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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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早期满族国家的建立
第一节 从起兵到建国
一、 含恨起兵,“自中称王”
二、 从女直国到建州国
三、 自称后金,与大明誓不共存
四、 建号大清,改元崇德
第二节 早期满族国家政体的演变
一、 努尔哈赤专制权力的形成
二、 努尔哈赤晚年对新的国家体制的设想
三、 “八王共治”政体的确立及其向君主集权的演变
第二章 中央官制
第一节 诸王、贝勒、大臣议政制度
一、 努尔哈赤创立的亲贵议政制
二、 皇太极时代诸王、贝勒、大臣议政制
第二节 六部、都察院和理藩院
一、 六部源起
二、 六部二院的建立及其职掌
三、 从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演变中的六部二院
第三节 文馆、内三院
一、 文馆的渊源
二、 文馆的演变
三、 文馆的成员
四、 文馆的组织与职司
五、 内三院的建立及其职司与组织
六、 汉儒臣对清初政治的影响
七、 满洲巴克什的特殊贡献
附表一: 文馆、内三院汉儒臣生员简表
附表二: 崇德朝内三院大学士、学士年表
第三章 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
第一节 八旗制度的创立
一、 八旗制度从酝酿到草创
二、 八旗制度创建年代考
第二节 八旗之主——主旗贝勒
一、 清初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
二、 主旗贝勒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第三节 管旗大臣——固山额真
一、 八旗固山额真概述
二、 固山额真的职权
第四节 八旗的基层组织——牛录
一、 清初牛录的类别
二、 清初牛录的数目
三、 牛录的组织
四、 牛录的职能
第五节 八旗兵制
一、 营伍与编制
二、 厚赏与优恤
三、 军律
第六节 蒙古八旗
一、 蒙古八旗编设前内附蒙古的组织
二、 蒙古八旗的编设
三、 蒙古八旗编立后留在满洲八旗的蒙古牛录及新附察哈尔的旗属
四、 编立蒙古八旗的重要意义
第七节 汉军八旗
一、 努尔哈赤时代的汉兵
二、 汉军的肇建
三、 汉军旗制逐步完备
四、 汉军八旗在清开国史上的重要地位
附表一: 清入关前满洲八旗固山额真简表
附表二: 清入关前蒙古八旗固山额真简表
附表三: 清入关前汉军八旗固山额真简表
附表四: 清入关前编立的满洲八旗牛录一览表
附表五: 清入关前编立的蒙古八旗牛录一览表
附表六: 清入关前编立的汉军八旗牛录一览表
第四章 外藩蒙古地区及其他特别地区的军政制度
第一节 外藩蒙古地区的军政制度
一、 皇太极时代对漠南蒙古统治的确立
二、 适用于外藩蒙古的特殊法律规范
第二节 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实施的姓长乡长制和贡献赏赐制
一、 姓长乡长制度
二、 贡赏制度
第三节 孔、耿、尚、沈所辖特别地区的军政制度
一、 统领旧属,辖以专城
二、 直属国君,统一调动
第五章 清入关前的立法
第一节 努尔哈赤、皇太极的法律思想
一、 努尔哈赤的法律思想
二、 皇太极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一、 努尔哈赤时期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二、 皇太极时期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第六章 调整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确认行政等级制度
一、 满洲贵族的等级名号与特权
二、 官员的等级和特权
第二节 粗定六部职掌与考绩之法
第三节 确立衣冠发式之制
一、 划一衣冠发式
二、 制定区别贵贱的封建等级服式
