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ft of a civil code for the state of New York
副标题:无
分类号:
ISBN:978750007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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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这是一部墙内开花墙外香的民法典草案,它在自己的原产地纽约州遭遇流产的命运,却为加利宝尼亚、蒙大拿、南达科达、北达科达、关岛五个美国法域采用。
这是一部因为作者的人缘不好遭遇流产的民法典草案。
这是一部挑起了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著名的菲尔德-卡特论战的民法典草案。
这是一部立足于普通法系文化并吸收大陆法因素的民法典草案。
《纽约州民法典草案》是英语世界的一部民法典草案,它代表了英语区人民对法典纂观念的采纳。这种采纳具有悠久的历史。
它是《纽约州民法典草案》的临终弥撒,在这个场合,它被议会最终拒绝。纽约民法典论战持续了四年(从1883年卡特发表其萨维尼式的论战论文到1887年他在纽约州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此后,菲尔德就把他的主要学术活动精力投入到《国际法典大纲》的的制定上去了(1886年9月首次在曼彻斯特向英国社会科学促进协会提出制定《国际法典》的建议)。《纽约州民法典草案》尽管在本州已死亡,但它继续在外州延续其生命。到1933年,它还最后一次在关岛爆发出其生命的火花。
在本书的最后,我想变一点我对《纽约州民法典草案》失败原因个人认识上的变化。在我的博士论文中,我曾以为卡特所持、表现为如下话语的不可知的认识论是《纽约民法典》失败的主要原因:“科学仅仅是对事实的整理和分类,具体案件的实际判决就是事实。它们只有在进入存在后才能被观察和分类,例如在判决作出后这样做。
目录
目录
序言 菲尔德及其《纽约州民法典草案》——一个半世纪后再论法典编纂之是非
一般性规定和结构
第一编 人
第一分编 人
第二分编 人格权
第三分编 人身关系
第一题 婚姻
第一章 结婚
第二章 离婚
第一节 婚姻的无效
第二节 婚姻关系的解除
第三节 别居
第四节 一般性规定
第三章 夫和妻
第二题 父母和子女
第三题 主和仆
第四题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
第二编 财产
第一分编 财产之一般规定;物的存在方式以及所有权的改定
第一题 所有权的客体
第二题 财产的分类
第三题 所有人
第四题 所有权的享有
第二分编 不动产
第一题 不动产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不动产的客体
第二章 分界线
第三章 动产的规则对不动产的适用
第二题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分类
第三题 不动产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题 用益和信托
第五题 权力
第三分编 动产或可动物
第一题 动产的一般规定
第二题 特殊种类的动产
第一章 讼体物
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的定义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 船舶雇员
第四节 租船合同的定义
第五节 航行规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设立
第二节 股票
第三节 法人权限
第四节 法人的解散
第四章 精神产品
第五章 其他种类的动产
第四分编 财产的取得
第一题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第二题 占有
第三题 添附
第一章 不动产添附
第二章 动产添附
第四题 转让
第一章 转让的定义
第二章 不动产转让
第三章 动产转让
第四章 登记转让
第五章 欺诈性转让
第五题 遗嘱
第一章 遗嘱的订立和撤销
第二章 遗嘱解释与各种条款的效力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六题 继承
第三编 债
第一分编 债的一般规定
第一题 债的性质
第二题 合同
第一章 合同的性质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当事人
第三节 合同的标的
第四节 同意
第五节 对价
第二章 缔结合同的方式
第三章 合同的解释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共同或个别合同
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
第三节 选择性合同
第四节 已履行合同和待履行合同
第五节 违约金合同
第三题 法定之债
第四题 债的消灭
第一章 履行和偿付
第二章 提示履行
第三章 履行受阻
第四章 和解与清偿
第五章 债的更新
第六章 撤销
第七章 免除
第八章 文契的变更
第二分编 特定交易之债
第一题 买卖
第一章 关于买卖的一般规则与买卖协议
第一节 买卖合同的性质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第二章 买卖
第三章 买卖协议
第四章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交付前的保管
第二节 交付
第三节 担保
