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本书以翔实的历史资料展示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探索、实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奋斗历程。全书围绕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政关系、法制建设、党内民主建设、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民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主张、实践及其发展变化进行具体阐述,并对其演进缘由、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作出历史评析。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开创人民民主的新时代(1949年9月~1954年9月)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基石
初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适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及其基本原则的初步规定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确定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创建人民的新法制和监督机制
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造
重视基层民主制度的创设及其作用的发挥
第二章 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1954年9月~1957年4月)
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新发展
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开展
执政党领导国家事务的新趋向及各项组织制度建设
人民政协职能的转变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
在总结经验中促进民族区域自治规范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的奠定与监督工作的加强
意识形态领域的行政干预及“双百”方针提出后的初步调整
基层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渐进发展
第三章 改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努与失误(1957年4月~1961年1月)
阶级斗争由党外引至党内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消极影响
中国共产党组织国家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损害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从互相监督开始变成单向监督
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偏差
党内“左”倾错误的发展与法制建设的滑坡
“双百”方针的“逆转”与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强化
“党的驯服工具”与基层民主性质的变异
第四章 纠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偏差与挫折(1961年1月~1966年5月)
党内外民主生活的改善及其局限
党政关系的重新调整及其缺陷
改进同民主党派关系的措施及其不足
在纠错中继续推动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
法制建设的纠偏努力及其受阻
“双百”方针从复苏到再挫
基层民主从一度加强到再被忽视
第五章 “打倒一切”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严重破坏(1966年5月~1969年4月)
“革命委员会”——“全面夺权”衍生的历史怪胎
中国民主政治三大支柱在全面动乱中名存实亡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整党建党与党内集权的进一步强化
“无法无天”的“群众运动”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
意识形态领域的空前浩劫
反民主的“大民主”与基层民主的畸变
第六章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反复动荡中严重扭曲(1969年4月~1976年10月)
全面整党建党与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重构
筹备、召开四届全国人大的功绩与缺陷
起动力严重不足的党派、政协和民族工作
功能扭曲的公安、政法系统
意识形态领域在调整中重现一丝生机
整顿、恢复基层民主职能的分歧和斗争
第七章 拨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航向(1976年10月~1980年8月)
恢复和发扬党的民主传统
纠正忽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偏误
扭转法制全面破坏的局面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全面恢复中拓展
调整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意识形态领域的空前繁荣和活跃
恢复基层民主建设的努力
第八章 改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1980年8月~1987年10月)
党政关系的初步调整
党的领导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
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重新认定和法制保障
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础上增添新内容
依法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健康发展
“一国两制”构想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形成
意识形态领域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
引导基层民主建设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第九章 奠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基点(1987年10月~1992年10月)
党政分开实践及风波之后的若干调整
法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改善党对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
第十章 围绕市场取向改革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探索(1992年10月~1997年9月)
“法治”——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扩大党内民主的新举措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我国政治整合的积极影响
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第十一章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境界(1997年9月~)
“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理性选择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深化和制度创新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建设
“一国两制”构想的深化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发展
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的水平和质量
结束语 建设光照华夏大地的政治文明
后记
第一章 开创人民民主的新时代(1949年9月~1954年9月)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基石
初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适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及其基本原则的初步规定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确定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创建人民的新法制和监督机制
对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循序渐进的改造
重视基层民主制度的创设及其作用的发挥
第二章 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框架(1954年9月~1957年4月)
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新发展
积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开展
执政党领导国家事务的新趋向及各项组织制度建设
人民政协职能的转变与多党合作制度的完善
在总结经验中促进民族区域自治规范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基础的奠定与监督工作的加强
意识形态领域的行政干预及“双百”方针提出后的初步调整
基层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渐进发展
第三章 改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努与失误(1957年4月~1961年1月)
阶级斗争由党外引至党内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消极影响
中国共产党组织国家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损害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从互相监督开始变成单向监督
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的若干偏差
党内“左”倾错误的发展与法制建设的滑坡
“双百”方针的“逆转”与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的强化
“党的驯服工具”与基层民主性质的变异
第四章 纠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偏差与挫折(1961年1月~1966年5月)
党内外民主生活的改善及其局限
党政关系的重新调整及其缺陷
改进同民主党派关系的措施及其不足
在纠错中继续推动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
法制建设的纠偏努力及其受阻
“双百”方针从复苏到再挫
基层民主从一度加强到再被忽视
第五章 “打倒一切”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严重破坏(1966年5月~1969年4月)
“革命委员会”——“全面夺权”衍生的历史怪胎
中国民主政治三大支柱在全面动乱中名存实亡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整党建党与党内集权的进一步强化
“无法无天”的“群众运动”对社会主义法制的严重践踏
意识形态领域的空前浩劫
反民主的“大民主”与基层民主的畸变
第六章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反复动荡中严重扭曲(1969年4月~1976年10月)
全面整党建党与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的重构
筹备、召开四届全国人大的功绩与缺陷
起动力严重不足的党派、政协和民族工作
功能扭曲的公安、政法系统
意识形态领域在调整中重现一丝生机
整顿、恢复基层民主职能的分歧和斗争
第七章 拨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航向(1976年10月~1980年8月)
恢复和发扬党的民主传统
纠正忽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偏误
扭转法制全面破坏的局面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全面恢复中拓展
调整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意识形态领域的空前繁荣和活跃
恢复基层民主建设的努力
第八章 改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进展(1980年8月~1987年10月)
党政关系的初步调整
党的领导制度改革的初步探索
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重新认定和法制保障
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础上增添新内容
依法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健康发展
“一国两制”构想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形成
意识形态领域反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
引导基层民主建设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第九章 奠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基点(1987年10月~1992年10月)
党政分开实践及风波之后的若干调整
法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改善党对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
第十章 围绕市场取向改革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探索(1992年10月~1997年9月)
“法治”——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扩大党内民主的新举措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我国政治整合的积极影响
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第十一章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境界(1997年9月~)
“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理性选择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深化和制度创新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建设
“一国两制”构想的深化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发展
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的水平和质量
结束语 建设光照华夏大地的政治文明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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