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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本书分24章,把依法行政的最新理念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具体操作紧密结合,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行政实务操作技巧。是基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工具书。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第一节 依法行政概述
一、 依法行政概念
二、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三、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概述
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主要内容
第三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一、 和谐社会的概述
二、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的和谐
三、 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四、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节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综合改革
一、 依法行政统领综合改革
二、 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三、 综合改革新机制建设的要求
第二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
第一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三个阶段
第二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法律依据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体系
第三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特点
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
四、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干授权性规定
第四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第五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一、 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 地方专项法规、政府规章
第三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执法主体概述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二、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
第二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第三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 乡级计划生育办的性质和职责
二、 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性质及职能
三、 乡级政府在行政执法中职权限制
第四节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五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
一、 国家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二、 基层综合治理部门职责
第六节 计划生育行政主体不合法的情形
一、 行使职权上下级越权
二、 行使职权同级越权
三、 行使职权与事业单位争权
四、 行使职权没有遵循管辖优先权
第四章 村(居)委会、单位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
第一节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一、 村(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责
二、 村(居)民自治的两个原则
三、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第二节 村(居)委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一、 村(居)委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 村(居)委会、单位不能办理的事务
第三节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一、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概述
二、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计划生育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 计划生育与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公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一、 公民的生育权
二、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中享有的三大权利
一、 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
二、 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三、 行政相对人的证明权利
第四节 公民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
一、 依法享有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出示证件权
二、 依法享有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告知权
三、 依法享有陈述权
四、 依法享有申辩权
五、 依法享有申辩不加重处罚权
六、 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
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权
八、 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权
九、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豁免权
十、 依法享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权利
十一、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选择权
十二、 依法享有要求国家行政赔偿权
十三、 依法享有申请罚款暂缓或分期缴纳权
十四、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合法单据的,公民享有拒绝处罚权
十五、 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行为,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检举、申诉、控告权
第六章 现行生育政策
第一节 现行生育政策概述
一、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形成过程
二、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原则
三、 现行生育政策的内容
四、 现行生育政策的完善
五、 现行生育政策与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规定
一、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 继父母子女关系
三、 养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节 生育政策与婚姻
一、 合法婚姻才能合法生育
二、 非婚生育
三、 跨省婚姻的生育政策
四、 再婚的生育政策
第四节 生育政策与优生
一、 优生的法律依据和措施
二、 不准结婚和不宜生育的情况
三、 生育政策与病残儿父母
四、 产前诊断与优生指导
第五节 生育政策与户籍
一、 农村居民的界定
二、 生育政策与户籍
三、 生育政策与户口迁移
四、 生育政策与“农转非”
五、 生育政策与“非转农”
第六节 生育政策与收养
一、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 收养登记
三、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8种情形
四、 执行《收养法》有关具体问题
第七节 生育政策与子女死亡
一、 生育政策与子女死亡
二、 生育政策与宣告死亡
第八节 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
一、 生育政策与流动人口
二、 生育政策与农林牧渔场所公民
三、 生育政策与归国华侨
四、 生育政策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定居
五、 生育政策与特殊工种
六、 生育政策与性别选择
七、 生育政策与不孕不育症
八、 生育政策与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
九、 生育政策与生育三孩、多孩
第七章 计划生育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一、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二、 行政许可的功能
三、 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许可原则
一、 合法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 便民原则
四、 救济原则
五、 信赖保护原则
六、 监督原则
第三节 计划生育行政许可
一、 再生育(二孩、三孩)许可
二、 恢复生育手术(吻合手术)许可
三、 中期(14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
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六、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许可
第四节 行政许可程序
一、 申请与受理
二、 审查和决定
三、 期限制度
四、 听证制度
五、 变更与延续
六、 特别程序
七、 案卷制度
第五节 违反行政许可程序法律责任
一、 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法律责任
二、 行政主体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办理
第一节 生育申请受理与审查
一、 生育申请
二、 生育申请受理
三、 生育申请确认
四、 生育申请审批
第二节 《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 一孩《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的规定
二、 一孩《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第三节 《再生育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 二孩、多孩《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的规定
二、 二孩、多孩生育条件
三、 二孩、多孩《生育证》的办理程序
第四节 《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延期与重新核发和注销
一、 延期与重新核发的办理
二、 注销的办理
第九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一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则
一、 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
二、 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免费
三、 服务上门
四、 知情选择
五、 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性别选择终止妊娠
六、 安全、有效、适宜
第二节 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一、 避孕方法的种类及特点
二、 公民“知情选择”
三、 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
