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移动浏览光盘
简介
介绍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金融、经济领域内的一个决策机构,即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联合办的总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过程,反映了国民党政府决策和处置重大金融经济问题的基本情况
目录
编辑说明
第八章 汇兑
一、内汇
四 联总处为检发便利内汇暂行办法函(1939年7月18日)
渝分处与四联总处为补充便利内汇暂行办法往来函(1939年8—10月)
四 联总处为抄发内汇审核处暂行规程等函(1939年9月16日)
四 联总处为抄发理事会关于应付沪汇头寸紧缺办法决议代电(1939年10月19日)
四 联总处为迁川工厂联合会等函请核准汇沪购料及员工接济家用款项函(1940年1月16日)
中国农民银行为四联总处核定四行摊汇比例函(1940年2月4日)
理事会关于国内汇款统一征费实施细则的决议(1940年3月19日)
理事会关于办理公私机关服务人员家属赡养费口岸汇款审核须知的决议(1940年5月1日)
四 行钞券集中运存站及改善军政大宗汇款实施办法(1940年8月8日)
四 联总处为规定各项汇款支付次序呈(1940年9月9日)
理事会关于划一军政各机关汇款审核及分配汇解补充办法的决议(1940年9月19日)
理事会关于各行筹运券料及解付款项暂行办法的决议(1940年9月26日)
理事会关于邮汇局承办汇沪家属赡养费办法的决议(1940年11月21日)
理事会关于调整四行垫款汇款贴放分担比例的决议(1940年11月28日)
理事会关于变更内汇审核办法的决议(1940年11月28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0年度审核内汇情况的报告(1940年)
理事会关于修正国内汇款统一征费实施细则的决议(1941年1月9日)
理事会关于国内汇款统一征费变通原则的决议(1941年5月8日)
香港分处关于拒绝承汇“异党”汇款的决议(1941年7月23日)
关于开放港沪商汇的意见和决议(1941年7——8月)
四 联总处为抄发广州湾支处试办内汇审核暂行办法函(1941年7月26日)
理事会关于工商业资金内移应否照汇市升水承汇的决议(1941年7月31日)
理事会关于中交农三行请停止在沪解付大宗汇款的决议(1941年9月25日)
理事会关于自港府公布停止国币提汇后港分处应如何应付的决议(1941年10月9日)
理事会关于港府颁布封存资金办法后原由港转汇沪津汇款如何应付的决议(1941年10月9日)
理事会关于暂行停做上海解交汇划的决议(1941年10月23日)
中国银行渝行为转饬注意防止陕甘宁边区银行收兑汇票函(1941年10月30日)
理事会关于公务员申请汇港家属赡养费办法的决议(1941年11月13日)
理事会关于平准基金会函复汇沪购料款项解决办法的决议(1941年12月4日)
秘书处关于议定港府限制国币提汇后解封办法的报告(1941年12月11日)
秘书处关于拟定各机关汇拨各地小额款项核汇办法的报告(1941年12月11日)
理事会关于取消口岸汇款限制的决议(1941年12月26日)
1941年国库逐月支出分配四行数目表(1941年)
四 联总处关于改善内地商汇的报告(1941年)
四 联总处关于公私机关服务人员赡家费汇款情况的报告(1941年)
秘书处关于1941年审核内汇的分析报告(1942年1月27日)
秘书处关于四行核收汇费可由各地分支处根据当地情形变通办理的报告(1942年2月12日)
秘书处关于最近后方重要都市汇市变动情形的报告(1942年2月19日)
理事会关于压平重庆对各重要都市汇款黑市汇价办法的决议(1942年2月19日)
秘书处等为通知四行摊垫库款函(1942年3——6月)
秘书处关于太平洋战事爆发后暂停赡家费汇款的报告(1942年3月5日)
秘书处关于渝四行为平抑汇价厘订汇率办法的报告(1942年3月13日)
渝分处为转知沦陷区汇款暂行办法函(1942年3月17日)
秘书处关于1941年下半年重庆14家商业银行港沪汇款情况的报告(1942年3月19日)
秘书处关于洽办恢复汇沪赡家费汇款情况的报告(1942年4月23日)
理事会关于恢复办理汇沪赡家费汇款办法的决议(1942年5月7日)
秘书处关于重庆四行承做商业汇款情形的报告(1942年6月——1943年)
秘书处关于四行汇出汇款及汇费收入暨运钞费用支出情形的分析报告(1942年6月18日)
理事会关于四渝行汇解军政款项实施办法的决议(1942年7月2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核定香港沦陷时由美寄港应付未付汇票改在内地兑付办法的报告(1942年7月2日)
理事会关于在未设中央银行地方由中交农三行垫汇库款办法的决议(1942年7月9日)
解决四行拨解库款困难(1942年7月9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便利抢购物资资金汇兑函(1942年7月15日)
理事会关于中交农三行代中央银行汇解款项等抵还头寸原则的决议(1942年7月23日)
秘书处为分析三渝行拨付库款情况函(1942年7月31日)
理事会关于中中交农四渝行汇解军政款项实施办法修正意见的决议(1942年8月20日)
理事会关于国营事业机关汇款汇解办法的决议(1942年9月10日)
秘书处关于修正香港沦陷时由美寄港应付未付汇票改在内地兑付办法的报告(1942年9月10日)
秘书处关于修正各地四联分支处办理汇款收费原则的报告(1942年10月15日)
秘书处关于核定中交农三行与中央银行互汇收费办法的报告(1942年10月22日)
秘书处关于补充中交农三行与中央银行互汇收费办法的报告(1942年12月17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2年审核军政汇款情形的报告(1943年2月11日)
秘书处关于修正中交农三行代中央银行垫汇库款办法的报告(1943年3月28日)
秘书处关于提高赡家费汇款限额的报告(1943年6月10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3年审核军政机关大宗汇款情形的报告(1943年)
渝分处为转知修正沦陷区汇款暂行办法四项函(1944年4月4日)
理事会关于修正中交农三渝行代汇军政汇款由中央银行调拨资金办法的决议(1944年6月1日)
理事会关于修正中央交农四渝行汇解军政款项实施办法的决议(1944年6月10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规定四行办理汇往收复区工商业汇款办法函(1945年9月11日)
理事会关于办理东北商汇审核暂行办法的决议(1945年10月18日)
四 联总处关于核定中交农三行可予承做对期汇出汇款的报告(1945年10月)
四 联总处关于核定各行买入普通工商业票据及工商业电汇的报告(1945年10月)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蒋介石电饬收复区复业行处对军政汇款应迅速办理函(1945年11月15日)
秘书处关于五行局商定减收沪汇收费的报告(1945年11月22日)
秘书处关于后方设有四联分支处地方一律举办赡家费汇款的报告(1946年5月8日)
秘书处关于各行局代解军政汇款调拨头寸改善办法的报告(1946年5月16日)
秘书处关于公务人员赡家费汇款免费的报告(1946年6月13日)
理事会关于改善限制申汇办法的决议(1946年8月15日)
理事会关于东北与内地工商汇款办法的决议(1946年9月19日)
疏畅国内汇兑(1946年10月8日)
理事会关于公私机关服务人员汇济家属赡养费办法的决议(1946年11月7日)
理事会关于承办东北汇款行局向中央银行轧调头寸办法等的决议(1946年11月7日)
东北汇兑问题(1946年11——12月)
四 联总处关于规定各行局办理汇款应行注意事项的报告(1946年)
