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以保障和促进公民个人权利为己任。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权力的支配性、扩张性以及其所具有的规模效应,权力往往是公民个人权利的最大侵害者。因此,“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而不论这种是私人权力还是政府权力”控制权力是手段,保护权利才是目的,这就是法律之本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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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行政法论坛.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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