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民法(民法体系25图)》是一本入门级的司法考试应试辅导民法教科书,旨在为初学者介绍民法为何物,民法考题的思路是什么。对初学者和基础薄弱者而言,学习民法的最大困扰可能是如何理清民法的繁杂体系和诸多概念,因此让初学者理解概念、夯实基础、建立体系、认清命题方向,是本书的唯一目的。
目录
先修导论
第一部分 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
(二)好意施惠关系
(三)好意施惠关系向法律关系的转化
二、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类型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一:内容(设立、变更、消灭权利意图)
(二)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二:形式(明示与默示)
(三)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三:表示意识(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四)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
二、表意行为(民事行为)
(一)表意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三)民事行为的分类
(四)总结: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三、表意行为体系
(一)无效
(二)可变更、可撤销
(三)效力待定
(四)综合练习
第三部分 法律关系体系
一、法律关系总览图
(一)主体
(二)客体
(三)内容
(四)变动
(五)时间
二、法律关系的具体类型
三、概念辨析
(一)与主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二)与客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三)与内容相关的概念辨析
(四)与时间相关的概念辨析
第四部分 权利分类体系
一、依内容而划分
(一)依内容而划分的归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二、以作用方式而划分
(一)依作用而划分的归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三、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而划分
(一)合同相对性
(二)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
(三)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四、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权利、义务、责任关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附录:民法先修讲义配套练习题
第一部分 法律事实体系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第三部分 法律关系体系
第四部分 权利分类体系
第一部分 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
(一)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的区分
(二)好意施惠关系
(三)好意施惠关系向法律关系的转化
二、法律事实体系
(一)法律事实类型
(二)民法体系逻辑图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一:内容(设立、变更、消灭权利意图)
(二)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二:形式(明示与默示)
(三)意思表示的要件之三:表示意识(知道自己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四)意思表示与行为能力制度
二、表意行为(民事行为)
(一)表意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三)民事行为的分类
(四)总结: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三、表意行为体系
(一)无效
(二)可变更、可撤销
(三)效力待定
(四)综合练习
第三部分 法律关系体系
一、法律关系总览图
(一)主体
(二)客体
(三)内容
(四)变动
(五)时间
二、法律关系的具体类型
三、概念辨析
(一)与主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二)与客体相关的概念辨析
(三)与内容相关的概念辨析
(四)与时间相关的概念辨析
第四部分 权利分类体系
一、依内容而划分
(一)依内容而划分的归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二、以作用方式而划分
(一)依作用而划分的归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三、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而划分
(一)合同相对性
(二)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保全分包预登记、买卖不能破租赁
(三)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四、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权利、义务、责任关系图
(二)对应概念辨析
附录:民法先修讲义配套练习题
第一部分 法律事实体系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与表意行为
第三部分 法律关系体系
第四部分 权利分类体系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先修讲义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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