四 联总处关于1946年各行局办理汇出汇款情况的报告(1946年)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规定停做汇港国币汇款的报告(1947年3月13日)
东北各行局汇出汇款统计表(1947年3月13日)
东北各行局汇入汇款统计表(1947年3月13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转修正各行局代解汇款调拨头寸办法等函(1947年10月22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禁止接受港澳等地同业委托收支业务的报告(1948年5月27日)
秘书处为转知禁止香港向国内国币汇款及由国内代港澳交付国币代电(1948年5月27日)
理事会关于规定各行局代解汇款调拨头寸区域范围的决议(1948年6月10日)
理事会关于修正公教人员赡家汇款办法的决议(1948年6月24日)
理事会关于币制改革后如何调整抑低内汇汇率的决议(1948年8月28日)
二、外汇
财政部为规定购买外汇请核办法电(1938年3月)
秘书处为检送进口物品申请购买外汇规则施行细则函(1940年2月19日)
四 联总处关于办理外汇情况的报告(1940年)
理事会关于裁撤外汇及特许进口两审核委员会的决议(1941年10月2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1年度办理审核外汇情况的报告(1941年)
四 联总处为转知驻港机关买港币应先报财政部核准函(1941年10月3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取消商汇牌价函(1941年10月14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请购外汇须知函(1941年10月15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限期代兑港钞代电(1942年1月17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结汇货物出口报运办法代电(1942年2月17日)
统一四行外汇管理办法(1942年5月28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限期收兑流入缅币代电(1942年7月22日)
战时结进外汇数额
战时政府机关请购外汇核定数额
战时外汇行市及其指数
徐柏园:当前外汇问题三要义(1945年12月30日)
三、侨汇
徐堪就遵办华侨资金内移情形代电稿(1940年6月4日)
秘书处关于筹设华侨建国银行之审查意见(1940年7月)
理事会关于饬中国等三行协助侨胞投资祖国的决议(1940年11月14日)
四 联总处关于督促各行局吸收侨汇情形的报告(1940年)
财政部为侨资汇出有关事宜代电(1941年5月6日)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转知华侨在沦陷区存款可在后方支取函(1941年5月20日)
理事会关于鼓励暹罗华侨汇款回国办法的决议(1941年5月29日)
四 联总处关于英美封存资金后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侨汇的报告(1941年)
四 联总处关于督促各行局吸收侨汇情形的报告(1941年)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转知尽先洽解侨汇函(1942年2月12日)
秘书处关于邮汇局1938年至1941年经办侨汇情形的报告(1942年3月13日)
秘书处关于归侨携款来内地应尽量予以便利的报告(1942年3月26日)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四联总处函知改善侨汇函(1942年9月22日)
秘书处关于拟具中山新会两地停止侨汇后补救办法的报告(1942年11月5日)
四 联总处为复办理改善侨汇情况呈(1942年11月6日)
四 联总处关于督促各行局改善侨汇的报告(1942年)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1939至1942年经收侨汇情形的报告(1943年3月18日)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来年办理侨汇情况的报告(1943年11月25日)
秘书处关于商定中国银行解付侨汇掉换法币办法的报告(1944年5月11日)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办理侨汇情况的报告(1944年5月——1946年5月)
中国银行三十三年下期办理华侨汇款报告(1945年3月15日)
改善华侨汇款办法(1945年6月14日)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函复办理侨汇情形的报告(1945年7月26日)
战时各行局吸收侨汇数额
秘书处关于订定中交两行解付侨汇所需钞券拨付办法的报告(1946年5月8日)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函复改进侨汇情形的报告(1946年10月3日)
秘书处关于复员后初期中国银行办理侨汇业务情形的报告(1946年10月3日)
秘书处关于邮汇局恢复侨汇的报告(1946年10月3日)
四 联总处关于督促办理华侨汇款情形的报告(1946年)
第九章 稳定物价、管制粮食和购办物资
一、平定物价管制物资
理事会关于购储食衣药及其他日用品以调节供需平定物价的决议(1939年10月5日)
四 联总处就平定粮食及日用必需品价格办法呈(1940年3月19日)
中国农民银行总管理处就抄送安定物价办法案通函(1940年4月11日)
孔雪雄关于视察各地屯粮情形等的报告(1940年4月30日)
秘书处关于屯粮工作未甚满意应如何改善案的说明(1940年5月25日)
蒋介石就平价有关事项代电(1940年7月3日)
四 联总处就协助平价购销业务呈(1940年7月5日)
秘书长关于蒋介石电令照发购粮款项的报告(1940年8月8日)
莱钦关于各战省区屯粮数量的报告(1940年8月19日)
加强各业同业公会组织统制日用品交易以安定物价建议案(1940年8月22日)
行政院秘书处就抄送粮食谈话会议记录函(1940年9月12日)
理事会关于全国粮食管理纲要的审查意见(1940年9月12日)
四 联总处对于筹集抗战军粮的意见(1940年11月11日)
四 联总处关于二十九年度协助平价工作的报告(1940年)
秘书处关于蒋介石电令改组农本局及福生庄的报告(1941年2月13日)
秘书处就研究非常时期粮食管理法拟复意见等项的报告(1941年4月17日)
徐柏园就建议缓行渝市凭证购粮办法呈(1941年7月)
理事会关于拟具当前平价工作实施纲要实施办法的决议(1941年10月23日)
理事会及秘书处关于当前平价工作实施纲要补充意见的决议和报告(1941年11月)
理事会关于平价购销处一年来业务与会计稽核总报告等审查意见的决议(1941年11月13日)
秘书处关于行政院调整平价机构等的报告(1941年11月27日)
本处配合平抑物价各项业务之摘述(1941年12月8日)
秘书处关于拟具四行协助平抑物价办法草案的说明(1942年10月1日)
加强管制物价方案(1942年11月2日)
秘书处拟具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实施办法稿(1942年11月6日)
中国银行就抄送四联总处办理管制物价有关情形函(1943年6月24日)
韩骏杰就西安平价情形及应取对策呈(1943年9月2日)
四 联总处为复实施加强管制物价方案情况代电(1944年7月12日)
放款小组委员会关于组织全国性限价货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查意见(1944年5月27日)
