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内容介绍:
法学基础范畴的理论反思
——《权力与权利的思辨》序
本文是王莉君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
王莉君是我近年来所指导的博士生之一。她思想敏锐、学习认真,在人民大学攻读博士期间,一直保持着优秀的成绩和刻苦而富有韧性的学风。在她的博士论文付梓之际,我想就其文章的主题谈一点看法,是为序。
权力(power)和权利(right)是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中最常使用的两个术语,代表着这些学科中两个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畴。对它们进行界定和解读,对于研究者而言,不啻为一大挑战,但是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挑战。因为,它们是许多分析与论证的基本逻辑起点与前提条件。在法学领域中,这两个范畴不仅具有推进理论认识的功能,而且也担当着重要的实践功能。正是因为如何看待权力和权利的问题关系重大、复杂,人们在对权力和权利的理解上常常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有不少学者认为,权力和权利是一对矛盾。我们认为这种认识似乎是把“权力”等同于“国家权力”而把“权利”等同于“个人(或其组织)的权利”了,值得怀疑、有许多值得进一步深入讨论之处。
首先,权力和权利不一定是并存的,即不一定是一方有权力另一方就有权利,或者是一方有权利另一方就有权力。它们是彼此可以独立存在的现象。
其次,权力与权利也不一定是对立的,即不一定是一方有权力另一方就无权力。因为权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权力,如:所有权也就是所有人对抗他人对其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进行妨害或干预的一种权力(一种“法律上的力”);而权力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权利,如:国家主权在国际法上就是国家权力对内至高、对外独立不受其他权力干涉的一种权利;并且国家还可以通过制定法律,把它的一定权力确定为法律上的权利(权限、职权),授予一定的机关或公职人员行使。所以,有时、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权力和权利这两个术语是可以通用的、其内涵是相同的。
第三,“强权”(Might=Force,Power)并不等于公理,有力并不等于有理。权力的行使可能与一定社会条件下客观上可以有的应有权利不相符合,可是掌权(力)者能通过法律,把他的权力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而不把符合一定历史条件的他人的应有权利转化我法律上的权利,即权力、包括它的转化形态法律上的权利,有可能缺乏“理”的内容。
第四,把权力与权利看作是一对矛盾,似乎是把“权力”与“政党的权力”、“组织的权力”、特别是“国家的权力”等同了。而事实上,权力作为一种实现自己意志的力量,是任何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都必须具备的一种素质,没有这种素质即使法律上规定了的权利,他也无能行使,所以法律才有关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可见,权力如同权利一样,是任何主体都有或可以有的素质,国有国权、族有族权、家有家权、夫有夫权,只不过权力的性质不同、大小不一而已。
第五、如果把权力理解为“力”(Forces),把权利理解为“理”(Reason),那么,这二者确实是法的世界中矛盾的两个方面:法的世界是讲“理”的,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基本的,“力”是必要的。
第六,法既是“理”与“力”的对立统一,又是“理”自身内在矛盾的体现,即: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的法律表现)矛盾的体现。把什么行为确认为权利(right,正确的),把什么行为确认为义务(必要的、必须的),
是有事物内在之“理”的,并非随心所欲就可以设定。
第七,所以,我们认为:在法学研究中,权利义务的矛盾才是基本的矛盾。因为权利义务问题,“理”的问题,是法的内容问题。弄清楚权利义务问题,“力”(这里主要指国家权力)的运用才不至于犯错误。国家与其他社会关系参加者的关系才能得到合理的、正确的处理,才能建立一个适合时代和客观条件需要的、既有自由又有纪律的和谐社会,才能充分发挥和显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权力与权利的思辨》一文的作者,也不赞同简单地将权力归结为国家权力、把权利归结为个人权利的观点。在本书中,她力图重新界定权力与权利问题的逻辑起点。作者认为,权力表征的是一种有效的约束力,而权利则融合了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双重属性。正是因为权利与权力在内在构成上有所重合,因而人们才会在许多情况下将二者通用。权力与权利的这种重合是在二者的互动关系中形成的。在法律活动的全过程中,一方面,现实的各种权力扮演着积极而活跃的角色,不仅法律规范的内容本身就是权力斗争的产物,法律的实施也往往会受到现实权力关系的渗透、干扰甚至操纵;另一方面,法律活动也会反过来改变权力的面貌。经过一定的权力博弈与立法者的价值选择,有一些权力得到了法律制度的认可与支持,这部分权力就转化为一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的权力,即法律权利。这种转变为社会生活带来了两项深远的后果:其一,当权力转化为法律权利时,权力主体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力量使利益“自动地流向自己”;其二,在法律权利中的权力因素虽然并没有消失,但是,它却受到了一定控制。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缓和各种权力主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把权力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总是意味着对权力的限制,无论这种权力来自于个人、社会组织,还是来自于政府。通过对法律主体之间权利的设定与平衡,法律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完成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并指导人们认识和正确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贯彻科学的发展观的任务。因此,在法律领域,法律权利就是一种在法律上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是一种讲理的权力。这一概念既适用于法律上的“公民权利”,也适用于法律上的“国家权力”。因为,从二者最一般的特征来看,它们在性质上具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正当性”,在结构上同样表现为行动权与控制权的统一,它们的实现也同样要有他人的义务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为了支持上述诸论点,作者收集了大量资料,其中有国内的研究资料,也有国外的研究资料,有法学的研究资料,也有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资料,从而为论证一个复杂的基础法学范畴问题提供了丰富、详买、针对性很强的论据。我以为作者研究成果的出版,对推动我国法理学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有重大的意义。我也希,作者能够沿着这个方向继续研究下去,在权力与权利理论研究中取得更高水平的成果。
孙国华
2005年1月31日
目录
导论(1)
一、问题的提出(1)
二、立场、方法与视角(3)
(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3)
(二)普适性的研究与语境性的研究(4)
