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移动浏览光盘
简介
《2008年版国家司法考试名师配题精讲2000必读重要考点(全3册)》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律师法》、《刑法罪名规定(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全新解析。《2008年版国家司法考试名师配题精讲2000必读重要考点(套装全3册)》各部门法的章节顺序均按照司法考试大纲的柜架编排,与司法考试大纲的体系吻合,具有逻辑完整性和全面系统性。
《2008年版国家司法考试名师配题精讲2000必读重要考点(套装全3册)》通过对历年词法考试试题的科学量化分析,统计提炼出2000多个考点。这些考点覆盖了历年司法考试中各科所考内容,是准备司法考试过程中必须掌握的核心知识点。这2000多个考点,有些属于基本法律常识,有些属于需要记忆的法条,简单提示考生即可。但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司考的重点和难点,考生单纯依靠记忆是无法完全掌握的。针对这部分内容,名师进行了重点解析和我角度分析,以帮助考生正确和深入理解。
目录
目录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律职业、方法和思维
考点一: 法律职业的含义
考点二: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
第二节 法的本质
考点一: 法的本质研究的几种方法论
考点二: 西方学者或流派的法律正义论
考点三: 关于法的本质的几个基本观点
考点四: 识别法的正式性
考点五: 马克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考点六: 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基本知识
考点七: 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和法的本质的有关知识
第三节 法的特征
考点一: 对法的特征的理解和掌握
考点二: 规则、规范、自然法则、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涵义
考点三: 法的普遍性
考点四: 法的主要内容
考点五: 法的强制力
考点六: 法的特征基本理论和知识
第四节 法的作用
考点一: 法的作用的基本理论
考点二: 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
考点三: 法的确定指引和有选择指引
考点四: 法的规范性作用中的强制作用
考点五: 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第五节 法的价值
考点一: 法的价值的含义
考点二: 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考点三: 法的自由价值
考点四: 法的秩序价值
考点五: 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
考点六: 法的利益价值
考点七: 法的正义价值
考点八: 法的价值的位阶及其冲突问题
考点九: 法的价值冲突的处理原则
第六节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考点一: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考点二: 法、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关系
考点三: 不同类型法律规则的识别
考点四: 法律规则的分类
考点五: 授权性规则的识别
考点六: 任意性规则的识别
考点七: 义务性规则的识别
考点八: 法律原则的作用
考点九: 法律原则的基础知识
考点十: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分
第七节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考点一: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知识
考点二: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类型及其他知识
考点三: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考点四: 法律权利的内容包括的要素
考点五: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一般关系
第八节 法的渊源和分类
考点一: 法的渊源的分类和识别
考点二: 法的渊源的含义和分类
考点三: 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法律
考点四: 只能由法律调整的事项
考点五: 法律的调整范围
考点六: 立法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和识记
考点七: 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考点八: 法律效力
考点九: 在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情况下法官应如何应对
考点十: 特别法和一般法、新规定和旧规定的关系如何处理
考点十一: 法典编纂的特点
考点十二: 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区别
考点十三: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区分
考点十四: 制定法的识别
考点十五: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划分
第九节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考点一: 法律部门的基础知识
考点二: 判断有关法律属于何种法律部门
考点三: 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
考点四: 公法和私法基础知识
考点五: 法律部门、法的渊源和具体法律的区别
第十节 法的效力
考点一: 法的效力基础知识和理论
考点二: 法对人的效力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 法的时间效力基础知识
考点四: 法的默示废止和法的终止生效
考点五: 法的溯及力
第十一节 法律关系
考点一: 法律关系的性质
考点二: 法律关系的范畴(概念)
考点三: 法律关系的种类
考点四: 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能力
考点五: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基本知识
考点六: 法律关系主体和种类的分辨
考点七: 行为能力和法律事实的辨认
考点八: 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点九: 法律事实的辨认
考点十: 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考点十一: 法律事实与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节 法律责任
考点一: 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分类
考点二: 法律责任的法定原则
考点三: 法律责任的构成
考点四: 法律责任的免除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考点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修改权
考点二: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机关
考点三: 立法法确立的处理法与法之间关系的制度
考点四: 我国立法的批准制度
考点五: 我国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制度
第二节 执法、司法、守法和违法
考点一: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考点二: 执法和守法的不同特点
考点三: 守法和其他法的实施行为的辨别
考点四: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考点五: 法的适用原则的识别
考点六: 法的适用原则的理解
第三节 法律监督
考点一: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
考点二: 法律监督的有关知识
第四节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考点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考点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效力
考点三: 法律解释的分类和方法
考点四: 法律推理中的辩证推理的运用
考点五: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基础知识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考点一: 法同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
考点二: 法的产生的根源、标志和规律
第二节 法的继承和移植
考点: 法的移植基础知识
第三节 法的传统和法系
考点一: 法律意识的识别
考点二: 有关法律制度的法系归属
考点三: 大陆法系的法的渊源
考点四: 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
考点五: 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考点: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和科技问题
考点一: 法与经济和科技基本知识
考点二: 科技对法的影响
第三节 法与国家的关系
考点: 法与国家的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考点一: 自然法学派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观点
考点二: 有关学派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观点
考点三: 法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
考点四: 法与道德的比较
第五节 法与宗教
考点: 法与宗教的关系
第六节 法与人权
考点一: 如何理解人权
考点二: 人权的层次或人权概念的构成
考点三: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考点一: 宪法的词源
考点二: 宪法的特征
考点三: 宪法的本质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分类
考点一: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考点二: 我国的现行宪法
考点三: 宪法的分类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 人民主权原则
考点二: 基本人权原则
考点三: 法治原则
考点四: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考点: 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和结构
考点一: 宪法的渊源
考点二: 宪法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考点一: 宪法规范的概念
考点二: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第七节 宪法关系
考点一: 宪法关系的概念
考点二: 宪法关系的主体
考点三: 宪法关系的内容
考点四: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考点一: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二: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略)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考点一: 经济制度的概念
