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onomy and Law

副标题:无

作   者:郭春孚,张燕生编著

分类号:

ISBN:978780080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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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部民事纠纷常见案例的荟萃,一部解决民事纠纷的经典读本,一次填补国内司法空白的尝试。 中央电视台二频道《经济与法》,是深受广大观众欢迎的品牌栏目。精彩生动的案例,准确剖析经济与法的密切关系。作者深感于此,认为每一个公民都必须维护经济法,才级做合格的经济人。热切希望本书成为大家的案头书。

目录

借款纠纷剪不断

逼人写欠条 法院判无效

[法眼点评]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无效

未打借条毁了二十年友情

[法眼点评]没有证据有苦难言

借据未收回再还五万三

按捐购车清欠缺少“杀手锏”

[法眼点评]银行“手太软”架不住欠款人“心太硬”

贷款人购车后去向不明 ‘

[法眼点评]要坐“宝马”就要还贷

借款二千万 夫妻玩失踪

[法眼点评]“为人”和“口碑”替代不了诚信

财产诉讼理还乱

二十二年后老“屋”归原主

[法眼点评]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是法律的义务

半世纪老宅 十二载诉讼

[法眼点评]一场马拉松官司的胜诉说明了什么

产权转让起纠纷 给付欠款理当然

[法眼点评]股份转让不公平最终结出苦果

豆腐坊老板状告城建监察大队

. [法眼点评]违章建筑也不能无条件拆除

精神病人为了卖房匆匆结婚

[法眼点评]精神病人结婚、卖房是无效民事行为

父亲卷走房款 撇下毁容女儿

[法眼点评]父亲与女友同样无情

黄金铺面纠纷引发十年诉讼

[法眼点评]“马拉松”官司误了赵氏兄弟前程

为姑姑修房垫费 姑姑却将房产送人

[法眼点评]公平原则使赵先生挽回部分损失

录音带帮助老人索回女儿留下的黄金首饰

[法眼点评]吞食“友情”的女人坏透顶

说不清理还乱的“黄金失窃”诉讼

[法眼点评]法院应该立案受理

同居不是你想象 相处不难分手难

[法眼点评]非法同居谨防“后遗症”

婚前财产约定第一案女方败诉

[法眼点评]处置婚前财产须慎重

巨颧大奖搅起多角纠纷

[法眼点评]莫让“天上掉下的馅饼”砸昏

家人纷争不休 遗嘱被判无效

[法眼点评]巨额保险金该由谁保管

“甜蜜事业”遭遇糊涂拍卖

[法眼点评]公正执法 善莫大焉

谁制造了假按揭“黑洞”

[法眼点评]“一女多嫁”严重损害业主利益

让人匪夷所思的土地纠纷案

[法眼点评]案件审理程序违法不该发生

越权审批出让土地 两百农民告赢政府

[法眼点评]农民的权利不容侵犯

上当受骗心不甘

“承诺办学”:一场误人子弟的闹剧

[法眼点评]五千元买不来被耽误的青春

“签约家教”将承诺当玩笑

[法眼点评]家教行业的职业道德亟待提高

欺诈招生引发东方学城退学风波

[法眼点评]大学为何也搞欺诈

让人揪心的“纠偏学校”
[法眼点评]对孩子负责就是对未来负责

一个高智商学生的“超常”遭遇

[法眼点评]民办学校不可逾越“禁区”

—句谎盲“折价”三万元

[法眼点评]孩子不应该受到伤害

合法租房竟成“空中楼阁”

[法眼点评]房屋出租违约者得到应有处罚

利用“世界之最”广告牌进行欺诈

[法眼点评]诈骗引发连环经济纠纷

拍卖中心出一怪 旧车背着一身债

[法眼点评]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告知竞买人

投注站主贪小便宜私自注销中奖号码

[法眼点评]贪小便宜吃大亏

中奖五百万 原是空欢喜

[法眼点评]欠缺客观事实不可能胜诉

企业行为应规范

得莫利炖活鱼“炖出”商标保护案

[法眼点评]商标与地名是不同的

“红帽”私企被迫破产引发赔偿

[法眼点评]让县政府赔偿损失是合理合法的

“一女二嫁”引发巨额诉讼

[法眼点评]必须依法投资

超市突然关门 供应商索债无路

[法眼点评]超市“黑洞”产生的元凶

名瓷仿冒品挤垮正宗货

[法眼点评]商标侵权真是不治之症吗

开发商偷换“物管”受到质疑

[法眼点评]变更物管公司理应征求业主意见

迷途“红狮”后悔莫及

[法眼点评]警惕兼并“掮客”