四、 长效避孕方法落实的有效途径
第三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
一、 职工避孕节育的免费
二、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避孕节育的免费
第四节 计划生育手术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
一、 计划生育手术安全措施
二、 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处理
三、 损害赔偿
四、 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第十章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第一节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概述
一、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概念
二、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特点
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奖励优待
第三节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 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二、 奖励扶助的基本原则
三、 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四、 确认程序
五、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六、 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度审查和退出
第四节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具体规定
一、 晚婚晚育的奖励
二、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
三、 终身未生育的奖励
四、 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奖励
五、 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的奖励
六、 自愿不再生育的奖励
七、 第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待遇
第五节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一、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作用
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条件
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四、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一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节 流动人口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
一、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
二、 流动人口生育政策的适用
三、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处理原则
第十二章 出生人口性别比
第一节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
一、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
二、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
第二节 相关立法
第三节 有关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二、 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三、 药品监督部门职责
第四节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责
一、 完善管理制度
二、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
三、 加强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四、 加强情况通报
第五节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 查处主体问题
二、 追诉时效问题
三、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对策
第十三章 违法行为与处理处罚
第一节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概述
一、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二、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的特点
三、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种类
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处理处罚
一、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 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 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生育证明
四、 伪造、交造、买卖取得计划生育证明
五、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
六、 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
七、 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
八、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
九、 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
十、 违法生育
十一、 拒不接受或阻碍履行公务职责
第三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
二、 不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 主管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管理规定
四、 综合治理部门不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五、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节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
一、 收案立案
二、 调查取证并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
三、 制作告知书
四、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 罚缴分离制度
七、 处罚决定的执行
八、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 纪律处分建议
十、 结案
第十四章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第一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特点
一、 性质是行政性收费
二、 征收对象是违法生育者
三、 征收标准是违法生育情节与实际收入
四、 征收主体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 管理体制是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
六、 何时发现何时调查处理
七、 征收程序和方式同行政处罚
第二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 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几个名词解释
二、 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定标准的具体确定
第三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一、 收案立案
二、 调查取证
三、 制作征收调查报告
四、 制作告知书
五、 举行听证
六、 制作决定书
七、 送达执法文书
八、 行政执行
九、 申请强制执行
十、 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十一、 结案
第十五章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第一节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概述
一、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概念
二、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特点
三、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第二节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一、 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二、 人民法院执行措施
三、 酌情处理
四、 不予执行的财产
第三节 计划生育部门与法院配合执行
第十六章 法律法规的适用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 法律优先
二、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四、 法不溯及既往、从旧从轻
五、 新法优于旧法
六、 行政权力来自法律
七、 法的适用参照规章
八、 法的废止明文规定
第二节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适用
一、 弄清法规政策制订情况
二、 法规政策具体适用
第三节 适用法律规范错误原因
一、 事实性质认定错误
二、 忽略有关情节
三、 法律规范错误理解
四、 适用法律规范冲突错误
五、 执法越位
第十七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概述
一、 规范性文件概念
二、 规范性文件的地位和作用
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
一、 法制统一原则
二、 法律保留原则
三、 法律优先原则
四、 不与上级规范性文件冲突
五、 职权法定原则
六、 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七、 权责一致原则
第三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 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
二、 规范性文件审核
三、 规范性文件批准
四、 规范性文件发布
五、 规范性文件实施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概述
二、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
第十八章 行政执法证据
第一节 行政执法证据的概述
一、 行政执法证据特点
二、 行政证据的作用
三、 证据的种类
四、 证据的类别
第二节 依法行政的证据要求
一、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证据要求
二、 被告提供证据的要求
三、 行政诉讼原告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三节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
一、 收集证据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 收集证据的方法
三、 行政调查
第四节 调查取证要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证据运用
一、 证据运用概述
二、 行政执法中的证明
三、 举证责任
第六节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亲子鉴定
第十九章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第一节 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一、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
二、 行政执法文书特点
三、 行政执法文书作用
第二节 行政执法文书基本写作方法
一、 行政执法文书基本结构
