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十分重要的概念。本书立足于比较法与法解释学研究方法,翔实考察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史与晚近以来的发展动向。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问题等作了详尽研究,并提出了在适当的时候制定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建议。书末附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立法文献。
本书是中国大陆第一部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著作,一方面可以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简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从学理上提供解释论,并作为评价、检讨、完善它的参照;另一方面,也可为各级法院民事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参考,以及为学习、研究、讲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学生、学者、教员提供参考。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形成及发展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与形成
一、 人类住宅之起源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与初步形成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正式形成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
一、 1918~1947年期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展的第一阶段
二、 1947~1965年期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展的第二阶段
第二章 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立法状况分析(一)
第一节 法国
一、 概说
二、 法国《民法典》第664条分析
三、 《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共有之法律》(1938年6月28日)
四、 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1 965年7月10日)
第二节 日本
一、 立法沿革
二、 昭和37年法律
三、 昭和58年法律(1983年5月20日)
第三节 意大利
一 概说
二、 基本内容
第四节 奥地利
一、 概述
二、 1948年7月8日《区分所有权法》
三、 1975年7月1日《区分所有权法》
第五节 德国
一、 立法前史
二、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1951年3月15日)
三、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的修改
第六节 瑞士
一、 立法沿革
二、 基本内容
第七节 中南美洲各国
第三章 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立法状况分析(二)
第一节 美国
一、 立法前史与基本立法状况
二、 基本内容
第二节 英国
一、 立法前史与立法状况
二、 基本内容
第三节 我国香港
一、 立法基础
二、 《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1970年6月19日)
第四节 我国澳门
第五节 我国台湾
一、 我国台湾“民法典”上的规定
二、 “土地登记规则”上的规定
三、 “公寓大厦及社区安全管理办法”
四、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第一节 各国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名称:比较与选择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一、 各种学说之分析
二、 各种学说的衡量比较与选择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义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物一权主义”
二、 空间为民法上一种重要的物,得成为权利客体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特征及种类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类型
第五章 专有所有权研究
第一节 专有所有权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节 专有所有权的客体——专有部分
一、 专有部分的要件
二、 专有部分的范围
三、 专有部分的类型
第三节 专有所有权的内容
一、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二、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所承担的义务
第四节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的法律责任
一、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二、 损害赔偿
三、 区分所有权的剥夺(将区分所有人从专有部分中驱逐)
第五节 专有所有权的变动
一、 专有所有权的设定
二、 专有所有权的取得
三、 专有所有权的变更
四、 专有所有权的消灭
第六章 共有所有权研究
第一节 共有所有权的意义和特征
第二节 共有所有权的客体——共用部分
一、 共用部分的范围
二、 共用部分的法律性质
三、 共用部分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共有所有权的内容
二、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
二、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若干重要问题研究
第一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基地问题
一、 基地的概念和分类
二、 区分所有建筑物与基地的关系
三、 区分所有建筑物基地利用权的诸形态
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基地利用权的一体性问题
第二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专用使用权
一、 概述
二、 专用使用权的客体
三、 共用部分专用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四、 专用使用权的设定方式
五、 专用使用权的消灭
第三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场问题
一、 各国法上的停车场问题
二、 比较分析结论
第四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增建问题
一、 概述
二、 法国的学说、判例与立法
三、 日本的判例与学说
四、 结论
第五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与修复
一、 概述
二、 各国立法、判例与学说的基本状况分析
三、 比较分析结论
第八章 成员权研究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成员权的概念、特征及形成基础
一、 成员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 成员权的形成基础
第二节 成员权的内容
一、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成员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二、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成员权人所承担的义务
