中国国院法制办行政复议考察团,对韩国的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考察和访问。现在者面前的这本小册子,就是这次韩国之行的主要成果之一。本书介绍的主要内容,是韩的行政复议制度。    在韩国,行政复议被称之为“行政审判”。在韩文中,用“行政审判”这几个汉字述,甚至在韩文中的发音也与汉语“行政审判”的发音非常近似。由于韩国同时存在行审判与行政诉讼,如果直译为“行政审判”,容易使人误以为这就是韩国的行政诉讼。此,为了便于中国读者理解,本书从制度的实体角度统一将韩国的“行政审判”表述为政复议。   行政复议制度是韩国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其主要的行政救济渠道。仅从韩国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每年审理2万多起行政复议案件,而韩国一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总数只有1万多件的情况看,这个事实是显而易见的。    韩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特色之一是,政府总理及各部(税务等部门除外)的行政复议案一交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并议决。该委员会法定人数50人,其中政府委.5(包委员长1人,由韩国法制处处长兼任;常任委员2人,由总理提名、总统任;指名委2),民间委员45名(包括22名大学教授、20名律师及其他界别3人)。该委员会的办机构为国行政复议管理局,定编55人,设在韩国法制处,具体办理国务总理行政复委员会管的案件。    韩国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运作机制设计得比较严密,政府拥有主导权,委员长及常任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参加决策的委员以民间委员居多,其决策比客观、公正;办案人员专业化,委员选自本专业杰出人士;办事人员作为参谋、助手,公务员,能够保证操作的专业化和业务的连续性。此外,韩国在行政复议制度设计上,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行政诉讼中不当被告,这样就减少不利于其发挥作用的外部制度性素。这些就使得行政复议委员会具有效率高、权威性强的特点。    本书的成形,是访问基础上研究整理的结果。考察团先后访问了韩国法制处、韩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韩国法制研究院,釜山市政府、釜山市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釜山市政府法制担当官室、韩国海洋水产部釜山海洋水产厅。从考团访问的单位看,涵盖了韩国行政复议组织体系中的不同类型的机关:既有中央政府的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又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既有可能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地方政府,又有可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中央政府部门。其还旁听了韩国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正在进行的案件审理活动。从考察团拜会的人,包括了韩国行政复议组织体系中的各个岗位的人员:既有中央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委长、常任委员,又有地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政府委员、民间委员;既有中央政府行政复机构的局长、审判审议官、业务主管和普通办事人员,又有地方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担官和具体办事人员。同时在访问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车上、路上、餐桌上的机会,与国行政复议管理局熟悉业务的陪同人员进行了车轮式轮番询问,从中韩行政复议制度的较出发,紧紧围绕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思想,按照韩国行政复议的具体操作环节、全面、深入、具体地了解了韩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许多细节。    本书是国内专门介绍一个国家的行政复议制度的一次尝试,也是我们初次对一国行复议制度进行靶向性的深入研究。尽管我们在较短的时间里,尽己所能,比较充分地了了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内容,但中韩两国客观上毕竟是两个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不的国家,加之语言上的障碍、翻译上的困难,我们不能断言本书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细的介绍都是十分准确、严密的,了解韩国情况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某点描述根本不是那么事儿,我想,这也正是我们期望读者予以指正的原因。不管怎样,我们还是希望本书的世,会多少激发一些国内致力于行政法治研究与实务的同仁们的灵感,鼓励学有余力的者从理论与实务的结合部入手,高起点、多层面、具体、深入地介绍国外行政法律体中的能操作、可借鉴的内容,为我国行政法治事业的繁荣提供思路、营养和素材。    感谢韩国法制处金善旭处长、朴世镇次长、政策弘报管理室俞炳勋室长,感谢韩国政复议管理局尹长根局长、审判审议官李相枯、李廷奎先生、尹南基先生,感谢釜山政法务担当官室行政复议担当李东渐先生,感谢翻译洪惠律小姐,他们的热情接待和耐心答,弥补了法条与实际、理论与实务之间容易察觉但难以避免的缝隙,填补了一项法律度的实际运行中所不可缺少的来自实务界的、只有一线操作人员才能洞悉的机制和机理面的内容。没有他们的帮助,本书或许仍能面世,但其支离破碎的程度显然无法达到比基础上的借鉴所必需的可操作性要求。    这本小册子的形成是考察团全体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宋秀娥副处长为整个考察过的外事交流、考察团的整个行程作了大量的工作,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机会得以将本奉献给读者。曹京珍女士担负了考察团全程的记录和录音工作,这是我们核对有关观点、终形成书稿的重要保障。对整个访问过程,我们都有比较详细的影像记录,这对于直观了解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运作有很大帮助,这些都是吕勇同志的功劳。代表团的青锋、军、张越同志承担了本书的具体写作任务,特别是张越同志整理了文稿和录音,作了大的基础性工作。此外,徐运凯同志还为本书作了一些资料性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祝立明社长、杜佐东主编及该社的其他同志对本书出版予以的大力支持。   作者   二o o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韩国宪法和国家机构概况
一、韩国宪法概况
二、韩国国家机构概况
(一)立法机构:国会
(二)司法机构:法院
三、行政体制
(一)中央政府
(二)地方政府
四、韩国政府法制机构
(一)韩国中央政府法制机构
(二)韩国法制研究院
(三)地方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章韩国行政复议概述
一、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韩国诉愿制度的简要历史”
(二)韩国行政复议法的制定和修改
(三)韩国行政复议法律体系
二、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
(二)行政复议的对象
(三)行政复议的分类
(四)行政复议的组织体系
(五)行政复议与相关制度
三、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
(一)韩国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近三年处理案件情况
