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正式生效、实施已有七个年头了。七年的实践为检验基本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然而,到目前为止,还缺乏相关的专著对这一情况进行研究,本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本书在详细介绍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过程、特点、法律地位以及过渡时期“公务员本地化”、“法律本地化”、“中文官式化”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以澳门回归前后对比的方式深入阐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长官,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全面展开论述,并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修改和完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目录
第一章 澳门概况
第一节 澳门的地名和地理环境
一、“澳门”地名的由来
二、澳门的地理环境
第二节 澳门的人口和民族
一、澳门的人口
二、澳门的民族与族群
第三节 澳门的行政区划
一、澳门半岛
二、凼仔岛和路环岛
第二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产生
第一节 澳门问题的由来
一、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二、葡萄牙占领澳门的经过
三、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第二节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一、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会谈
二、《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
一、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的成立
二、基本法的形成和颁布
三、基本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三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点及法律地位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比较
一、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相同点
二、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不同点
第二节 澳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一、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澳门基本法与我国宪法的关系
第四章 过渡时期的“三化”问题
第一节 “三化”问题的提出
一、“三化”的含义
二、“三化”的意义
第二节 公务员本地化
一、公务员本地化的含义
二、公务员本地化的措施
第三节 法律本地化
一、法律本地化的含义
二、澳门原有法律的特点
三、法律本地化的措施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第四节 中文官式化
一、中文官式化的含义
二、中文官式化的措施
三、葡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第五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二、单一制下的省级地方行政区域
三、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二节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确立
一、中央的含义
二、确立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依据
三、确立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原则
第三节 中央享有的权力
一、立法权
二、司法权
三、行政权
四、外交事务权
五、防务权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一、立法权
二、司法权
三、行政权
第五节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争论
一、《基本法》第23条的含义
二、争论的焦点
第六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含义
一、公民与居民
二、永久性居民
三、非永久性居民
四、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区别
五、关于“港人所生子女的居留权”诉讼及其对澳门的影响
第二节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权利和自由的概念
二、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三、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特点
第三节 居民的基本义务
一、义务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二、居民的基本义务
三、居民的基本义务的特点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表现
二、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
第七章 行政长官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
一、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与要求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三、行政长官的任期和辞职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二、行政长官的职权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附属机构
一、行政会
二、廉政公署
三、审计署
第四节 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一、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关系的原则
二、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互相制约
三、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互相配合
第五节 行政长官与总督
一、总督及其法律地位
二、行政长官与总督的区别
第八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一、政府的概念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产生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
一、澳门市政机构的历史发展
二、澳门市政机构的功能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的设置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
一、澳门公务人员制度的历史回顾
二、澳门公务人员的种类
三、澳门公务人员的任用
四、澳门公务人员的待遇
第四节 宣誓效忠
第九章 立法机关
第一节 立法会的产生
一、立法机关的概念
二、第1届立法会的产生
三、第2届和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
四、关于普选立法会议员的争论
第二节 立法会的地位和职权
一、立法会的地位
二、立法会的职权
第三节 立法会的组织
一、立法会议员
二、立法会主席、副主席
三、立法会的委员会
第四节 立法会的运作
一、立法会的会议
二、立法会的任期
三、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第十章 司法机关
第一节 司法机关概述
一、过渡时期前的司法机关
二、过渡时期澳门的司法机关
三、基本法对司法机关的规定
第二节 审判机关
一、法院设置
二、法官和法院院长的任免
三、法院的运作
第三节 检察机关
一、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二、检察院的设置
三、检察院的职权
四、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五、检察官的任免
第四节 律师制度
一、律师制度概述