手机用户与运营商对簿公堂

[法眼点评]不能保证正常通话应负何责

信口开河商家自食其果

[法眼点评]言必行才能维护商家诚信

野蛮拆迁遭遇“红灯”

[法眼点评]“阳光拆迁”势在必行

银行为失信付出代价

[法眼点评]银行应该对失信负责

上市时难退亦难

[法眼点评]国资转让法律要做“先行官”

一公司开“空头支票”吃官司

[法眼点评]留学生受骗之后拿起法律武器

十八户渔民告赢九家排污企业

[法眼点评]还渔民一片碧水蓝天

中小企业频频“腾笼换鸟”为哪般

[法眼点评]“鸟儿”另择新技“笼子”将成摆设

浴池玻璃坠落 切断顾客腿筋

[法眼点评]浴池经营者赔偿损失

私设浴池摔伤顾客被判赔偿

[法眼点评]经营场所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一位先生在超市购物受伤之后

[法眼点评]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公民维权受保护

打工触电致残谁来买单

[法眼点评]应由雇主承担主要责任

企业欠工资不支付 法院强制执行难

[法眼点评]民工的利益谁来保护

民工为何陷入讨债难的“维权怪圈”

[法眼点评]法律应保护弱势群体

外地施工人员旷日持久的维权行动获胜

[法眼点评]维护合法权益要从“头”做起

丈夫受工伤昏迷不醒 妻子盼赔偿尽快执行

[法眼点评]赔偿可以减轻受害者情感上的痛苦

丢失婚礼录像带 法院判赔五千元

[法眼点评]婚庆服务中心冤枉吗

道士上法庭维护肖像权

[法眼点评]社会进步的生动例证

贵州医疗事故鉴定半数“翻案”

[法眼点评]患者不应该是弱者

开颅手术遭遇停电事故

[法眼点评]医院将人的生命当儿戏

女婴胎死腹中获赔两万

[法眼点评]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应赔偿损失

医院“改动病历”引发患者知情权之争

[法眼点评]让患者获得充分的知情权

出版权受侵犯 获赔人民币二十万

[法眼点评]“词典”获得赔偿令人欣喜

输血感染丙肝获赔巨款

[法眼点评]举证不能也承担责任

千奇百怪世人惊

“官选”与“民选”哪家说了算

[法眼点评]让“民选”业委会当家作主

“黑脸包公”缘何成被告

[法眼点评]股权变更引发行政诉讼

被帮助者向帮忙者索赔三万元

[法眼点评]要提倡依法助人

一农民状告派出所败诉

[法眼点评]民警也是普通公民

假币究竟出自谁手

[法眼点评]银行如何证明假币非出已乎

投保人保险人各有说法

[法眼点评]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京西举人节引发“状元风波”

[法眼点评]愿京西单人节越办越好

老师逼着写检查 学生患了精神病

[法眼点评]教书育人应以情取胜

谁该为学生伤害事故负责

[法眼点评]以人为本 教书育人

酒楼女部长敬酒敬死大学教师

[法眼点评]服务也会造成意外后果

妻子拿走家里的钱被以涉嫌盗窃拘留

[法眼点评]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不构成涉嫌盗窃

女民警身亡“120”缘何成被告
[法眼点评]城市“120”急救中心不宜设在一家医院

“疯妻”娶进门 喜事变悲剧

[法眼点评]婚姻虽解除 噩梦却难醒

亡者家属对殡葬暴利说不

[法眼点评]殡葬业何以成为暴利行业

网络新闻纠纷 遭遇法律盲区

[法眼点评]互联网亟待规范

乡民怒告村官

[法眼点评]举证倒置彰显司法公正

两极动物检疫执法人员当街斗殴

[法眼点评]面对利益失去理性

医生剪掉两岁男孩的手指

[法眼点评]孩子的遭遇给医院敲响警钟

公安局状告不当得利人

[法眼点评]这笔钱应该返还公安局

主动助人造成损失谁买单
[法眼点评]帮助别人管理事务应把握合理限度

牵线搭桥为揩油 违法犯罪竟不知

[法眼点评]介绍贿赂也是罪

救人者强索感谢费

[法眼点评]救人与经济效益挂钩对吗

生母伙同他人打死亲儿子

[法眼点评]把被打死的孩子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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