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s to defense vs rights to cross-examination

副标题:无

作   者:王兆鹏著

分类号:

ISBN:978756096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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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论文极具前瞻性,有许多已成为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条文及台湾地   区“最高法院”的判决文字。    在本书中,作者再次提出许多大胆及前瞻性的主张。辩护权部分,作者   主张应贯彻平等与实质的辩护制度。诘问权部分,作者详细分析“释字第五   八二号解释”对刑事诉讼所带来理论与实务上的冲击,其中包括传闻法则的   未来发展等内容。除此之外,就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认为测谎有证据能力   之判决,作者主张若无法律明文授权,以测谎为证据侵犯被告不自证己罪的   “宪法”权利。对于律师与当事人秘匿特权之范围与限制、新闻记者是否有   拒绝证言权、证人是否得不经传唤迳为拘提或逮捕,作者也参考美国相关立   法,为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修改提供了积极的建议。   

目录

  第一章 受律师协助的权利
   一、导论
   二、他山之石
   三、台湾地区律师权的理论与实务
  第二章 受有效律师协助的权利
   一、导论
   二、适用范围
   三、宪法标准的演进
   四、辩护人造成的错误
   五、利益冲突
   六、政府的干涉行为
   七、结论
  第三章 从美国法看台湾地区刑事被告之律师权
   一、导论
   二、律师权之内容
   三、律师权之抛弃与自行辩护的权利
   四、宪法上律师权之附着
   五、结论
  第四章 贯彻平等与实质之辩护制度
   一、导论
   二、辩护制度之理论基础
   三、平等保护
   四、实质辩护
   五、结论
  第五章 律师与当事人之秘匿特权
   一、导论
   二、理论基础
   三、权利主体
   四、要件与范围
   五、结论
  第六章 对质诘问权
   一、导论
   二、传闻法则
   三、对质诘问权
   四、结论
  第七章 从“宪法”解释看被告诉讼基本权与诘问权
   一、导论
   二、刑事被告基本权之确立
   三、“第392号解释”与基本权之干预
   四、“第384号解释”与对质诘问权之创设
   五、最具刑事诉讼深义之“第582号解释”
   六、推翻晦暗先例的“第556号解释”
   七、结论
  第八章 “释字第582号解释”后之刑事诉讼
   一、导论
   二、“宪法”诘问权之实践
   三、共同被告之调查
   四、诘问权之特别保护?
   五、上诉审审理原则
   六、结论
  第九章 重新思维台湾地区测谎之证据能力
   一、测谎意义与准确度
   二、测谎之证据能力
   三、科学证据之证据能力认定标准
   四、以“宪法”论测谎之证据能力
   五、自立法政策论测谎
   六、测谎与被告以外之人之陈述
  第十章 论新闻记者之拒绝证言权
   一、导论
   二、拒绝证言权的意义
   三、“宪法”基础的拒绝证言权
   四、“法律”上的拒绝证言权
   五、结论
  英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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