二、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三、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四、律师组织
第五节 对外司法联系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司法协助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国的司法互助
第十一章 经济制度
第一节 澳门经济概况
一、回归前后澳门经济发展状况
二、澳门经济的特点
第二节 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障
一、澳门的私有制经济制度
二、基本法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三、基本法相关规定的落实
四、私有财产的征用和补偿
五、外来投资的法律保障
第三节 财政和税收
一、财政
二、税收
第四节 货币、金融和外汇
一、货币
二、金融
三、外汇
第五节 贸易与工商业
一、贸易
二、工商业
第六节 旅游娱乐业
一、回归前澳门旅游娱乐业的状况
二、旅游娱乐业在澳门经济中的地位
三、对旅游娱乐业的政策
第七节 土地政策
一、回归前澳门的土地制度
二、过渡时期澳门土地问题的处理
三、土地政策
第八节 其他经济政策
一、环境保护政策
二、航运和航空政策
三、劳工政策
第十二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节 教育
一、教育制度
二、教育政策
第二节 宗教
一、宗教种类
二、宗教政策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一、澳门原有的社会福利制度
二、社会福利政策
第四节 民间团体
一、澳门的民间团体
二、对民间团体的政策
第五节 文化
一、文化制度
二、文化政策
第六节 其他文化和社会事务
一、专业制度
二、科技制度
三、医疗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 对外事务
第一节 参加外交谈判和单独缔约
一、参加外交谈判
二、单独缔约
第二节 参加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二、回归前澳门已参加的国际组织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国际组织
第三节 国际协议的适用
一、国际协议的概念
二、回归前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协议
三、国际协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第四节 其他对外事务
一、设立涉外官方机构
二、实施出入境管理
三、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第十四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二、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三、澳门基本法的解释权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一、基本法的修改权
二、基本法的修改程序
三、对修改基本法的限制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基本法的解释机制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
三、完善基本法的监督机制
附录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专题小组成员名单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专责咨询小组成员名单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投资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六、自1999年12月20日起继续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公约
七、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中国澳门”名义单独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八、因抵触基本法而不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澳门原有法律
九、因抵触基本法,不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制定新的法律前,可按基本法规定的原则和参照原有做法处理有关事务的澳门原有法律
十、因抵触基本法,部分内容不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澳门原有法律
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条款的解释
十二、历届总督
后记
第一节 澳门的地名和地理环境
一、“澳门”地名的由来
二、澳门的地理环境
第二节 澳门的人口和民族
一、澳门的人口
二、澳门的民族与族群
第三节 澳门的行政区划
一、澳门半岛
二、凼仔岛和路环岛
第二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产生
第一节 澳门问题的由来
一、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二、葡萄牙占领澳门的经过
三、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第二节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一、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会谈
二、《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
一、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的成立
二、基本法的形成和颁布
三、基本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第三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特点及法律地位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比较
一、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相同点
二、澳门基本法与香港基本法的不同点
第二节 澳门基本法的法律地位
一、澳门基本法的性质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澳门基本法与我国宪法的关系
第四章 过渡时期的“三化”问题
第一节 “三化”问题的提出
一、“三化”的含义
二、“三化”的意义
第二节 公务员本地化
一、公务员本地化的含义
二、公务员本地化的措施
第三节 法律本地化
一、法律本地化的含义
二、澳门原有法律的特点
三、法律本地化的措施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第四节 中文官式化
一、中文官式化的含义
二、中文官式化的措施
三、葡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
第五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二、单一制下的省级地方行政区域
三、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二节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确立
一、中央的含义
二、确立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依据
三、确立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原则
第三节 中央享有的权力
一、立法权
二、司法权
三、行政权
四、外交事务权
五、防务权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一、立法权
二、司法权
三、行政权
第五节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争论
一、《基本法》第23条的含义
二、争论的焦点
第六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含义
一、公民与居民
二、永久性居民
三、非永久性居民
四、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的区别
五、关于“港人所生子女的居留权”诉讼及其对澳门的影响
第二节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一、权利和自由的概念
二、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三、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特点
第三节 居民的基本义务
一、义务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二、居民的基本义务
