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组编

副标题:无

作   者:阮齐林编著

分类号:

ISBN:9787801857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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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2》是《三校名师讲义》系列丛书之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2》由司法名家亲自编撰,《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2》有三个特点:应试性:围歼司考命题思路——高效高分、准确性:针对司考命题范围——直击考点、全面性:理清司考命题规律——系统精讲、《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2》是考生参加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辅导丛书。分类科学,内容准确,重点突出,携带方便。本册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之《刑法》。

目录

目录
应考指引
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般了解}
一、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二、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三、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 刑法基本原则{重点掌握}
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实质、价值基础
二、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
三、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四、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效力)范围{一般了解}
一、 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 属地原则要点之一:犯罪地的认定
三、 属地原则要点之二: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 属人原则允许的微小灵活性
五、 保护原则的适用要件
六、 普遍管辖原则的要点:或引渡或起诉
七、 保留再次审判的权利
八、 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九、 比较修订前刑法与修订后刑法轻重的标准
十、 继续犯、连续犯以及其他同种数罪的法律适用
十一、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 犯罪概说{一般了解}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 《刑法》第13条“但书”及其“除罪”功能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一、 理论分类
二、 法定分类
第三章 犯罪构成{重点掌握}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念
一、 犯罪构成四要件模式
二、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模式运用
三、 犯罪构成分类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 简单客体、复杂客体的辨认
二、 同类客体的意义{注意领会}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 危害行为的“有意性”
二、 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要件{重点掌握}
三、 区分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意义
四、 因果关系的特点、地位
五、 因果关系的焦点和特殊形式{重点掌握}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重点掌握}
二、 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特别宽大处罚的规定
三、 “双重标准说”
四、 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其他规定
五、 掌握特殊主体问题的要领
六、 特殊主体与共犯{重点掌握}
第五节 犯罪的主观方面
一、 罪过责任原则{注意领会}
二、 犯罪故意的内容或因素
三、 特殊故意的认定:司法推定
四、 间接故意的认定{重点掌握}
五、 目的犯,分则要求特定犯罪目的情形{注意领会}
六、 过失犯罪的一般观念
七、 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八、 无罪过事件
九、 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十、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同时性原理(主客观在时间上的统一性)
十一、 罪过形式的简单例释
十二、 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免除故意罪责{注意领会}
十三、 故意犯罪过程中事实认识错误的认定和评价(归责){重点掌握}
十四、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生的认识错误{注意领会}
十五、 因“行为误差”而发生的对象错误
十六、 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主客观相一致原理{注意领会}
第四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一节 正当防卫
一、 貌似防卫不认为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情形
二、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三、 特殊防卫{重点掌握}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区别{重点掌握}
二、 其他有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说法
三、 其他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一般了解}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进程形态{重点掌握}
第一节 概述{注意领会}
一、 认定犯罪进程形态的标准是法律
二、 刑法条文结构和简单的适用法律规则
三、 认定犯罪进程形态的要领:因罪而异、具体把握
四、 既遂的一般类型
第二节 犯罪预备{注意领会}
一、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二、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第三节 犯罪未遂{重点掌握}
二、 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是否“着手”
二、 要领:具体掌握“着手”和预备行为
三、 常见罪的着手和既遂
四、 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五、 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重点掌握}
一、 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时间性)
二、 中止犯与预备犯、未遂犯的区别:是否具有自动性
三、 自动性的认定:没有遭遇到足以使犯罪不能进行下去的障碍
四、 中止犯的客观性、有效性
五、 未完成形态责任和其他说法
第六章 共同犯罪{重点掌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重点掌握}
一、 要件
二、 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一般了解}
一、 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
二、 犯罪集团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重点掌握}
一、 作用大小是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主要标准
二、 主犯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三、 从犯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四、 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五、 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六、 共谋问题
七、 共犯责任的原理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重点掌握}
一、 共同犯罪与身份
二、 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
三、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认定
第七章 数罪并罚和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与数罪并罚
一、 一般规则与特殊情况
二、 《刑法》第69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重点掌握}
三、 适用数罪并罚的三种情况{重点掌握}
四、 “漏罪”并罚与“新罪”并罚的区别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貌似数罪实际为一罪的情况)
一、 想象竞合犯{重点掌握}
二、 继续犯
三、 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数行为按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
一、 连续犯
二、 牵连犯{理解运用}
三、 吸收犯
四、 罪数与数罪并罚的几个界限{一般了解}
第四节 法定的一罪(刑法规定把数行为或数罪按照一罪处罚的特殊情况){重点掌握}
一、 结合犯{一般了解}
二、 集合犯{一般了解}
三、 刑法规定把一行为或一罪作为另一犯罪加重情节、不需要数罪并罚的情况{重点掌握}
四、 刑法特别规定从一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重点掌握}
五、 刑法把数个关联行为规定在同一条文中,只按照一罪定罪处罚的情况{重点掌握}
六、 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并罚{重点掌握}
七、 刑法特别规定多次犯同种数罪作为加重情节的情况
八、 法定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况{重点掌握}
九、 犯罪的个数与处罚的个数
第八章 单位犯罪
一、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
二、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三、 掌握单位犯罪主体的要领{一般了解}
四、 合理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了解}
五、 单位犯罪的处罚{重点掌握}
第九章 刑罚概说{一般了解}
一、 目的刑论
二、 报应主义(又称报应刑论)
三、 刑罚制度的现状
第十章 刑罚体系{一般了解}
第一节 主刑
一、 管制刑
二、 拘役
三、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四、 死刑{重点掌握}
五、 罚金刑
六、 没收财产刑
七、 剥夺政治权利刑{重点掌握}
八、 赔偿经济损失与赔偿损失的区别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和执行制度
第一节 量刑情节
一、 总则的法定情节共15个{重点掌握}
二、 分则中的法定情节{一般了解}
三、 酌定情节
四、 累犯的种类、要件和责任{重点掌握}
五、 自首种类、要件和处罚原则{重点掌握}
六、 立功{重点掌握}
第二节 量刑制度
一、 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重点掌握}
二、 缓刑{重点掌握}
第三节 减刑、假释
一、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二、 假释{重点掌握}
