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是在《刑法讲义总论》(第四版补订版)的基础上全面修订而成的。当初是准备作为第五版出版的,但最终还是改为了新版。作者对于刑法的一些基本考虑并没有什么变化,但是,自1986年本书的第一版出版以来,刑法学的理论发生了很大变化,根据这些变化,对作者的刑法观点重新全面梳理,这就是作者劲头十足地作为《新版》执笔的理由。
当今的刑法学,大而言之,可以分为两种流派。一种流派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生命或者财产这种生活利益或者法益,犯罪或者刑罚只有在能够保护该种法益的限度之内,才具有意义和存在理由。作者将其称为实质的犯罪论。另一种流派认为,刑法的作用不仅在于保护法益,通过保护法益来维持社会秩序才是刑法的目的之所在。根据这种见解,尽管保护法益也重要,但由于刑罚是残酷的制裁手段,为了不侵犯国民的自由和人权,事先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什么是犯罪,只能将在形式上符合该种规定的行为作为处罚对象。只有将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相协调的刑事司法才能获得国民的信赖,也才能对维护社会秩序做出贡献。作者将这种见解称为形式的犯罪论。
本书的初版问世以来,作者就尝试从形式的犯罪论的立场出发,将刑法体系化。从1996年开始的三年间,作者有机会和实质的犯罪论的领军人物、东京都立大学的前田雅英教授进行对谈,对谈的内容被作为“精彩刑法”连载发表在《法学教室》杂志上。这次对谈,不仅让作者理解了前田教授的学说,也是作者自己的一次宝贵体验,同时,在彻底思考作者自己的学说的意义上,也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不同立场的学人之间进行对谈,顾名思义,是“短兵相接”,紧张异常,但是,也正因如此,才明白了双方观点的异同,发现了各自观点的不足。本书中大量加入了这次对谈的内容。
但是,作者所主张的刑罚法规所预定的行为框架应当成为犯罪论体系的出发点的形式犯罪论的见解,则丝毫没有动摇,这是毫无疑问的。反过来,倒不如说,对于主张优先考虑法官的、然后是国家的处罚要求的实质犯罪论,从尊重人权观念的观点出发,则不免有些担忧,这更加坚定了作者应当坚持形式的犯罪论的信念。作者正是在上述意识的启发下,动笔撰写本书的。
但是,本书毕竟是教科书,对目前的刑法学以及判例状况进行客观描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与各个问题有关的学说和判例,尽可能地进行整理和引用,然后展开自己的观点。另外,对于学习而言,最为重要的是严密理解概念或者定义,因此,在这一方面,笔者也煞费了一番苦心。特别是在本教科书中,为了大家学习方便,将目录更加细分,并将“注释”也作为重要内容加入进来。在确认理解了上述内容之后再学习的话,可能就方便多了。
目录
第一编 刑法的基础
第一章 刑法和刑法学
一、刑法的意义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分类
(三)刑法的规范
二、刑法的社会机能
(一)规制机能
(二)维持社会秩序机能
三、刑法和社会伦理规范
(一)社会伦理和刑法的关系
(二)刑法的社会伦理机能
四、刑法学
(一)刑法解释学
(二)基础刑法学
(三)刑事法学
第二章 近代刑法学的历史
第一节 启蒙时期的刑法理论
一、近代初期的刑法
二、启蒙思想和刑法理论
.(一)贝卡利亚
(二)费尔巴哈
(三)边沁
三、启蒙思想和刑事立法
(一)法国
(二)德国
(三)英国
第二节 近代刑法学的展开
一、报应刑论
(一)从康德到黑格尔
(二)宾丁
二、古典学派和近代学派
(一)古典学派(旧派)
(二)近代学派(新派)
三、学派之争及其终结
(一)毕尔克迈耶和李斯特
(二)学派对立的终结
四、20世纪的刑事立法
(一)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止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第三节 我国的历史展开
一、到旧刑法为止
二、旧刑法、现行刑法
(一)旧刑法的制定
(二)到战争结束为止
三、战后
(一)《部分修改刑法的法律》
(二)学派之争的动向
(三)战后的修改刑法工作
第三章 刑法理论
第一节 犯罪理论
一、犯罪论的基础
(一)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二)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
(三)现实主义和徵表主义
(四)社会伦理主义和法益保护主义
二、犯罪的本质
(一)相对的意志自由论
(二)修正的法益保护主义
第二节 刑罚理论
一、有关刑罚理念的对立
二、刑罚的本质
(一)目的刑主义和报应原理
(二)综合主义
(三)二元主义
三、刑罚的机能
(一)报复机能
(二)一般预防机能
(三)特别预防机能
(四)各个机能之间的关系
四、刑罚的种类
(一)刑罚的分类
(二)现行法上的刑罚
第四章 刑法的渊源和解释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意义和沿革
(一)意义
(二)沿革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一)理论根据
(二)法律根据
(三)派生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渊源
一、法律原则
(一)意义
(二)政令和罚则
(三)条例和罚则
(四)习惯、条理、判例
二、刑罚法规内容妥当的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一)意义
(二)明确性原则
(三)刑罚法规内容妥当
(四)禁止绝对不确定刑
第三节 刑法解释
一、禁止类推解释
(一)类推解释的意义
(二)刑罚法规解释的界限
二、类推解释的许可
第五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一、时间适用范围的意义
(一)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二)生效时间
二、犯罪后法律变更刑罚的场合
(一)第6条的宗旨
