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共同题名:Illustrated chronicle of Hongkong

副标题:无

作   者:郭志坤,余志森主编

分类号:

ISBN:978720807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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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本书为编年体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反映香港自远古至今所发生的重大的和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及人物的活动、轶事和社会趣闻等。  二、本书内容按时问顺序排列,以一定的时段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每单元由大事记、专题、图片三部分组成。每个历史时期之首载有专论,代作该时期之历史纲要。   三、根据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近代以来部分的时段划分分别以年、月为基本单位;古代部分的时段划分基本单位则以跨年份的为主。 四、每时段的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序。以跨年份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91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公元917年;以年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7.3”,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3日,如作“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以月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大事记句首的数字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如事件发生日期不很明确者,则分别标明上、中、下旬或本月、本年,以示概约日期。  五、专题篇首揭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如引某报刊报道,即指该事件见诸报刊的时间。专题有图片配合,不直接配合专题的图片,则另辅以文字说明。   六、本书统一使用公元纪年。书中出现的外国人名地名,一般采用内地通用的译法;而香港的人名地名,则采用香港通用的译法。对各类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正式称呼,首见处用全称,以后则用简称。   七、地名一般用事件发生时的名称,新旧地名不一者,一般在每年或每月首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今名。一、本书为编年体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反映香港自远古至今所发生的重大的和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及人物的活动、轶事和社会趣闻等。  二、本书内容按时问顺序排列,以一定的时段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每单元由大事记、专题、图片三部分组成。每个历史时期之首载有专论,代作该时期之历史纲要。   三、根据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近代以来部分的时段划分分别以年、月为基本单位;古代部分的时段划分基本单位则以跨年份的为主。 四、每时段的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序。以跨年份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91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公元917年;以年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7.3”,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3日,如作“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以月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大事记句首的数字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如事件发生日期不很明确者,则分别标明上、中、下旬或本月、本年,以示概约日期。  五、专题篇首揭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如引某报刊报道,即指该事件见诸报刊的时间。专题有图片配合,不直接配合专题的图片,则另辅以文字说明。   六、本书统一使用公元纪年。书中出现的外国人名地名,一般采用内地通用的译法;而香港的人名地名,则采用香港通用的译法。对各类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正式称呼,首见处用全称,以后则用简称。   七、地名一般用事件发生时的名称,新旧地名不一者,一般在每年或每月首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今名。一、本书为编年体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反映香港自远古至今所发生的重大的和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及人物的活动、轶事和社会趣闻等。  二、本书内容按时问顺序排列,以一定的时段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每单元由大事记、专题、图片三部分组成。每个历史时期之首载有专论,代作该时期之历史纲要。   三、根据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近代以来部分的时段划分分别以年、月为基本单位;古代部分的时段划分基本单位则以跨年份的为主。 四、每时段的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序。以跨年份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91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公元917年;以年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7.3”,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3日,如作“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以月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大事记句首的数字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如事件发生日期不很明确者,则分别标明上、中、下旬或本月、本年,以示概约日期。  五、专题篇首揭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如引某报刊报道,即指该事件见诸报刊的时间。专题有图片配合,不直接配合专题的图片,则另辅以文字说明。   六、本书统一使用公元纪年。书中出现的外国人名地名,一般采用内地通用的译法;而香港的人名地名,则采用香港通用的译法。对各类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正式称呼,首见处用全称,以后则用简称。   七、地名一般用事件发生时的名称,新旧地名不一者,一般在每年或每月首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今名。一、本书为编年体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反映香港自远古至今所发生的重大的和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及人物的活动、轶事和社会趣闻等。  二、本书内容按时问顺序排列,以一定的时段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每单元由大事记、专题、图片三部分组成。每个历史时期之首载有专论,代作该时期之历史纲要。   三、根据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近代以来部分的时段划分分别以年、月为基本单位;古代部分的时段划分基本单位则以跨年份的为主。 四、每时段的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序。