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丛书研究的是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因而我们与各分册的作者在编撰丛书的过程中始终十分谨慎。在这里,我们还拟特别说明两个体例问题。第一,“大陆”是相对于作为海岛的台湾的称谓,“内地”是相对于香港、澳门的名称。然而,在同一书籍中对同一区域时而称为“大陆”,时而称为“内地”,似又不妥。因此,为了行文的统一,在本丛书中于通常使用“内地”一词之处,仍使用“祖国大陆”或“大陆”一词。第二,从国家主权的角度看,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四个法域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有各自的法律效力范围。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部分全国性法律也适用于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特区。本丛书在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通常使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或简称为“我国的《婚姻法》”、“《婚姻法》”等,尽可能不使用其他容易引起误解的提法。
目录
公司法比较研究概论
第一节公司法概念
一、狭义公司法的概念
二、广义公司法的概念
第二节公司法的沿革
一、我国大陆公司法的沿革
二、香港特区公司法的沿革
三、澳门特区公司法的沿革
四、台湾地区“公司法”的沿革
第三节公司法的特点
一、我国大陆《公司法》的特点
二、香港特区《公司条例》的特点
三、澳门特区《商法典》的特点
四、台湾地区“公司法”的特点
第四节公司法基本问题
一、公司法的基本渊源
二、公司法的基本属性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四、公司法的基本地位
五、公司法的基本特征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比较
公司组织机构法律制度比较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比较
后记
第一节公司法概念
一、狭义公司法的概念
二、广义公司法的概念
第二节公司法的沿革
一、我国大陆公司法的沿革
二、香港特区公司法的沿革
三、澳门特区公司法的沿革
四、台湾地区“公司法”的沿革
第三节公司法的特点
一、我国大陆《公司法》的特点
二、香港特区《公司条例》的特点
三、澳门特区《商法典》的特点
四、台湾地区“公司法”的特点
第四节公司法基本问题
一、公司法的基本渊源
二、公司法的基本属性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四、公司法的基本地位
五、公司法的基本特征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公司设立法律制度比较
公司组织机构法律制度比较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比较
后记
公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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