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实用核心法规

副标题:无

作   者:本书编写组编

分类号:

ISBN:978780107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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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目前,图书市场已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品种繁多,诸如各种大全、全书、法典和法宝等等。这些图书的编辑出版,以其全面性系统性。一度成为业内人士案头的必备工具书。但是,也由于它们的大而全,价格昂贵,加上不分专业、领域地捆绑销售使得更多的读者望而却步。实际上。对多数人而言,他们不需要购置和查阅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员,由于现在分工越来越细.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适用也足有专业选择性的。基于此,我社组织专业人员在对法律法规图书市场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策划编辑,倾心推出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共80本),以适应读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信息多层面的需求。    法律汇编并非简单地把法律法规打包堆砌,它应融人汇编者的某种理念和智力劳动。目前已出版的一些法律法规单行本基本上是简单地按部门法来分类编辑,没有考虑和照顾到与之相关配套的全部法规信息的收录和主次之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确立了自己的编辑思想:一切服务于读者,了解读者之最需;一切方便于读者,让读者简便、直接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一切忠实于读者,确保新收录法律法规的准确、现行有效和权威性;一切施惠于读者,让读者以最小的开支获取所选择领域中最大的法律法规信息量。    基于以上的编辑思想,根据市场调查,我们将现行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按照其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特别是主要调整哪些人群的行为进行分类,共分出80个专题编辑成册,基本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便于读者自由选择。满足不同读者对象对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信息的不同需要.如以调整领域分.有《刑法实用核心法规》、《证据实用核心法规》、《新闻出版实用核心法规》、《法律援助实用核心法规》、《劳动者权益保护实用核心法规》等;以主要调整的人群行为分,有《人大代表实用核心法规》、《公务员实用核心法规》等。   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经济、快捷、方便地查阅每一个法律法规,我们在编辑上以主干法为红线,囊括了与该法律法规相关的所有信息。即每分三部分:主干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最后附录与该领域所相关其他所有的法律信息目录索引。就一部法律法规而言’具有小百科的功效,令读者一书在手,所需信息一应俱有。    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法规汇编并不多,但出版一种’市场就认可一种、畅销一种,‘‘方正版’’法规汇编家族中骄子辈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大全》自1997年推出第一版后,至今已连续修订ll版次,总发行量逾12万套之巨,在同等规模的工具书中一支独秀。    《最新常用经济法律法规》自1994年出版以来,已修订17版次发行量逾20万册.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系国内首部利用计算机对数以万计各种案件和各种社会活动进行不完全归纳,首先筛选出实践中高频适用的法律法规,然后按查寻适用方便的内在逻辑编辑而成的法规汇编。问世两年来已发行3万余册。    2002年底我社又倾心打造出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以低价位、大容量等特色挑战国内目前同类同规模出版物。    由此可见,我社在法律法规的编纂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现推出的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同样经过了广泛的调查论证,聘请知名法律专家为顾问,组织庞大的编写阵容,经过长时间的准备而完成,相信她的面世将会带给读者一份惊喜。同时,我们也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在使用该套丛书的过程中多提宝贵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改进,使之成为法律界8品牌工具书,为法律的适用尽绵薄之力,以答谢读者之厚爱。]      

目录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 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号发布自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年2月22日国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发布 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1986年5月31日国家标准局)
劳动部关于健全劳动鉴定委员会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劳险字[1989]23号)
民政部关于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的通知
(民[1989]优宇18号)
民政部 人事部 劳动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伤残军人享受在单位因公,(工)伤残人员的保险福利待遇的通知
(1991年3月25日 民优发[1991]7号)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题题的解释
(1991年7月25 8)
劳动部 国家境计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道知
(1992年10月15 8 劳计宇(1992)74号)
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
(人退发[1993]l号)
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1993年9月17日劳办发[1993]140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手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
(1994年6月3日 劳办发[1994]177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时限问题的复函
(1994年9月9日 劳办发[1994]296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
(1995粤1月14日 劳办发[1995]11号)
煤炭丁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工业企业职土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5年2月14日)
劳动郎办公厅关于处理上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年2月13日 劳办发[1996]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GB/T16180——1996)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是否可比照工伤处理的复函
(1996年7月11日 劳办发[1996]271号)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工伤确认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T997平6月6日 劳办发[1997]51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发生井由外方支付赔偿的工伤事故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
(1998早2月17日 劳办发[1998]9号)
补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 999年3月19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郜令第1号发布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0早4月11日 劳动厅函[2000]52号)
关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煤安安旦字[2000]10号)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2年4月5日 劳社部发[200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关内容的答复意见
(2002午4月5日 劳杜厅函[2002]143号)
对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
(2002年4月22日 劳社厅函[2002)159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妥善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2003年1月24日 京劳社工发[2003]15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8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2001午6月15日法[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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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实用核心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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