第五章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停止交货权
第七章 拍卖
第二题 互易
第三题 寄托
第一章 寄托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寄托的性质和成立
第二节 寄托人的义务
第三节 保管人的义务
第二章 无偿寄托
第三章 仓储
第四章 发现遗失物
第四题 借贷
第一章 使用借贷
第二章 消费借贷
第五题 金钱借贷
第六题 租赁
第一章 租赁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租赁
第三章 动产租赁
第七题 雇佣与服务
第一章 雇佣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雇佣的定义
第二节 雇主的义务
第三节 雇员的义务
第四节 雇佣的终止
第二章 特殊雇佣
第一节 主与仆
第二节 代理人
第三节 代销商
第四节 船长
第五节 大副与船员
第三章 无雇佣关系的服务
第八题 运输
第一章 运输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三章 财产运输
第一节 一般定义
第二节 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节 提单
第四节 运费
第五节 共同海损
第四章 消息的运输
第五章 公共承运人
第一节 公共承运人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旅客的公共承运人
第三节 财产的公共承运人
第四节 消息的公共承运人
第九题 信托
第一章 信托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信托的定义与设立
第二节 受托人的义务
第三节 第三人的义务
第二章 为第三人利益的信托
第一节 性质与设立
第二节 受托人的义务
第三节 受托人的权利
第四节 信托的终止
第五节 新受托人的继任或指定
第十题 代理
第一章 代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代理的定义及设立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相互义务
第四节 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第五节 复代理
第六节 代理的终止
第二章 特别代理
第一节 拍卖人
第二节 代销商
第三节 船长
第十一题 合伙
第一章 合伙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合伙的定义和成立
第二节 合伙财产与合伙人就此等财产享有之利益
第三节 合伙人的相互义务
第四节 合伙人身份的放弃
第二章 普通合伙
第一节 普通合伙的定义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力和代理权
第三节 合伙人的相互义务
第四节 合伙人的责任
第五节 合伙的终止
第六节 假名的使用
第三章 特别合伙
第一节 成立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合伙人的责任
第四节 变更和解散
第十二题 保险
第一章 保险的一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性质
第二节 合同当事人
第三节 可保利益
第四节 隐瞒与陈述
第五节 保险单
第六节 担保
第七节 保险费
第八节 危险及其原因
第九节 损失通知
第十节 复保险
第十一节 再保险
第十二节 险种
第二章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定义
第二节 可保利益
第三节 隐瞒
第四节 陈述
第五节 默示担保
第六节 航程和绕航
第七节 损失
第八节 委付
第九节 补偿金的确定方法
第三章 火险
第四章 人寿与健康险
第十三题 商业票据
第一章 商业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何种票据可以流通
第二节 流通票据的解释
第三节 未经背书而转让
第四节 背书
第五节 付款请求权
第六节 提示付款
第七节 流通票据的拒兑或拒付
第八节 提示和通知的免除
第九节 流通票据当事人之免责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汇票的形式和解释
第二节 恩惠期
第三节 承兑提示
第四节 承兑
第五节 参加承兑或参加付款
第六节 付款提示
第七节 票据提示和通知的免除
第八节 外州汇票的特有规则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与银行汇票
第五章 银行票据和存款单
第十四题 补偿
第十五题 保证
第一章 保证的一般原则
第一节 保证人的定义
第二节 保证人的责任
第三节 保证人的权利
第二章 代偿保证
第三章 信用证
第十六题 质押
第十七题 抵押
第一章 抵押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抵押的性质
第二节 抵押的效力
第三节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抵押的消灭
第二章 不动产抵押
第一节 不动产抵押的设立和效力
第二节 登记
第三章 动产抵押
第一节 动产抵押的设立与效力
第二节 存档
第十八题 优先权
第一章 优先权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优先权
第三章 动产优先权
第四章 船舶抵押贷款合同
第五章 船货抵押贷款合同
第四编 一般规定——适用于人、财产和债,或上述主题中的两项
第一分编 救济
第一题 各种救济
