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在法学史上,如同对“真”和“善”的追问一样,对“美”的追问一直困扰着无数思想者。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人们总是致力于“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阐述。在西方社会,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尔,从海德格尔到伽达默尔,从德里达到福柯,从卢卡契到罗蒂,从马克思到恩格斯无不对“美”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柏拉图提出,“美”是对“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征,黑格尔提出“美”是“具体化的理念”,叔本华认5为“美”是“意志”的客体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欲的升华,克罗齐提出美是“直觉”的“表现”……然而,在法学领域,我们却只有现代主义法学和后现代主义法学的对峙,只有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的探索维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内在性和精神性则被弃置一旁。那么,我们能够在法律中建构一种审美维度吗?法美学能够同法律科学和法律伦理学在法哲学中“三足鼎立”实现相对独立吗?我们能够在人性和生产方式的两极上完成对法美学本体论的证成吗?以人文理性为理论基石的“法之美”能够展示正义的形象吗?真正意义上的“法之美”存在吗?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存在法美学依据吗?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显然还需要从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开始。
目录
绪论 关于法美学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
二、“生存本体论转向”与“生命美学”的崛起
三、中西法学界对“法美学”的初步探讨
第一章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传统理论范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虑与现代法律的“总体性危机”
三、法美学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
一、法美学是人学
二、法美学是正义之学
三、法美学是和谐之学
第三章 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丑”,法美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美学的性质及学科特征
三、“法之美”美在何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人与法的一次美学对话
一、中西美学的历史回顾
二、“生存本体论转向”与“生命美学”的崛起
三、中西法学界对“法美学”的初步探讨
第一章 法美学生成的时代背景及理论基础
一、传统理论范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虑与现代法律的“总体性危机”
三、法美学与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学的本体论构成
一、法美学是人学
二、法美学是正义之学
三、法美学是和谐之学
第三章 法美学的学科建构及法学呈现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丑”,法美学的学科对象
二、法美学的性质及学科特征
三、“法之美”美在何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人与法的一次美学对话
法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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