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目录
第一编 宪法和重要法规
第二编 司法机关关于律师工作的指示与批复
第三编 有关领导同志论法制建设和律师工作
第四编 律师与辩护制度的研究
第五编 律师的基本业务
第六编 外国律师情况介绍
(一)宪法和国家机关选举法、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经政务院二百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国务院公布)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公布)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一九八○年七月五日国务院批准,七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
(三)婚姻法及其他民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七九年八月八日)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四)劳动及经济方面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务会议修正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财政部公布)
(五)运输过程中损害赔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节选)(〔80〕铁运字433号,一九八○年七月一日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节选)(〔72〕交铁运字497号,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公布试行)
铁路运送事故赔偿要求及审查规则(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铁道部公布)
交通部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节选)(一九七三年五月一日试行)
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则(试行)(交通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发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一九七五年一月一日)
(六)其他重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财政部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请示报告(国发〔80〕190号)
附: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请示报告
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四日,〔56〕司公字第1888号)
司法部关于“对确无理由的当事人可否拒绝代写诉状”的函(〔56〕司公字第1839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自己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如何请示问题的通知(〔57〕司公字第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中两个具体问题的批复(〔57〕法行字第5620号,〔57〕司公字第446号)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问题的联合通知(〔56〕司公字第1661号,〔56〕公劳联字25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56〕司公字第2042号)
司法部关于对现役军人和公安部队是否免收律师劳动报酬的批复(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七日,〔56〕司公字第1599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代理二审民事案件收费问题的函(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七日,〔56〕司公字第1651号)
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的案件,受审的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他作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的通知〔57〕司公字第272号〔57〕法办知字第2号
司法部关于华侨离婚案件律师是否可以接受代理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七日,〔57〕司公字第529号
司法部关于辩护人的几个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四日,〔57〕司公字第673号)
司法部关于侨居未与我国建交的华侨离婚案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委托书,可否改由其亲属证明的问题函(一九五七年六月三日,〔57〕司公字第90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阅卷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七月二日,〔57〕法研字第133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个刑事被告人可以同时委托两个辩护人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九月十四日,〔75〕法研字第19534号)
司法部关于刑事被告人请两位辩护人,民事一方面当事人请两位代理人是否可以的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75〕司普字第19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委托辩护人的有关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日,〔57〕法研字第198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如何参加上诉审和监督审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代理问题的函(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六日,〔58〕法研字第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日,法研字第19881号
司法部关于抓紧配备律师以配合实施刑事诉讼法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二十六日,〔80〕司发公字第7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大会上的发言(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宪法公布后的中国人民法院《审理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解释》
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司法部长魏文伯对《民主与法制》记者的谈话(关于律师工作部分)
沙千里同志谈恢复律师制度是健全法制的重要方面
一 年多来律师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对当前律师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意见
在第一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第二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结束会上的发言(记录稿)
对于律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初步意见
恢复律师制度是健全法制的需要,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律师制度的初步研究
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
对建立新的律师制度的一些体会
要正确看待律师工作
略论我国的辩护制度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辩护人诉讼地位初探
切实保护被告的辩护权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工作
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制度的认识
试论辩护人的立场
辩护人必须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
关于我国的辩护制度
律师是袒护坏人的吗?
(一)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几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宣传提纲
上海市法律顾问处工作细则(初稿)
沈阳市法律顾问处工作细则(草稿)
律师收费暂行办法(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批准)
怎样做好律师工作
(二)法律顾问
关于试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刑事辩护
做好辩护工作是律师的重要职责
刑事辩护的程序与方法
对刑事辩护工作的体会
在刑事案件中作辩护工作的体会
在做好刑事辩护工作中处理好公、检、法三家关系的几点做法与体会
关于拟写辩护词的几个问题(提纲)兼谈法庭辩论
关于拟写辩护词的几个问题——兼谈法庭辩论(要点)
关于如何制作辩护词的一点体会
附:辩护案例五则
1.关于《栾明飞杀人案》的辩护
2.是正当防卫还是伤害致死?