(三)规范的分析与实证的考察(5)
(四)法理学的视角(5)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6)
(一)研究思路(6)
(二)结构安排(7)
第一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2)
第一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2)
一、众说纷纭的“自由裁量权”(12)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8)
第二节相关的范畴: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25)
一、自由裁量与法律解释(25)
二、自由裁量与法律推理(27)
三、自由裁量与法律论证(30)
第三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分类(31)
一、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与有限的自由裁量权(31)
二、明示授予的自由裁量权与默示授予的自由裁量权(35)
第四节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哲学争论(37)
一、法律宣告说(38)
二、创造说(39)
三、折衷说(40)
四、德沃金的观点(42)
五、笔者的观点(44)
第二章法官自由裁量的必要性(46)
第一节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因(46)
一、成文法的局限性之分析(48)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局限性(55)
第二节法官自由裁量的必要性(65)
一、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65)
二、法律价值冲突之协调(67)
第三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69)
第一节当代西方有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代表性理论(70)
一、行为主义法学派(71)
二、德沃金的法律整体性理论(73)
三、波斯纳:实用主义审判理论(75)
四、哈贝马斯:理性的对话理论(78)
五、阿历克西:理性的法律论证(80)
六、拉伦茨:法学方法论(84)
第二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88)
一、合理性标准阐释(88)
二、对法官自由裁量的程序限制(92)
三、自由裁量的限度(94)
四、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与法官素质(103)
五、自由裁量与法律客观性(108)
第四章我国法制建设背景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制度分析与现实逻辑(110)
第一节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制度空间
基于制度设计原理的分析(110)
一、现行制度设计(111)
二、现行制度设计的原理分析(113)
第二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实逻辑
基于社会运行的考察(116)
一、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现实考察(116)
二、自由裁量的风险(134)
三、法官自由裁量的策略(136)
四、可能的负面影响(138)
第三节制度建构与完善(140)
一、建立能动的司法制度(140)
二、切实保障司法独立(142)
三、寻求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科学监督机制(144)
结论:直面法官自由裁量权(147)
参考文献(151)
后记(165)
一、问题的提出(1)
二、立场、方法与视角(3)
(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3)
(二)普适性的研究与语境性的研究(4)
(三)规范的分析与实证的考察(5)
(四)法理学的视角(5)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6)
(一)研究思路(6)
(二)结构安排(7)
第一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2)
第一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2)
一、众说纷纭的“自由裁量权”(12)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18)
第二节相关的范畴: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25)
一、自由裁量与法律解释(25)
二、自由裁量与法律推理(27)
三、自由裁量与法律论证(30)
第三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分类(31)
一、无限的自由裁量权与有限的自由裁量权(31)
二、明示授予的自由裁量权与默示授予的自由裁量权(35)
第四节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哲学争论(37)
一、法律宣告说(38)
二、创造说(39)
三、折衷说(40)
四、德沃金的观点(42)
五、笔者的观点(44)
第二章法官自由裁量的必要性(46)
第一节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因(46)
一、成文法的局限性之分析(48)
二、法律解释方法的局限性(55)
第二节法官自由裁量的必要性(65)
一、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65)
二、法律价值冲突之协调(67)
第三章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69)
第一节当代西方有关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代表性理论(70)
一、行为主义法学派(71)
二、德沃金的法律整体性理论(73)
三、波斯纳:实用主义审判理论(75)
四、哈贝马斯:理性的对话理论(78)
五、阿历克西:理性的法律论证(80)
六、拉伦茨:法学方法论(84)
第二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88)
一、合理性标准阐释(88)
二、对法官自由裁量的程序限制(92)
三、自由裁量的限度(94)
四、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与法官素质(103)
五、自由裁量与法律客观性(108)
第四章我国法制建设背景下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制度分析与现实逻辑(110)
第一节法官自由裁量权运行的制度空间
基于制度设计原理的分析(110)
一、现行制度设计(111)
二、现行制度设计的原理分析(113)
第二节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实逻辑
基于社会运行的考察(116)
一、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现实考察(116)
二、自由裁量的风险(134)
三、法官自由裁量的策略(136)
四、可能的负面影响(138)
第三节制度建构与完善(140)
一、建立能动的司法制度(140)
二、切实保障司法独立(142)
三、寻求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科学监督机制(144)
结论:直面法官自由裁量权(147)
参考文献(151)
后记(165)
权力与权利的思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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