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询问答复

副标题:无

作   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

分类号:

ISBN:97878021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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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为了便于地方人大、有关部门、法律研究教学机构等单位和公民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辑了200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到2005年工2月31日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有关法律问题询问的答复,现印制出版。

目录

2000年法律询问答复
 1.设立罪犯假释保证金、保外就医保证金是否属于中央立法权,地方性法规可否对此作出规定
 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因犯错误需要给予行政处分,如何办理手续
 3.经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后又吸毒的人员,能否直接报送劳动教养
 4.省人大能否对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程序进行统一规定
 5.镇委、镇政府可否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6.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转取保候审
 7.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能否任检察员,能否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8.制定法律、法规条件不成熟能否先制定部门规章涉及外交、外贸政策的部门规章能否不向社会公开
 9.调到香港任职的省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能否自行终止
 1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提出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和所有权证书应发给谁
 11.律师可否被提名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
 12.地方性法规中对交通部门暂扣运输车辆的规定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不一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的人民防空
主管部门是否是指单独设立的人防机构
 14.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否提出地方性法规案
 15.列席县级以上人大会议的人员是否包括企业负责人员
2001年法律询问答复
 1.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可否暂不设立法制委员会
 2.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02年法律询问答复
2003年法律询问答复
2004年法律询问答复
2005年法律询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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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询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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