秘书处关于最近实施加强管制物价方案情形的报告(1944年9月4日)
二、购办生产原料
理事会关于各行局代购生产原料办法纲要的决议(1942年12月10日)
理事会关于自购生产原料统筹支配办法等的决议(1943年3月4日)
秘书处关于原料购办委员会工作情形的报告(1943年8月26日)
秘书处关于1943年度购办生产原料情况的报告(1943年11月18日)
四 联总处关于生产原料之统筹供应事宜的报告(1943年)
理事会关于1944年购办生产原料计划的决议(1943年12月16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4年上半年购办生产原料情况的报告(1944年)
秘书处与原料购办委员会就购料科改隶等事宜往来函(1944年8月)
理事会关于核准借款购料厂方申请免予代购应如何办理的决议(1944年10月19日)
理事会关于购办委员会与资委会合作购办原料及收购成品办法的决议(1944年10月19日)
秘书处关于1945年购办生产原料计划的报告(1945年1月11日)
四 联总处1944年办理购料业务概况(1945年3月21日)
秘书处关于停办购办原料业务事宜的报告(1945年10月11日)
第十章 管理行庄和金融市场
一、管理行庄
秘书处关于对银行钱号囤积居奇进行调查的报告(1939年11月21日)
经济部等关于检查重庆银钱行号存货情况呈稿(1939年11月30日)
龚持等关于调查成都市银钱行庄商号工厂存货情况呈(1940年1月13日)
徐堪关于蒋介石手令饬吸收游资的报告(1940年8月29日)
渝分处为总处电转财政部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函(1940年10月2日)
秘书处关于1940年度各省银行和商业银行营业状况的报告(1941年10月16日)
秘书处关于川省商业银行收益来源的分析报告(1941年10月30日)
理事会关于拟请财政部规定省银行及商业银行工贷比例的决议(1941年12月4日)
秘书处关于规定省银行所收存款除代理公库之公款外应一律照缴准备金的报告(1941年12月4日)
四 联总处关于收缴存款准备金情况的报告(1941年)
秘书处关于组织划一银行会计科目设计委员会的报告(1941年12月11日)
四 联总处关于拟订银钱业划一会计科目的报告(1941年)
秘书处关于已饬各分支处检查银钱行庄囤积的报告(1942年1月8日)
渝分处为个人存入之比期存款应照缴存款准备金函(1942年1月19日)
渝分处为转知信托部存款应一律缴纳存款准备金函(1942年1月19日)
四 联总处为勿与未经批准经营外汇之银行钱庄进行外汇交易代电(1942年2月4日)
理事会关于重庆市银钱业公会申请将比期暨信托存款所缴准备金专户存储给息的决议(1942年2月26日)
秘书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存放汇业务情况的报告(1942年3—4月)
秘书处关于重庆市各商业银行放款对象及利率的分析报告(1942年4月30日)
孔祥熙谈国家总动员与金融管制(1942年5月10日)
理事会关于改订存款准备金收缴办法与调整存放款利率的决议(1942年5月14日)
渝分处为转发检查银行规则函(1942年5月23日)
秘书处关于检查成都万县等十三地银行钱庄业务结果的综合报告(1942年6月4日)
理事会关于各行庄存款准备金收缴补充办法的决议(1942年6月4日)
理事会关于一般银行会计科目名词的决议(1942年6月4日)
渝分处为转发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处办法函(1942年6月4日)
秘书处关于收缴存款准备金情形的报告(1942年6月25日)
秘书处关于1941年度省银行及商业银行经营情况的报告(1942年8月20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前颁抵押放款与信用放款办法内容略有变更函(1942年8月25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管理银行抵押放款办法及管理银行信用放款办法函(1942年9月10日)
理事会关于银行储蓄和信托两部会计科目名词的决议(1942年9月10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知放款限额计算标准函(1942年10月20日)
蒋介石为令统制商业银行业务代电(1942年11月4日)
蒋介石为令使银钱业不能作非法营业代电(1942年11月11日)
财政部和四联总处为蒋介石手令管制商业银行业务等复电(1942年12月9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银行监理官办公处组织规程等函(1943年1月4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银行监理官设置地点及管辖区域一览表代电(1943年1月12日)
秘书处关于规定审核银行放款等项实施办法的报告(1943年2月18日)
秘书处关于各地成立放款委员会情形的报告(1943年4月8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知修正管理银行信用放款及抵押放款办法条文函(1943年4月10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知放款限额可斟酌各地需要量为伸缩函(1943年4月13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制订中国农民银行收受办理储蓄各行庄应放农贷资金办法的报告(1943年4月15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就省银行及商业银行应将储蓄存款百分之二十投放农贷补充办法两项的报告(1943年6月24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规定银钱业公会组织联合准备委员会的报告(1943年7月29日)
蒋介石为对银行资金运用严加管制代电(1943年10月4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知限制在重庆等12地增设分支行庄处函(1943年10月26日)
重庆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关于财政部规定银号钱庄改组为银行办法的通知(1944年2月2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财政部对银行经营汇款业务的规定函(1944年5月22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处迁地营业办法函(1944年11月1日)
秘书处关于行政院转发今后紧缩信用原则的报告(1944年11月16日)
四 联总处关于转发加强银行监理办法函(1944年12月19日)
一 年来银行管理之回顾(1945年1月3日)
秘书处关于四明等三银行恢复官商合办的报告(1945年3月22日)
秘书处关于建议规定商业行庄生产贷款比例的报告(1945年4月5日)
秘书处关于检送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检查金融机构业务办法等的报告(1945年5月3日)
战时全国银行总分支行处分布
战时全国银行设立停业及现存数
秘书处关于行政院通过财政部管理银行办法的报告(1946年3月2日)
理事会关于省银行就生产贷款向中央银行办理转抵押或重贴现案酌予修订的决议(1947年1月16日)
秘书处关于中央银行函报设立贴放委员会等项的报告(1947年6月5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电知废止管理银行办法的报告(1947年11月6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电知不得把信用合作社视同同业的报告(1947年11月6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财政部规定省银行核办商业行庄短期拆放办法代电(1947年11月27日)
