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

副标题:无

作   者:焦富民著

分类号:F812.0

ISBN:97873090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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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曾有一位在美国大学任教的德国教授到中国某名牌大学做讲座,学生   要求他用英语,可是德国使馆的工作人员认为他是德国人,要求他必须讲   德语,尽管听讲座的学生懂德语的并不多,最后他还是用德语完成了整个   讲座。这个故事值得我们深思。    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交流日益频繁,跨文化、跨语言   交流也日趋广泛。跨语际文化交流又离不开翻译的媒介作用,在翻译中,   文化是很重要的内容,我们应该关注文化翻译的处理态度、策略和方法。   本书是建立在本人对文化翻译转换的一点粗浅的想法,就教于大家。    本书试图从分析中西文化的渊源和差异人手,阐明中西语言在文化影   响下的差异,继而对文化翻译中的影响因素如文化的缺位和错位进行分析   ,阐述对等理论、归化异化理论和目的论等在文化翻译中的应用及倾向性   把握,提出文化翻译中注重文化内涵,摒弃语言层面翻译的微观论,弘扬   文化层面翻译宏观论的文化翻译原则和策略。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研究生赵琼、曹灵美、陶丹丹、李坤等在收集   资料、书稿校正等方面帮助做了很多工作,同时,本书也参阅了众多翻译   方面的论著和期刊论文等资料,在此一并致谢。    在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背景下,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完善、有效的   救济制度则是政府采购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有助于使政府采购法所   规定的基本精神得以真正贯彻与落实。过往理论界仅仅是在研究政府采购   问题时将救济制度作为一般问题做介绍性分析,对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专   门研究不够全面、系统与深入,未将其纳入理论视角进行深层透视。为此   ,以分析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功能与价值为基础,以政府采购两阶段框架   中的第三人、供应商与采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之理论研究与实   证分析为中心,就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救济的相关制度提出具体的建议,   既能填补理论空白,又具有极为重要的实践意义。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首先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逻辑起点,通过   对政府采购法概念的科学界定,通过对政府采购立法的历史脉络的梳理与   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趋势的把握,通过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价值取向的剖   析,考察了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认为政府采购法的着眼点在于规范政   府采购行为,首要目标是确保市场公平运作,次要目标主要包括提高政府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推进政府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其次,我们通过对   权利救济基本理论的阐述,认为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其利益价值基础在于公   益与私益的兼顾,其价值取向在于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其价值功能定位在   于自由与秩序的兼顾。公益与私益、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等价值的兼   顾与均衡,决定了政府采购救济模式的首要目标是偏重赋予第三人救济的   权利,同时也决定了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在模式选择与设计上是分阶段进行   的。    接下来,我们以权利救济的主体为基点,对政府采购救济制度进行了   具体的比较法研究。    一是通过对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的弱势地位与权利救济中的主导   地位之分析,通过对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之梳理,通过对   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立法考察,认为第三人权利救济的价值取向在于自   由市场与干预主义的和谐统一,建立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的核心就是在   政府采购程序中实现最大可能的竞争,第三人权利救济的主要范围就是赋   予第三人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平有效竞争   的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救济;对第三人权利的救济往往通过三管程序,即   异议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实现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目的之方法就   是宣布并撤销采购程序中实施的违法决定与行为,依法要求采购人重新进   行采购程序,或暂时中止采购程序的进行,或请求损害赔偿。    二是以供应商权利救济为主线,突出保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阶段及后合同阶段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从总体上讲应属于   民事合同,然而,它毕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是带有某种行政性意义   的民事合同。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些特殊规则,以期构   筑既符合本国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供应商特别权利救济制度。    三是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的视角对采购人权利救济的特殊问题进行了   有益的探索。    最后,我们着重讨论了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完善问题。我国政府采购   救济制度立法上的缺陷与执法上的困境,迫切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政府采购   救济制度,既要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宏观设计,又要从微观上具   体建立健全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供应商与采购人   特别救济制度,以消除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内生弊端,使其更加具有实践   的可操作性。   

