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副标题:无

作   者:刘家琛主编

分类号:

ISBN:978780217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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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了维护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等等;增加了一些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该法还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同时缩小了对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该法将拘留处罚的规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进行了细分,缩小了行使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空间,以避免在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治安管理处罚包括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处罚,从这个意义上说,治安管理处罚是行政处罚中相对最为严厉、对公民权利影响最大的一类处罚。为了既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能够有效地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又防止因权利使用不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该法在第四章专章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作了更为严格和具体的规定。从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依法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的时限,询问笔录的要求,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一直到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不服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该法还强化了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专设“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禁止实施的行为,以便加强对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总体上说,这些规定,既充分赋予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为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所必须的权力,又对警察权的行使作了更严格的规范;既要使违法行为人应受到必要的惩处,又特别注意防止因权利的不当使用甚至被滥用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堪称一部具有中国特色,能够适应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的好法律。 为了宣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约请参与或熟悉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讨论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理论与实务丛书》。本套丛书力求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全面反映治安管理实践和法律具体适用。...

目录

目录
上编 总论
第一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节 治安管理与治安管理法
一、 治安管理与治安管理处罚
二、 治安管理法
第二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性质
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性
二、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相结合
第三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任务
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 保障公共安全
三、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 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二章 治安管理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治安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涵义
第二节 治安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 治安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 治安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三、 治安管理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一、 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空间效力范围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的例外
第二节 人的效力范围
第三节 时间的效力范围
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生效时间
二、 追究时效
第四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确立的根据和意义
第二节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第三节 过罚相当原则
一、 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相当
二、 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 过罚相当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上的体现
四、 过罚相当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的设定上的体现
第四节 公开、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原则
一、 公开原则
二、 公正原则
三、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节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内容
二、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要求
第五章 治安调解
第一节 治安调解的含义
第二节 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
一、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
二、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
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四、 当事人有愿意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五、 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第三节 治安调解的程序
一、 调解基本程序
二、 调解的内容和方法
三、 调解应制作《治安调解书》或调解笔录
第四节 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
第五节 治安调解应注意的问题
一、 调解协议既要合法,又要公正
二、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调解处理
三、 对申诉案件不应当调解处理
第六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一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
二、 罚款
三、 拘留
四、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五、 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二节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其他法律措施
一、 责令严加管教或者责令严加看管和治疗
二、 退还被侵害人或者收缴
三、 承担民事责任
四、 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三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一、 责任年龄
二、 责任能力
三、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合并处罚
四、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五、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四节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方法
一、 不予处罚
二、 从轻处罚
三、 减轻处罚
四、 从重处罚
五、 应当处罚与可以处罚
六、 单处和并处
七、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
八、 从重处罚的法定情形
中编 治安管理处罚实体法
第一章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及其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概述
一、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构成
二、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一、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认定
二、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认定
二、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扰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扰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的认定
二、 扰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扰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行为的认定
二、 拦截、强登、扒乘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
第六节 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认定
二、 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七节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认定
二、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八节 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认定
二、 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煽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九节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认定
二、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节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的认定
二、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投放虚假危险物质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节 散布恐怖信息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散布恐怖信息行为的认定
二、 散布恐怖信息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散布恐怖信息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二节 结伙斗殴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结伙斗殴行为的认定
二、 结伙斗殴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结伙斗殴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三节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寻衅滋事行为的认定
二、 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寻衅滋事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四节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的认定
二、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手段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手段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十五节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认定
二、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第十六节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行为的认定
二、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七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认定
二、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
第二章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第一节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概述
一、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构成
二、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的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危险物质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与处罚
一、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认定
二、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第四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六节 破坏基础设施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破坏基础设施行为的认定
二、 破坏基础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七节 破坏国(边)境标志设施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破坏国(边)境标志设施行为的认定
二、 破坏国(边)境标志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八节 影响国(边)界线走向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影响国(边)界线走向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行为的认定
二、 影响国(边)界线走向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九节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认定
二、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十节 妨害铁路安全运行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妨害铁路安全运行安全行为的认定
二、 妨害铁路安全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妨害铁路安全运行安全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节 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认定
二、 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十二节 违反安装、使用电网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反安装、使用电网规定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安装、使用电网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十三节 违反通道施工安全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反通道施工安全规定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通道施工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十四节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认定
二、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节 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的认定
二、 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第十六节 违反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反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三章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第一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概述
一、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的构成
二、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的种类
第二节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认定
二、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 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认定
二、 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强迫他人劳动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
第五节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六节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七节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行为的认定
二、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行为的处罚
第八节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认定
二、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的处罚
第九节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认定
二、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第十节 侮辱他人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侮辱他人行为的认定
二、 侮辱他人的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侮辱他人的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节 诽谤他人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诽谤他人的行为的认定
二、 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诽谤他人的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二节 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
二、 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三节 打击报复证人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打击报复证人行为的认定
二、 打击报复证人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打击报复证人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四节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认定
二、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第十五节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认定
二、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罚
第十六节 殴打他人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殴打他人行为的认定
二、 殴打他人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殴打他人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七节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认定
二、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八节 猥亵他人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猥亵他人行为的认定
二、 猥亵他人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猥亵他人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九节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
二、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节 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认定
二、 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一节 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认定
二、 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遗弃被扶养人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二节 强迫交易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强迫交易行为的认定