考点二: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考点三: 非公有制经济
考点四: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考点五: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考点一: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
考点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一: 政体概述
考点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考点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考点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
第二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考点二: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考点三: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考点四: 秘密投票原则
第三节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考点一: 选举的物质保障
考点二: 选举的法律保障
第四节 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考点一: 选举的组织
考点二: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考点三: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考点四: 投票选举
考点五: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第五节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考点一: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述
考点二: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六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考点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考点二: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考点三: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七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考点一: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考点二: “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考点三: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考点四: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考点五: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考点一: 公民和国籍
考点二: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考点三: 公民权与人权
考点四: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特点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点一: 平等权
考点二: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考点三: 宗教信仰自由
考点四: 人身自由
考点五: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考点一: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考点二: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考点三: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代性
考点四: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考点一: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考点二: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考点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三: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考点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考点一: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考点二: 国家主席的产生与任期
考点三: 国家主席的职权
考点四: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考点一: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考点二: 国务院的组成与任期
考点三: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考点四: 国务院的职权
考点五: 国务院所属全部、各委员会
考点六: 审计署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考点一: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
考点二: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责任形式
第六节 地方国家机构
考点一: 行政区域划分、变更与争议处理
考点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三: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考点四: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考点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考点六: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考点一: 人民法院
考点二: 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宪法实施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略)
第二节 宪法的解释
考点一: 宪法解释的机关
考点二: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节 宪法的修改
考点一: 宪法的修改方式
考点二: 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的实施保障
考点一: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
考点二: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考点三: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考点四: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考点一: 法制思想
考点二: 先秦法制(出礼入刑)
考点三: 先秦法制(契约)
考点四: 先秦法制(婚姻基本制度)
考点五: 先秦法制(铸刑鼎)
考点六: 先秦法制(法经)
考点七: 先秦法制(商鞅变法)
考点八: 秦汉律(罪名与刑罚)
考点九: 秦汉律(法律儒家化)
考点十: 魏晋南北朝法典的发展(八议)
考点十一: 魏晋南北朝法典的发展(官当)
考点十二: 魏晋南北朝法典的发展(准五服制罪)
考点十三: 西周司法制度(司寇)
考点十四: 西周司法制度(狱讼)
考点十五: 西周司法制度(五听)
考点十六: 西周司法制度(五过)
考点十七: 秦汉司法制度(廷尉)
考点十八: 秦汉司法制度(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的法制
考点一: 隋代立法
考点二: 中华法系
考点三: 唐律(名例律)
考点四: 唐律(十恶)
考点五: 唐律(六杀)
考点六: 唐律(六赃)
考点七: 唐律(保辜)
考点八: 唐律(封建制五刑)
考点九: 唐律(官吏犯罪)
考点十: 唐律(自首)
考点十一: 唐律(类推)
考点十二: 唐律(涉外)
考点十三: 唐律(婚姻)
考点十四: 隋唐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
考点十五: 唐审判制度
考点十六: 唐代御史台机构
考点十七: 宋代立法
考点十八: 宋代刑罚变化
考点十九: 宋代加强皇权在司法制度上的变化
考点二十: 宋代司法制度(提点刑狱司)
考点二十一: 宋代司法制度(翻异别勘)
考点二十二: 宋代民事法律(继承制度)
考点二十三: 宋代民事法律(综合)
考点二十四: 元代统治者的治国方法
考点二十五: 元代司法制度特色
考点二十六: 中国古代法制篇章结构的变化
考点二十七: 朱元璋的治国思想
考点二十八: 唐至明统治者法律思想的变化
考点二十九: 明律(奸党罪)
考点三十: 明代的刑罚
考点三十一: 明代司法制度(廷杖)
考点三十二: 明代司法制度(厂卫)
考点三十三: 明代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
考点三十四: 清代立法
考点三十五: 清代司法制度(九卿卫审)
考点三十六: 清代司法制度(秋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考点一: 清末“预备立宪”(宪政)
考点二: 清末“预备立案”(本质)
考点三: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考点四: 清末“预备立宪”(《十九信条》)
考点五: 清末“预备立宪”(资政院)
考点六: 清末修律(宗旨及实质)
考点七: 清末修律(《大清现行刑律》)
考点八: 清末修律(刑法典的性质)
考点九: 清末修律(《大清民律草案》)
考点十: 清末司法体制(改革)
考点十一: 清末司法体制(领事裁判权)
考点十二: 中国近代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考点十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考点十四: “袁记约法”
考点十五: “贿选宪法”
考点十六: 《中华民国宪法》
考点十七: 民国立宪运动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考点一: 罗马法的产生
考点二: 《十二表法》
考点三: 罗马法的发展
考点四: 罗马法的渊源
考点五: 罗马法的分类
考点六: 罗马法中的私法(人法)
考点七: 罗马法中的私法(物法)
考点八: 罗马法中的私法(诉讼法)
考点九: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复兴过程)
考点十: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意义)
第二节 英美关系
考点一: 历史沿革(英国法)
考点二: 历史沿革(美国法)
考点三: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考点四: 英国法的渊源(衡平法)
考点五: 宪法(英国)
考点六: 宪法(美国)
考点七: 司法制度(英国)
考点八: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考点一: 历史沿革(法国)