二、 行政执法文书叙事要求
三、 行政执法文书说理要求
四、 行政执法文书处理
第三节 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一、 各种笔录的制作概述
二、 调查笔录的制作
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
四、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制作
五、 行政处理决定书制作
六、 技术鉴定有关文书制作
七、 封条制作
八、 案件受理记录制作
九、 立案报告制作
十、 案件移送书制作
第四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执法文书形式上的问题
二、 行政执法文书内容上的问题
三、 适用法律法规上的问题
第二十章 行政执法案卷
第一节 行政执法案卷概述
一、 行政执法案卷概念
二、 行政执法案卷的法律意义
三、 行政执法案卷必备条件
第二节 行政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
一、 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立卷
二、 行政执法档案排序
三、 行政执法案卷的装订
第三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种类
二、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各类案卷的具体要求
三、 应注意的事项
第二十一章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节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
一、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的含义和特征
二、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种类
三、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的几种表现形式
第二节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责任
一、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第二十二章 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一节 公民维权方式
一、 公民事前维权
二、 公民事中维权
三、 公民事后维权
第二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特点
第二十三章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一、 行政法制监督概念
二、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区别与联系
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特点和作用
一、 行政法制监督特点
二、 行政法制监督作用
第三节 行政法制监督形式
一、 层级监督
二、 权力机关监督
三、 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四、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第二十四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一、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申请
二、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复议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
二、 怎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
三、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与受理
四、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前的准备
五、 行政复议案卷审查
六、 证据审查和调查取证
七、 规范性文件审查与转送审查
八、 审结报告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区别
九、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
十、 行政复议建议
十一、 其他问题
第二十五章 行政应诉
第一节 行政应诉的重要性
第二节 行政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一、 签收应诉通知书
二、 指定应诉代理人
三、 全面审查原告起诉状
四、 审查人民法院立案是否正确
五、 注意办理委托诉讼代理手续
六、 10日内提交答辩状
七、 准备有关应诉材料
八、 依法查阅案卷材料
九、 查找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
十、 收集整理证据
十一、 根据案情提出延期审理
十二、 自行改交错误具体行政行为
十三、 庭审法庭调查应诉技巧
十四、 庭审法庭辩论应诉技巧
十五、 二审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附录一: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
附录二: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
附录三: 国家计生委关于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规定
附录四: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附录五: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附录六: 有关省市生育政策(节录)
附录七: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节录)
附录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附录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附录十: 四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
附录十一: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造成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复函
附录十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附录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十五: 行政处罚规范操作流程图
附录十六: 立法原则及法的适应原则层级图
附录十七: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范例
第一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第一节 依法行政概述
一、 依法行政概念
二、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三、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概述
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主要内容
第三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一、 和谐社会的概述
二、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人的和谐
三、 人口和计划生育与构建和谐社会
四、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节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综合改革
一、 依法行政统领综合改革
二、 改革创新必须坚持依法行政
三、 综合改革新机制建设的要求
第二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
第一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的三个阶段
第二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法律依据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法规体系
第三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特点
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精神
四、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干授权性规定
第四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第五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政府规章
一、 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 地方专项法规、政府规章
第三章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
第一节 行政执法主体概述
一、 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二、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
第二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第三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
一、 乡级计划生育办的性质和职责
二、 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性质及职能
三、 乡级政府在行政执法中职权限制
第四节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五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职责
一、 国家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二、 基层综合治理部门职责
第六节 计划生育行政主体不合法的情形
一、 行使职权上下级越权
二、 行使职权同级越权
三、 行使职权与事业单位争权
四、 行使职权没有遵循管辖优先权
第四章 村(居)委会、单位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
第一节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一、 村(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责
二、 村(居)民自治的两个原则
三、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第二节 村(居)委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一、 村(居)委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二、 村(居)委会、单位不能办理的事务
第三节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
一、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概述
二、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的要求
第五章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计划生育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 计划生育与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公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一、 公民的生育权
二、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中享有的三大权利
一、 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
二、 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三、 行政相对人的证明权利
第四节 公民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
一、 依法享有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和出示证件权
二、 依法享有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告知权
三、 依法享有陈述权
四、 依法享有申辩权
五、 依法享有申辩不加重处罚权
六、 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