秘书处关于中央银行贴放委员会核准办理重贴现转质押转押汇情形的报告(1947年11月27日)
理事会关于修正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的决议(1947年12月18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抄送金融管理局组织规程函(1947年12月23日)
理事会关于拟订中央银行贴放委员会办理同业贴放暂行规则的决议(1948年8月28日)
二、管理利率
秘书处为调查各地利率代电(1939年10月9日)
提高存款利率办法(1940年9月5日)
四 联总处为饬查报办理提高存款利率吸收法币情况函(1941年7月9日)
理事会关于财政部请调整国库垫款利率的决议(1941年12月26日)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四联总处电饬提高普通定期存款利率函(1942年2月12日)
秘书处关于已饬内江支处纠正当地商业银行自行提高比期利息的报告(1942年5月7日)
理事会关于财政部函以在接近游击区各地四行应提高利息案的决议(1942年5月21日)
秘书处关于拟具平抑比期利率办法草案的说明(1942年10月1日)
理事会关于陕分处电请提高放款利率的决议(1942年10月8日)
理事会关于划一各地四行间彼此存欠利率的决议(1943年2月25日)
理事会关于调整各地中交农三行对当地同业存款利率意见的决议(1943年10月21日)
秘书处关于核定各地四行对同业存款利率的报告(1944年6月15日)
理事会关于财政部征询应否提高四行两局存款利率及商业银行存放利率意见的决议(1944年12月28日)
理事会关于调整三行两局存放中央银行利率的决议(1945年2月8日)
当前利率问题(1945年2月28日)
秘书处关于沪分处决定各行局存款和储蓄利率的报告(1945年10月11日)
理事会关于各行局抗战时期所做存放款过期利息计算方法的决议(1945年12月6日)
理事会关于中交农三行请将向中央银行办理转质押利率降低的决议(1946年2月7日)
秘书处关于汉分处拟定各行局储蓄存款利率的报告(1946年5月8日)
理事会关于中央银行函请重新核定各行局存款利率的决议(1946年5月16日)
理事会关于上海等十六分支处重新拟订各行局存款利率的决议(1946年8月22日)
秘书处为财政部解释银行存放款利率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函(1946年9月6日)
理事会关于对战时银行存款战后加倍给付问题的决议(1946年9月12日)
四 联总处对于利率问题之意见及其对策(1946年9月19日)
宋子文为平抑高利贷电(1946年12月13日)
重庆等城市1937至1946年利率及其指数
秘书处关于生产事业贷款临时审核委员会核定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转质押利率的报告(1947年1月16日)
秘书处关于东北区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报告(1947年1月30日)
理事会关于粤桂等八分支处重拟当地各行局存款利率的决议(1947年2月6日)
秘书处关于经济紧急措施方案施行前后各地利率变动情形的报告(1947年4月24日)
理事会关于调整利率有关事项的决议(1947年11月20日)
理事会关于检讨利率政策案的决议(1948年6月24日)
秘书处关于改革币制后各行局库放款利率等审查意见的说明(1948年9月11日)
三、筹设票据和证券市场
四 联总处为检送推进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暂行办法函(1940年2月1日)
理事会关于流动资金贷款拟采用票据贴现方式的决议(1942年9月17日)
四 联总处生产事业票据保证承兑及贴现暂行办法草案(1942年10月9日)
秘书处关于改订各行局代理发行公司债及优先股票办法大纲的报告(1942年12月10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抄送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函(1943年4月28日)
四 联总处为抄发重庆市产业证券推进会附设市场交易规则草案函(1943年10月8日)
秘书处为派定票据市场筹备委员函(1943年10月22日)
秘书处为派定重庆市产业证券市场筹备人员笺函(1943年10月22日)
财政部为规定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管制办法令(1943年10月27日)
票据市场筹委会成立经过(1943年12月15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产业证券推进会组织规则草案的决议(1943年12月23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组织章程的决议(1943年12月)
四 联总处关于筹设票据联合承兑所和证券市场的报告(1943年)
四 联总处关于筹设产物证券市场的报告(1944年)
秘书处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理事会有关人选的报告(1944年4月6日)
秘书处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开业的报告(1944年10月5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章程修正草案的决议(1944年11月9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征信所修正章程的决议(1944年11月23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请将承兑总额增为3亿元的决议(1945年4月5日)
秘书处关于1944年至1945年票据承兑业务情形的报告
秘书处关于1946年票据承兑业务情形的报告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请将承兑总额增为20亿元等的决议(1946年8月29日)
秘书处关于票据承兑业务情形的报告及统计表(1947年6—11月)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请增承兑基金2.25亿元的决议(1947年7月17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请增加承兑总额为30亿元的决议(1947年9月11日)
四、收兑金银
收兑金银处关于增产统收金类意见(1939年11月7日)
翁文灏审查增产统收金类办法的意见(1939年11月23日)
收兑游击区金类办法(1939年12月28日)
收兑金银处关于1939年度收兑工作和成绩的报告
收兑金银处为拟具解决业务推进困难意见呈(1940年4月26日)
四 行分支行处分区收兑金银地名一览表(1940年4月)
四 行分区负责收兑金银补充办法(1940年5月8日)
收兑金银通则(1940年7月24日修正)
收兑金银处关于核定金价等项情形呈(1940年10月11日)
财政部与四联总处为西康产金被奸商输印往来函电(1941年4月)
秘书处关于签订委托采金局代收矿区生金合约的报告(1941年6月19日)
理事会关于修改收金价格和将收兑金银处改隶中央银行的决议(1941年9月25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1年度收兑金银业务的报告(1941年)