考点二: 历史沿革(德国)
考点三: 历史沿革(日本)
考点四: 宪法(法国)
考点五: 宪法(日本)
考点六: 民法(法国)
考点七: 民法(德国)
考点八: 行政法(法国)
考点九: 司法制度(法国)
考点十: 司法制度(德国)
考点十一: 司法制度(日本)
考点十二: 大陆法系的形成
考点十三: 大陆法系的特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概述
考点一: 我国司法的特征
考点二: 我国的司法机关
考点三: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第二章 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考点一: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考点二: 法官的概念
考点三: 法官任职条件
考点四: 法官任职回避制度
考点五: 审判回避制度
考点六: 法官中立
考点七: 禁止单方接触
考点八: 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
考点九: 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第三章 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考点一: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考点二: 检察官的任免
考点三: 检察院的特性
考点四: 检察长的任免
考点五: 禁止兼职的规定
第四章 律师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考点一: 律师资格的取得
考点二: 律师协会
考点三: 禁止律师跨所执法
考点四: 律师对辅助人员的法律责任
考点五: 律师的保密义务
考点六: 辩护律师的责任
考点七: 委托人拒绝辩护或代理
考点八: 利益冲突
考点九: 保管委托人财产
考点十: 律师广告规范
考点十一: 律师同行之间的尊重与合作
考点十二: 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点十三: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五章 公证制度、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考点一: 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
考点二: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考点三: 公证员法律责任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考点一: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考点二: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考点三: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考点一: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
考点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考点三: 品质规格条款
考点四: 商检条款
考点五: 《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考点六: E组(内陆交货合同)
考点七: 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考点八: C组(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
考点九: D组(到货合同)
考点十: 《销售公约》的适用
考点十一: 不适用《销售公约》的合同——种类上的排除
考点十二: 不适用《销售公约》的合同——性质上的排除
考点十三: 《销售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考点十四: 《销售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考点十五: 中国加入《销售公约》时的保留
考点十六: 要约
考点十七: 承诺
考点十八: 逾期承诺的效力
考点十九: 反要约与实质性修改
考点二十: 承诺生效的时间
考点二十一: 卖方的交货义务
考点二十二: 卖方的质量担保义务
考点二十三: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考点二十四: 卖方的交单义务
考点二十五: 买方的付款义务
考点二十六: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
考点二十七: 风险的转移
考点二十八: 卖方违约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考点二十九: 买方违约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考点三十: 预期违约的补救
考点三十一: 损害赔偿
考点三十二: 免责
考点三十三: 宣告合同无效
考点三十四: 保金货物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考点一: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考点二: 提单的法律特征
考点三: 已装船提单
考点四: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考点五: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考点六: 提单运输中的保函
考点七: 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
考点八: 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考点九: 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考点十: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考点十一: 承运人的免责
考点十二: 海牙规则
考点十三: 维斯比规则
考点十四: 汉堡规则
考点十五: 航次租船合同
考点十六: 定期租船合同
考点十七: 光船租赁
考点十八: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考点十九: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考点二十: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考点二十一: 保险期间
考点二十二: 委付与代位求偿
考点二十三: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考点二十四: 平安险
考点二十五: 水渍险
考点二十六: 一切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考点一: 汇票
考点二: 票据行为
考点三: 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
考点四: 汇付
考点五: 托收的法律特征
考点六: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点七: 付款交单(D/P)
考点八: 承兑交单(D/A)
考点九: 托收方式中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考点十: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考点十一: 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考点十二: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点十三: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考点十四: 信用证欺诈与例外原则
考点十五: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考点十六: 信用证的法律特征
考点十七: 国际保理
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考点一: 我国的关税制度
考点二: 对外贸易法
考点三: 贸易经营权
考点四: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考点五: 国际服务贸易
考点六: 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考点七: 贸易法中的竞争规则
考点八: 外汇管理制度
考点九: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
考点十: 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考点十一: 反倾销调查
考点十二: 反倾销措施
考点十三: 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考点十四: 补贴的概念
考点十五: 补贴的专向性
考点十六: 反补贴措施
考点十七: 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考点十八: 保障措施的实施
考点十九: 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考点一: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
考点二: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
考点三: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间的关系
考点四: 世界贸易组织决策程序
考点五: 国际贸易的评审机制
考点六: 最惠国待遇制度
考点七: 国民待遇制度
考点八: 关税措施
考点九: 非关税措施
考点十: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考点十一: 服务贸易
考点十二: 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
考点十三: 磋商
考点十四: 专家组
考点十五: 上诉机构
考点十六: 争端解决机构
考点十七: 裁定和建议的实施
考点十八: 中国在WTO中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十九: 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
考点二十: 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
考点二十一: 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措施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考点一: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考点二: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
考点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考点四: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保护的知识产权
考点五: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执法措施
考点六: 许可证协议
考点七: 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条款
考点八: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考点九: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考点十: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1965年《华盛顿公约》)
考点十一: 国际中心(ICSID)的管辖权