(二)各市、道行政复议委员会近三年处理案件情况
(三)其他特别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情况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比较
四、韩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
(一)宗旨明确
(二)受案范围很广
(三)组织形式带有很强的东西方文明结合的特色
(四)一次复议
(五)体现高效、专业化的行政特点
(六)议决机关与裁决机关分立
(七)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委员会不当被告
(八)准司法化
(九)注重制度的修改完善
(十)相关配套制度健全
(十一)人员素质要求高
第三章行政复议组织机构: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机关
(一)以中央国家机关为被申请人的案件的复议机关
(二)以地方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的复议机关
(三)以地方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的复议机关
(四)以国家特别地方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案件的复议机关
(五)特别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机关
二、行政复议机关的变更
三、韩国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
(一)原级行政复议的管辖
(二)中央政府各行政部的管辖
(三)地方政府的管辖
第四章行政复议组织机构: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韩国行政复议委员会概述
(一)韩国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种类和设置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特点
二、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发展变化
(二)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职责
(三)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
(四)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委员
(五)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会议
(六)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与行政复议机关的
关系
三、地方及其他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构成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会议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相互关系
(五)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章行政复议组织机构: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
一、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的性质
二、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的组织机构
三、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的职责和人员
(一)行政复议管理局的局长
(二)审判审议官
(三)审判总括课长及审判担当官
(四)工作人员
(五)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四、行政复议管理局的主要业务
(一)审判总括课
(二)审判担当官室
五、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的工作流程
六、韩国行政复议管理局的经费
第六章行政复议申请人
一、申请人资格
(一)提出撤销请求的申请人资格
(二)提出确认请求的申请人资格
(三)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申请人资格
二、非法人的社团或者财团的申请人资格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继承
四、行政复议代表人
五、行政复议代理人
(一)自然人的代理人
(二)法人的代理人
(三)代理权限
(四)代理人的变更
六、授权委托书
七、第三人及行政机关
第七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一、被申请人的概念和范围
二、行政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委托的组织
五、被申请人的资格及变更
(一)确定被申请人的一般原则
(二)申请人指称被申请人有误的被申请人的变更
(三)行政复议请求的相应变更
(四)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生变更
第八章韩国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与受理
一、行政复议程序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教示
(一)适用范围
(二)教示的形式
(三)教示内容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期限
(二)申请方式
(三)行政复议请求的变更
(四)申请材料的补正
(五)复议主张的补充
(六)申请渠道及相应程序
(七)执行停止
(八)行政复议收费
四、申请后的自纠
(一)自纠制度是答辩的一个必经程序
(二)自纠决定的作出
(三)自纠决定的时限要求
(四)自纠决定的法律后果
五、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第九章韩国行政复议程序:审理与议决、裁决
一、被申请人答辩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被申请人提出
(二)因教示错误导致的误申请的转交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四)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行政复议机构提出
二、调查取证
(一)证据调查
(二)证据原物返还
三、回避
(一)除斥
(二)忌避
(三)回避
四、审理与议决、裁决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正式会议
(二)正式会议议决结果处理
(三)向行政复议机关传送行政复议议决书
(四)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裁决书
(五)行政复议责任
五、韩国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管理局
的具体办案流程
(一)案件分办
(二)承办人员调查、研究案件
(三)事先检讨会议
(四)对检讨报告的内部裁决
(五)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六)组织小委员会
(七)国务总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正式会议
(八)正式会议议决结果处理
(九)向行政复议机关传送行政复议议决书
(十)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裁决书
附录:
一、英、法行政复议制度
二、美国行政复议制度
三、德国行政复议制度
四、比利时行政复议及相关制度
五、关、德、比三国行政复议制度比较研究
六、大韩民国宪法
七、韩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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