第二题 补偿性救济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节 定义和一般规定
第二节 作为损害赔偿金的利息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金
第二章 损害赔偿金的确定
第三题 特殊救济与预防性救济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特殊救济
第一节 对不动产的占有
第二节 对动产的占有
第三节 合同的强制实际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修正
第五节 合同的撤销
第三章 预防性救济
第二分编 债务人和债权人
第一题 一般规定
第二题 欺诈性的文契与转让
第三题 为债权人利益的让与
第三分编 妨害
第一题 一般原则
第二题 公共妨害
第三题 私人妨害
第四分编 法律格言
第五分编 定义和一般规定
第一题 定义
第二题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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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
序言 菲尔德及其《纽约州民法典草案》——一个半世纪后再论法典编纂之是非
一般性规定和结构
第一编 人
第一分编 人
第二分编 人格权
第三分编 人身关系
第一题 婚姻
第一章 结婚
第二章 离婚
第一节 婚姻的无效
第二节 婚姻关系的解除
第三节 别居
第四节 一般性规定
第三章 夫和妻
第二题 父母和子女
第三题 主和仆
第四题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
第二编 财产
第一分编 财产之一般规定;物的存在方式以及所有权的改定
第一题 所有权的客体
第二题 财产的分类
第三题 所有人
第四题 所有权的享有
第二分编 不动产
第一题 不动产的一般规定
第一章 不动产的客体
第二章 分界线
第三章 动产的规则对不动产的适用
第二题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分类
第三题 不动产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题 用益和信托
第五题 权力
第三分编 动产或可动物
第一题 动产的一般规定
第二题 特殊种类的动产
第一章 讼体物
第二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的定义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
第三节 船舶雇员
第四节 租船合同的定义
第五节 航行规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设立
第二节 股票
第三节 法人权限
第四节 法人的解散
第四章 精神产品
第五章 其他种类的动产
第四分编 财产的取得
第一题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第二题 占有
第三题 添附
第一章 不动产添附
第二章 动产添附
第四题 转让
第一章 转让的定义
第二章 不动产转让
第三章 动产转让
第四章 登记转让
第五章 欺诈性转让
第五题 遗嘱
第一章 遗嘱的订立和撤销
第二章 遗嘱解释与各种条款的效力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六题 继承
第三编 债
第一分编 债的一般规定
第一题 债的性质
第二题 合同
第一章 合同的性质
第一节 定义
第二节 当事人
第三节 合同的标的
第四节 同意
第五节 对价
第二章 缔结合同的方式
第三章 合同的解释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章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共同或个别合同
第二节 附条件合同
第三节 选择性合同
第四节 已履行合同和待履行合同
第五节 违约金合同
第三题 法定之债
第四题 债的消灭
第一章 履行和偿付
第二章 提示履行
第三章 履行受阻
第四章 和解与清偿
第五章 债的更新
第六章 撤销
第七章 免除
第八章 文契的变更
第二分编 特定交易之债
第一题 买卖
第一章 关于买卖的一般规则与买卖协议
第一节 买卖合同的性质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第二章 买卖
第三章 买卖协议
第四章 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交付前的保管
第二节 交付
第三节 担保
第五章 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停止交货权
第七章 拍卖
第二题 互易
第三题 寄托
第一章 寄托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寄托的性质和成立
第二节 寄托人的义务
第三节 保管人的义务
第二章 无偿寄托
第三章 仓储
第四章 发现遗失物
第四题 借贷
第一章 使用借贷
第二章 消费借贷
第五题 金钱借贷
第六题 租赁
第一章 租赁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租赁
第三章 动产租赁
第七题 雇佣与服务
第一章 雇佣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雇佣的定义
第二节 雇主的义务
第三节 雇员的义务
第四节 雇佣的终止
第二章 特殊雇佣
第一节 主与仆
第二节 代理人
第三节 代销商
第四节 船长
第五节 大副与船员
