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liberty and morality

副标题:无

作   者:(英)H. L. A. 哈特(H. L. A. Hart)著;支振锋译

分类号:

ISBN:9787503661983

微信扫一扫,移动浏览光盘

简介

值此书新一次重印之际,我顺便提出某些简要的意见;我想,对于本书中那些被我的一些批评者所误解了的部分而言,这些意见将有助于为本书的主旨与视域做出说明。同时,这也是对由德夫林勋爵所极力鼓吹的一个主要的批评所做的回应。我也特意附上了一个与本书诸主要论点有关的那些更为重要和更富启发性的著述清单。   构成本书的三个演讲是于1962年在斯坦福大学举行的,正如我早期的两篇文章《不道德与叛国罪》 (Immorality and Treason)和《对刑法的运用与滥用》(The use and Abuse of the Criminal Law)一样,它们原本是被作为在英国公众讨论中的一个贡献。这是一个有关刑法适用范围的讨论,它是由于1959年《委员会关于同性恋罪错和卖淫问题的报告》(沃尔芬登报告)的公布而被激发起来的。这个报告建议取消对有关成年人私下自愿同性恋行为的刑事制裁,理由是即使这些行为被普遍地认为是不道德的,如要证明运用刑法的正当性,除不道德外还是需要一些其他什么的:仅仅根据某些为一个社会所接受的惯习将某种行为视为不道德,并进行控制,这并非法律职责之所在。这个由沃尔芬登委员会提出的论点受到了德夫林勋爵的抨击——那时他是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和一个被广泛地认为很优秀的律师。在其1959年于英国科学院(British Academy)所做的马克比(Maccabean)演讲中,以“道德规范的强制执行”为题,批评了沃尔芬登委员会报告的观点,后来这些演讲与他的一些其他论文都收录在他1965年出版的同名论文集中。他的核心观点是,正如一个被众所认可的政府一样,一个社会所共享的道德规范对于该社会的存在而言是必要的;而用法律来强制推行这些道德规范的正当理由也非常简单,那就是法律应该被用于维护任何对社会的存在而言非常重要的东西。德夫林勋爵发现在不道德——在一个侵犯了社会所共同持有的道德法典的意义上来说——与叛国罪之间存有类似之处。他主张,基于同样的证成性理由,镇压那种不道德正如镇压颠覆活动一样,正是法律职责之所在。

目录

目录
1981年重印版前言
1963年初版前言
第一部分
第一章 道德的法律强制
第二章 腐蚀社会公德的图谋
第三章 卖淫与同性恋
第四章 实在的道德与批判的道德
第二部分
第五章 例子的使用与滥用
第六章 家长主义与道德的法律强制
第七章 惩罚的道德层阶
第八章 私隐的不道德与公共场合行为不检
第九章 温和论与极端论
第三部分
第十章 强制执行的诸多种类
第十一章 报复和谴责
第十二章 道德维存与道德保守主义
第十三章 道德民粹主义与民主
第十四章 结论
部分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刑罚的限度
YO

已确认勘误

次印刷

页码 勘误内容 提交人 修订印次

Law, liberty and morality
    • 名称
    • 类型
    • 大小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意见反馈

    14:15

    关闭

    云图客服: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有任何提议或者建议都可以在此提出来,我们会谦虚地接受任何意见。

    或者您是想咨询: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
    Current View

    看过该图书的还喜欢

    some pictures

    解忧杂货店

    东野圭吾 (作者), 李盈春 (译者)

    loading i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