3.伤害致死与防卫过当辩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辩
5.伤害罪与意外事件辩
(四)民事代理
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代理工作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
律师工作与民事审判工作
关于律师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几个问题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限问题
律师和“无理”当事人
附:民事代理案例二则:
1.为原告人刘春兰诉李森损害赔偿一案的代理词
2.为被告人李森答辩刘春兰要求损害赔偿的代理词
(五)代写诉讼文书
对代书工作的几点体会
代书离婚、债务、房屋三种诉讼应包括的内容
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对法律顾问处代书工作的检查报告
我们在代书诉讼文件中看到的几个问题
代书工作的几点初步体会
律师业务中的代书
附:代书案例五则
1.起诉书(用于离婚案件)
2.起诉书(用于继承案件)
3.起诉书(用于刑事自诉)
4.民事上诉书
5.收养协议书
(六)解答法律问题
解答法律询问中的若干问题
(七)其他
涉外海上货运索赔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附:代书六则
1.关于“精神”号轮货物短卸起诉书
2.关于“精神”号轮货物短卸索赔案答辩书
3.协议书
4.“精神”号轮诉讼案撤诉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6.销案通知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律师法
苏联的律师协会情况
苏联的律师纪律
匈牙利的律师组织
保加利亚律师协会情况
南斯拉夫的律师组织情况
罗马尼亚律师工作组织和开展法(摘录)
美国的律师制度
美国的律师制度情况
美国的律师
律师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
卡特总统对美国律师和司法制度的抨击
美国对外国律师的限制情况
英国的律师
英国的律师情况
法国司法制度中的律师
日本律师制度
日本律师组织情况
日本律师联合会关于律师山根二郎的惩戒处分决定
西德专利律师情况
黎巴嫩律师情况
美、英和日本的律师
美、英、日、西德、法、意六国的审判官、检察官、律师与人口的比例
一 些国家关于律师条件的规定
世界各国对外国律师的限制
一 些国家和地区允许外国律师开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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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司法机关关于律师工作的指示与批复
第三编 有关领导同志论法制建设和律师工作
第四编 律师与辩护制度的研究
第五编 律师的基本业务
第六编 外国律师情况介绍
(一)宪法和国家机关选举法、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八年三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经政务院二百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一九五七年八月三日国务院公布)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公布)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一九八○年七月五日国务院批准,七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
(三)婚姻法及其他民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国家经济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七九年八月八日)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一九五八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公布施行)
(四)劳动及经济方面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三年一月二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务会议修正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财政部公布)
(五)运输过程中损害赔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节选)(〔80〕铁运字433号,一九八○年七月一日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节选)(〔72〕交铁运字497号,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公布试行)
铁路运送事故赔偿要求及审查规则(一九五四年六月二十五日铁道部公布)
交通部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节选)(一九七三年五月一日试行)
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则(试行)(交通部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发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一九七五年一月一日)
(六)其他重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财政部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请示报告(国发〔80〕190号)
附: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地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请示报告
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四日,〔56〕司公字第1888号)
司法部关于“对确无理由的当事人可否拒绝代写诉状”的函(〔56〕司公字第1839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自己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如何请示问题的通知(〔57〕司公字第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中两个具体问题的批复(〔57〕法行字第5620号,〔57〕司公字第446号)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问题的联合通知(〔56〕司公字第1661号,〔56〕公劳联字25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的批复(〔56〕司公字第2042号)
司法部关于对现役军人和公安部队是否免收律师劳动报酬的批复(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七日,〔56〕司公字第1599号)
司法部关于律师代理二审民事案件收费问题的函(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七日,〔56〕司公字第1651号)
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的案件,受审的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他作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的通知〔57〕司公字第272号〔57〕法办知字第2号