七、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权
八、 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权
九、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豁免权
十、 依法享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权利
十一、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选择权
十二、 依法享有要求国家行政赔偿权
十三、 依法享有申请罚款暂缓或分期缴纳权
十四、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财物不使用合法单据的,公民享有拒绝处罚权
十五、 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行为,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检举、申诉、控告权
第六章 现行生育政策
第一节 现行生育政策概述
一、 我国现行生育政策的形成过程
二、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原则
三、 现行生育政策的内容
四、 现行生育政策的完善
五、 现行生育政策与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规定
一、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 继父母子女关系
三、 养父母子女关系
第三节 生育政策与婚姻
一、 合法婚姻才能合法生育
二、 非婚生育
三、 跨省婚姻的生育政策
四、 再婚的生育政策
第四节 生育政策与优生
一、 优生的法律依据和措施
二、 不准结婚和不宜生育的情况
三、 生育政策与病残儿父母
四、 产前诊断与优生指导
第五节 生育政策与户籍
一、 农村居民的界定
二、 生育政策与户籍
三、 生育政策与户口迁移
四、 生育政策与“农转非”
五、 生育政策与“非转农”
第六节 生育政策与收养
一、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二、 收养登记
三、 不符合收养条件的8种情形
四、 执行《收养法》有关具体问题
第七节 生育政策与子女死亡
一、 生育政策与子女死亡
二、 生育政策与宣告死亡
第八节 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
一、 生育政策与流动人口
二、 生育政策与农林牧渔场所公民
三、 生育政策与归国华侨
四、 生育政策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定居
五、 生育政策与特殊工种
六、 生育政策与性别选择
七、 生育政策与不孕不育症
八、 生育政策与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
九、 生育政策与生育三孩、多孩
第七章 计划生育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一、 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二、 行政许可的功能
三、 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二节 行政许可原则
一、 合法原则
二、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 便民原则
四、 救济原则
五、 信赖保护原则
六、 监督原则
第三节 计划生育行政许可
一、 再生育(二孩、三孩)许可
二、 恢复生育手术(吻合手术)许可
三、 中期(14周)以上终止妊娠审批
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六、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许可
第四节 行政许可程序
一、 申请与受理
二、 审查和决定
三、 期限制度
四、 听证制度
五、 变更与延续
六、 特别程序
七、 案卷制度
第五节 违反行政许可程序法律责任
一、 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法律责任
二、 行政主体违反行政许可程序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办理
第一节 生育申请受理与审查
一、 生育申请
二、 生育申请受理
三、 生育申请确认
四、 生育申请审批
第二节 《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 一孩《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的规定
二、 一孩《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第三节 《再生育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 二孩、多孩《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的规定
二、 二孩、多孩生育条件
三、 二孩、多孩《生育证》的办理程序
第四节 《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延期与重新核发和注销
一、 延期与重新核发的办理
二、 注销的办理
第九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一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则
一、 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
二、 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免费
三、 服务上门
四、 知情选择
五、 不得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性别选择终止妊娠
六、 安全、有效、适宜
第二节 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
一、 避孕方法的种类及特点
二、 公民“知情选择”
三、 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
四、 长效避孕方法落实的有效途径
第三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
一、 职工避孕节育的免费
二、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避孕节育的免费
第四节 计划生育手术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
一、 计划生育手术安全措施
二、 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处理
三、 损害赔偿
四、 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
第十章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第一节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概述
一、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概念
二、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特点
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奖励优待
第三节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 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二、 奖励扶助的基本原则
三、 国家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四、 确认程序
五、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六、 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度审查和退出
第四节 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具体规定
一、 晚婚晚育的奖励
二、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
三、 终身未生育的奖励
四、 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奖励
五、 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的奖励
六、 自愿不再生育的奖励
七、 第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待遇
第五节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一、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作用
二、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条件
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四、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一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三、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节 流动人口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
一、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
二、 流动人口生育政策的适用
三、 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处理原则
第十二章 出生人口性别比
第一节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
一、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现状
二、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
第二节 相关立法
第三节 有关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二、 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职责
三、 药品监督部门职责
第四节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职责
一、 完善管理制度
二、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
三、 加强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四、 加强情况通报
第五节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 查处主体问题
二、 追诉时效问题
三、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对策
第十三章 违法行为与处理处罚
第一节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概述
一、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二、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的特点
三、 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种类
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处理处罚
一、 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二、 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 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生育证明
四、 伪造、交造、买卖取得计划生育证明
五、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
六、 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
七、 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
八、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
九、 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
十、 违法生育
十一、 拒不接受或阻碍履行公务职责
第三节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
二、 不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 主管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管理规定