以跨年份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91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公元917年;以年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7.3”,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3日,如作“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以月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大事记句首的数字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如事件发生日期不很明确者,则分别标明上、中、下旬或本月、本年,以示概约日期。  五、专题篇首揭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如引某报刊报道,即指该事件见诸报刊的时间。专题有图片配合,不直接配合专题的图片,则另辅以文字说明。   六、本书统一使用公元纪年。书中出现的外国人名地名,一般采用内地通用的译法;而香港的人名地名,则采用香港通用的译法。对各类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正式称呼,首见处用全称,以后则用简称。   七、地名一般用事件发生时的名称,新旧地名不一者,一般在每年或每月首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今名。一、本书为编年体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反映香港自远古至今所发生的重大的和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及人物的活动、轶事和社会趣闻等。  二、本书内容按时问顺序排列,以一定的时段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每单元由大事记、专题、图片三部分组成。每个历史时期之首载有专论,代作该时期之历史纲要。   三、根据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近代以来部分的时段划分分别以年、月为基本单位;古代部分的时段划分基本单位则以跨年份的为主。 四、每时段的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序。以跨年份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91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公元917年;以年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7.3”,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3日,如作“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以月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大事记句首的数字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如事件发生日期不很明确者,则分别标明上、中、下旬或本月、本年,以示概约日期。  五、专题篇首揭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如引某报刊报道,即指该事件见诸报刊的时间。专题有图片配合,不直接配合专题的图片,则另辅以文字说明。   六、本书统一使用公元纪年。书中出现的外国人名地名,一般采用内地通用的译法;而香港的人名地名,则采用香港通用的译法。对各类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正式称呼,首见处用全称,以后则用简称。   七、地名一般用事件发生时的名称,新旧地名不一者,一般在每年或每月首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今名。一、本书为编年体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反映香港自远古至今所发生的重大的和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及人物的活动、轶事和社会趣闻等。  二、本书内容按时问顺序排列,以一定的时段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每单元由大事记、专题、图片三部分组成。每个历史时期之首载有专论,代作该时期之历史纲要。   三、根据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近代以来部分的时段划分分别以年、月为基本单位;古代部分的时段划分基本单位则以跨年份的为主。 四、每时段的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序。以跨年份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91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公元917年;以年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7.3”,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3日,如作“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以月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大事记句首的数字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如事件发生日期不很明确者,则分别标明上、中、下旬或本月、本年,以示概约日期。  五、专题篇首揭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如引某报刊报道,即指该事件见诸报刊的时间。专题有图片配合,不直接配合专题的图片,则另辅以文字说明。   六、本书统一使用公元纪年。书中出现的外国人名地名,一般采用内地通用的译法;而香港的人名地名,则采用香港通用的译法。对各类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正式称呼,首见处用全称,以后则用简称。   七、地名一般用事件发生时的名称,新旧地名不一者,一般在每年或每月首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今名。一、本书为编年体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反映香港自远古至今所发生的重大的和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及人物的活动、轶事和社会趣闻等。  二、本书内容按时问顺序排列,以一定的时段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每单元由大事记、专题、图片三部分组成。每个历史时期之首载有专论,代作该时期之历史纲要。   三、根据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近代以来部分的时段划分分别以年、月为基本单位;古代部分的时段划分基本单位则以跨年份的为主。 四、每时段的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序。以跨年份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91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公元917年;以年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如大事记句首作“7.3”,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3日,如作“7”,则表示该事件发生在当年7月;以月为时段划分单位的单元,大事记句首的数字表示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如事件发生日期不很明确者,则分别标明上、中、下旬或本月、本年,以示概约日期。  五、专题篇首揭示事件发生的时间,如引某报刊报道,即指该事件见诸报刊的时间。专题有图片配合,不直接配合专题的图片,则另辅以文字说明。   六、本书统一使用公元纪年。书中出现的外国人名地名,一般采用内地通用的译法;而香港的人名地名,则采用香港通用的译法。对各类组织机构名称,一律采用正式称呼,首见处用全称,以后则用简称。   七、地名一般用事件发生时的名称,新旧地名不一者,一般在每年或每月首次出现时在括号内注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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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7——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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