第四节 定祭葬之法
一、 制定贵族官员祭葬条例
二、 禁丧葬焚衣、殉葬逾制
第五节 加强对宗教的法律调整
一、 保护原有庙宇,禁止私建庙宇
二、 加强对僧道喇嘛的管理
三、 严厉镇压左道邪教
第六节 对乐户与娼妓的管理
一、 允许乐户娼妓合法存在
二、 禁止大臣官员狎妓
第七章 调整民事与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对于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
第二节 编丁的身分与义务
第三节 以借贷为主要内容的债权法
一、 禁开典铺,禁止高利贷
二、 禁止主奴之间的借贷
第四节 婚姻与继承
一、 禁止乱伦婚姻
二、 结婚与离婚
三、 继承
第五节 农业与贸易法
一、 调整对内对外贸易的法规
二、 保护农业生产的法规
三、 严禁食、种烟
第八章 关外时期的刑法
第一节 政治性犯罪
一、 犯上罪
二、 逃叛罪
三、 逃人罪和容隐逃人罪
四、 通敌罪
五、 谋叛罪
第二节 一般刑事犯罪
一、 窃盗罪
二、 奸情罪
三、 欺诳罪
四、 口角、斗殴罪
五、 杀人罪
六、 赌博罪
七、 渎职罪
八、 行贿与受贿罪
九、 蛊毒魇魅罪
十、 左道惑众罪
十一、 卖武器予汉人罪
第三节 经济犯罪
一、 走私罪
二、 擅行畋猎罪
三、 隐藏财物及户口罪
第四节 刑罚
一、 死刑
二、 体刑
三、 自由刑
四、 财产刑
五、 革职、解任
第五节 科刑的原则
一、 区分严重犯罪与轻微违法行为
二、 刑的加重
三、 数罪并罚
四、 刑的减轻
第六节 刑法的特点
第九章 清入关前的诉讼制度
第一节 司法机关的演变
第二节 诉讼
一、 告诉的权利
二、 告诉的方式
三、 告诉的限制
第三节 鞫讯
一、 原、被告必须出庭
二、 鞫讯下人,家主参预
三、 言词审理
四、 重视证据
五、 神明裁判的残余——据誓词断案
第四节 断狱
一、 断事官公议制度
二、 议罪错误,要负刑责
三、 汗、皇帝亲自裁断案件
后记
前言
第一章 早期满族国家的建立
第一节 从起兵到建国
一、 含恨起兵,“自中称王”
二、 从女直国到建州国
三、 自称后金,与大明誓不共存
四、 建号大清,改元崇德
第二节 早期满族国家政体的演变
一、 努尔哈赤专制权力的形成
二、 努尔哈赤晚年对新的国家体制的设想
三、 “八王共治”政体的确立及其向君主集权的演变
第二章 中央官制
第一节 诸王、贝勒、大臣议政制度
一、 努尔哈赤创立的亲贵议政制
二、 皇太极时代诸王、贝勒、大臣议政制
第二节 六部、都察院和理藩院
一、 六部源起
二、 六部二院的建立及其职掌
三、 从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演变中的六部二院
第三节 文馆、内三院
一、 文馆的渊源
二、 文馆的演变
三、 文馆的成员
四、 文馆的组织与职司
五、 内三院的建立及其职司与组织
六、 汉儒臣对清初政治的影响
七、 满洲巴克什的特殊贡献
附表一: 文馆、内三院汉儒臣生员简表
附表二: 崇德朝内三院大学士、学士年表
第三章 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
第一节 八旗制度的创立
一、 八旗制度从酝酿到草创
二、 八旗制度创建年代考
第二节 八旗之主——主旗贝勒
一、 清初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
二、 主旗贝勒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第三节 管旗大臣——固山额真
一、 八旗固山额真概述
二、 固山额真的职权
第四节 八旗的基层组织——牛录
一、 清初牛录的类别
二、 清初牛录的数目
三、 牛录的组织
四、 牛录的职能
第五节 八旗兵制
一、 营伍与编制
二、 厚赏与优恤
三、 军律
第六节 蒙古八旗
一、 蒙古八旗编设前内附蒙古的组织
二、 蒙古八旗的编设
三、 蒙古八旗编立后留在满洲八旗的蒙古牛录及新附察哈尔的旗属
四、 编立蒙古八旗的重要意义
第七节 汉军八旗
一、 努尔哈赤时代的汉兵
二、 汉军的肇建
三、 汉军旗制逐步完备