理事会关于收兑金银处撤销办法的决议(1942年1月29日)
四 联总处为撤销收兑金银处电稿(1942年3月17日)
理事会关于拟请财政部修正收兑金银法令的决议(1942年4月2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目前收金仍就原有规模尽量收兑函(1942年12月14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原颁有关取缔买卖黄金法令暂停执行函(1943年5月17日)
秘书处关于币制改革后各地收兑金银外币情形的报告(1948年9月11日)
抗日战争时期收兑金银量值
var cpro_id = 'u317582';
第八章 汇兑
一、内汇
四 联总处为检发便利内汇暂行办法函(1939年7月18日)
渝分处与四联总处为补充便利内汇暂行办法往来函(1939年8—10月)
四 联总处为抄发内汇审核处暂行规程等函(1939年9月16日)
四 联总处为抄发理事会关于应付沪汇头寸紧缺办法决议代电(1939年10月19日)
四 联总处为迁川工厂联合会等函请核准汇沪购料及员工接济家用款项函(1940年1月16日)
中国农民银行为四联总处核定四行摊汇比例函(1940年2月4日)
理事会关于国内汇款统一征费实施细则的决议(1940年3月19日)
理事会关于办理公私机关服务人员家属赡养费口岸汇款审核须知的决议(1940年5月1日)
四 行钞券集中运存站及改善军政大宗汇款实施办法(1940年8月8日)
四 联总处为规定各项汇款支付次序呈(1940年9月9日)
理事会关于划一军政各机关汇款审核及分配汇解补充办法的决议(1940年9月19日)
理事会关于各行筹运券料及解付款项暂行办法的决议(1940年9月26日)
理事会关于邮汇局承办汇沪家属赡养费办法的决议(1940年11月21日)
理事会关于调整四行垫款汇款贴放分担比例的决议(1940年11月28日)
理事会关于变更内汇审核办法的决议(1940年11月28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0年度审核内汇情况的报告(1940年)
理事会关于修正国内汇款统一征费实施细则的决议(1941年1月9日)
理事会关于国内汇款统一征费变通原则的决议(1941年5月8日)
香港分处关于拒绝承汇“异党”汇款的决议(1941年7月23日)
关于开放港沪商汇的意见和决议(1941年7——8月)
四 联总处为抄发广州湾支处试办内汇审核暂行办法函(1941年7月26日)
理事会关于工商业资金内移应否照汇市升水承汇的决议(1941年7月31日)
理事会关于中交农三行请停止在沪解付大宗汇款的决议(1941年9月25日)
理事会关于自港府公布停止国币提汇后港分处应如何应付的决议(1941年10月9日)
理事会关于港府颁布封存资金办法后原由港转汇沪津汇款如何应付的决议(1941年10月9日)
理事会关于暂行停做上海解交汇划的决议(1941年10月23日)
中国银行渝行为转饬注意防止陕甘宁边区银行收兑汇票函(1941年10月30日)
理事会关于公务员申请汇港家属赡养费办法的决议(1941年11月13日)
理事会关于平准基金会函复汇沪购料款项解决办法的决议(1941年12月4日)
秘书处关于议定港府限制国币提汇后解封办法的报告(1941年12月11日)
秘书处关于拟定各机关汇拨各地小额款项核汇办法的报告(1941年12月11日)
理事会关于取消口岸汇款限制的决议(1941年12月26日)
1941年国库逐月支出分配四行数目表(1941年)
四 联总处关于改善内地商汇的报告(1941年)
四 联总处关于公私机关服务人员赡家费汇款情况的报告(1941年)
秘书处关于1941年审核内汇的分析报告(1942年1月27日)
秘书处关于四行核收汇费可由各地分支处根据当地情形变通办理的报告(1942年2月12日)
秘书处关于最近后方重要都市汇市变动情形的报告(1942年2月19日)
理事会关于压平重庆对各重要都市汇款黑市汇价办法的决议(1942年2月19日)
秘书处等为通知四行摊垫库款函(1942年3——6月)
秘书处关于太平洋战事爆发后暂停赡家费汇款的报告(1942年3月5日)
秘书处关于渝四行为平抑汇价厘订汇率办法的报告(1942年3月13日)
渝分处为转知沦陷区汇款暂行办法函(1942年3月17日)
秘书处关于1941年下半年重庆14家商业银行港沪汇款情况的报告(1942年3月19日)
秘书处关于洽办恢复汇沪赡家费汇款情况的报告(1942年4月23日)
理事会关于恢复办理汇沪赡家费汇款办法的决议(1942年5月7日)
秘书处关于重庆四行承做商业汇款情形的报告(1942年6月——1943年)
秘书处关于四行汇出汇款及汇费收入暨运钞费用支出情形的分析报告(1942年6月18日)
理事会关于四渝行汇解军政款项实施办法的决议(1942年7月2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核定香港沦陷时由美寄港应付未付汇票改在内地兑付办法的报告(1942年7月2日)
理事会关于在未设中央银行地方由中交农三行垫汇库款办法的决议(1942年7月9日)
解决四行拨解库款困难(1942年7月9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便利抢购物资资金汇兑函(1942年7月15日)
理事会关于中交农三行代中央银行汇解款项等抵还头寸原则的决议(1942年7月23日)
秘书处为分析三渝行拨付库款情况函(1942年7月31日)
理事会关于中中交农四渝行汇解军政款项实施办法修正意见的决议(1942年8月20日)
理事会关于国营事业机关汇款汇解办法的决议(1942年9月10日)
秘书处关于修正香港沦陷时由美寄港应付未付汇票改在内地兑付办法的报告(1942年9月10日)
秘书处关于修正各地四联分支处办理汇款收费原则的报告(1942年10月15日)
秘书处关于核定中交农三行与中央银行互汇收费办法的报告(1942年10月22日)
秘书处关于补充中交农三行与中央银行互汇收费办法的报告(1942年12月17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2年审核军政汇款情形的报告(1943年2月11日)
秘书处关于修正中交农三行代中央银行垫汇库款办法的报告(1943年3月28日)
秘书处关于提高赡家费汇款限额的报告(1943年6月10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3年审核军政机关大宗汇款情形的报告(1943年)
渝分处为转知修正沦陷区汇款暂行办法四项函(1944年4月4日)
理事会关于修正中交农三渝行代汇军政汇款由中央银行调拨资金办法的决议(1944年6月1日)
理事会关于修正中央交农四渝行汇解军政款项实施办法的决议(1944年6月10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规定四行办理汇往收复区工商业汇款办法函(1945年9月11日)
理事会关于办理东北商汇审核暂行办法的决议(1945年10月18日)
四 联总处关于核定中交农三行可予承做对期汇出汇款的报告(1945年10月)
四 联总处关于核定各行买入普通工商业票据及工商业电汇的报告(1945年10月)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蒋介石电饬收复区复业行处对军政汇款应迅速办理函(1945年11月15日)
秘书处关于五行局商定减收沪汇收费的报告(1945年11月22日)
秘书处关于后方设有四联分支处地方一律举办赡家费汇款的报告(1946年5月8日)
秘书处关于各行局代解军政汇款调拨头寸改善办法的报告(1946年5月16日)
秘书处关于公务人员赡家费汇款免费的报告(1946年6月13日)
理事会关于改善限制申汇办法的决议(1946年8月15日)
理事会关于东北与内地工商汇款办法的决议(1946年9月19日)
疏畅国内汇兑(1946年10月8日)
理事会关于公私机关服务人员汇济家属赡养费办法的决议(1946年11月7日)
理事会关于承办东北汇款行局向中央银行轧调头寸办法等的决议(1946年11月7日)