第三节 成员权的变动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的取得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的消灭
第九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制度研究(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管理内容
一、 物的管理
二、 人的管理
第三节 管理方式
一、 自主管理方式与委托管理方式
二、 管理人方式与非管理人方式
三、 法人与非法人管理方式
第四节 管理规约
一、 管理规约的概念
二、 管理规约的法性质
三、 管理规约的设定、变更及废止
四、 规约事项
五、 管理规约的效力
六、 管理规约的保管及阅览
第五节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研究
一、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形成
二、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法性质的比较法分析
三、 比较法上的分析结论
第十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制度研究(二)
第一节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管理机关
一、 概述
二、 各国法上管理机关类型的比较法分析
三、 小结
第二节 若干问题研究(一)
一、 管理者型与理事会型
二、 意思机关——区分所有权人大会(集会、总会)
第三节 若干问题研究(二)
一、 执行机关——管理者
二、 监督、咨询机关
第十一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文化与社会性上的问题研究
第一节 爱畜的饲育问题
一、 各国及地区的比较分析考察
二、 结论
第二节 区分所有权人之不在的问题
一、 各国及地区的比较分析考察
二、 结论
第三节 管理费分担金的滞纳与迟延
一、 新加坡
二、 日本
三、 美国夏威夷
四、 我国台湾地区
第四节 因乐器演奏所生噪音问题
第十二章 关于制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研究
第一节 对我国解决城市(镇)居民住宅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的考察
一、 1949年至1978年期间:住房公有化、福利型制度的形成、完善和发展时期
二、 改革时期(1978年至今):住房商品化
第二节 制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必要性分析
一、 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是我国城市(镇)公有化、福利型住房制度转入商品化住房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迫切要求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三、 区分所有建筑物(集合住宅)是解决城市(镇)居民取得住宅的最佳途径
四、 以区分所有建筑物解决城市(镇)居民的居住问题,具有经济性
五、 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不足以规范区分所有权的所有法律关系,需要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加以规范
第三节 制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设想
一、 立法思想
二、 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文、说明、理由及立法例
附录(一) 日本《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等之法律》
附录(二) 德国《住宅所有权暨永久居住权法》中的《住宅所有权法》(第1~30条)
附录(三) 奥地利《有关住宅和店铺(营业场所)所有权之联邦法》(简称《住宅所有权法》,WEG)
附录(四) 瑞士民法典第712条之一至二十有关“分层建筑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附录(五) 美国各州区分所有权法一览表
附录(六) 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附录(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附录(八)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形成及发展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与形成
一、 人类住宅之起源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与初步形成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正式形成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发展
一、 1918~1947年期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展的第一阶段
二、 1947~1965年期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发展的第二阶段
第二章 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立法状况分析(一)
第一节 法国
一、 概说
二、 法国《民法典》第664条分析
三、 《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共有之法律》(1938年6月28日)
四、 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1 965年7月10日)
第二节 日本
一、 立法沿革
二、 昭和37年法律
三、 昭和58年法律(1983年5月20日)
第三节 意大利
一 概说
二、 基本内容
第四节 奥地利
一、 概述
二、 1948年7月8日《区分所有权法》
三、 1975年7月1日《区分所有权法》
第五节 德国
一、 立法前史
二、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1951年3月15日)
三、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的修改
第六节 瑞士
一、 立法沿革
二、 基本内容
第七节 中南美洲各国
第三章 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基本立法状况分析(二)
第一节 美国
一、 立法前史与基本立法状况
二、 基本内容
第二节 英国
一、 立法前史与立法状况
二、 基本内容
第三节 我国香港
一、 立法基础
二、 《多层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条例》(1970年6月19日)
第四节 我国澳门
第五节 我国台湾
一、 我国台湾“民法典”上的规定
二、 “土地登记规则”上的规定
三、 “公寓大厦及社区安全管理办法”
四、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四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第一节 各国法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名称:比较与选择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一、 各种学说之分析
二、 各种学说的衡量比较与选择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义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物一权主义”
二、 空间为民法上一种重要的物,得成为权利客体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特征及种类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类型
