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旨在探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死囚可以让出器官吗?看病是消费吗?刑事案件能否私了?能否采用优势证明标准?高官及公众人物的隐私范围如何界定?等内容。
目录
目录
病人享有哪些权利——兼论病人的知情权
病人病历归谁所有——兼论病历的知识产权
法院是否有权调取病历——法律与医院惯例的争议
死囚可以出让器官吗——人体器官禁止买卖,器官捐献又难行,是否可走第三条路
70年后,你的房产归谁——土地出让金深不可测
谁在侵夺业主权利——物业公司岂能独夺小区收益
“拿一罚十”符合法理吗——北京超市何以自卫
刑事案件赔偿能否私了——禹州血案60万赔偿谁掏腰包
公开审判能否当庭审当庭判——法官开庭前要不要会见当事人
记者头上两把“刀”——江西一记者是否曾遭公安追查
保护当代文物与著作权之争——《毛主席去安源》到底归谁所有
司法鉴定谁说了算——重要证据当事人竟无权过问
性贿赂该治谁的罪
揭秘抗诉失败——司法解释政出多门是否合理起争议
八问检察官与律师——对手还是战友
新闻转载请说明出处——公众知情权与报刊出版权的冲突
状告公安,该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网上通缉错捕“杀人犯”索赔引发争议
精神损害该赔多少钱
精神赔偿何时才能突破刑事案件禁区——女英雄索赔50万恐难如愿
被告人请律师要经批准吗——法院传话惹出争议
《消法》应该怎样用——王海打假一样事两样判
没有《判例法》,法院判例能成法律吗
特权思想从哪里来——监督权与决策权要不要分开
虐待动物没“法”管
法律没辙修理“黄段子”——被迫听讲色情笑话只能躲啦
署名举报你敢吗——接受举报部门是否应该承担保护义务
署名举报一年没人搭理——举报人成了朋友笑料
署名举报没人搭理能否打官司——能否建立审判权强制检察权新体制
国人隐私没“法”弄——中国要不要订立《隐私权法》
男士坐在长城上犯了哪条哪款——民族尊严法无定论
非法拘禁界河不明——多长时间触犯刑律
管辖争议应否计入审判时限
管辖争议是否缺个裁判程序
《专利法》是不是有缺陷
看病是消费吗——浙江病人优先当上消费者
离婚六个月方可再婚——待婚期不敌结婚自由
京城检察官首试求刑权——指控犯罪并提出具体量刑意见
知识产权法理断是非第一案——《信托法》何时出台
宪法可以司法化吗
权力越大隐私权越小——高官隐私案应公开审理
“民治”与“治民”区别在哪里?
恶意不实诉讼应赔偿——打官司若心存邪念也该受罚
“吓着了”也能索赔吗
归还失物将可以要报酬——“拾金不昧”另有新说
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不再片面保护公家东西
农民将对土地拥有绝对权——物权
新闻暗访别诱他人犯罪——公民人格重于新闻自由
新闻应优先受法律保护——报道轻微失实别都算作侵权
我国法律将赋予公民沉默权——犯罪嫌疑人可免开尊口
“沉默权”是否缺乏生存环境
把定罪权交给合议庭
给放人立个规矩——抓人已有法可依,超期关押有漏要补
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嫌疑人认罪即可结案
司法应追求个体公正——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刑诉法》还缺纠错章法——设立一个特殊的申请再审程序
抹去少年罪犯刑事犯罪污点——未成年人犯罪可单独立法律
宽容大义灭亲者
法律真实不全等于客观真实——对司法活动中“实事求是”原则的新理解
书面证据能否答疑解惑
法官庭下核实证据合法吗——证人不出庭存疑证据该作废
证人出庭要遭两面夹击——控辩双方交叉询问,事实才能越辨越明
言词证据须用实物证据检验
关键证人不出庭判决应无效——就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专家出新招
打官司举证要限时——法庭上别再玩突然袭击
一步到庭是误区——对当事人、一审法院都不公平
应该采用“优势证明标准”——证据达到优势即为胜家
私自录音录像能否当证据——“未经对方同意”未必等于“非法”
证据证明力由谁定
设一个发现程序——把调查取证的权利全部交给当事人
能否“大义不灭亲”——犯罪嫌疑人亲属可拒绝作证
有罪判决应该100%真实——刑事证明标准不能含糊
把批捕权交给法官——“侦检一体化”之一
让检察官指导刑警办案——“侦检一体化”之二
建个廉政公署如何——“侦检一体化”之三
警检一体化——法院搭台,检察院和律师来唱戏
质疑法官竞争上岗——选用司法人员应与其他行业和部门相区别