东北汇兑问题(1946年11——12月)
四 联总处关于规定各行局办理汇款应行注意事项的报告(1946年)
四 联总处关于1946年各行局办理汇出汇款情况的报告(1946年)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规定停做汇港国币汇款的报告(1947年3月13日)
东北各行局汇出汇款统计表(1947年3月13日)
东北各行局汇入汇款统计表(1947年3月13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转修正各行局代解汇款调拨头寸办法等函(1947年10月22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禁止接受港澳等地同业委托收支业务的报告(1948年5月27日)
秘书处为转知禁止香港向国内国币汇款及由国内代港澳交付国币代电(1948年5月27日)
理事会关于规定各行局代解汇款调拨头寸区域范围的决议(1948年6月10日)
理事会关于修正公教人员赡家汇款办法的决议(1948年6月24日)
理事会关于币制改革后如何调整抑低内汇汇率的决议(1948年8月28日)
二、外汇
财政部为规定购买外汇请核办法电(1938年3月)
秘书处为检送进口物品申请购买外汇规则施行细则函(1940年2月19日)
四 联总处关于办理外汇情况的报告(1940年)
理事会关于裁撤外汇及特许进口两审核委员会的决议(1941年10月2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1年度办理审核外汇情况的报告(1941年)
四 联总处为转知驻港机关买港币应先报财政部核准函(1941年10月3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取消商汇牌价函(1941年10月14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请购外汇须知函(1941年10月15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限期代兑港钞代电(1942年1月17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结汇货物出口报运办法代电(1942年2月17日)
统一四行外汇管理办法(1942年5月28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限期收兑流入缅币代电(1942年7月22日)
战时结进外汇数额
战时政府机关请购外汇核定数额
战时外汇行市及其指数
徐柏园:当前外汇问题三要义(1945年12月30日)
三、侨汇
徐堪就遵办华侨资金内移情形代电稿(1940年6月4日)
秘书处关于筹设华侨建国银行之审查意见(1940年7月)
理事会关于饬中国等三行协助侨胞投资祖国的决议(1940年11月14日)
四 联总处关于督促各行局吸收侨汇情形的报告(1940年)
财政部为侨资汇出有关事宜代电(1941年5月6日)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转知华侨在沦陷区存款可在后方支取函(1941年5月20日)
理事会关于鼓励暹罗华侨汇款回国办法的决议(1941年5月29日)
四 联总处关于英美封存资金后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侨汇的报告(1941年)
四 联总处关于督促各行局吸收侨汇情形的报告(1941年)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转知尽先洽解侨汇函(1942年2月12日)
秘书处关于邮汇局1938年至1941年经办侨汇情形的报告(1942年3月13日)
秘书处关于归侨携款来内地应尽量予以便利的报告(1942年3月26日)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四联总处函知改善侨汇函(1942年9月22日)
秘书处关于拟具中山新会两地停止侨汇后补救办法的报告(1942年11月5日)
四 联总处为复办理改善侨汇情况呈(1942年11月6日)
四 联总处关于督促各行局改善侨汇的报告(1942年)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1939至1942年经收侨汇情形的报告(1943年3月18日)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来年办理侨汇情况的报告(1943年11月25日)
秘书处关于商定中国银行解付侨汇掉换法币办法的报告(1944年5月11日)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办理侨汇情况的报告(1944年5月——1946年5月)
中国银行三十三年下期办理华侨汇款报告(1945年3月15日)
改善华侨汇款办法(1945年6月14日)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函复办理侨汇情形的报告(1945年7月26日)
战时各行局吸收侨汇数额
秘书处关于订定中交两行解付侨汇所需钞券拨付办法的报告(1946年5月8日)
秘书处关于中国银行函复改进侨汇情形的报告(1946年10月3日)
秘书处关于复员后初期中国银行办理侨汇业务情形的报告(1946年10月3日)
秘书处关于邮汇局恢复侨汇的报告(1946年10月3日)
四 联总处关于督促办理华侨汇款情形的报告(1946年)
第九章 稳定物价、管制粮食和购办物资
一、平定物价管制物资
理事会关于购储食衣药及其他日用品以调节供需平定物价的决议(1939年10月5日)
四 联总处就平定粮食及日用必需品价格办法呈(1940年3月19日)
中国农民银行总管理处就抄送安定物价办法案通函(1940年4月11日)
孔雪雄关于视察各地屯粮情形等的报告(1940年4月30日)
秘书处关于屯粮工作未甚满意应如何改善案的说明(1940年5月25日)
蒋介石就平价有关事项代电(1940年7月3日)
四 联总处就协助平价购销业务呈(1940年7月5日)
秘书长关于蒋介石电令照发购粮款项的报告(1940年8月8日)
莱钦关于各战省区屯粮数量的报告(1940年8月19日)
加强各业同业公会组织统制日用品交易以安定物价建议案(1940年8月22日)
行政院秘书处就抄送粮食谈话会议记录函(1940年9月12日)
理事会关于全国粮食管理纲要的审查意见(1940年9月12日)
四 联总处对于筹集抗战军粮的意见(1940年11月11日)
四 联总处关于二十九年度协助平价工作的报告(1940年)
秘书处关于蒋介石电令改组农本局及福生庄的报告(1941年2月13日)
秘书处就研究非常时期粮食管理法拟复意见等项的报告(1941年4月17日)
徐柏园就建议缓行渝市凭证购粮办法呈(1941年7月)
理事会关于拟具当前平价工作实施纲要实施办法的决议(1941年10月23日)
理事会及秘书处关于当前平价工作实施纲要补充意见的决议和报告(1941年11月)
理事会关于平价购销处一年来业务与会计稽核总报告等审查意见的决议(1941年11月13日)
秘书处关于行政院调整平价机构等的报告(1941年11月27日)
本处配合平抑物价各项业务之摘述(1941年12月8日)
秘书处关于拟具四行协助平抑物价办法草案的说明(1942年10月1日)
加强管制物价方案(1942年11月2日)
秘书处拟具加强管制物价方案实施办法稿(1942年11月6日)
中国银行就抄送四联总处办理管制物价有关情形函(1943年6月24日)
韩骏杰就西安平价情形及应取对策呈(1943年9月2日)
四 联总处为复实施加强管制物价方案情况代电(1944年7月12日)
放款小组委员会关于组织全国性限价货物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查意见(1944年5月27日)
秘书处关于最近实施加强管制物价方案情形的报告(1944年9月4日)