考点十二: 国家税收管辖权
考点十三: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
考点十四: 国际逃税和避税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考点一: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二: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考点三: 国际私法的范围
考点四: 国际私法的规范
考点五: 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
考点六: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条约
考点七: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考点一: 自然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
考点二: 中国关于国籍冲突的解决
考点三: 自然人住所冲突
考点四: 中国对住所的确定
考点五: 法人国籍的确定
考点六: 法人住所的确定
考点七: 法人营业地的确定
考点八: 外国法人的认可
考点九: 国家及其豁免
考点十: 国民待遇
考点十一: 最惠国待遇
第三章 法律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考点一: 法律冲突
考点二: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考点三: 冲突规范的结构
考点四: 冲突规范的类型
考点五: 连结点
考点六: 系属公式
考点七: 准据法
考点八: 区际冲突的解决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考点一: 识别的概念
考点二: 识别的依据
考点三: 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
考点四: 反致产生的条件
考点五: 中国关于反致的规定
考点六: 中国关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考点七: 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考点八: 法律规避
第五章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考点一: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二: 法人行为能力
考点三: 时效的法律适用
考点四: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
考点五: 中国关于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六: 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七: 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八: 合同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
考点九: 合同的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考点十: 合同自体法
考点十一: 中国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二: 中国关于侵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三: 海事侵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四: 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五: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六: 共同诲损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七: 结婚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八: 离婚的管辖权
考点十九: 离婚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 收养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一: 扶养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二: 监护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三: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四: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考点一: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考点二: 协商和调解
考点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四: 仲裁机构
考点五: 仲裁协议的类型
考点六: 仲裁协议的内容
考点七: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考点八: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
考点九: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
考点十: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一: 仲裁程序
考点十二: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
考点十三: 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考点十四: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考点十五: 仲裁裁决的撤销
考点十六: 中国法院关于仲裁的内部报告制度
考点十七: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考点十八: 诉讼代理
考点十九: 诉讼竞合
考点二十: 普通地域管辖
考点二十一: 特别地域管辖
考点二十二: 协议管辖
考点二十三: 专属管辖
考点二十四: 集中管辖
考点二十五: 司法协助
考点二十六: 域外送达
考点二十七: 域外取证
考点二十八: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考点二十九: 中国关于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考点一: 区际私法的特点
考点二: 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考点三: 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送达与取证
考点四: 内地与香港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考点五: 关于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考点六: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国际公法
第一章 导论
考点一: 国际法的特点
考点二: 国际法的法律性
考点三: 国际法的渊源
考点四: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考点五: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
考点六: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考点七: 不干涉内政原则
考点八: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考点九: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考点一: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考点二: 国家的基本要素和类型
考点三: 国家的基本权利
考点四: 国家的属地管辖权
考点五: 国家的属人管辖权
考点六: 国家的保护性管辖权
考点七: 国家的普遍性管辖权
考点八: 国家主权豁免
考点九: 国际法上的承认
考点十: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
考点十一: 国家财产的继承
考点十二: 国家债务的继承
考点十三: 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
考点十四: 安理会的表决机构
考点十五: 联合国大会与联合国专门机构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考点一: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考点二: 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考点三: 排除不当性的情况
考点四: 国际责任的形式
考点五: 国际刑事责任
考点六: 国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考点一: 领土主权及其限制
考点二: 领土的取得方式
考点三: 边境制度
考点四: 河流制度
考点五: 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考点六: 港口制度
考点七: 领海及其无害通过制度
考点八: 毗连区
考点九: 专属经济区
考点十: 大陆架
考点十一: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考点十二: 公海制度
考点十三: 紧追权
考点十四: 临检权
考点十五: 国际海底区域
考点十六: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考点十七: 外空活动的基本原则
考点十八: 外空活动的营救制度
考点十九: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考点二十: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考点一: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考点二: 中国的国籍制度
考点三: 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考点四: 中国关于外国人的入境出境制度
考点五: 外国人的待遇
考点六: 外交保护
考点七: 引渡
考点八: 中国的引渡制度
考点九: 庇护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考点一: 外交机关
考点二: 外交人员的义务
考点三: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考点四: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考点五: 领事关系
考点六: 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考点七: 领事的特权与豁免
第七章 条约法
考点一: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考点二: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考点三: 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考点四: 条约的缔结
考点五: 条约的保留
考点六: 条约的冲突
考点七: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考点八: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考点九: 条约的终止和暂时施行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考点一: 国际争端的类型
考点二: 反报与报复
