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从司法三段论推理技术与德国学者恩吉施所发现的“规范与事实目光交互流转”的解释技术的关系问题切入,揭示了现代民事司法技术正经历着从推理范式向诠释范式的根本转换,解蔽了隐含在当今法学/法律方法论学科中的存在论问题,反驳了现代法学及实践中流行的方法虚无主义、保守主义和折衷主义观点,阐述了诠释范式下司法技术的基本形态。其重要结论之一:现代民法诠释学作为一种具有实践智慧(phronesis)特质的智识形态,正是民法科学和民法秩序的起点。
目录
导论:研究民事司法技术
一、问题背景/(1)
二、论题解析/(5)
三、研究进路/(11)
四、整体结构及安排/(15)
第一章司法三段论的历史建构
第一节经典三段论作为形式化的思维技术/(24)
一、三段论的本质:“必然得出”/(25)
二、三段论的功能:“致知”,还是“获信”?/(27)
三、三段论功能的扩张:从推理到思维/(30)
四、“概念的计算”/(31)
第二节司法三段论:意识形态化的历史产物/(34)
一、古罗马法律决疑术:司法三段论的着床期/(36)
二、中世纪法律理论和制度的体系化:司法三段论的萌芽期/(43)
三、“精密司法”:司法三段论成型期/(50)
第三节司法三段论的限度/(59)
一、司法三段论不是连接应然与实然的惟一桥梁/(60)
二、司法三段论不是沟通规范与事实或语言与现实的惟一渠道/(64)
三、司法三段论与经典三段论的根本差异:规范与命题/(71)
四、司法三段论的逻辑学批判/(73)
五、司法三段论意义的拯救/(74)
第二章推理技术基本形态及其矛盾分析
第一节司法推理技术形态/(81)
一、司法推理技术形态的流变/(82)
二、司法推理技术形态的检讨/(84)
第二节司法形式推理:权力与逻辑的争斗与协作/(88)
一、司法过程:权力与逻辑交互作用/(88)
二、形式推理:权力对逻辑的建构/(90)
三、司法形式推理的本质/(93)
第三节衡平:司法推理技术的例外/(94)
一、古典衡平:学说与实践/(94)
二、近代衡平:走向抽象衡平/(97)
三、现代衡平:统一抽象衡平与具体衡平的努力/(100)
四、衡平技术的价值:正义,抑或仁慈?/(103)
第四节司法辩证推理:辩证,还是推理?/(109)
一、近现代辩证推理:沿着亚里士多德主义所确定的路线行进/(109)
二、法律辩证推理:法律发现的另一种途径/(114)
三、冲击司法技术结构:当代法律辩证推理的理论探索/(116)
第三章裁判解释技术的演变
第一节前近代裁判解释:被遮蔽的司法知识/(123)
一、法律解释之缘起:学理解释/(123)
二、法律解释方法:法学家的理解技术/(124)
三、存在裁判解释吗?/(125)
第二节近代裁判解释技术的实践形态/(127)
一、裁判解释技术的兴起/(127)
二、近代裁判解释技术的主要特征/(130)
第三节当代裁判解释技术的学术发展/(134)
一、解释对象得到扩展/(135)
二、主体因素介入到解释之中/(136)
三、解释是一个理解的“循环结构”/(138)
四、解释目标折衷说/(140)
五、解释的正当性保障:讨论程序/(141)
六、解释活动的模式和性质:价值具体化与类型思维/(144)
第四节小结:从解释到诠释/(154)
第四章司法技术范式转换:从推理到诠释
第一节推理与诠释之争/(164)
一、推理:逻辑学、哲学与司法含义的歧异/(169)
二、诠释:方法论与本体论的意义差异/(171)
三、问题的意义:技术之争,还是范式之争?/(176)
第二节司法推理范式及其“死结”/(177)
一、作为方法论的法律解释与司法推理的范式同源性/(177)
二、司法推理范式的“死结”/(181)
三、司法推理范式的意义/(184)
第三节司法诠释范式的哲学根基/(185)
一、现代人的生存情境:思维与技术/(185)
二、人与世界:理解一诠释的本体意义/(189)
三、哲学诠释学的理解图式/(193)
四、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统一:理解一诠释一应用/(200)
第五章 民事司法技术诠释范式的构建
第一节哲学诠释学视界中的民事司法/(205)
一、民事实体制定法:规范与文本/(206)
二、民事法官角色的定位:生活共同体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使/(211)
三、民事诉讼程序的实质:恢复对话的形式保障/(216)
第二节 民事司法技术的诠释构造/(219)
一、“前见”:当事人与法官的不同视角/(221)
二、“视域融合”:法官独断论之克服/(223)
三、“效果历史”:规范与事实的意义探索/(226)
四、“诠释学循环”:“活法”何以可能? /(232)
五、民事司法技术,抑或艺术? /(234)
第三节诠释范式下的法律解释方法/(237)
一、法律解释方法的教义学意义/(238)
二、裁判解释的效力:法官造法吗? /(240)
三、裁判解释的确定性:解释与诠释能够共存吗? /(241)
第四节诠释范式下的司法推理技术/(243)
一、逻辑推理作为前理解结构:贯通过去与未来/(243)
二、理解俚性交往何以可能:表达与获信/(247)
结语:民事司法技术诠释范式的意义
一、民事立法:以开放的姿态追求逻辑性/(252)
二、民事司法:展现深化改革的内在场景/(256)
