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是德国波恩(Bonn)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格吕恩特,雅科布其(Gunther Jakobs)教授撰写的四篇论文的翻译。在第一篇论文-----《责任和预防》中,雅科布斯教授提出,责任的内容是符合目的地确定的,刑罚的目的不是威吓这种意义上的消极的一般预防,而是使一般的市民学会对对规范的忠诚这种意义上的积极的一般预防。在第二篇论文----《关于意志缺陷和认识缺陷的处理》中,雅科布斯教授提出,应该根据人所承担的角色(Rolle)来确定归责,归责就是根据行为人所承担的角色对行为人进行无价值判断,只有在经常发生角色转换的社会中才需要根据个体的独特在进行归责。在第三篇论文----《刑法的行为概念》中,雅科布斯教授提出,刑法上的行为不是自然现象,而是交往上重要的意义表达。在第四篇论文-----《处在机能主义和“古典欧洲”原则思想之间的刑法》中,雅科布斯教授提出,刑法的机能就是保障规范的同一性,就是保障规范能够证明自己在社会中是真实的。
目录
中译本序
第一章 责任和预防
ⅰ 无目的地确定责任是值得怀疑的
ⅱ 归属理论中责任要素的目的联系
ⅲ 具体事例中责任要素的目的联系
1. 习惯犯
2. 认识能力和遵守能力
3. 免责的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过当
4. 一般的动机赋予过程及其起因
5. 再犯、教育、冲动
6. 行为状况
ⅳ 结论
第二章 关于意志缺陷和认识缺陷的处理
ⅰ 命题
ⅱ 主观化的机能
ⅲ 归属能力、期待可能性
ⅳ 意导/与认识相对的无意志/无认识
1. 意志和认识对实际的规范效力的等价性
2. 在缺陷意志时刑罚的必要性
3. 存在可避免的缺陷认识(过失)时减轻责任的可能性
.4. 特别是:不法的认识或者认识可能性
5. 对主观方面的机能性看法的异议
ⅴ 总结
第三章 刑法的行为概念
ⅰ 问题所在:行为-社会-刑法
ⅱ 状态义务、结果义务、氏族义务
ⅲ 不法中的行为
1. 因果主义
2. 目的主义;作为意义表达的行为
3. 目的的主义和过失
4. 社会性说明方式的必要性
5. 行为和不作为
6. 作为不承认规范有效性的意义表达
7. 规范有效性的不承认和外部的结果
8. 行为的客观化
9. 人格的不法?
ⅳ 作为行为前提条件的责任
ⅴ 关于行为概念的实质性
第四章 处在机能主义和“古典欧洲”原则思想之间的刑法 或者:与“古典欧洲”刑法的决裂?
ⅰ 引言
ⅱ 基础
1. 作为社会一部分的刑法
2. 规范保护
3. 社会性对主体性
……
德文目录
译者后记
第一章 责任和预防
ⅰ 无目的地确定责任是值得怀疑的
ⅱ 归属理论中责任要素的目的联系
ⅲ 具体事例中责任要素的目的联系
1. 习惯犯
2. 认识能力和遵守能力
3. 免责的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过当
4. 一般的动机赋予过程及其起因
5. 再犯、教育、冲动
6. 行为状况
ⅳ 结论
第二章 关于意志缺陷和认识缺陷的处理
ⅰ 命题
ⅱ 主观化的机能
ⅲ 归属能力、期待可能性
ⅳ 意导/与认识相对的无意志/无认识
1. 意志和认识对实际的规范效力的等价性
2. 在缺陷意志时刑罚的必要性
3. 存在可避免的缺陷认识(过失)时减轻责任的可能性
.4. 特别是:不法的认识或者认识可能性
5. 对主观方面的机能性看法的异议
ⅴ 总结
第三章 刑法的行为概念
ⅰ 问题所在:行为-社会-刑法
ⅱ 状态义务、结果义务、氏族义务
ⅲ 不法中的行为
1. 因果主义
2. 目的主义;作为意义表达的行为
3. 目的的主义和过失
4. 社会性说明方式的必要性
5. 行为和不作为
6. 作为不承认规范有效性的意义表达
7. 规范有效性的不承认和外部的结果
8. 行为的客观化
9. 人格的不法?
ⅳ 作为行为前提条件的责任
ⅴ 关于行为概念的实质性
第四章 处在机能主义和“古典欧洲”原则思想之间的刑法 或者:与“古典欧洲”刑法的决裂?
ⅰ 引言
ⅱ 基础
1. 作为社会一部分的刑法
2. 规范保护
3. 社会性对主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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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后记
机能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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