(二)法律变更刑罚
(三)行为时法、裁判时法
三、限时法
(一)意义
(二)限时法的理论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概说
(一)意义
(二)基本原则
二、空间适用范围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保护原则
(四)世界原则
三、外国判决的效力
四、犯人的引渡
第三节 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一、意义
二、适用上的例外
(一)国内法上的例外
(二)国际法上的例外
第四节 刑法对事的适用范围
第二编 犯 罪
第一章 犯罪论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意义
(一)犯罪的实质意义
(二)刑法上的犯罪
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意义
(二)行为
(三)构成要件符合性
(四)违法性
(5)责任
三、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一)意义
(二)排除违法性事由
(三)排除、减轻责任事由
四、犯罪的本质
(一)学说
(二)犯罪的本质
第二节 犯罪论的体系
一、犯罪论体系的意义
二、犯罪要素的体系化
(一)三分说还是四分说
(二)形式性和实质性
(三)违法性判断和责任判断
三、形式的犯罪论和实质的犯罪论
(一)实质的犯罪论
(二)构成要件和形式性
第三节 行为
一、概说
二、有关行为的各种学说
(一)自然行为论
(二)目的行为论
(三)人格行为论
(四)社会行为论
三、刑法中的行为
(一)受意思支配
(二)外部态度
第二章 构成要件
第一节 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构成要件的意义
(一)意义
(二)构成要件的内容
(三)构成要件和违法性、责任的关系
二、构成要件的机能
(一)理论机能
(二)社会机能
三、构成要件的种类
(一)基本的构成要件、修正的构成要件
(二)封闭的构成要件、开放的构成要件
(三)消极的构成要件
(四)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
第二节 构成要件要素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构成要件要素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
(二)构成要件要素
二、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行为主体
(二)行为对象
(三)行为状况
(四)行为
(五)行为结果
(六)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意义
(二)一般的主观要素
(三)特殊的主观要素
四、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作为违法类型和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
五、构成要件的解释
(一)构成要件的确定
(二)开放的构成要件的场合
(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场合
(四)修正的构成要件的场合
第三节 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款 实行行为的意义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意义
二、实行行为
(一)意义
(二)实行行为的形态
第二款 不作为犯
一、概说
(一)作为犯和不作为犯
(二)不作为犯的理论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
(四)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
(五)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六)作为身份犯的不真正不作为犯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
(一)具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
(二)违反作为义务(实行行为)
(三)对具体案例的分析
第三款 间接正犯
一、正犯和共犯
(一)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
(二)间接正犯和共犯
(三)正犯的意义
二、间接正犯的要件
(一)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二)成立要件
三、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
(一)利用身体活动
(二)利用他人的缺乏一定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
(三)利用有故意的帮助行为
(四)亲手犯
第四款 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
(一)意义
(二)故意的机能
二、故意的成立要件
(一)概说
(二)认识要素
(三)意志要素
三、未必的故意
(一)意义
(二)学说
(三)判例的见解
四、故意的种类
(一)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
(二)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
(三)侵害故意和危险故意
(四)韦伯的概括故意
五、事实错误排除故意
(一)错误的意义
(二)事实错误的范围
(三)事实错误的形态
(四)事实错误的解决标准
(五)具体的事实错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
(六)抽象的事实错误(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
