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作者立足于中国司法的特殊背景与条件,积多年观察思考和实际体验,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中最具挑战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厂富有创新性的回答。如对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证明模式”的提出、对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道德界限的探讨、对中国刑事法中推定与证明责任问题的辨析,对中国特定条件之下书面证言使用的规则设定,以及对纪委取证、立案前取证等中国法特有问题的分析,均可谓独具只眼。他对现实状况的把握,对操作复杂性的体会,以及在制度研究时就实践合理性与法理合理性分析的展开,充分显示厂思考的深度及理论的力度——这是植根于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的”证据学理论。
目录
第一章 “大证据学”的建构及其学理
一、证据学研究基点与学科性质
二、证据学的研究对象:证据与证明
(一)证据论
(二)证明的必要性与证明机制的启动
(三)我们能否认识“客观真实”证明限度
(四)证明的不同要求与不同方式
三、证据学方法
(一)事实证明的不同路径与状态
(二)证据学基本方
(三)与经验、逻辑方法相关的其他证据学方法
四、证据学结构及建立“大证据学”的意义
第二章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
一、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特点
二、证据的来源及派生性证据的意义
三、关于笔录证据与专家证据的制度确认
(一)关于各种笔录证据在分类上的处
(二)关于专家证据的形式与类别界定
四、人证分类及“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问题
(一)人证分类问题
(二)视听资料的证据属性
第三章 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的道德界限
一、关于侦讯活动中使用欺骗的许容
二、设置欺骗性侦讯手段的法律界限
三、承诺不可反悔——司法信用原
第四章 取证主体合法性若干问题
一、关于非管辖侦查单位取证合法性问题
二、关于纪委取证与刑事诉讼的关系问题
三、关于立案前调查机关所获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第五章 书面证言及其运用
一、书面证言使用之弊害及言辞诉讼原则之根据
(一)书面证言可能扭曲作证者的本意,从而给出错误的证据信息
(二)书面证言妨碍了诉讼对方的质辩,而这种质辩是发现真相的重要手段
(三)书面证言排除了法官直接辨识证言真意及其可靠性的可能
(四)由于缺乏法庭宣誓、具结的作证场景与前提,书面证言的可信性保障条件不足
……
第六章 刑事对质制度及其改革完善
第七章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第八章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
第九章 推定的界限及适用
第十章 刑事庭审人证调查的几个问题
第十一章 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
一、证据学研究基点与学科性质
二、证据学的研究对象:证据与证明
(一)证据论
(二)证明的必要性与证明机制的启动
(三)我们能否认识“客观真实”证明限度
(四)证明的不同要求与不同方式
三、证据学方法
(一)事实证明的不同路径与状态
(二)证据学基本方
(三)与经验、逻辑方法相关的其他证据学方法
四、证据学结构及建立“大证据学”的意义
第二章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
一、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特点
二、证据的来源及派生性证据的意义
三、关于笔录证据与专家证据的制度确认
(一)关于各种笔录证据在分类上的处
(二)关于专家证据的形式与类别界定
四、人证分类及“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问题
(一)人证分类问题
(二)视听资料的证据属性
第三章 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的道德界限
一、关于侦讯活动中使用欺骗的许容
二、设置欺骗性侦讯手段的法律界限
三、承诺不可反悔——司法信用原
第四章 取证主体合法性若干问题
一、关于非管辖侦查单位取证合法性问题
二、关于纪委取证与刑事诉讼的关系问题
三、关于立案前调查机关所获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第五章 书面证言及其运用
一、书面证言使用之弊害及言辞诉讼原则之根据
(一)书面证言可能扭曲作证者的本意,从而给出错误的证据信息
(二)书面证言妨碍了诉讼对方的质辩,而这种质辩是发现真相的重要手段
(三)书面证言排除了法官直接辨识证言真意及其可靠性的可能
(四)由于缺乏法庭宣誓、具结的作证场景与前提,书面证言的可信性保障条件不足
……
第六章 刑事对质制度及其改革完善
第七章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第八章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
第九章 推定的界限及适用
第十章 刑事庭审人证调查的几个问题
第十一章 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
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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