三、民法科学和规范秩序建构的起点:现代民法诠释学/(260)
引证及参考文献
一、书籍/(269)
二、论文/(277)
索引/(283)
后记/(287)
一、问题背景/(1)
二、论题解析/(5)
三、研究进路/(11)
四、整体结构及安排/(15)
第一章司法三段论的历史建构
第一节经典三段论作为形式化的思维技术/(24)
一、三段论的本质:“必然得出”/(25)
二、三段论的功能:“致知”,还是“获信”?/(27)
三、三段论功能的扩张:从推理到思维/(30)
四、“概念的计算”/(31)
第二节司法三段论:意识形态化的历史产物/(34)
一、古罗马法律决疑术:司法三段论的着床期/(36)
二、中世纪法律理论和制度的体系化:司法三段论的萌芽期/(43)
三、“精密司法”:司法三段论成型期/(50)
第三节司法三段论的限度/(59)
一、司法三段论不是连接应然与实然的惟一桥梁/(60)
二、司法三段论不是沟通规范与事实或语言与现实的惟一渠道/(64)
三、司法三段论与经典三段论的根本差异:规范与命题/(71)
四、司法三段论的逻辑学批判/(73)
五、司法三段论意义的拯救/(74)
第二章推理技术基本形态及其矛盾分析
第一节司法推理技术形态/(81)
一、司法推理技术形态的流变/(82)
二、司法推理技术形态的检讨/(84)
第二节司法形式推理:权力与逻辑的争斗与协作/(88)
一、司法过程:权力与逻辑交互作用/(88)
二、形式推理:权力对逻辑的建构/(90)
三、司法形式推理的本质/(93)
第三节衡平:司法推理技术的例外/(94)
一、古典衡平:学说与实践/(94)
二、近代衡平:走向抽象衡平/(97)
三、现代衡平:统一抽象衡平与具体衡平的努力/(100)
四、衡平技术的价值:正义,抑或仁慈?/(103)
第四节司法辩证推理:辩证,还是推理?/(109)
一、近现代辩证推理:沿着亚里士多德主义所确定的路线行进/(109)
二、法律辩证推理:法律发现的另一种途径/(114)
三、冲击司法技术结构:当代法律辩证推理的理论探索/(116)
第三章裁判解释技术的演变
第一节前近代裁判解释:被遮蔽的司法知识/(123)
一、法律解释之缘起:学理解释/(123)
二、法律解释方法:法学家的理解技术/(124)
三、存在裁判解释吗?/(125)
第二节近代裁判解释技术的实践形态/(127)
一、裁判解释技术的兴起/(127)
二、近代裁判解释技术的主要特征/(130)
第三节当代裁判解释技术的学术发展/(134)
一、解释对象得到扩展/(135)
二、主体因素介入到解释之中/(136)
三、解释是一个理解的“循环结构”/(138)
四、解释目标折衷说/(140)
五、解释的正当性保障:讨论程序/(141)
六、解释活动的模式和性质:价值具体化与类型思维/(144)
第四节小结:从解释到诠释/(154)
第四章司法技术范式转换:从推理到诠释
第一节推理与诠释之争/(164)
一、推理:逻辑学、哲学与司法含义的歧异/(169)
二、诠释:方法论与本体论的意义差异/(171)
三、问题的意义:技术之争,还是范式之争?/(176)
第二节司法推理范式及其“死结”/(177)
一、作为方法论的法律解释与司法推理的范式同源性/(177)
二、司法推理范式的“死结”/(181)
三、司法推理范式的意义/(184)
第三节司法诠释范式的哲学根基/(185)
一、现代人的生存情境:思维与技术/(185)
二、人与世界:理解一诠释的本体意义/(189)
三、哲学诠释学的理解图式/(193)
四、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统一:理解一诠释一应用/(200)
第五章 民事司法技术诠释范式的构建
第一节哲学诠释学视界中的民事司法/(205)
一、民事实体制定法:规范与文本/(206)
二、民事法官角色的定位:生活共同体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使/(211)
三、民事诉讼程序的实质:恢复对话的形式保障/(216)
第二节 民事司法技术的诠释构造/(219)
一、“前见”:当事人与法官的不同视角/(221)
二、“视域融合”:法官独断论之克服/(223)
三、“效果历史”:规范与事实的意义探索/(226)
四、“诠释学循环”:“活法”何以可能? /(232)
五、民事司法技术,抑或艺术? /(234)
第三节诠释范式下的法律解释方法/(237)
一、法律解释方法的教义学意义/(238)
二、裁判解释的效力:法官造法吗? /(240)
三、裁判解释的确定性:解释与诠释能够共存吗? /(241)
第四节诠释范式下的司法推理技术/(243)
一、逻辑推理作为前理解结构:贯通过去与未来/(243)
二、理解俚性交往何以可能:表达与获信/(247)
结语:民事司法技术诠释范式的意义
一、民事立法:以开放的姿态追求逻辑性/(252)
二、民事司法:展现深化改革的内在场景/(256)
三、民法科学和规范秩序建构的起点:现代民法诠释学/(260)
引证及参考文献
一、书籍/(269)
二、论文/(277)
索引/(283)
后记/(287)
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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