二、购办生产原料
理事会关于各行局代购生产原料办法纲要的决议(1942年12月10日)
理事会关于自购生产原料统筹支配办法等的决议(1943年3月4日)
秘书处关于原料购办委员会工作情形的报告(1943年8月26日)
秘书处关于1943年度购办生产原料情况的报告(1943年11月18日)
四 联总处关于生产原料之统筹供应事宜的报告(1943年)
理事会关于1944年购办生产原料计划的决议(1943年12月16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4年上半年购办生产原料情况的报告(1944年)
秘书处与原料购办委员会就购料科改隶等事宜往来函(1944年8月)
理事会关于核准借款购料厂方申请免予代购应如何办理的决议(1944年10月19日)
理事会关于购办委员会与资委会合作购办原料及收购成品办法的决议(1944年10月19日)
秘书处关于1945年购办生产原料计划的报告(1945年1月11日)
四 联总处1944年办理购料业务概况(1945年3月21日)
秘书处关于停办购办原料业务事宜的报告(1945年10月11日)
第十章 管理行庄和金融市场
一、管理行庄
秘书处关于对银行钱号囤积居奇进行调查的报告(1939年11月21日)
经济部等关于检查重庆银钱行号存货情况呈稿(1939年11月30日)
龚持等关于调查成都市银钱行庄商号工厂存货情况呈(1940年1月13日)
徐堪关于蒋介石手令饬吸收游资的报告(1940年8月29日)
渝分处为总处电转财政部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函(1940年10月2日)
秘书处关于1940年度各省银行和商业银行营业状况的报告(1941年10月16日)
秘书处关于川省商业银行收益来源的分析报告(1941年10月30日)
理事会关于拟请财政部规定省银行及商业银行工贷比例的决议(1941年12月4日)
秘书处关于规定省银行所收存款除代理公库之公款外应一律照缴准备金的报告(1941年12月4日)
四 联总处关于收缴存款准备金情况的报告(1941年)
秘书处关于组织划一银行会计科目设计委员会的报告(1941年12月11日)
四 联总处关于拟订银钱业划一会计科目的报告(1941年)
秘书处关于已饬各分支处检查银钱行庄囤积的报告(1942年1月8日)
渝分处为个人存入之比期存款应照缴存款准备金函(1942年1月19日)
渝分处为转知信托部存款应一律缴纳存款准备金函(1942年1月19日)
四 联总处为勿与未经批准经营外汇之银行钱庄进行外汇交易代电(1942年2月4日)
理事会关于重庆市银钱业公会申请将比期暨信托存款所缴准备金专户存储给息的决议(1942年2月26日)
秘书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存放汇业务情况的报告(1942年3—4月)
秘书处关于重庆市各商业银行放款对象及利率的分析报告(1942年4月30日)
孔祥熙谈国家总动员与金融管制(1942年5月10日)
理事会关于改订存款准备金收缴办法与调整存放款利率的决议(1942年5月14日)
渝分处为转发检查银行规则函(1942年5月23日)
秘书处关于检查成都万县等十三地银行钱庄业务结果的综合报告(1942年6月4日)
理事会关于各行庄存款准备金收缴补充办法的决议(1942年6月4日)
理事会关于一般银行会计科目名词的决议(1942年6月4日)
渝分处为转发商业银行设立分支行处办法函(1942年6月4日)
秘书处关于收缴存款准备金情形的报告(1942年6月25日)
秘书处关于1941年度省银行及商业银行经营情况的报告(1942年8月20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前颁抵押放款与信用放款办法内容略有变更函(1942年8月25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管理银行抵押放款办法及管理银行信用放款办法函(1942年9月10日)
理事会关于银行储蓄和信托两部会计科目名词的决议(1942年9月10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知放款限额计算标准函(1942年10月20日)
蒋介石为令统制商业银行业务代电(1942年11月4日)
蒋介石为令使银钱业不能作非法营业代电(1942年11月11日)
财政部和四联总处为蒋介石手令管制商业银行业务等复电(1942年12月9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银行监理官办公处组织规程等函(1943年1月4日)
四 联总处为转发银行监理官设置地点及管辖区域一览表代电(1943年1月12日)
秘书处关于规定审核银行放款等项实施办法的报告(1943年2月18日)
秘书处关于各地成立放款委员会情形的报告(1943年4月8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知修正管理银行信用放款及抵押放款办法条文函(1943年4月10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知放款限额可斟酌各地需要量为伸缩函(1943年4月13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制订中国农民银行收受办理储蓄各行庄应放农贷资金办法的报告(1943年4月15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就省银行及商业银行应将储蓄存款百分之二十投放农贷补充办法两项的报告(1943年6月24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规定银钱业公会组织联合准备委员会的报告(1943年7月29日)
蒋介石为对银行资金运用严加管制代电(1943年10月4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知限制在重庆等12地增设分支行庄处函(1943年10月26日)
重庆市银行业同业公会关于财政部规定银号钱庄改组为银行办法的通知(1944年2月2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财政部对银行经营汇款业务的规定函(1944年5月22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转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行处迁地营业办法函(1944年11月1日)
秘书处关于行政院转发今后紧缩信用原则的报告(1944年11月16日)
四 联总处关于转发加强银行监理办法函(1944年12月19日)
一 年来银行管理之回顾(1945年1月3日)
秘书处关于四明等三银行恢复官商合办的报告(1945年3月22日)
秘书处关于建议规定商业行庄生产贷款比例的报告(1945年4月5日)
秘书处关于检送财政部授权中央银行检查金融机构业务办法等的报告(1945年5月3日)
战时全国银行总分支行处分布
战时全国银行设立停业及现存数
秘书处关于行政院通过财政部管理银行办法的报告(1946年3月2日)
理事会关于省银行就生产贷款向中央银行办理转抵押或重贴现案酌予修订的决议(1947年1月16日)
秘书处关于中央银行函报设立贴放委员会等项的报告(1947年6月5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电知废止管理银行办法的报告(1947年11月6日)
秘书处关于财政部电知不得把信用合作社视同同业的报告(1947年11月6日)
四 联总处为转知财政部规定省银行核办商业行庄短期拆放办法代电(1947年11月27日)
秘书处关于中央银行贴放委员会核准办理重贴现转质押转押汇情形的报告(1947年11月27日)