考点三: 政治方法
考点四: 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
考点五: 仲裁
考点六: 国际法院
考点七: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考点八: 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
考点九: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考点一: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考点二: 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考点三: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考点四: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
考点五: 战争犯罪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律职业、方法和思维
考点一: 法律职业的含义
考点二: 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
第二节 法的本质
考点一: 法的本质研究的几种方法论
考点二: 西方学者或流派的法律正义论
考点三: 关于法的本质的几个基本观点
考点四: 识别法的正式性
考点五: 马克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考点六: 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基本知识
考点七: 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和法的本质的有关知识
第三节 法的特征
考点一: 对法的特征的理解和掌握
考点二: 规则、规范、自然法则、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涵义
考点三: 法的普遍性
考点四: 法的主要内容
考点五: 法的强制力
考点六: 法的特征基本理论和知识
第四节 法的作用
考点一: 法的作用的基本理论
考点二: 法的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
考点三: 法的确定指引和有选择指引
考点四: 法的规范性作用中的强制作用
考点五: 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第五节 法的价值
考点一: 法的价值的含义
考点二: 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考点三: 法的自由价值
考点四: 法的秩序价值
考点五: 影响法律秩序形成的因素
考点六: 法的利益价值
考点七: 法的正义价值
考点八: 法的价值的位阶及其冲突问题
考点九: 法的价值冲突的处理原则
第六节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考点一: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考点二: 法、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关系
考点三: 不同类型法律规则的识别
考点四: 法律规则的分类
考点五: 授权性规则的识别
考点六: 任意性规则的识别
考点七: 义务性规则的识别
考点八: 法律原则的作用
考点九: 法律原则的基础知识
考点十: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分
第七节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考点一: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基本知识
考点二: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类型及其他知识
考点三: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考点四: 法律权利的内容包括的要素
考点五: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一般关系
第八节 法的渊源和分类
考点一: 法的渊源的分类和识别
考点二: 法的渊源的含义和分类
考点三: 我国法的渊源中的法律
考点四: 只能由法律调整的事项
考点五: 法律的调整范围
考点六: 立法法有关规定的理解和识记
考点七: 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考点八: 法律效力
考点九: 在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情况下法官应如何应对
考点十: 特别法和一般法、新规定和旧规定的关系如何处理
考点十一: 法典编纂的特点
考点十二: 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区别
考点十三: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区分
考点十四: 制定法的识别
考点十五: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划分
第九节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考点一: 法律部门的基础知识
考点二: 判断有关法律属于何种法律部门
考点三: 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
考点四: 公法和私法基础知识
考点五: 法律部门、法的渊源和具体法律的区别
第十节 法的效力
考点一: 法的效力基础知识和理论
考点二: 法对人的效力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 法的时间效力基础知识
考点四: 法的默示废止和法的终止生效
考点五: 法的溯及力
第十一节 法律关系
考点一: 法律关系的性质
考点二: 法律关系的范畴(概念)
考点三: 法律关系的种类
考点四: 法律关系主体及其权利能力
考点五: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基本知识
考点六: 法律关系主体和种类的分辨
考点七: 行为能力和法律事实的辨认
考点八: 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点九: 法律事实的辨认
考点十: 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考点十一: 法律事实与法律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节 法律责任
考点一: 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分类
考点二: 法律责任的法定原则
考点三: 法律责任的构成
考点四: 法律责任的免除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考点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修改权
考点二: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机关
考点三: 立法法确立的处理法与法之间关系的制度
考点四: 我国立法的批准制度
考点五: 我国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制度
第二节 执法、司法、守法和违法
考点一: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考点二: 执法和守法的不同特点
考点三: 守法和其他法的实施行为的辨别
考点四: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考点五: 法的适用原则的识别
考点六: 法的适用原则的理解
第三节 法律监督
考点一: 我国法律监督体系
考点二: 法律监督的有关知识
第四节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考点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考点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效力
考点三: 法律解释的分类和方法
考点四: 法律推理中的辩证推理的运用
考点五: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基础知识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考点一: 法同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
考点二: 法的产生的根源、标志和规律
第二节 法的继承和移植
考点: 法的移植基础知识
第三节 法的传统和法系
考点一: 法律意识的识别
考点二: 有关法律制度的法系归属
考点三: 大陆法系的法的渊源
考点四: 英美法系的基本特征
考点五: 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考点: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与经济和科技问题
考点一: 法与经济和科技基本知识
考点二: 科技对法的影响
第三节 法与国家的关系
考点: 法与国家的关系
第四节 法与道德
考点一: 自然法学派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观点
考点二: 有关学派关于法与道德关系的观点
考点三: 法与道德的区别和联系
考点四: 法与道德的比较
第五节 法与宗教
考点: 法与宗教的关系
第六节 法与人权
考点一: 如何理解人权
考点二: 人权的层次或人权概念的构成
考点三: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考点一: 宪法的词源
考点二: 宪法的特征
考点三: 宪法的本质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分类
考点一: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考点二: 我国的现行宪法
考点三: 宪法的分类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 人民主权原则
考点二: 基本人权原则
考点三: 法治原则
考点四: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考点: 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和结构
考点一: 宪法的渊源
考点二: 宪法的结构
第六节 宪法规范
考点一: 宪法规范的概念
考点二: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第七节 宪法关系
考点一: 宪法关系的概念
考点二: 宪法关系的主体
考点三: 宪法关系的内容
考点四: 宪法关系的客体
第八节 宪法与宪政
考点一: 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二: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略)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考点一: 经济制度的概念
考点二: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考点三: 非公有制经济
考点四: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
考点五: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考点一: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
考点二: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点一: 政体概述
考点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考点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考点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宜性
