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毛泽东思想中的法思想”同“毛泽东思想”一样,它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集体智慧的结晶”,其中包括“我党许多卓越领导人对它的形成和发展”作出的贡献,经不应仅仅理解为毛泽东一个人的思想。“毛泽东法思想”则不同,它同中国法思想史上的“孔子法思想”、“韩非法思想”、“孙中山法思想”等等一样,是毛泽东个人关于法的理论、观点、主张等等的思想结晶。它既包括毛泽东成为一个卓越的马克思主义者以后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本质特征的法思想,也包括毛泽东同志青年时代的前马克思主义的法思想;它既涵盖了毛泽东思想尚未成熟之前的毛泽东的法思想;它即包括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做出的法学理论创造及法制建设成果,也包括毛泽东(特别是他的晚年)偏离马克思列宁主义而志致的在法的理论观点上和法制建设中的严重错误。本书所讨论的“毛泽东与法”,从其理论学说层面上说便是“毛泽东法思想”,而非“毛泽东思想中的法思想”。
目录
第一章 “正名”——代前言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中的法思想”·“毛泽东法思想”
第二节 “毛泽东法思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第三节 “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毛泽东同志法学理论”
第四节 “毛泽东与法”·“毛泽东的法理论与法实践”
第二章 求索——在传统法与西法之间
第一节 “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
第二节 第一次表达政治观点
第三节 《商鞅徙木立信论》
第四节 变法“当具有大本大源”
第五节 “大杂烩”
第三章 转变——阶级论法律观的确立
第一节 “新村”之梦
第二节 赵五贞事件
第三节 “湖南共和国”
第四节 人民制宪
第五节 “议会的立法总是保护有产阶级的”
第四章 起步——贴近中国实际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 《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
第二节 痛批“赵记”省宪法
第三节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第四节 农民运动及其法律问题
第五节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第六节 抨击“忠孝主义”
第五章 创建——开辟中国民主与法制的独特道路
第一节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第二节 “我们正在制定详细的各级代表会组织法”
第三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苏维埃民主制度
第五节 纠正自己的“真错”
第六节 查田运动
第七节 保障战争供给,改良人民生活
第八节 肃“AB团”扩大化——毛泽东的第一号“真错”
第九节 “举行废止肉刑运动”
第十节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第六章 成熟——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法理论与法实践
第一节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第二节 “工农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
第三节 民主共和国
第四节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国体”和“政体”
第五节 “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
第六节 新民主主义宪政
第七节 “三三制”
第八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
第九节 民主集中制
第十节 民族自治
第十一节 下令修寺庙
第十二节 论人权
第十三节 “法律本于人情”
第十四节 从“暴力没收地主土地”退到“减租减息”
第十五节 二五减租
第十六节 确立正确的土地革命方针
第十七节 《土地法大纲》·纠正“左”的偏向
第十八节 劳资两利
第十九节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第二十节 “不满18周岁就不许你们结婚”
第二十一节 对党员和红军成员应“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第二十二节 “九条方针”·宽大政策
第二十三节 有错必纠·少捉少杀
第二十四节 “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
第七章 新篇——从新民主主义法到社会主义法
第一节 “约法六条”与“约法八章”
第二节 废除伪法统
第三节 建国纲领——《论人民民主专政》
第四节 “仁政”与“专政”·“大仁政”与“小仁政”
第五节 政治协商制度
第六节 共同纲领
第七节 人民制宪
第八节 “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
第九节 地方应有立法权
第十节 《论十大关系》
第十一节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主义法制
第十二节 “法庭一万年都要”
第十三节 “刑法、民法一定要搞”
第十四节 “完全公道是不可能的”
第十五节 合法与非法的辩证法
第十六节 “一定要守法”
第十七节 “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
第十八节 统购统销
第十九节 统一财经
第二十节 “一化三改造”
第二十一节 “稳、准、狠”
第二十二节 “直接冤头”与“普遍冤头”·“小蒋介石”与“大蒋介石”
第二十三节 “挥泪斩马谡”
第二十四节 “五反”中的经济刑法思想
第二十五节 两类矛盾与犯罪