错案追究有损法官独立
法官何必分成三六九等
法院办案应该“消极”——主动揽案会伤害司法公正
后记
病人享有哪些权利——兼论病人的知情权
病人病历归谁所有——兼论病历的知识产权
法院是否有权调取病历——法律与医院惯例的争议
死囚可以出让器官吗——人体器官禁止买卖,器官捐献又难行,是否可走第三条路
70年后,你的房产归谁——土地出让金深不可测
谁在侵夺业主权利——物业公司岂能独夺小区收益
“拿一罚十”符合法理吗——北京超市何以自卫
刑事案件赔偿能否私了——禹州血案60万赔偿谁掏腰包
公开审判能否当庭审当庭判——法官开庭前要不要会见当事人
记者头上两把“刀”——江西一记者是否曾遭公安追查
保护当代文物与著作权之争——《毛主席去安源》到底归谁所有
司法鉴定谁说了算——重要证据当事人竟无权过问
性贿赂该治谁的罪
揭秘抗诉失败——司法解释政出多门是否合理起争议
八问检察官与律师——对手还是战友
新闻转载请说明出处——公众知情权与报刊出版权的冲突
状告公安,该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网上通缉错捕“杀人犯”索赔引发争议
精神损害该赔多少钱
精神赔偿何时才能突破刑事案件禁区——女英雄索赔50万恐难如愿
被告人请律师要经批准吗——法院传话惹出争议
《消法》应该怎样用——王海打假一样事两样判
没有《判例法》,法院判例能成法律吗
特权思想从哪里来——监督权与决策权要不要分开
虐待动物没“法”管
法律没辙修理“黄段子”——被迫听讲色情笑话只能躲啦
署名举报你敢吗——接受举报部门是否应该承担保护义务
署名举报一年没人搭理——举报人成了朋友笑料
署名举报没人搭理能否打官司——能否建立审判权强制检察权新体制
国人隐私没“法”弄——中国要不要订立《隐私权法》
男士坐在长城上犯了哪条哪款——民族尊严法无定论
非法拘禁界河不明——多长时间触犯刑律
管辖争议应否计入审判时限
管辖争议是否缺个裁判程序
《专利法》是不是有缺陷
看病是消费吗——浙江病人优先当上消费者
离婚六个月方可再婚——待婚期不敌结婚自由
京城检察官首试求刑权——指控犯罪并提出具体量刑意见
知识产权法理断是非第一案——《信托法》何时出台
宪法可以司法化吗
权力越大隐私权越小——高官隐私案应公开审理
“民治”与“治民”区别在哪里?
恶意不实诉讼应赔偿——打官司若心存邪念也该受罚
“吓着了”也能索赔吗
归还失物将可以要报酬——“拾金不昧”另有新说
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法律不再片面保护公家东西
农民将对土地拥有绝对权——物权
新闻暗访别诱他人犯罪——公民人格重于新闻自由
新闻应优先受法律保护——报道轻微失实别都算作侵权
我国法律将赋予公民沉默权——犯罪嫌疑人可免开尊口
“沉默权”是否缺乏生存环境
把定罪权交给合议庭
给放人立个规矩——抓人已有法可依,超期关押有漏要补
引进辩诉交易制度——嫌疑人认罪即可结案
司法应追求个体公正——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刑诉法》还缺纠错章法——设立一个特殊的申请再审程序
抹去少年罪犯刑事犯罪污点——未成年人犯罪可单独立法律
宽容大义灭亲者
法律真实不全等于客观真实——对司法活动中“实事求是”原则的新理解
书面证据能否答疑解惑
法官庭下核实证据合法吗——证人不出庭存疑证据该作废
证人出庭要遭两面夹击——控辩双方交叉询问,事实才能越辨越明
言词证据须用实物证据检验
关键证人不出庭判决应无效——就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专家出新招
打官司举证要限时——法庭上别再玩突然袭击
一步到庭是误区——对当事人、一审法院都不公平
应该采用“优势证明标准”——证据达到优势即为胜家
私自录音录像能否当证据——“未经对方同意”未必等于“非法”
证据证明力由谁定
设一个发现程序——把调查取证的权利全部交给当事人
能否“大义不灭亲”——犯罪嫌疑人亲属可拒绝作证
有罪判决应该100%真实——刑事证明标准不能含糊
把批捕权交给法官——“侦检一体化”之一
让检察官指导刑警办案——“侦检一体化”之二
建个廉政公署如何——“侦检一体化”之三
警检一体化——法院搭台,检察院和律师来唱戏
质疑法官竞争上岗——选用司法人员应与其他行业和部门相区别
错案追究有损法官独立
法官何必分成三六九等
法院办案应该“消极”——主动揽案会伤害司法公正
后记
中国司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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