二、 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强迫交易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三节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塌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认定
二、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四节 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刊载歧视、侮辱民族内容的行为的认定
二、 刊载歧视、侮辱民族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刊载歧视、侮辱民族内容的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五节 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认定
二、 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侵犯通信自由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六节 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
二、 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盗窃公私财物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七节 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
二、 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八节 哄抢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一、 哄抢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
二、 哄抢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节 抢夺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抢夺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
二、 抢夺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节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
二、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一节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认定
二、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行为概述
一、 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构成
二、 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的认定
二、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节 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认定
二、 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行为的认定
二、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的行为的处罚
第五节 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认定
二、 强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的处罚
第六节 招摇撞骗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招摇撞骗行为的认定
二、 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招摇撞骗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七节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认定
二、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处罚
第八节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的认定
二、 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第九节 伪造、变造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伪造、变造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认定
二、 伪造、变造、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处罚
第十节 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认定
二、 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一节 妨害船舶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妨害船舶管理行为的认定
二、 妨害船舶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二节 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不得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不得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行为的认定
二、 驾驶船舶擅自进入、停靠不得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行为的处罚
第十三节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四节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要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要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的认定
二、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需要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节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认定
二、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
第十六节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行为的认定
二、 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节 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的认定
二、 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节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认定
二、 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节 违反房屋租赁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反房屋租赁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房屋租赁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节 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一节 违反典当业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反典当业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典当业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二节 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
二、 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三节 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的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的财产的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四节 伪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伪证行为的认定
二、 伪证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伪证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五节 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窝藏、转移、代销赃物行为的认定
二、 窝藏、转移、代为销售赃物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窝藏、转移、代为销售赃物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六节 监外罪犯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监外罪犯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认定
二、 监外罪犯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违反监管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七节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认定
二、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节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认定
二、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节 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认定
二、 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偷越国(边)境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节 污损文物、古迹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污损文物、古迹行为的认定
二、 污损文物、古迹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污损文物、古迹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一节 危及文物安全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危及文物安全行为的认定
二、 危及文物安全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危及文物安全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二节 偷开机动车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偷开机动车行为的认定
二、 偷开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偷开机动车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三节 无驾驶证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无驾驶证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认定
二、 无驾驶证驾驶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节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行为的认定
二、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五节 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的认定
二、 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六节 非法停放尸体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停放尸体的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停放尸体的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七节 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
二、 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卖淫、嫖娼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十八节 拉客招嫖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拉客招嫖行为的认定
二、 拉客招嫖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九节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认定
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节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认定
二、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一节 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认定
二、 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二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的认定
二、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三节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行为的认定
二、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四节 聚众淫乱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聚众淫乱行为的认定
二、 聚众淫乱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聚众淫乱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五节 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认定
二、 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六节 赌博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赌博行为的认定
二、 赌博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赌博行为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七节 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认定
二、 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违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十八节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行为的处罚
第四十九节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节 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认定
二、 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十一节 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的认定
二、 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二节 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认定
二、 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十三节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认定
二、 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四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为的认定
二、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为的处罚
三、 查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为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十五节 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认定
二、 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六节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一、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认定
二、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的处罚
下编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法
第一章 治安案件的调查
第一节 治安案件的受理与立案
一、 治安案件的受理
二、 治安案件的初步审查
三、 治安案件的立案与不予立案
第二节 治安案件调查的一般规则
一、 治安案件调查工作的原则
二、 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的回避
三、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
四、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的程序义务
第三节 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一、 传唤的批准
二、 传唤的必要程序
三、 传唤的种类
第四节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和证人
一、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时间
二、 询问的主体和事项
三、 询问程序
四、 询问笔录
五、 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特殊规则
六、 询问特殊人员的特殊规则
第五节 场所、物品、人身检查
一、 检查的具体范围
二、 检查的主体
三、 检查的特殊程序
四、 人身检查的特殊规定
第六节 扣押作为证据的物品
一、 扣押物品的范围
二、 扣押物品的程序
三、 对扣押物品的保管及处理
第七节 鉴定
一、 鉴定人的具体要求
二、 鉴定意见
三、 重新鉴定
四、 几种特殊的鉴定
第二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治安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一、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二、 治安案件的管辖
第二节 决定的程序
一、 查明事实
二、 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
三、 被处罚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 案件的审查
五、 处理决定
六、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行政拘留折抵
七、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通知和抄送
八、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三节 听证程序
一、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二、 听证参与人
三、 听证的准备
四、 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步骤
五、 听证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四节 当场处罚程序
一、 当场处罚程序及其特点
二、 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
三、 当场处罚程序的内容
第五节 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 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
二、 对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不服的行政诉讼
第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
第一节 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概述
一、 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依据
二、 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方式
三、 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一、 行政拘留执行的场所
二、 行政拘留执行的法律依据
三、 行政拘留执行的方式
四、 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
五、 行政拘留决定的暂缓执行
第三节 罚款的执行
一、 罚款的决定与收缴相分离和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 被处罚人到银行交纳罚款
三、 罚款的当场收缴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一节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要求
一、 依法
二、 公正、严格、高效
三、 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四、 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二节 办理治安案件的社会监督
一、 社会监督及其意义
二、 社会监督的内容
第三节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罚
一、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违纪行为的行政处分
三、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的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国家赔偿责任
一、 公安机关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 公安机关的行政赔偿范围
三、 公安机关行政赔偿请求权人
四、 行政赔偿义务主体的确定
五、 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六、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七、 行政追偿
常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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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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