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alist
副标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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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80182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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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经济法概论》(原书名《经济法》),是日本八十年代法律学界有关经济法著述中较为完备之著,是日本经济法学专家金泽良雄教授积四十年研究经验的呕心之作。
全书内容共分:经济法总论、经济组织法和经济活动法等三部分。主要从日本经济立法和国际经济立法的历史发展的角度出发,在理论分析、实践活动诸方面作了较详尽的阐述。书中根据日本八十年代“技术立国”的精神,尤其对有关竞争政策法、企业责任、中小企业、农业、渔业等结构法以及石油危机法、新外汇法、消费者政策法等都重点加以阐述。它是洞悉日本经济立法的一面窗口,从这里可以了解到日本近几十年来经济法理论体系的形成过程,认识经济法在日本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从而进一步窥见日本经济法的全貌.经济立法发展演变的新动向和现代日本法制的新内容。此书在日本出版后,在日本法学界特别是经济法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实为研究日本经济法以至日本现代法史和日本法律思想史的一部较有参考价值的法学著作。
本书旨在为我国经济立法及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本书适用于大中学校法学教师和学生、科研工作者、司法工作人员和法学爱好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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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原序
第一章 绪论
——行宪要义——统一为立国之本——
第二章 统一可以攘外
——费城制宪会议之目的——国家安全与抵卸外侮有关
——团结统一乃其主要条件
——招致外侮之原因——统一政府临难应变胜于分裂
——统一可以增强国家威望——统一可以充实国家防务
——国家安危与繁荣皆系于团结统一——
第三章 统一可以安内
——国家分裂足使各州自倾轧——争取机会匀等有酿成
内乱之危——分裂仍可和衷共济乃自欺欺人之谈——
分裂引起内乱之原因——分裂且易招致外患——分裂将
无以抵卸外来侵略——惟统一始能保国安民——行宪可
以促成统一——
第四章 统一首须行宪
——新宪法志在组成联邦共和国——国基巩固可攘外安
内保障和平与自由——联邦条例不足保持合众国团结
——制定新宪法之意义即在增强团结——
第五章 合众共和政体
——新宪法这要旨——统一政府之主要任务——共和政
体之特质——共和政体具有联邦与国民之复合意义——
第六章 宪法所定之政府权力
——统一政府所执常之权限——政府各部机构所分配之
职权——政府之六项权力——第一项权力之意义——第
二项权力之意义——第三项权力之意义——第四项权力
之意义——第五项权力之意义——第六项权力之意义——
第七章 三权宪法与平衡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之分权意义——三权之权力均衡问题
——防止其侵越职权——监察与平衡之意义——
第八章 立法机关——众议院
——立法机关由众议院与参议院组成——众议员选举人
之资格——众议员候选人之资格——众议员之任期问题
——每隔二年改选一次最为合宜——各州分配众众员名
额问题——众议员之总数问题——众议员系由人民直接
选出——
第九章 立法机关——参议院
——参议院之体制-参议员之资格——参议员由各州
州议会选任——参议员名额由各州均等分配——参议员
之任期问题——参议院所赋有之权力——有缔结条约之
——共通权——有任用政府官员之共通权——有审问弹劾案
之权——
第十章 行政机关
第十一章 司法机关
第十二章 结论
附录之一
联邦条例
附录之二
召开联邦制宪会议书
附录之三
制宪会议以宪法送呈国会之决议案
附录之四
华盛顿送呈宪法书
附录之五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附录之六
宪法修正案
第一章 绪论
——行宪要义——统一为立国之本——
第二章 统一可以攘外
——费城制宪会议之目的——国家安全与抵卸外侮有关
——团结统一乃其主要条件
——招致外侮之原因——统一政府临难应变胜于分裂
——统一可以增强国家威望——统一可以充实国家防务
——国家安危与繁荣皆系于团结统一——
第三章 统一可以安内
——国家分裂足使各州自倾轧——争取机会匀等有酿成
内乱之危——分裂仍可和衷共济乃自欺欺人之谈——
分裂引起内乱之原因——分裂且易招致外患——分裂将
无以抵卸外来侵略——惟统一始能保国安民——行宪可
以促成统一——
第四章 统一首须行宪
——新宪法志在组成联邦共和国——国基巩固可攘外安
内保障和平与自由——联邦条例不足保持合众国团结
——制定新宪法之意义即在增强团结——
第五章 合众共和政体
——新宪法这要旨——统一政府之主要任务——共和政
体之特质——共和政体具有联邦与国民之复合意义——
第六章 宪法所定之政府权力
——统一政府所执常之权限——政府各部机构所分配之
职权——政府之六项权力——第一项权力之意义——第
二项权力之意义——第三项权力之意义——第四项权力
之意义——第五项权力之意义——第六项权力之意义——
第七章 三权宪法与平衡制度
——立法行政司法之分权意义——三权之权力均衡问题
——防止其侵越职权——监察与平衡之意义——
第八章 立法机关——众议院
——立法机关由众议院与参议院组成——众议员选举人
之资格——众议员候选人之资格——众议员之任期问题
——每隔二年改选一次最为合宜——各州分配众众员名
额问题——众议员之总数问题——众议员系由人民直接
选出——
第九章 立法机关——参议院
——参议院之体制-参议员之资格——参议员由各州
州议会选任——参议员名额由各州均等分配——参议员
之任期问题——参议院所赋有之权力——有缔结条约之
——共通权——有任用政府官员之共通权——有审问弹劾案
之权——
第十章 行政机关
第十一章 司法机关
第十二章 结论
附录之一
联邦条例
附录之二
召开联邦制宪会议书
附录之三
制宪会议以宪法送呈国会之决议案
附录之四
华盛顿送呈宪法书
附录之五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附录之六
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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