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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在国务院领导亲自指导下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关心、高度重视,充分反映了国务院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政为民,体现了国务院运用法律武器战胜“非典”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这个条例一方面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一些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另一方面针对前一阶段防治“非典”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行政应急的特点,设立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特别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所采取的一系列坚决、果断、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条文化、规范化,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确立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处置机制,并强化了相应责任,提高了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3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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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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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3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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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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