第五款 过失
一、概说
(一)过失犯的意义
(二)传统过失论
(三)新过失论
二、过失的成立要件
(一)过失犯的构成要件的特征
(二)过失行为的客观方面--违反客观的注意义务
(三)过失行为的主观方面--违反主观的注意义务
(四)信赖原则
三、过失的种类
(一)一般过失和业务过失
(二)重大过失
(三)无认识的过失和有认识的过失
四、过失的竞合
(一)意义
(二)一个行为人的场合
(三)数个行为人的场合
五、结果加重犯
(一)意义
(二)要件
第六款 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意义和机能
(一)意义
(二)因果关系的机能
二、因果关系的理论
(一)条件说
(二)原因说
(三)客观归属论
(四)相当因果关系说
(五)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妥当性
(六)对折衷说的批判
三、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
(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具有条件关系
(三)具有相当性
四、判例的态度
(一)采用条件说的判例
(一)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例
五、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一)不作为和条件关系
(二)不作为的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事由
第一节 排除违法性事由
第一款 违法性的概念
一、违法性的意义
第一章 刑法和刑法学
一、刑法的意义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分类
(三)刑法的规范
二、刑法的社会机能
(一)规制机能
(二)维持社会秩序机能
三、刑法和社会伦理规范
(一)社会伦理和刑法的关系
(二)刑法的社会伦理机能
四、刑法学
(一)刑法解释学
(二)基础刑法学
(三)刑事法学
第二章 近代刑法学的历史
第一节 启蒙时期的刑法理论
一、近代初期的刑法
二、启蒙思想和刑法理论
.(一)贝卡利亚
(二)费尔巴哈
(三)边沁
三、启蒙思想和刑事立法
(一)法国
(二)德国
(三)英国
第二节 近代刑法学的展开
一、报应刑论
(一)从康德到黑格尔
(二)宾丁
二、古典学派和近代学派
(一)古典学派(旧派)
(二)近代学派(新派)
三、学派之争及其终结
(一)毕尔克迈耶和李斯特
(二)学派对立的终结
四、20世纪的刑事立法
(一)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为止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第三节 我国的历史展开
一、到旧刑法为止
二、旧刑法、现行刑法
(一)旧刑法的制定
(二)到战争结束为止
三、战后
(一)《部分修改刑法的法律》
(二)学派之争的动向
(三)战后的修改刑法工作
第三章 刑法理论
第一节 犯罪理论
一、犯罪论的基础
(一)决定论和非决定论
(二)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
(三)现实主义和徵表主义
(四)社会伦理主义和法益保护主义
二、犯罪的本质
(一)相对的意志自由论
(二)修正的法益保护主义
第二节 刑罚理论
一、有关刑罚理念的对立
二、刑罚的本质
(一)目的刑主义和报应原理
(二)综合主义
(三)二元主义
三、刑罚的机能
(一)报复机能
(二)一般预防机能
(三)特别预防机能
(四)各个机能之间的关系
四、刑罚的种类
(一)刑罚的分类
(二)现行法上的刑罚
第四章 刑法的渊源和解释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意义和沿革
(一)意义
(二)沿革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一)理论根据
(二)法律根据
(三)派生原则
第二节 刑法的渊源
一、法律原则
(一)意义
(二)政令和罚则
(三)条例和罚则
(四)习惯、条理、判例
二、刑罚法规内容妥当的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一)意义
(二)明确性原则
(三)刑罚法规内容妥当
(四)禁止绝对不确定刑
第三节 刑法解释
一、禁止类推解释
(一)类推解释的意义
(二)刑罚法规解释的界限
二、类推解释的许可
第五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一、时间适用范围的意义
(一)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二)生效时间
二、犯罪后法律变更刑罚的场合
(一)第6条的宗旨
(二)法律变更刑罚
(三)行为时法、裁判时法
三、限时法
(一)意义
(二)限时法的理论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一、概说
(一)意义
(二)基本原则
二、空间适用范围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保护原则
(四)世界原则
三、外国判决的效力
四、犯人的引渡
第三节 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一、意义
二、适用上的例外
(一)国内法上的例外
(二)国际法上的例外
第四节 刑法对事的适用范围
第二编 犯 罪
第一章 犯罪论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意义
(一)犯罪的实质意义
(二)刑法上的犯罪
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意义
(二)行为
(三)构成要件符合性
(四)违法性
(5)责任
三、排除犯罪性的事由
(一)意义
(二)排除违法性事由
(三)排除、减轻责任事由
四、犯罪的本质
(一)学说
(二)犯罪的本质
第二节 犯罪论的体系
一、犯罪论体系的意义
二、犯罪要素的体系化
(一)三分说还是四分说
(二)形式性和实质性
(三)违法性判断和责任判断
三、形式的犯罪论和实质的犯罪论