第二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考点一: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考点二: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考点三: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考点四: 秘密投票原则
第三节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考点一: 选举的物质保障
考点二: 选举的法律保障
第四节 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考点一: 选举的组织
考点二: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考点三: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考点四: 投票选举
考点五: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第五节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考点一: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述
考点二: 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六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考点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考点二: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考点三: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第七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考点一: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考点二: “一国两制”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指导方针
考点三: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考点四: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考点五: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考点一: 公民和国籍
考点二: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考点三: 公民权与人权
考点四: 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特点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考点一: 平等权
考点二: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考点三: 宗教信仰自由
考点四: 人身自由
考点五: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考点一: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考点二: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考点三: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代性
考点四: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考点一: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考点二: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考点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
考点三: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考点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考点一: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考点二: 国家主席的产生与任期
考点三: 国家主席的职权
考点四: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第四节 国务院
考点一: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考点二: 国务院的组成与任期
考点三: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考点四: 国务院的职权
考点五: 国务院所属全部、各委员会
考点六: 审计署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考点一: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
考点二: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责任形式
第六节 地方国家机构
考点一: 行政区域划分、变更与争议处理
考点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考点三: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考点四: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考点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考点六: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
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考点一: 人民法院
考点二: 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宪法实施
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略)
第二节 宪法的解释
考点一: 宪法解释的机关
考点二: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三节 宪法的修改
考点一: 宪法的修改方式
考点二: 宪法修改的程序
第四节 宪法的实施保障
考点一: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
考点二: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考点三: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考点四: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考点一: 法制思想
考点二: 先秦法制(出礼入刑)
考点三: 先秦法制(契约)
考点四: 先秦法制(婚姻基本制度)
考点五: 先秦法制(铸刑鼎)
考点六: 先秦法制(法经)
考点七: 先秦法制(商鞅变法)
考点八: 秦汉律(罪名与刑罚)
考点九: 秦汉律(法律儒家化)
考点十: 魏晋南北朝法典的发展(八议)
考点十一: 魏晋南北朝法典的发展(官当)
考点十二: 魏晋南北朝法典的发展(准五服制罪)
考点十三: 西周司法制度(司寇)
考点十四: 西周司法制度(狱讼)
考点十五: 西周司法制度(五听)
考点十六: 西周司法制度(五过)
考点十七: 秦汉司法制度(廷尉)
考点十八: 秦汉司法制度(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的法制
考点一: 隋代立法
考点二: 中华法系
考点三: 唐律(名例律)
考点四: 唐律(十恶)
考点五: 唐律(六杀)
考点六: 唐律(六赃)
考点七: 唐律(保辜)
考点八: 唐律(封建制五刑)
考点九: 唐律(官吏犯罪)
考点十: 唐律(自首)
考点十一: 唐律(类推)
考点十二: 唐律(涉外)
考点十三: 唐律(婚姻)
考点十四: 隋唐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
考点十五: 唐审判制度
考点十六: 唐代御史台机构
考点十七: 宋代立法
考点十八: 宋代刑罚变化
考点十九: 宋代加强皇权在司法制度上的变化
考点二十: 宋代司法制度(提点刑狱司)
考点二十一: 宋代司法制度(翻异别勘)
考点二十二: 宋代民事法律(继承制度)
考点二十三: 宋代民事法律(综合)
考点二十四: 元代统治者的治国方法
考点二十五: 元代司法制度特色
考点二十六: 中国古代法制篇章结构的变化
考点二十七: 朱元璋的治国思想
考点二十八: 唐至明统治者法律思想的变化
考点二十九: 明律(奸党罪)
考点三十: 明代的刑罚
考点三十一: 明代司法制度(廷杖)
考点三十二: 明代司法制度(厂卫)
考点三十三: 明代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
考点三十四: 清代立法
考点三十五: 清代司法制度(九卿卫审)
考点三十六: 清代司法制度(秋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考点一: 清末“预备立宪”(宪政)
考点二: 清末“预备立案”(本质)
考点三: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考点四: 清末“预备立宪”(《十九信条》)
考点五: 清末“预备立宪”(资政院)
考点六: 清末修律(宗旨及实质)
考点七: 清末修律(《大清现行刑律》)
考点八: 清末修律(刑法典的性质)
考点九: 清末修律(《大清民律草案》)
考点十: 清末司法体制(改革)
考点十一: 清末司法体制(领事裁判权)
考点十二: 中国近代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考点十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考点十四: “袁记约法”
考点十五: “贿选宪法”
考点十六: 《中华民国宪法》
考点十七: 民国立宪运动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考点一: 罗马法的产生
考点二: 《十二表法》
考点三: 罗马法的发展
考点四: 罗马法的渊源
考点五: 罗马法的分类
考点六: 罗马法中的私法(人法)
考点七: 罗马法中的私法(物法)
考点八: 罗马法中的私法(诉讼法)
考点九: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复兴过程)
考点十: 罗马法的历史地位(意义)
第二节 英美关系
考点一: 历史沿革(英国法)
考点二: 历史沿革(美国法)
考点三: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考点四: 英国法的渊源(衡平法)
考点五: 宪法(英国)
考点六: 宪法(美国)
考点七: 司法制度(英国)
考点八: 英美法系
第三节 大陆法系
考点一: 历史沿革(法国)
考点二: 历史沿革(德国)
考点三: 历史沿革(日本)
考点四: 宪法(法国)
考点五: 宪法(日本)
考点六: 民法(法国)
考点七: 民法(德国)
考点八: 行政法(法国)
考点九: 司法制度(法国)
考点十: 司法制度(德国)
考点十一: 司法制度(日本)
考点十二: 大陆法系的形成
考点十三: 大陆法系的特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概述
考点一: 我国司法的特征
考点二: 我国的司法机关
考点三: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第二章 审判制度、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考点一: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考点二: 法官的概念
考点三: 法官任职条件
考点四: 法官任职回避制度
考点五: 审判回避制度
考点六: 法官中立
考点七: 禁止单方接触