理事会关于修正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的决议(1947年12月18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四联总处抄送金融管理局组织规程函(1947年12月23日)
理事会关于拟订中央银行贴放委员会办理同业贴放暂行规则的决议(1948年8月28日)
二、管理利率
秘书处为调查各地利率代电(1939年10月9日)
提高存款利率办法(1940年9月5日)
四 联总处为饬查报办理提高存款利率吸收法币情况函(1941年7月9日)
理事会关于财政部请调整国库垫款利率的决议(1941年12月26日)
中国银行重庆分行为四联总处电饬提高普通定期存款利率函(1942年2月12日)
秘书处关于已饬内江支处纠正当地商业银行自行提高比期利息的报告(1942年5月7日)
理事会关于财政部函以在接近游击区各地四行应提高利息案的决议(1942年5月21日)
秘书处关于拟具平抑比期利率办法草案的说明(1942年10月1日)
理事会关于陕分处电请提高放款利率的决议(1942年10月8日)
理事会关于划一各地四行间彼此存欠利率的决议(1943年2月25日)
理事会关于调整各地中交农三行对当地同业存款利率意见的决议(1943年10月21日)
秘书处关于核定各地四行对同业存款利率的报告(1944年6月15日)
理事会关于财政部征询应否提高四行两局存款利率及商业银行存放利率意见的决议(1944年12月28日)
理事会关于调整三行两局存放中央银行利率的决议(1945年2月8日)
当前利率问题(1945年2月28日)
秘书处关于沪分处决定各行局存款和储蓄利率的报告(1945年10月11日)
理事会关于各行局抗战时期所做存放款过期利息计算方法的决议(1945年12月6日)
理事会关于中交农三行请将向中央银行办理转质押利率降低的决议(1946年2月7日)
秘书处关于汉分处拟定各行局储蓄存款利率的报告(1946年5月8日)
理事会关于中央银行函请重新核定各行局存款利率的决议(1946年5月16日)
理事会关于上海等十六分支处重新拟订各行局存款利率的决议(1946年8月22日)
秘书处为财政部解释银行存放款利率管理条例有关条文函(1946年9月6日)
理事会关于对战时银行存款战后加倍给付问题的决议(1946年9月12日)
四 联总处对于利率问题之意见及其对策(1946年9月19日)
宋子文为平抑高利贷电(1946年12月13日)
重庆等城市1937至1946年利率及其指数
秘书处关于生产事业贷款临时审核委员会核定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转质押利率的报告(1947年1月16日)
秘书处关于东北区银行调整存款利率的报告(1947年1月30日)
理事会关于粤桂等八分支处重拟当地各行局存款利率的决议(1947年2月6日)
秘书处关于经济紧急措施方案施行前后各地利率变动情形的报告(1947年4月24日)
理事会关于调整利率有关事项的决议(1947年11月20日)
理事会关于检讨利率政策案的决议(1948年6月24日)
秘书处关于改革币制后各行局库放款利率等审查意见的说明(1948年9月11日)
三、筹设票据和证券市场
四 联总处为检送推进银行承兑贴现业务暂行办法函(1940年2月1日)
理事会关于流动资金贷款拟采用票据贴现方式的决议(1942年9月17日)
四 联总处生产事业票据保证承兑及贴现暂行办法草案(1942年10月9日)
秘书处关于改订各行局代理发行公司债及优先股票办法大纲的报告(1942年12月10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抄送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函(1943年4月28日)
四 联总处为抄发重庆市产业证券推进会附设市场交易规则草案函(1943年10月8日)
秘书处为派定票据市场筹备委员函(1943年10月22日)
秘书处为派定重庆市产业证券市场筹备人员笺函(1943年10月22日)
财政部为规定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管制办法令(1943年10月27日)
票据市场筹委会成立经过(1943年12月15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产业证券推进会组织规则草案的决议(1943年12月23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组织章程的决议(1943年12月)
四 联总处关于筹设票据联合承兑所和证券市场的报告(1943年)
四 联总处关于筹设产物证券市场的报告(1944年)
秘书处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理事会有关人选的报告(1944年4月6日)
秘书处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开业的报告(1944年10月5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章程修正草案的决议(1944年11月9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征信所修正章程的决议(1944年11月23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请将承兑总额增为3亿元的决议(1945年4月5日)
秘书处关于1944年至1945年票据承兑业务情形的报告
秘书处关于1946年票据承兑业务情形的报告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请将承兑总额增为20亿元等的决议(1946年8月29日)
秘书处关于票据承兑业务情形的报告及统计表(1947年6—11月)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请增承兑基金2.25亿元的决议(1947年7月17日)
理事会关于联合票据承兑所请增加承兑总额为30亿元的决议(1947年9月11日)
四、收兑金银
收兑金银处关于增产统收金类意见(1939年11月7日)
翁文灏审查增产统收金类办法的意见(1939年11月23日)
收兑游击区金类办法(1939年12月28日)
收兑金银处关于1939年度收兑工作和成绩的报告
收兑金银处为拟具解决业务推进困难意见呈(1940年4月26日)
四 行分支行处分区收兑金银地名一览表(1940年4月)
四 行分区负责收兑金银补充办法(1940年5月8日)
收兑金银通则(1940年7月24日修正)
收兑金银处关于核定金价等项情形呈(1940年10月11日)
财政部与四联总处为西康产金被奸商输印往来函电(1941年4月)
秘书处关于签订委托采金局代收矿区生金合约的报告(1941年6月19日)
理事会关于修改收金价格和将收兑金银处改隶中央银行的决议(1941年9月25日)
四 联总处关于1941年度收兑金银业务的报告(1941年)
理事会关于收兑金银处撤销办法的决议(1942年1月29日)
四 联总处为撤销收兑金银处电稿(1942年3月17日)
理事会关于拟请财政部修正收兑金银法令的决议(1942年4月2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目前收金仍就原有规模尽量收兑函(1942年12月14日)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为原颁有关取缔买卖黄金法令暂停执行函(1943年5月17日)
秘书处关于币制改革后各地收兑金银外币情形的报告(1948年9月11日)
抗日战争时期收兑金银量值
var cpro_id = 'u317582';
四联总处史料
- 名称
- 类型
- 大小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云图客服: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