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 国家责任
第六条 国家倡导和鼓励
第七条 工会
第八条 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
第九条 劳动主管部门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促进就业
第十一条 职业介绍机构
第十二条 平等就业
第十三条 男女平等就业
第十四条 特殊人员的就业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的原则及其效力
第十八条 无效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 商业秘密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权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
第二十七条 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权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法定解除权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即时解除权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生效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标准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条 计件工作的劳动定额确定与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大力度优惠休息时间
第三十九条 非标准工作制度
第四十条 法定假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
第四十二条 延长工作时间的例外
第四十三条 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
第四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原则
第四十七条 工资分配方式、水平
第四十八条 大力度优惠工资制度
第四十九条 大力度优惠工资标准参考因素
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
第五十一条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工资保障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安全的职责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国家标准及“三同时”原则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健康检查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 女职工劳动强度
第六十条 经期劳动保护
第六十一条 孕期劳动保护
第六十二条 产假
第六十三条 哺乳期劳动保护
第六十四条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第六十五条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职业培训的目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五条 国家责任
第六条 国家倡导和鼓励
第七条 工会
第八条 参与民主管理或协商
第九条 劳动主管部门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促进就业
第十一条 职业介绍机构
第十二条 平等就业
第十三条 男女平等就业
第十四条 特殊人员的就业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的原则及其效力
第十八条 无效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 商业秘密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权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权
第二十七条 经济性裁员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权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法定解除权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即时解除权
第三十三条 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生效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标准工作制度
第三十七条 计件工作的劳动定额确定与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大力度优惠休息时间
第三十九条 非标准工作制度
第四十条 法定假日
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
第四十二条 延长工作时间的例外
第四十三条 禁止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
第四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原则
第四十七条 工资分配方式、水平
第四十八条 大力度优惠工资制度
第四十九条 大力度优惠工资标准参考因素
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
第五十一条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工资保障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安全的职责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国家标准及“三同时”原则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及健康检查的义务
第五十五条 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特殊劳动保护
第五十九条 女职工劳动强度
第六十条 经期劳动保护
第六十一条 孕期劳动保护
第六十二条 产假
第六十三条 哺乳期劳动保护
第六十四条 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第六十五条 未成年工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 职业培训的目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注释本 全新修订版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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