考点八: 审慎处理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关系
考点九: 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第三章 检察制度、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考点一: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考点二: 检察官的任免
考点三: 检察院的特性
考点四: 检察长的任免
考点五: 禁止兼职的规定
第四章 律师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考点一: 律师资格的取得
考点二: 律师协会
考点三: 禁止律师跨所执法
考点四: 律师对辅助人员的法律责任
考点五: 律师的保密义务
考点六: 辩护律师的责任
考点七: 委托人拒绝辩护或代理
考点八: 利益冲突
考点九: 保管委托人财产
考点十: 律师广告规范
考点十一: 律师同行之间的尊重与合作
考点十二: 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考点十三: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第五章 公证制度、公证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考点一: 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
考点二: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考点三: 公证员法律责任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考点一: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考点二: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考点三: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考点一: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
考点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考点三: 品质规格条款
考点四: 商检条款
考点五: 《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考点六: E组(内陆交货合同)
考点七: 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考点八: C组(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
考点九: D组(到货合同)
考点十: 《销售公约》的适用
考点十一: 不适用《销售公约》的合同——种类上的排除
考点十二: 不适用《销售公约》的合同——性质上的排除
考点十三: 《销售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考点十四: 《销售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考点十五: 中国加入《销售公约》时的保留
考点十六: 要约
考点十七: 承诺
考点十八: 逾期承诺的效力
考点十九: 反要约与实质性修改
考点二十: 承诺生效的时间
考点二十一: 卖方的交货义务
考点二十二: 卖方的质量担保义务
考点二十三: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考点二十四: 卖方的交单义务
考点二十五: 买方的付款义务
考点二十六: 买方收取货物的义务
考点二十七: 风险的转移
考点二十八: 卖方违约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考点二十九: 买方违约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考点三十: 预期违约的补救
考点三十一: 损害赔偿
考点三十二: 免责
考点三十三: 宣告合同无效
考点三十四: 保金货物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考点一: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考点二: 提单的法律特征
考点三: 已装船提单
考点四: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考点五: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考点六: 提单运输中的保函
考点七: 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
考点八: 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考点九: 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考点十: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考点十一: 承运人的免责
考点十二: 海牙规则
考点十三: 维斯比规则
考点十四: 汉堡规则
考点十五: 航次租船合同
考点十六: 定期租船合同
考点十七: 光船租赁
考点十八: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考点十九: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考点二十: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考点二十一: 保险期间
考点二十二: 委付与代位求偿
考点二十三: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考点二十四: 平安险
考点二十五: 水渍险
考点二十六: 一切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考点一: 汇票
考点二: 票据行为
考点三: 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
考点四: 汇付
考点五: 托收的法律特征
考点六: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点七: 付款交单(D/P)
考点八: 承兑交单(D/A)
考点九: 托收方式中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考点十: 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考点十一: 保兑与不保兑信用证
考点十二: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点十三: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考点十四: 信用证欺诈与例外原则
考点十五: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考点十六: 信用证的法律特征
考点十七: 国际保理
第五章 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考点一: 我国的关税制度
考点二: 对外贸易法
考点三: 贸易经营权
考点四: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考点五: 国际服务贸易
考点六: 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考点七: 贸易法中的竞争规则
考点八: 外汇管理制度
考点九: 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
考点十: 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考点十一: 反倾销调查
考点十二: 反倾销措施
考点十三: 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考点十四: 补贴的概念
考点十五: 补贴的专向性
考点十六: 反补贴措施
考点十七: 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
考点十八: 保障措施的实施
考点十九: 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考点一: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
考点二: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
考点三: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间的关系
考点四: 世界贸易组织决策程序
考点五: 国际贸易的评审机制
考点六: 最惠国待遇制度
考点七: 国民待遇制度
考点八: 关税措施
考点九: 非关税措施
考点十: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考点十一: 服务贸易
考点十二: 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
考点十三: 磋商
考点十四: 专家组
考点十五: 上诉机构
考点十六: 争端解决机构
考点十七: 裁定和建议的实施
考点十八: 中国在WTO中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十九: 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
考点二十: 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
考点二十一: 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措施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考点一: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考点二: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
考点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考点四: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保护的知识产权
考点五: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执法措施
考点六: 许可证协议
考点七: 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条款
考点八: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
考点九: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考点十: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1965年《华盛顿公约》)
考点十一: 国际中心(ICSID)的管辖权
考点十二: 国家税收管辖权
考点十三: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
考点十四: 国际逃税和避税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考点一: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二: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考点三: 国际私法的范围
考点四: 国际私法的规范
考点五: 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
考点六: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条约
考点七: 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考点一: 自然人国籍冲突及其解决
考点二: 中国关于国籍冲突的解决
考点三: 自然人住所冲突
考点四: 中国对住所的确定
考点五: 法人国籍的确定
考点六: 法人住所的确定
考点七: 法人营业地的确定
考点八: 外国法人的认可