第三章 无雇佣关系的服务
第八题 运输
第一章 运输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旅客运输
第三章 财产运输
第一节 一般定义
第二节 承运人的义务
第三节 提单
第四节 运费
第五节 共同海损
第四章 消息的运输
第五章 公共承运人
第一节 公共承运人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旅客的公共承运人
第三节 财产的公共承运人
第四节 消息的公共承运人
第九题 信托
第一章 信托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信托的定义与设立
第二节 受托人的义务
第三节 第三人的义务
第二章 为第三人利益的信托
第一节 性质与设立
第二节 受托人的义务
第三节 受托人的权利
第四节 信托的终止
第五节 新受托人的继任或指定
第十题 代理
第一章 代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代理的定义及设立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相互义务
第四节 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义务
第五节 复代理
第六节 代理的终止
第二章 特别代理
第一节 拍卖人
第二节 代销商
第三节 船长
第十一题 合伙
第一章 合伙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合伙的定义和成立
第二节 合伙财产与合伙人就此等财产享有之利益
第三节 合伙人的相互义务
第四节 合伙人身份的放弃
第二章 普通合伙
第一节 普通合伙的定义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力和代理权
第三节 合伙人的相互义务
第四节 合伙人的责任
第五节 合伙的终止
第六节 假名的使用
第三章 特别合伙
第一节 成立
第二节 合伙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合伙人的责任
第四节 变更和解散
第十二题 保险
第一章 保险的一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性质
第二节 合同当事人
第三节 可保利益
第四节 隐瞒与陈述
第五节 保险单
第六节 担保
第七节 保险费
第八节 危险及其原因
第九节 损失通知
第十节 复保险
第十一节 再保险
第十二节 险种
第二章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的定义
第二节 可保利益
第三节 隐瞒
第四节 陈述
第五节 默示担保
第六节 航程和绕航
第七节 损失
第八节 委付
第九节 补偿金的确定方法
第三章 火险
第四章 人寿与健康险
第十三题 商业票据
第一章 商业票据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何种票据可以流通
第二节 流通票据的解释
第三节 未经背书而转让
第四节 背书
第五节 付款请求权
第六节 提示付款
第七节 流通票据的拒兑或拒付
第八节 提示和通知的免除
第九节 流通票据当事人之免责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汇票的形式和解释
第二节 恩惠期
第三节 承兑提示
第四节 承兑
第五节 参加承兑或参加付款
第六节 付款提示
第七节 票据提示和通知的免除
第八节 外州汇票的特有规则
第三章 本票
第四章 支票与银行汇票
第五章 银行票据和存款单
第十四题 补偿
第十五题 保证
第一章 保证的一般原则
第一节 保证人的定义
第二节 保证人的责任
第三节 保证人的权利
第二章 代偿保证
第三章 信用证
第十六题 质押
第十七题 抵押
第一章 抵押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抵押的性质
第二节 抵押的效力
第三节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抵押的消灭
第二章 不动产抵押
第一节 不动产抵押的设立和效力
第二节 登记
第三章 动产抵押
第一节 动产抵押的设立与效力
第二节 存档
第十八题 优先权
第一章 优先权的一般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优先权
第三章 动产优先权
第四章 船舶抵押贷款合同
第五章 船货抵押贷款合同
第四编 一般规定——适用于人、财产和债,或上述主题中的两项
第一分编 救济
第一题 各种救济
第二题 补偿性救济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一节 定义和一般规定
第二节 作为损害赔偿金的利息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金
第二章 损害赔偿金的确定
第三题 特殊救济与预防性救济
第一章 一般原则
第二章 特殊救济
第一节 对不动产的占有
第二节 对动产的占有
第三节 合同的强制实际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修正
第五节 合同的撤销
第三章 预防性救济
第二分编 债务人和债权人
第一题 一般规定
第二题 欺诈性的文契与转让
第三题 为债权人利益的让与
第三分编 妨害
第一题 一般原则
第二题 公共妨害
第三题 私人妨害
第四分编 法律格言
第五分编 定义和一般规定
第一题 定义
第二题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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