司法部关于华侨离婚案件律师是否可以接受代理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七日,〔57〕司公字第529号
司法部关于辩护人的几个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四日,〔57〕司公字第673号)
司法部关于侨居未与我国建交的华侨离婚案件,委托律师代理的委托书,可否改由其亲属证明的问题函(一九五七年六月三日,〔57〕司公字第905号)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阅卷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七月二日,〔57〕法研字第133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个刑事被告人可以同时委托两个辩护人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九月十四日,〔75〕法研字第19534号)
司法部关于刑事被告人请两位辩护人,民事一方面当事人请两位代理人是否可以的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75〕司普字第19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对委托辩护人的有关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日,〔57〕法研字第1988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如何参加上诉审和监督审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代理问题的函(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六日,〔58〕法研字第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是精神病患者又无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可由法院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不宜缺席审判的批复(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日,法研字第19881号
司法部关于抓紧配备律师以配合实施刑事诉讼法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二十六日,〔80〕司发公字第73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大会上的发言(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宪法公布后的中国人民法院《审理中“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解释》
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司法部长魏文伯对《民主与法制》记者的谈话(关于律师工作部分)
沙千里同志谈恢复律师制度是健全法制的重要方面
一 年多来律师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对当前律师工作中几个主要问题的意见
在第一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第二次全国律师工作座谈会结束会上的发言(记录稿)
对于律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初步意见
恢复律师制度是健全法制的需要,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律师制度的初步研究
建立和健全我国的律师制度
对建立新的律师制度的一些体会
要正确看待律师工作
略论我国的辩护制度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辩护人诉讼地位初探
切实保护被告的辩护权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工作
对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制度的认识
试论辩护人的立场
辩护人必须为社会主义法制服务
关于我国的辩护制度
律师是袒护坏人的吗?
(一)总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几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宣传提纲
上海市法律顾问处工作细则(初稿)
沈阳市法律顾问处工作细则(草稿)
律师收费暂行办法(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国务院批准)
怎样做好律师工作
(二)法律顾问
关于试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刑事辩护
做好辩护工作是律师的重要职责
刑事辩护的程序与方法
对刑事辩护工作的体会
在刑事案件中作辩护工作的体会
在做好刑事辩护工作中处理好公、检、法三家关系的几点做法与体会
关于拟写辩护词的几个问题(提纲)兼谈法庭辩论
关于拟写辩护词的几个问题——兼谈法庭辩论(要点)
关于如何制作辩护词的一点体会
附:辩护案例五则
1.关于《栾明飞杀人案》的辩护
2.是正当防卫还是伤害致死?
3.伤害致死与防卫过当辩
4.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辩
5.伤害罪与意外事件辩
(四)民事代理
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代理工作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几个问题
律师工作与民事审判工作
关于律师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几个问题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限问题
律师和“无理”当事人
附:民事代理案例二则:
1.为原告人刘春兰诉李森损害赔偿一案的代理词
2.为被告人李森答辩刘春兰要求损害赔偿的代理词
(五)代写诉讼文书
对代书工作的几点体会
代书离婚、债务、房屋三种诉讼应包括的内容
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对法律顾问处代书工作的检查报告
我们在代书诉讼文件中看到的几个问题
代书工作的几点初步体会
律师业务中的代书
附:代书案例五则
1.起诉书(用于离婚案件)
2.起诉书(用于继承案件)
3.起诉书(用于刑事自诉)
4.民事上诉书
5.收养协议书
(六)解答法律问题
解答法律询问中的若干问题
(七)其他
涉外海上货运索赔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附:代书六则
1.关于“精神”号轮货物短卸起诉书
2.关于“精神”号轮货物短卸索赔案答辩书
3.协议书
4.“精神”号轮诉讼案撤诉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6.销案通知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律师法
苏联的律师协会情况
苏联的律师纪律
匈牙利的律师组织
保加利亚律师协会情况
南斯拉夫的律师组织情况
罗马尼亚律师工作组织和开展法(摘录)
美国的律师制度
美国的律师制度情况
美国的律师
律师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
卡特总统对美国律师和司法制度的抨击
美国对外国律师的限制情况
英国的律师
英国的律师情况
法国司法制度中的律师
日本律师制度
日本律师组织情况
日本律师联合会关于律师山根二郎的惩戒处分决定
西德专利律师情况
黎巴嫩律师情况
美、英和日本的律师
美、英、日、西德、法、意六国的审判官、检察官、律师与人口的比例
一 些国家关于律师条件的规定
世界各国对外国律师的限制
一 些国家和地区允许外国律师开业的情况
var cpro_id = 'u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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