(一)实质的犯罪论
(二)构成要件和形式性
第三节 行为
一、概说
二、有关行为的各种学说
(一)自然行为论
(二)目的行为论
(三)人格行为论
(四)社会行为论
三、刑法中的行为
(一)受意思支配
(二)外部态度
第二章 构成要件
第一节 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构成要件的意义
(一)意义
(二)构成要件的内容
(三)构成要件和违法性、责任的关系
二、构成要件的机能
(一)理论机能
(二)社会机能
三、构成要件的种类
(一)基本的构成要件、修正的构成要件
(二)封闭的构成要件、开放的构成要件
(三)消极的构成要件
(四)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
第二节 构成要件要素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构成要件要素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
(二)构成要件要素
二、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行为主体
(二)行为对象
(三)行为状况
(四)行为
(五)行为结果
(六)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一)意义
(二)一般的主观要素
(三)特殊的主观要素
四、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作为违法类型和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
五、构成要件的解释
(一)构成要件的确定
(二)开放的构成要件的场合
(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场合
(四)修正的构成要件的场合
第三节 构成要件符合性
第一款 实行行为的意义
一、构成要件符合性的意义
二、实行行为
(一)意义
(二)实行行为的形态
第二款 不作为犯
一、概说
(一)作为犯和不作为犯
(二)不作为犯的理论
(三)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
(四)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实行行为
(五)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六)作为身份犯的不真正不作为犯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
(一)具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
(二)违反作为义务(实行行为)
(三)对具体案例的分析
第三款 间接正犯
一、正犯和共犯
(一)直接正犯和间接正犯
(二)间接正犯和共犯
(三)正犯的意义
二、间接正犯的要件
(一)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二)成立要件
三、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
(一)利用身体活动
(二)利用他人的缺乏一定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
(三)利用有故意的帮助行为
(四)亲手犯
第四款 故意
一、故意的概念
(一)意义
(二)故意的机能
二、故意的成立要件
(一)概说
(二)认识要素
(三)意志要素
三、未必的故意
(一)意义
(二)学说
(三)判例的见解
四、故意的种类
(一)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
(二)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
(三)侵害故意和危险故意
(四)韦伯的概括故意
五、事实错误排除故意
(一)错误的意义
(二)事实错误的范围
(三)事实错误的形态
(四)事实错误的解决标准
(五)具体的事实错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
(六)抽象的事实错误(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
第五款 过失
一、概说
(一)过失犯的意义
(二)传统过失论
(三)新过失论
二、过失的成立要件
(一)过失犯的构成要件的特征
(二)过失行为的客观方面--违反客观的注意义务
(三)过失行为的主观方面--违反主观的注意义务
(四)信赖原则
三、过失的种类
(一)一般过失和业务过失
(二)重大过失
(三)无认识的过失和有认识的过失
四、过失的竞合
(一)意义
(二)一个行为人的场合
(三)数个行为人的场合
五、结果加重犯
(一)意义
(二)要件
第六款 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意义和机能
(一)意义
(二)因果关系的机能
二、因果关系的理论
(一)条件说
(二)原因说
(三)客观归属论
(四)相当因果关系说
(五)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妥当性
(六)对折衷说的批判
三、因果关系的判断方法
(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具有条件关系
(三)具有相当性
四、判例的态度
(一)采用条件说的判例
(一)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例
五、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一)不作为和条件关系
(二)不作为的实行行为和因果关系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事由
第一节 排除违法性事由
第一款 违法性的概念
一、违法性的意义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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