四、 汉军八旗在清开国史上的重要地位
附表一: 清入关前满洲八旗固山额真简表
附表二: 清入关前蒙古八旗固山额真简表
附表三: 清入关前汉军八旗固山额真简表
附表四: 清入关前编立的满洲八旗牛录一览表
附表五: 清入关前编立的蒙古八旗牛录一览表
附表六: 清入关前编立的汉军八旗牛录一览表
第四章 外藩蒙古地区及其他特别地区的军政制度
第一节 外藩蒙古地区的军政制度
一、 皇太极时代对漠南蒙古统治的确立
二、 适用于外藩蒙古的特殊法律规范
第二节 在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实施的姓长乡长制和贡献赏赐制
一、 姓长乡长制度
二、 贡赏制度
第三节 孔、耿、尚、沈所辖特别地区的军政制度
一、 统领旧属,辖以专城
二、 直属国君,统一调动
第五章 清入关前的立法
第一节 努尔哈赤、皇太极的法律思想
一、 努尔哈赤的法律思想
二、 皇太极的法律思想
第二节 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一、 努尔哈赤时期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二、 皇太极时期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第六章 调整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确认行政等级制度
一、 满洲贵族的等级名号与特权
二、 官员的等级和特权
第二节 粗定六部职掌与考绩之法
第三节 确立衣冠发式之制
一、 划一衣冠发式
二、 制定区别贵贱的封建等级服式
第四节 定祭葬之法
一、 制定贵族官员祭葬条例
二、 禁丧葬焚衣、殉葬逾制
第五节 加强对宗教的法律调整
一、 保护原有庙宇,禁止私建庙宇
二、 加强对僧道喇嘛的管理
三、 严厉镇压左道邪教
第六节 对乐户与娼妓的管理
一、 允许乐户娼妓合法存在
二、 禁止大臣官员狎妓
第七章 调整民事与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对于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
第二节 编丁的身分与义务
第三节 以借贷为主要内容的债权法
一、 禁开典铺,禁止高利贷
二、 禁止主奴之间的借贷
第四节 婚姻与继承
一、 禁止乱伦婚姻
二、 结婚与离婚
三、 继承
第五节 农业与贸易法
一、 调整对内对外贸易的法规
二、 保护农业生产的法规
三、 严禁食、种烟
第八章 关外时期的刑法
第一节 政治性犯罪
一、 犯上罪
二、 逃叛罪
三、 逃人罪和容隐逃人罪
四、 通敌罪
五、 谋叛罪
第二节 一般刑事犯罪
一、 窃盗罪
二、 奸情罪
三、 欺诳罪
四、 口角、斗殴罪
五、 杀人罪
六、 赌博罪
七、 渎职罪
八、 行贿与受贿罪
九、 蛊毒魇魅罪
十、 左道惑众罪
十一、 卖武器予汉人罪
第三节 经济犯罪
一、 走私罪
二、 擅行畋猎罪
三、 隐藏财物及户口罪
第四节 刑罚
一、 死刑
二、 体刑
三、 自由刑
四、 财产刑
五、 革职、解任
第五节 科刑的原则
一、 区分严重犯罪与轻微违法行为
二、 刑的加重
三、 数罪并罚
四、 刑的减轻
第六节 刑法的特点
第九章 清入关前的诉讼制度
第一节 司法机关的演变
第二节 诉讼
一、 告诉的权利
二、 告诉的方式
三、 告诉的限制
第三节 鞫讯
一、 原、被告必须出庭
二、 鞫讯下人,家主参预
三、 言词审理
四、 重视证据
五、 神明裁判的残余——据誓词断案
第四节 断狱
一、 断事官公议制度
二、 议罪错误,要负刑责
三、 汗、皇帝亲自裁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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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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