考点九: 国家及其豁免
考点十: 国民待遇
考点十一: 最惠国待遇
第三章 法律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考点一: 法律冲突
考点二: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征
考点三: 冲突规范的结构
考点四: 冲突规范的类型
考点五: 连结点
考点六: 系属公式
考点七: 准据法
考点八: 区际冲突的解决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考点一: 识别的概念
考点二: 识别的依据
考点三: 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
考点四: 反致产生的条件
考点五: 中国关于反致的规定
考点六: 中国关于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考点七: 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考点八: 法律规避
第五章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
考点一: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二: 法人行为能力
考点三: 时效的法律适用
考点四: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
考点五: 中国关于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六: 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七: 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八: 合同的法律适用——意思自治
考点九: 合同的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考点十: 合同自体法
考点十一: 中国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二: 中国关于侵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三: 海事侵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四: 航空侵权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五: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六: 共同诲损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七: 结婚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八: 离婚的管辖权
考点十九: 离婚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 收养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一: 扶养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二: 监护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三: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四: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考点一: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考点二: 协商和调解
考点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四: 仲裁机构
考点五: 仲裁协议的类型
考点六: 仲裁协议的内容
考点七: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考点八: 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认定
考点九: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
考点十: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考点十一: 仲裁程序
考点十二: 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
考点十三: 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考点十四: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考点十五: 仲裁裁决的撤销
考点十六: 中国法院关于仲裁的内部报告制度
考点十七: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考点十八: 诉讼代理
考点十九: 诉讼竞合
考点二十: 普通地域管辖
考点二十一: 特别地域管辖
考点二十二: 协议管辖
考点二十三: 专属管辖
考点二十四: 集中管辖
考点二十五: 司法协助
考点二十六: 域外送达
考点二十七: 域外取证
考点二十八: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考点二十九: 中国关于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考点一: 区际私法的特点
考点二: 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考点三: 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送达与取证
考点四: 内地与香港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考点五: 关于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考点六: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国际公法
第一章 导论
考点一: 国际法的特点
考点二: 国际法的法律性
考点三: 国际法的渊源
考点四: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考点五: 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
考点六: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考点七: 不干涉内政原则
考点八: 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考点九: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考点一: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考点二: 国家的基本要素和类型
考点三: 国家的基本权利
考点四: 国家的属地管辖权
考点五: 国家的属人管辖权
考点六: 国家的保护性管辖权
考点七: 国家的普遍性管辖权
考点八: 国家主权豁免
考点九: 国际法上的承认
考点十: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
考点十一: 国家财产的继承
考点十二: 国家债务的继承
考点十三: 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
考点十四: 安理会的表决机构
考点十五: 联合国大会与联合国专门机构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考点一: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考点二: 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考点三: 排除不当性的情况
考点四: 国际责任的形式
考点五: 国际刑事责任
考点六: 国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考点一: 领土主权及其限制
考点二: 领土的取得方式
考点三: 边境制度
考点四: 河流制度
考点五: 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考点六: 港口制度
考点七: 领海及其无害通过制度
考点八: 毗连区
考点九: 专属经济区
考点十: 大陆架
考点十一: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考点十二: 公海制度
考点十三: 紧追权
考点十四: 临检权
考点十五: 国际海底区域
考点十六: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考点十七: 外空活动的基本原则
考点十八: 外空活动的营救制度
考点十九: 外空活动的责任制度
考点二十: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考点一: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考点二: 中国的国籍制度
考点三: 外国人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考点四: 中国关于外国人的入境出境制度
考点五: 外国人的待遇
考点六: 外交保护
考点七: 引渡
考点八: 中国的引渡制度
考点九: 庇护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考点一: 外交机关
考点二: 外交人员的义务
考点三: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考点四: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考点五: 领事关系
考点六: 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考点七: 领事的特权与豁免
第七章 条约法
考点一: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考点二: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考点三: 缔约能力与缔约权
考点四: 条约的缔结
考点五: 条约的保留
考点六: 条约的冲突
考点七: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考点八: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考点九: 条约的终止和暂时施行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考点一: 国际争端的类型
考点二: 反报与报复
考点三: 政治方法
考点四: 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
考点五: 仲裁
考点六: 国际法院
考点七: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考点八: 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
考点九: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考点一: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考点二: 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考点三: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考点四: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
考点五: 战争犯罪
著者还有:张今、吴景明、杨秀清
- 名称
- 类型
- 大小
光盘服务联系方式: 020-38250260 客服QQ:4006604884
云图客服:
用户发送的提问,这种方式就需要有位在线客服来回答用户的问题,这种 就属于对话式的,问题是这种提问是否需要用户登录才能提问
Video Player
×
Audio Player
×
pdf Pla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