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孝与法律的关系。大体包括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秦汉时期 “孝治天下”的政治尝试与实践探索。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生参与注律、修律,所完成的法律的伦理化。隋朝也把“孝治”作为立国之本,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孝治”政策。五代十国时期整个社会“孝”的观念淡薄。明清两代,重塑传统的“忠孝节义”观念,以孝化民,移孝于忠,大力宣传孝道等。
目录
第一章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
一“伦理化”孝的产生
二孝中有“法”
三亲亲相隐制度现雏形
四儒法两家“孝”之争
第二章秦汉时期融“孝”入“法”
一秦朝“孝治天下”的法律尝试
二睡虎地秦律中的“孝”
三治孝与严惩不孝
四汉初律令对孝的规定
五文帝的“养老令”
六孝大于法与以孝定法
七“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
八“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
九孟尝为孝妇申冤案
十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
十一赵娥复仇求严惩案
第三章魏晋南北朝乱中之“孝法”
一“不孝”是一项重罪
二魏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三初现“存留养亲”制度
四继母子关系与血亲复仇对礼法的突破
五礼法结合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隋唐时期“情、理、法”的冲突
一《唐律疏议》详载“不孝罪”
二不孝之人遭严惩
三亲属容隐制度渐成熟
四亲属相犯“罪不同”
五存留养亲与悲田养病坊——老有所养的实现
六陆慎徐、陆博文、于季友“居丧违礼”案
七白居易母亡作诗遭贬官
八河南尹李杰判妇人诉子不孝
九秦鸾行盗取资财奉病母
十隋唐孝女复仇获免罪
十一张瑝、张绣兄弟因孝获罪引民愤
十二唐宪宗诏论孝子杀人案
第五章五代宋元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五代君主大力行孝
二《宋刑统》与孝德
三宋朝大力推行《孝经》
四宋朝对官员的孝德教化
五因“孝”杀人,壮而释之
六宋代不孝犯罪的司法实践
七宋朝颁行优老政策
八元朝实行“孝治”
第六章明清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大明律》与孝道
二朱元璋“以孝屈法”
三张居正身陷“夺情风波”
四清朝对“不孝”的法律约束
五清朝存留养亲制度的新发展
六承祀制度的形成
七颁布圣谕明定“孝治”
八《刑案汇览》中的孝义案例
九割股疗亲——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参考文献
后记
一“伦理化”孝的产生
二孝中有“法”
三亲亲相隐制度现雏形
四儒法两家“孝”之争
第二章秦汉时期融“孝”入“法”
一秦朝“孝治天下”的法律尝试
二睡虎地秦律中的“孝”
三治孝与严惩不孝
四汉初律令对孝的规定
五文帝的“养老令”
六孝大于法与以孝定法
七“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
八“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
九孟尝为孝妇申冤案
十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
十一赵娥复仇求严惩案
第三章魏晋南北朝乱中之“孝法”
一“不孝”是一项重罪
二魏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三初现“存留养亲”制度
四继母子关系与血亲复仇对礼法的突破
五礼法结合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隋唐时期“情、理、法”的冲突
一《唐律疏议》详载“不孝罪”
二不孝之人遭严惩
三亲属容隐制度渐成熟
四亲属相犯“罪不同”
五存留养亲与悲田养病坊——老有所养的实现
六陆慎徐、陆博文、于季友“居丧违礼”案
七白居易母亡作诗遭贬官
八河南尹李杰判妇人诉子不孝
九秦鸾行盗取资财奉病母
十隋唐孝女复仇获免罪
十一张瑝、张绣兄弟因孝获罪引民愤
十二唐宪宗诏论孝子杀人案
第五章五代宋元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五代君主大力行孝
二《宋刑统》与孝德
三宋朝大力推行《孝经》
四宋朝对官员的孝德教化
五因“孝”杀人,壮而释之
六宋代不孝犯罪的司法实践
七宋朝颁行优老政策
八元朝实行“孝治”
第六章明清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大明律》与孝道
二朱元璋“以孝屈法”
三张居正身陷“夺情风波”
四清朝对“不孝”的法律约束
五清朝存留养亲制度的新发展
六承祀制度的形成
七颁布圣谕明定“孝治”
八《刑案汇览》中的孝义案例
九割股疗亲——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参考文献
后记
孝与古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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