第二十六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二十七节 管制
第二十八节 元旦发布特赦令
第二十九节 “毛泽东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第三十节 “一边倒”和“独立自主”
第三十一节 “一百年,一万年也不侵略别人”
第三十二节 “三个世界”
第八章 析论——一代伟人在法思想上的成功与失误
第一节 实事求是与法随时变
第二节 群众路线与“四大民主”
第三节 党的领导与民主法制
第四节 阶级斗争与“造反有理”
第五节 民主政治与人民本位
第六节 “人治”“法治”与圣贤精神
第九章 结语——缔造者留下的课题
后记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中的法思想”·“毛泽东法思想”
第二节 “毛泽东法思想”·“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
第三节 “毛泽东思想法学理论”·“毛泽东同志法学理论”
第四节 “毛泽东与法”·“毛泽东的法理论与法实践”
第二章 求索——在传统法与西法之间
第一节 “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
第二节 第一次表达政治观点
第三节 《商鞅徙木立信论》
第四节 变法“当具有大本大源”
第五节 “大杂烩”
第三章 转变——阶级论法律观的确立
第一节 “新村”之梦
第二节 赵五贞事件
第三节 “湖南共和国”
第四节 人民制宪
第五节 “议会的立法总是保护有产阶级的”
第四章 起步——贴近中国实际的法律思考
第一节 《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
第二节 痛批“赵记”省宪法
第三节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第四节 农民运动及其法律问题
第五节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第六节 抨击“忠孝主义”
第五章 创建——开辟中国民主与法制的独特道路
第一节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第二节 “我们正在制定详细的各级代表会组织法”
第三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苏维埃民主制度
第五节 纠正自己的“真错”
第六节 查田运动
第七节 保障战争供给,改良人民生活
第八节 肃“AB团”扩大化——毛泽东的第一号“真错”
第九节 “举行废止肉刑运动”
第十节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第六章 成熟——毛泽东思想体系中的法理论与法实践
第一节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第二节 “工农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
第三节 民主共和国
第四节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国体”和“政体”
第五节 “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
第六节 新民主主义宪政
第七节 “三三制”
第八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
第九节 民主集中制
第十节 民族自治
第十一节 下令修寺庙
第十二节 论人权
第十三节 “法律本于人情”
第十四节 从“暴力没收地主土地”退到“减租减息”
第十五节 二五减租
第十六节 确立正确的土地革命方针
第十七节 《土地法大纲》·纠正“左”的偏向
第十八节 劳资两利
第十九节 “发展经济,保障供给”
第二十节 “不满18周岁就不许你们结婚”
第二十一节 对党员和红军成员应“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第二十二节 “九条方针”·宽大政策
第二十三节 有错必纠·少捉少杀
第二十四节 “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
第七章 新篇——从新民主主义法到社会主义法
第一节 “约法六条”与“约法八章”
第二节 废除伪法统
第三节 建国纲领——《论人民民主专政》
第四节 “仁政”与“专政”·“大仁政”与“小仁政”
第五节 政治协商制度
第六节 共同纲领
第七节 人民制宪
第八节 “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
第九节 地方应有立法权
第十节 《论十大关系》
第十一节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与社会主义法制
第十二节 “法庭一万年都要”
第十三节 “刑法、民法一定要搞”
第十四节 “完全公道是不可能的”
第十五节 合法与非法的辩证法
第十六节 “一定要守法”
第十七节 “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
第十八节 统购统销
第十九节 统一财经
第二十节 “一化三改造”
第二十一节 “稳、准、狠”
第二十二节 “直接冤头”与“普遍冤头”·“小蒋介石”与“大蒋介石”
第二十三节 “挥泪斩马谡”
第二十四节 “五反”中的经济刑法思想
第二十五节 两类矛盾与犯罪
第二十六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二十七节 管制
第二十八节 元旦发布特赦令
第二十九节 “毛泽东是我们的救命恩人”
第三十节 “一边倒”和“独立自主”
第三十一节 “一百年,一万年也不侵略别人”
第三十二节 “三个世界”
第八章 析论——一代伟人在法思想上的成功与失误
第一节 实事求是与法随时变
第二节 群众路线与“四大民主”
第三节 党的领导与民主法制
第四节 阶级斗争与“造反有理”
第五节 民主政治与人民本位
第六节 “人治”“法治”与圣贤精神
第九章 结语——缔造者留下的课题
后记
毛泽东的法思想与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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