第十二章 追诉时效
一、 追诉时效的期限
二、 追诉时效的计算、中断和延长{重点掌握}
三、 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事项
四、 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事项
下编 刑法分论
第一章 概说{一般了解}
一、 分则体系
二、 分则条文的结构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般了解}
一、 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的主体限于中国公民,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二、 第110条:间谍罪
三、 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四、 预备、教唆、帮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化(实行行为化)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理解运用}
二、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 失火罪
四、 破坏电力设备罪{理解运用}
五、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六、 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犯罪{一般了解}
七、 交通肇事罪{重点掌握}
八、 重大责任事故罪{重点掌握}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09.14)
二、 伪造货币罪
三、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四、 持有、使用假币罪{重点掌握}
五、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六、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七、 违法发放贷款罪
八、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九、 骗购外汇罪
十、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重点掌握}
一、 集资诈骗罪
二、 贷款诈骗罪
三、 票据诈骗罪
四、 金融凭证诈骗罪
五、 信用证诈骗罪
六、 信用卡诈骗罪
七、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一般了解}
一、 偷税罪
二、 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 有关发票的犯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般了解}
一、 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三、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四、 假冒专利罪
五、 侵犯著作权罪
六、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七、 侵犯商业秘密罪
八、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2.22)中的具体规定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二、 虚假广告罪
三、 串通投标罪
四、 合同诈骗罪{重点掌握}
五、 非法经营罪{重点掌握}
六、 强迫交易罪{重点掌握}
七、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重点掌握}
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一、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一般了解}
二、 强奸罪
三、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四、 非法拘禁罪{重点掌握}
五、 绑架罪{重点掌握}
六、 拐卖妇女、儿童罪{重点掌握}
七、 刑讯逼供罪{重点掌握}
八、 重婚罪
九、 虐待罪
十、 侵犯通信自由罪
十一、 其他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重点掌握}
一、 抢劫罪
二、 敲诈勒索罪
三、 抢夺罪
四、 盗窃罪
五、 诈骗罪
六、 侵占罪
七、 职务侵占罪
八、 挪用资金罪
九、 “毁损财物型”犯罪
第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 妨害公务罪{重点掌握}
二、 招摇撞骗罪
三、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四、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六、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七、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八、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九、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点掌握}
十、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十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十二、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十三、 聚众斗殴罪{重点掌握}
十四、 寻衅滋事罪{重点掌握}
十五、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十六、 传授犯罪方法罪
十七、 聚众淫乱罪
十八、 赌博罪{重点掌握}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重点掌握}
一、 伪证罪
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三、 妨害作证罪
四、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五、 打击报复证人罪
六、 扰乱法庭秩序罪
七、 窝藏、包庇罪
八、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九、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十、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十一、 破坏监管秩序罪
十二、 脱逃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般了解}
一、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 骗取出境证件罪
三、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四、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一般了解}
五、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六、 偷越国(边)境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一般了解}
一、 倒卖文物罪
二、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三、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四、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五、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一般了解}
一、 医疗事故罪{重点掌握}
二、 非法行医罪{重点掌握}
三、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重点掌握}
笫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般了解}
一、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二、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三、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四、 盗伐林木罪{重点掌握}
五、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重点掌握}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般了解}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 非法持有毒品罪{重点掌握}
三、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重点掌握}
四、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重点掌握}
五、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六、 关于毒品犯罪的一般规定
七、 关于盗窃、抢劫毒品犯罪的定性问题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般了解}
一、 组织卖淫罪
二、 强迫卖淫罪{重点掌握}
三、 协助组织卖淫罪
四、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五、 引诱幼女卖淫罪
六、 传播性病罪
七、 嫖宿幼女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了解}
一、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三、 传播淫秽物品罪
四、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第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一般了解}
一、 在定罪方面应当注意法条竞合问题{注意领会}
二、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重点掌握}
三、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四、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五、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九章 贪污贿赂罪{重点掌握}
一、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
二、 贪污罪{重点掌握}
三、 挪用公款罪{重点掌握}
四、 受贿罪{重点掌握}
五、 单位受贿罪
六、 行贿罪
七、 对单位行贿罪
八、 介绍贿赂罪
九、 单位行贿罪
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十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十二、 私分罚没财物罪(略)
第十章 渎职罪
一、 概说
二、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三、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 徇私枉法罪{重点掌握}
五、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重点掌握}
六、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八、 放纵走私罪
九、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般了解}
十、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一般了解}
十一、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重点掌握}
第十一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一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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