三、居民的基本义务的特点
第四节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表现
二、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
第七章 行政长官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
一、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与要求
二、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三、行政长官的任期和辞职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和职权
一、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二、行政长官的职权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附属机构
一、行政会
二、廉政公署
三、审计署
第四节 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一、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关系的原则
二、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互相制约
三、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互相配合
第五节 行政长官与总督
一、总督及其法律地位
二、行政长官与总督的区别
第八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一、政府的概念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产生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织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
一、澳门市政机构的历史发展
二、澳门市政机构的功能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市政机构的设置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务人员
一、澳门公务人员制度的历史回顾
二、澳门公务人员的种类
三、澳门公务人员的任用
四、澳门公务人员的待遇
第四节 宣誓效忠
第九章 立法机关
第一节 立法会的产生
一、立法机关的概念
二、第1届立法会的产生
三、第2届和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
四、关于普选立法会议员的争论
第二节 立法会的地位和职权
一、立法会的地位
二、立法会的职权
第三节 立法会的组织
一、立法会议员
二、立法会主席、副主席
三、立法会的委员会
第四节 立法会的运作
一、立法会的会议
二、立法会的任期
三、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第十章 司法机关
第一节 司法机关概述
一、过渡时期前的司法机关
二、过渡时期澳门的司法机关
三、基本法对司法机关的规定
第二节 审判机关
一、法院设置
二、法官和法院院长的任免
三、法院的运作
第三节 检察机关
一、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二、检察院的设置
三、检察院的职权
四、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五、检察官的任免
第四节 律师制度
一、律师制度概述
二、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
三、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四、律师组织
第五节 对外司法联系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司法协助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外国的司法互助
第十一章 经济制度
第一节 澳门经济概况
一、回归前后澳门经济发展状况
二、澳门经济的特点
第二节 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障
一、澳门的私有制经济制度
二、基本法对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三、基本法相关规定的落实
四、私有财产的征用和补偿
五、外来投资的法律保障
第三节 财政和税收
一、财政
二、税收
第四节 货币、金融和外汇
一、货币
二、金融
三、外汇
第五节 贸易与工商业
一、贸易
二、工商业
第六节 旅游娱乐业
一、回归前澳门旅游娱乐业的状况
二、旅游娱乐业在澳门经济中的地位
三、对旅游娱乐业的政策
第七节 土地政策
一、回归前澳门的土地制度
二、过渡时期澳门土地问题的处理
三、土地政策
第八节 其他经济政策
一、环境保护政策
二、航运和航空政策
三、劳工政策
第十二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节 教育
一、教育制度
二、教育政策
第二节 宗教
一、宗教种类
二、宗教政策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一、澳门原有的社会福利制度
二、社会福利政策
第四节 民间团体
一、澳门的民间团体
二、对民间团体的政策
第五节 文化
一、文化制度
二、文化政策
第六节 其他文化和社会事务
一、专业制度
二、科技制度
三、医疗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 对外事务
第一节 参加外交谈判和单独缔约
一、参加外交谈判
二、单独缔约
第二节 参加国际组织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二、回归前澳门已参加的国际组织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国际组织
第三节 国际协议的适用
一、国际协议的概念
二、回归前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协议
三、国际协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第四节 其他对外事务
一、设立涉外官方机构
二、实施出入境管理
三、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第十四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一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二、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三、澳门基本法的解释权
第二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一、基本法的修改权
二、基本法的修改程序
三、对修改基本法的限制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进一步完善
一、基本法的解释机制
二、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
三、完善基本法的监督机制
附录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专题小组成员名单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专责咨询小组成员名单
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土地基金投资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六、自1999年12月20日起继续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公约
七、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中国澳门”名义单独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八、因抵触基本法而不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澳门原有法律
九、因抵触基本法,不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但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制定新的法律前,可按基本法规定的原则和参照原有做法处理有关事务的澳门原有法律
十、因抵触基本法,部分内容不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澳门原有法律
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条款的解释
十二、历届总督
后记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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