四、 综合治理部门不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五、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节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
一、 收案立案
二、 调查取证并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
三、 制作告知书
四、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 罚缴分离制度
七、 处罚决定的执行
八、 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 纪律处分建议
十、 结案
第十四章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第一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特点
一、 性质是行政性收费
二、 征收对象是违法生育者
三、 征收标准是违法生育情节与实际收入
四、 征收主体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 管理体制是征缴分离、收支两条线
六、 何时发现何时调查处理
七、 征收程序和方式同行政处罚
第二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 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几个名词解释
二、 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定标准的具体确定
第三节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一、 收案立案
二、 调查取证
三、 制作征收调查报告
四、 制作告知书
五、 举行听证
六、 制作决定书
七、 送达执法文书
八、 行政执行
九、 申请强制执行
十、 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十一、 结案
第十五章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第一节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概述
一、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概念
二、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特点
三、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第二节 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一、 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二、 人民法院执行措施
三、 酌情处理
四、 不予执行的财产
第三节 计划生育部门与法院配合执行
第十六章 法律法规的适用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原则
一、 法律优先
二、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四、 法不溯及既往、从旧从轻
五、 新法优于旧法
六、 行政权力来自法律
七、 法的适用参照规章
八、 法的废止明文规定
第二节 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适用
一、 弄清法规政策制订情况
二、 法规政策具体适用
第三节 适用法律规范错误原因
一、 事实性质认定错误
二、 忽略有关情节
三、 法律规范错误理解
四、 适用法律规范冲突错误
五、 执法越位
第十七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一节 规范性文件概述
一、 规范性文件概念
二、 规范性文件的地位和作用
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原则
一、 法制统一原则
二、 法律保留原则
三、 法律优先原则
四、 不与上级规范性文件冲突
五、 职权法定原则
六、 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七、 权责一致原则
第三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 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
二、 规范性文件审核
三、 规范性文件批准
四、 规范性文件发布
五、 规范性文件实施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概述
二、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
第十八章 行政执法证据
第一节 行政执法证据的概述
一、 行政执法证据特点
二、 行政证据的作用
三、 证据的种类
四、 证据的类别
第二节 依法行政的证据要求
一、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证据要求
二、 被告提供证据的要求
三、 行政诉讼原告提供证据的要求
第三节 行政执法证据收集
一、 收集证据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 收集证据的方法
三、 行政调查
第四节 调查取证要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证据运用
一、 证据运用概述
二、 行政执法中的证明
三、 举证责任
第六节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亲子鉴定
第十九章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第一节 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一、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
二、 行政执法文书特点
三、 行政执法文书作用
第二节 行政执法文书基本写作方法
一、 行政执法文书基本结构
二、 行政执法文书叙事要求
三、 行政执法文书说理要求
四、 行政执法文书处理
第三节 常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一、 各种笔录的制作概述
二、 调查笔录的制作
三、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
四、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制作
五、 行政处理决定书制作
六、 技术鉴定有关文书制作
七、 封条制作
八、 案件受理记录制作
九、 立案报告制作
十、 案件移送书制作
第四节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存在的问题
一、 行政执法文书形式上的问题
二、 行政执法文书内容上的问题
三、 适用法律法规上的问题
第二十章 行政执法案卷
第一节 行政执法案卷概述
一、 行政执法案卷概念
二、 行政执法案卷的法律意义
三、 行政执法案卷必备条件
第二节 行政执法文书的立卷归档
一、 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立卷
二、 行政执法档案排序
三、 行政执法案卷的装订
第三节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档案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种类
二、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各类案卷的具体要求
三、 应注意的事项
第二十一章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节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
一、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的含义和特征
二、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种类
三、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的几种表现形式
第二节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责任
一、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 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第二十二章 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一节 公民维权方式
一、 公民事前维权
二、 公民事中维权
三、 公民事后维权
第二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特点
第二十三章 行政法制监督
第一节 行政法制监督概述
一、 行政法制监督概念
二、 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区别与联系
第二节 行政法制监督特点和作用
一、 行政法制监督特点
二、 行政法制监督作用
第三节 行政法制监督形式
一、 层级监督
二、 权力机关监督
三、 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四、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
第二十四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一、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申请
二、 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复议应注意的问题
一、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
二、 怎样审查行政复议申请
三、 行政复议申请转送与受理
四、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前的准备
五、 行政复议案卷审查
六、 证据审查和调查取证
七、 规范性文件审查与转送审查
八、 审结报告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区别
九、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
十、 行政复议建议
十一、 其他问题
第二十五章 行政应诉
第一节 行政应诉的重要性
第二节 行政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一、 签收应诉通知书
二、 指定应诉代理人
三、 全面审查原告起诉状
四、 审查人民法院立案是否正确
五、 注意办理委托诉讼代理手续
六、 10日内提交答辩状
七、 准备有关应诉材料
八、 依法查阅案卷材料
九、 查找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
十、 收集整理证据
十一、 根据案情提出延期审理
十二、 自行改交错误具体行政行为
十三、 庭审法庭调查应诉技巧
十四、 庭审法庭辩论应诉技巧
十五、 二审应诉应注意的问题
附录一: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
附录二: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
附录三: 国家计生委关于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规定
附录四: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附录五: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
附录六: 有关省市生育政策(节录)
附录七: 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节录)
附录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附录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附录十: 四部委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
附录十一: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和城镇无业居民因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造成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复函
附录十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附录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十五: 行政处罚规范操作流程图
附录十六: 立法原则及法的适应原则层级图
附录十七: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范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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