第五章 专有所有权研究
第一节 专有所有权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节 专有所有权的客体——专有部分
一、 专有部分的要件
二、 专有部分的范围
三、 专有部分的类型
第三节 专有所有权的内容
一、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二、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所承担的义务
第四节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专有所有权人的法律责任
一、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二、 损害赔偿
三、 区分所有权的剥夺(将区分所有人从专有部分中驱逐)
第五节 专有所有权的变动
一、 专有所有权的设定
二、 专有所有权的取得
三、 专有所有权的变更
四、 专有所有权的消灭
第六章 共有所有权研究
第一节 共有所有权的意义和特征
第二节 共有所有权的客体——共用部分
一、 共用部分的范围
二、 共用部分的法律性质
三、 共用部分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共有所有权的内容
二、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的权利
二、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作为共有所有权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若干重要问题研究
第一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基地问题
一、 基地的概念和分类
二、 区分所有建筑物与基地的关系
三、 区分所有建筑物基地利用权的诸形态
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基地利用权的一体性问题
第二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专用使用权
一、 概述
二、 专用使用权的客体
三、 共用部分专用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四、 专用使用权的设定方式
五、 专用使用权的消灭
第三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场问题
一、 各国法上的停车场问题
二、 比较分析结论
第四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增建问题
一、 概述
二、 法国的学说、判例与立法
三、 日本的判例与学说
四、 结论
第五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与修复
一、 概述
二、 各国立法、判例与学说的基本状况分析
三、 比较分析结论
第八章 成员权研究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成员权的概念、特征及形成基础
一、 成员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 成员权的形成基础
第二节 成员权的内容
一、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成员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二、 区分所有权人作为成员权人所承担的义务
第三节 成员权的变动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的取得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成员权的消灭
第九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制度研究(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管理内容
一、 物的管理
二、 人的管理
第三节 管理方式
一、 自主管理方式与委托管理方式
二、 管理人方式与非管理人方式
三、 法人与非法人管理方式
第四节 管理规约
一、 管理规约的概念
二、 管理规约的法性质
三、 管理规约的设定、变更及废止
四、 规约事项
五、 管理规约的效力
六、 管理规约的保管及阅览
第五节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研究
一、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形成
二、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法性质的比较法分析
三、 比较法上的分析结论
第十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制度研究(二)
第一节 区分所有权人管理团体的管理机关
一、 概述
二、 各国法上管理机关类型的比较法分析
三、 小结
第二节 若干问题研究(一)
一、 管理者型与理事会型
二、 意思机关——区分所有权人大会(集会、总会)
第三节 若干问题研究(二)
一、 执行机关——管理者
二、 监督、咨询机关
第十一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文化与社会性上的问题研究
第一节 爱畜的饲育问题
一、 各国及地区的比较分析考察
二、 结论
第二节 区分所有权人之不在的问题
一、 各国及地区的比较分析考察
二、 结论
第三节 管理费分担金的滞纳与迟延
一、 新加坡
二、 日本
三、 美国夏威夷
四、 我国台湾地区
第四节 因乐器演奏所生噪音问题
第十二章 关于制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研究
第一节 对我国解决城市(镇)居民住宅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的考察
一、 1949年至1978年期间:住房公有化、福利型制度的形成、完善和发展时期
二、 改革时期(1978年至今):住房商品化
第二节 制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必要性分析
一、 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是我国城市(镇)公有化、福利型住房制度转入商品化住房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 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迫切要求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三、 区分所有建筑物(集合住宅)是解决城市(镇)居民取得住宅的最佳途径
四、 以区分所有建筑物解决城市(镇)居民的居住问题,具有经济性
五、 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规定,不足以规范区分所有权的所有法律关系,需要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加以规范
第三节 制定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设想
一、 立法思想
二、 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条文、说明、理由及立法例
附录(一) 日本《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等之法律》
附录(二) 德国《住宅所有权暨永久居住权法》中的《住宅所有权法》(第1~30条)
附录(三) 奥地利《有关住宅和店铺(营业场所)所有权之联邦法》(简称《住宅所有权法》,WEG)
附录(四) 瑞士民法典第712条之一至二十有关“分层建筑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附录(五) 美国各州区分所有权法一览表
附录(六) 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附录(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附录(八)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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