目录

书名页
摘要
Abstract
目录页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当前理论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三、进一步研究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四、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五、本书的分析框架
第一章 政府采购法的价值取向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的逻辑关系:政府采购法的历史考察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一)政府采购的界定
(二)政府采购的特征
二、政府采购法的产生
三、政府采购法的国际化趋势
四、政府采购法的现代化发展
(一)政府采购法日渐规范、完备
(二)政府采购法的内容不断丰富、健全
(三)政府采购法的功能更趋广泛、齐全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法的价值目标
二、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政府采购法价值目标的立法考察
(二)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分析
三、我国政府采购法的价值目标
(一)首要价值目标
(二)次要价值目标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救济制度概述
一、法律救济的概念
(一)法律救济的界定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三)法律救济的方法
二、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
(一)法律救济的理论基础——公平正义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目标
第二节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模式选择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概述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特点
(二)政府采购权利救济主体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利益价值基础:公益与私益的兼顾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率的兼顾
(三)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价值功能定位:自由与秩序的兼顾
三、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模式选择
(一)以偏重赋予第三人、供应商权利救济的救济模式
(二)分阶段救济模式的选择与设计
第三节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功能分析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财政法视角考察
(一)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的财政法性质
(二)财政法视角下的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之意义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竞争法视角分析
(一)竞争的意义
(二)作为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核心的竞争法之意义
(三)我国政府采购及其救济制度的竞争法性质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一:第三人权利救济
第一节 权利救济主体——第三人
一、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的地位
(一)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处于“竞争供应者”的地位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三)第三人在其权利救济中的“主导”地位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利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义务
(二)第三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主要权利
第二节 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意义
(一)确保了第三人权利救济有法可依
(二)加强了第三人对采购人的监督
(三)保证了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及时与公正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
(一)自由市场与干预主义的和谐统一
(二)政府采购法基本原则对第三人权益保护的价值选择
第三节 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立法考察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
(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的规定
(三)欧共体公共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四)美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五)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的范围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范围的一般性规定
(二)第三人供应商主体资格瑕疵救济的特别法律规定
三、第三人权利救济的程序
(一)异议程序
(二)行政救济程序
(三)司法救济程序
四、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具体方式
(一)第三人权利救济方式的立法考察
(二)第三人权利救济的具体方式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二:供应商权利救济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纷争的缘由
二、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法律定位
(一)政府采购合同性质法律定位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选择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规制
(一)供应商范围的限制
(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的公开
(三)采购人的特权
第二节 供应商权利特别救济制度
一、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
(一)采购人合同履行的保障
(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权利的救济
二、政府采购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
(一)后合同义务的一般理论与制度
(二)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的产生
(三)后合同阶段供应商权利救济的立法建议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之三:采购人权利救济
第一节 采购人权利救济问题的产生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权利
(一)合同授予阶段采购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二)合同履行阶段和后合同阶段采购人享有的主要权利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产生的情形
(一)合同授予阶段潜在供应商与投标供应商的不当行为
(二)合同履行阶段与后合同阶段供应商的不当行为
三、采购人权利救济的特点
(一)救济程序的全过程性
(二)救济方法的综合性
(三)救济措施的单方面性
第二节 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建立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一)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基本精神的必然要求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体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的立法考察
三、采购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采购合同履行之保障
(二)采购人权利救济的主要方式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缺陷
一、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立法上的缺陷
(一)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规范不够系统与全面
(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制度的规范不尽科学与合理
二、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执法中的困境
(一)投诉期限究竟是任意性规定还是强制性规定?
(二)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合同义务,采购人如何进行权利救济?
第二节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宏观设计
一、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指导思想
(一)充分认识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完善的立法基础
(二)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救济制度完善的国际化趋势
二、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模式设计
(一)建立以第三人权利救济为主线的多重权利主体救济制度
(二)确立分阶段权利救济的模式
第三节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微观思考
一、健全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一)国民待遇为原则与国籍限制为例外的第三人供应商资格制度
(二)以预审制度为核心,全面科学规范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
二、修正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
(一)科学界定第三人,扩大救济主体的范围
(二)改“询问”救济为“磋商”救济
(三)完善质疑救济制度,取消投诉救济程序
三、健全供应商权利救济特别制度
(一)建立履约争议调解特别救济程序
(二)建立履约争议仲裁救济制度
(三)建立政府采购赔偿基金制度
四、建立采购人权利救济特别制度
(一)合同授予阶段采购人权利救济特别制度的建立
(二)合同履行阶段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建立
本章小结
结语
致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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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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